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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

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资格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设臵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臵不合理的资质等级、业绩、人员配臵、地域限制等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集中交易机构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资格审查活动。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第七条一般性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不进行资格审查,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的施工招标,经批准,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暂按本指导意见附件所列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资格审查应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即对所有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第九条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后审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招标文件。

4、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5、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下同)。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6、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准确判定。

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臵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

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2 企业资质

等级证书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

书,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

标准。

3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除

外)。

4 市场准入资格符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5 联合体投标

(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各方资

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

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

6 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执业资格等级、专业,职称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工程项目要求。

(2)由本单位近半年内(即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下同)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7

信誉、

履约情况

(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

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

状况。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

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事故问题。

(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

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

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

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

责人等状况。

(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

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

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

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对于采用资格后审的大型建设工程和采用资

格预审的特殊性工程,招标人除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外,还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下列条件做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 类似及以上

工程业绩

近三年内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

须有至少一项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

2 财务能力

申请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年度净利润应为盈利。

3 项目其他主要

技术管理人员

(1)在最低人员配备专业、数量、

职称、岗位资格等方面满足招标工程项

目要求;

(2)由本单位近半年内缴纳社保资

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 施工机械

设备能力

申请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应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的最

低需要,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

5

项目负责人陈

述及答辩(适用

于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合

格。

第十四条必要合格条件及相应的评审标准制定应遵循

下列原则:

(一)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应根据企业资质证书确认。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不得提高标准要求,在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项目不得再增设相应的专业资质要求(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资质的,招标人不得排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企业严重违约指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

5、因拖欠企业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三)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应是类似专业且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的80%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专业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划分为准;取得业绩的时间应以工程的交工(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证明材料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记录资料等确认;对业绩的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三个年度。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应根据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确认,执业资格注册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明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目前所在单位一致。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应根据其建设类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确认。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或以上工程业绩评审标准同本条款第(三)项规定。

(七)本办法中大、中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八)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有关证书(照)、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第十五条评标(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载明的合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增加或减少合格条件。

第十六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应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被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核实。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及原因。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实事求是提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

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认为资格审查活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和投诉。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收到的质疑或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进行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或货物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由佛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在市级投资项目中试行。各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附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特殊性工程的认定标准

附件

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特殊性工程的认定标准以下工程认定为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一)檐口高度100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跨度33米以上、总重量l200吨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以上、总重量350吨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

(二)地铁车站、区间土建工程;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段工程;主变电站工程;轨道工程;控制中心工程;线路拆解等工艺性复杂工程。

(三)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高等级及以上公路的主体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等级路面工程;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结构特殊的桥梁加固维修工程。

(四)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以上船闸和300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

(五)中型以上(含中型)泵站、水闸、水库新建、扩建、改造、加固工程;二级以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小(一)

型及以上新建水库大坝工程;4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

(六)管径1000MM以上城市主给排水或污水管网;大型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工程。

(七)中、高压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大型燃气储备厂(站)工程。

(八)单独发包的边坡高度大于15米岩质边坡支护工程或边坡高度大于10米的土质边坡支护工程;单独发包的基坑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支护工程。

投标函资格审查

正本 工程Ⅰ标段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凭证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规费核准证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立时间: 2001年5月16日 经营期限:2004年4月20日至2014年5月1日 姓名:性别:男年龄:61岁职务:董事长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日期: 2013 年 6 月 2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赵凤华(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二期)工程(项目名称)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 年 6 月 2 日

三、投标函 致:山西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工程Ⅰ标段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伍角肆分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上述报价中,包括: 分部分项费RMB¥元 措施项目费RMB¥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913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 件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李献臣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物流园区物流二库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基本情况 四、评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标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与评标 十、授予合同 十一、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文件。

2.评标原则 竞争选优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反对不正当竞争。 3.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贰级);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图纸; 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实质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能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7.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规定的日期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8.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须分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二库 ●建设地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排架 ●建筑层数:单层 ●跨度:单跨24米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招标范本及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报价表及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投标资格审查范本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

目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附表3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表4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5 投标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6 拟派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7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表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0 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 资格审查申请函 项目名称: 致: 1、我们根据贵方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就项目工 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提报资格审查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2、我们授权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调查工作,以审核我们提交的 文件和资料,澄清申请中有关财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授权任何有关的机构或人员应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3、我们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 真实的和准确的,并为此负法律责任。如某些方面与事实不符,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也无须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保证:我方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 何的隶属关系;且未曾与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形式已递交。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 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5]436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

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联合体投标情况表 3、类似工程经验,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 4、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简历 5、拟分包企业情况 6、承诺函 7、其他资料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文件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文件附有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1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 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3 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申请人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 2.5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3、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文件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文件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文件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超详 细)

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工作阶段招标人投标人 政府部门 公开招票或邀请招标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 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4、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邀请招标的可 采用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提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提交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书面回执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被邀请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1、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回执 2、答疑会前在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8.1以书面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答疑会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 天前)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招标招投标基本流程图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一种最具有竞争、公开透明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项目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项目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也就是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项目要求。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1)承办部门: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 (2)申报资料: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②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③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④设计任务书;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⑥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3)申办程序:①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②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报表》;③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④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⑤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⑥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应注意的事项:单体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建委设计处。 一、前期准备 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1)用地红线图(注:应有明确的坐标) 2)原始地形图(最好甲方已将红线落于地形图上) 3)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明确周围建筑状况、性质、层数或高度、定位;周围市政道路定位、宽度、节点的坐标、标高及道路的坡度;市政绿化带宽度;是否有高压线等需要避让的东西。) 4)规划要点(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规划规模、高度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规模、建筑退红线要求等) 5)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理等(重点关注有关键建筑间距、日照分析、高中低层及点式板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具体要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在总图上对于消防的不同要求)

6)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涉及到具体的设计内容、设计方向、出图深度、时间控制等) 7)用地批文(此文关系到此项目是否可以立项,亦即说明一个项目是否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上这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2、相应准备: 1)明确相关设计的一些规范及防火规范;在总图、单体设计上有何约束; 2)根据设计任务书明确建筑的定位、把握大的设计方向; 3)将建筑用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明确优势劣势; 4)根据规划要点及设计任务书测算建筑规模,可能形成几种模式,优化方案方向。 5)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工作量拟定工作时间表,时间表上应留出必要的审图时间,甲方配合的时间则较为机动。 6)收集整理相应的参考资料。 注:其中第3、4步的工作对一个项目把握其设计质量而言尤为重要,关系其是否能够完成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 二、设计阶段进行中应注意的几点 1、总图规划: 1)市政规划上的相关硬性规定要明确并绝对服从; 2)总图中有关消防的规范、消防道路的分布、消防车出入口的设置、消防道路的宽度、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高层建筑消防疏散口的位置; 3)建筑出入口的位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布、不同人群的流线关系、机动车车流、非机动车流与人流的关系、搬家车道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机动车停车场车(库)的设计及其出入口的位置; 4)小区的管理、居住小区设计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保健、公厕等; 5)环保设计:垃圾收集、处理、运送;废水的排放等; 6)绿化设计:把握绿地率,注意绿化设计与消防车道、消防普救面、地下室等之间的关系,遵守互相避让、互为对方提供条件的原则;水体的设计注意标高与地下室之间的层高关系;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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