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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无功补偿设备SVG技术协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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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无功补偿设备SVG技术协议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协议

第一节技术协议

一.总则

1. 本技术协议书仅适用于中铝宁夏能源太阳山风电厂五期110kV升压站主变扩建工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的加工制造和供货。技术协议中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

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3. 本技术协议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 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供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

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5.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对SVG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6. 若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协议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

质量为原则,由需方确定。

二.标准和规范

1. 合同设备包括供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

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尚没有国际性标准的,可采用相应的生产国所采用的标准,但其

技术等方面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电力行业对此的各种标准、法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上

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 供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

设备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外,

合同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

DL/T672-1999〈〈变电所电压无功调节控制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597-1996〈〈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GB/T 11920-2008?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及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207-200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SD 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DL/T 840-2003〈〈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GB 50227-20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11.2-2002〈〈整配合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

GB 311.3-2007〈〈整配合第3部分:高压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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