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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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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

级(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标准版)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燃爆的物质。

按形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一、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

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级:

(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级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级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主要有:

(1)温度爆炸性混合物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越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氧含量混合物中氧的含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的更多。如乙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2.2~31%,在氧中为2.8~93%;

(3)惰性介质如果在爆炸性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氩等),随着惰性气体百分数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后,可使混合物的爆炸性消失。通常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的影响比对下限的影响更为显著;

(4)压力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随之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显著。当压力降至

某一数值时,下限与上限重合成一点,压力再降低,则混合物将变成不可爆物质。爆炸极限范围缩小为零时的压力称为爆炸的临界压力;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可消除爆炸危险,该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6)能源能源强度愈高,加热面积愈大,作用时间愈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7)此外,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

二、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指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液体。

大部分液体的燃烧形式是液体受热后形成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按气体的燃烧方式进行的。液面上的火焰向液体内传热主要是通过对流和传导两种方式实现的。

1·可燃液体的闪燃和闪点

当可燃液体的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

后,因遇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小于5秒)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

2·可燃液体分类:

国家标准GB6944-86将可燃液体分为:

低闪点液体((-18℃);

中闪点液体(-18℃(23℃);

高闪点液体(23℃~61℃)。

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着火燃烧。两种可燃液体混合物的闪点,一般位于原来两液体的闪点之间,且低于二者闪点的平均值。

3·液体火焰

主要有沸溢火焰、喷溅火焰和喷流火焰。

三、可燃固体

可燃固体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固体物质。

不同的固体物质其燃烧过程也不尽相同。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 (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 (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 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须限量,

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险性较大的油库、汽油清洗间、喷漆间等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是防爆型。并保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四、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和防静电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聚集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等措施。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单位各级行政正职负第一位和全面的责任,易燃易爆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负直接的责任。 (二)严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如油库、汽油清洗间以及现

危险品分类标准(详细)

危险品分类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详细介绍 第1类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原则 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离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可自行燃烧。2.与腐蚀性物品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因为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有较强的氧化性。 3.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1.与自燃物品:因为甲类自燃物品性质不稳定,可以自行氧化燃烧,会引起易燃固体的燃烧,所以不能同库储存。与乙类自燃物品亦应隔离储存。 2.与遇湿易燃物品:因和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且有的性质相互抵触,不能同库储存。 3.与氧化剂:因为易燃固体都有很强的还原性,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都不能同库存放。 4.与腐蚀性物品:与具有氧化性的腐蚀性物品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不可同库储存,与其他酸性腐蚀性物品可同库隔离存放,但发孔剂H(71011)与某些酸作用能引起燃烧,所以不宜同库存放。 5.易燃固体之间:金属氨基化合物类、金属粉末、磷的化合物类等与其他易燃固体不宜同库储存。因为他们灭火方法和储存保养措施不同,硝化棉、赤磷、赛璐珞、火柴等均宜专库储存。樟脑、萘、赛璐珞制品,虽属乙类易燃固体,但挥发出来的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储存条件要求高,也宜专库储存。 (四)自燃物品 1.甲类自燃物品,不得与爆炸品、氧化剂、氧化性气体(助燃)、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同库存放。 2.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库存放。硼、锌、铝、锑、碳氢化合物类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可隔离储存。 3.自燃物品之间:甲类自燃物品与乙类自燃物品与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同库放。4.腐蚀性物品,溴、硝酸、过氧化氢(40%的双氧水)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自燃物品与之不可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碱性腐蚀品亦不准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

第二章危险品的分类和识别

第二章危险品的分类和识别 第一节危险品的分类 根据危险性类别将危险品分为九类,物品如达到其中一类或若干类的标准,该物品则定义为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类别与危险性的种类有关,而包装等级与该类的危险性程度有关。 各种运输方式对各类危险品的定义有所不同,标准也有差异,这是由各自的运输特点所决定的。民航根据联合国有关标准及航空运输条件等对危险品有自己的定义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切不可用化学、化工、医药等或其他运输行业的相关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品。下面是本书中一些有关危险品的术语的含义: 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在航空运输时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危险品事故(Dangerous goods accident)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危险品事故征候(Dangerous goods incident)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害、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渗漏或包装件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由于翻译的原因,有时也将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称为危险品严重事故和危险品事故或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件。 由于某些危险性类别范围较宽而进一步细分为若干项。九个危险性类别在下面列出。它们的编号顺序仅为使用方便,与相应的危险等级无关。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气体(Gases)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Organic Peroxide) 第6类毒性和传染性物品(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Material)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杂项危险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Goods)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一、定义 第1类爆炸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爆炸性物品。 爆炸性物质:系指自身能通过化学反应,以相当速度产生相当温度和压力的气体,以致于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烟火物质:系指通过非爆轰性的、自身持续的、放热的化学反应,放出热、光、声、气或烟效果以及组合效果的物质或混合物。某种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够形成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性氛围,这种物质不属于爆炸性物质。 爆炸性物品:系指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爆炸通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第一类危险品所发生的爆炸指的是化学爆炸。二、项别 第1类危险品细分为六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行业资料:________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燃爆的物质。 按形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一、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 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级: (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级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级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主要有: (1)温度爆炸性混合物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越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氧含量混合物中氧的含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的更多。如乙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2.2~31%,在氧中为2.8~93%; 第 2 页共 10 页

(3)惰性介质如果在爆炸性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氩等),随着惰性气体百分数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后,可使混合物的爆炸性消失。通常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的影响比对下限的影响更为显著; (4)压力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随之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显著。当压力降至某一数值时,下限与上限重合成一点,压力再降低,则混合物将变成不可爆物质。爆炸极限范围缩小为零时的压力称为爆炸的临界压力;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可消除爆炸危险,该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6)能源能源强度愈高,加热面积愈大,作用时间愈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7)此外,光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二、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指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液体。 大部分液体的燃烧形式是液体受热后形成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按气体的燃烧方式进行的。液面上的火焰向液体内传热主要是通过对流和传导两种方式实现的。 1·可燃液体的闪燃和闪点 当可燃液体的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因遇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小于5秒)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 2·可燃液体分类: 国家标准GB6944-86将可燃液体分为: 第 3 页共 10 页

危险品分类及标识

危险品货物有1-9类 危险品货物有1-9类,每种类别的危险品都有相对应的危险品图案标志。这样区别货物也很容易,对于货物运输的话也在有帮助。 其实每种类别的标志还可以更细分,更详细,有的小异,不过标志上都会有阿拉伯数字的标志 每种货物的类别都有它特定的标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每类危险品的标志吧。 第1类:爆炸品。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 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4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不会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气灌。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危险品分类

危险品分类危险品等级编码/危险品等级名称 0.0 非危险品 1.1 具有同时爆炸危险物质和物品 1.2 具有喷射危险但无重大爆炸危险的 1.3 具有燃烧危险或者较小爆炸或者喷 1.4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 具有同时爆炸危险但很不敏感货物 1.6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2.1 易燃气体 2.2 非易燃气体 2.3 有毒气体(苯酚) 3 易燃液体 4.1 易燃固体 4.2 易自燃物质 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1 氧化物质 5.2 有机或氧化物 6.1 有毒物质 6.2 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品 9 杂类、海洋污染物

锂电池属于九类危险品,要求二类包装。 首先,如果你是生产厂家,你需要去商检局做一个电池备案。 你说的那个危包证是需要纸箱厂先出具一个危险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你拿着这个单子和你电池的分类鉴定证书(这个也是在商检局做的)去商检局换危包证。 出境报检需要的资料跟普通货物差不多,只是多了一个备案书,但是各地商检局要求可能会稍有偏差,建议你打电话去商检局问一下。 另外,你海运空运都需要UN38.3报告,海运还需要MSDS。 有了这些,出锂电池就OK了。 要看具体容量的,电池芯的额定能量大于20Wh或锂含量超过1g,电池或电池 组的额定能量大于100Wh或锂含量超过2个,就属于危险品了,属于IATA第9类危险品,操作很麻烦的。 如果电池的瓦时参数不大于20Wh,电池不大于100Wh,则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普通货物运输: 1. 通过UN38.3测试(有专业的检测机构,如广州威凯检测院、上海化工院等) 2. 包装有1.2m跌落测试报告 3. 包装上贴有锂操作标签 以上公针对聚合物锂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一起运或装在设备上运略有差异。如果电池瓦时参数超出以上范围,则须按第九类危险品运输,但仍需UN38.3测试。 谢谢~ 符合美国OSHA要求的MSDS 第一项:制造商和联系方法 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 第三项:理化特性

危险品分类

危险品分类 依据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第3类易燃液 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 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 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 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 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 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 项: 第1项低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 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 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 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 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 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 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 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 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 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 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 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 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 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 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 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 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 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 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 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易燃性是易 燃液体的主 要特性,在使 用时应特别 注意: --严禁 烟火,远离火 种、热源; --禁止 使用易发生 火花的铁制 工具及穿带 铁钉的鞋;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第1项易燃固体本 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 热、撞击、摩擦敏感,易 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 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 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 物质。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 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 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 体应特别注 意粉尘爆炸!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 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 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 行燃烧的物品。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 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 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 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 极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 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烧时,在 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 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 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 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 救。 据自燃物品 的不同特性 采取相应的 措施! 第3项遇湿易燃物 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 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 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 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 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 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 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 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 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 质起火时,严 禁用水、酸碱 泡沫、化学泡 沫扑救!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其标识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 其标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危险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生产、贮存、运输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进行性能试验时确定包装类别的依剧。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b. 盛装感染性物品的运输包装; c. 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d. 盛装杂类物品的运输包装; e. 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 f. 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自反应物质self-reactive substances 系指GB6944的第4.1项(以下简称4.1项,其他类、项同)中在常温或高温下由于运输温度太高而容易引起激烈的放射分解物质。 3.2 退敏爆炸品desensitized explosives 系指 4.1项中的用水或酒精湿润或用

其他物质稀释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第1类物质。 3.3 自热物质self-heating substances 系指 4.2项中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够自己发热的物质。 4 包装类别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 包装类别的划分 按GB 6944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5.1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 5.2 第2类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5.2.1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5.2.2 外包装为木箱或纸箱,内容器为安瓿瓶或装有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 a. 2.1项易燃气体(品名编号21001~21999):Ⅱ类包装; b. 2.2项不燃气体(品名编号22001~22999):Ⅲ类包装;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时间:2015.04.02来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备。 2.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3.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4.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使用各种可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食堂,要设贮气室。罐与灶隔离开,严禁气灶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严禁暴晒,必须设置防晒、防砸棚。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用明火,可使肥皂液试验是否漏气。 三、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架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保管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办公室、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1.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内存放物品 3.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五、烟花爆竹的要求 1.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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