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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及应急预案制度培训讲学

医疗风险及应急预案制度培训讲学
医疗风险及应急预案制度培训讲学

医疗风险及应急预案

制度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为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及医务人员的正当行医权利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适应现代社会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我院各医疗及相关医技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7、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自费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经他人介绍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患者。

三、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抱类杭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只有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权决定泰能与万古霉素的使用;禁止将奎诺酮类药物用于18 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 、HCV 、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七天后方可销毁。

7、各医技科室在关键部位,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

到标本后30 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患者床旁X 线检查10 分钟到位,30 分钟出报告。

8、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特殊要求

1、流产手术前必须进行B 超检查,对疑似异位妊娠、不全流产更应提高警惕做相应检查。

2、儿科对于颅内出血及早产儿必须向家属交待今后生存质量问题。

3、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

4、介人治疗使用一次性贵重耗材,医师护士双方签字,并将一份条形码贴到病历中,一份导管室保留。

5、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科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

6、涉外医疗或邀请非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手续。

五、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一)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3、病历书写者必须认真对待病案室签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单,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 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 小时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48 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病人入院3 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 天之内必须有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8、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出院二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1、手术后首次病程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 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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