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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清单

编号:安环部NO:

宜兴市申生催化剂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境外销售目的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一、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RCP 1-1969(Rev.3-1997,Amd.1999) 食品卫生实践通则 CAC GL 2 1985(Rev.1-1993,Amd.2-2006)食品标签法典准则 CAC GL 30 1999 微生物风险评估准则和导则 CAC GL 36 1989(2011修订)食品添加剂类名和国际编码系统 CAC GL 69 2008 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认指南 CAC CODEX STAN 192-1995-2015 食品添加剂标准 CAC GL21 1997食品微生物标准建立和应用原则 CAC GL 44 2003 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分析原则 CAC GL 63-2007国际食品法典微生物风险管理(MRM)行为原则和准则 CAC GSFA,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CAC CODEX STAN 239-2003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分析方法 CAC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2014年7月更新 CAC MRL 2 2015食品中兽药残留 CAC Codex Stan 193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AC/GL 23-1997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指南 CAC/GL 24-1997 “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导则 CAC/GL 019-1995 食品安全控制紧急情况时信息交流的法典导则 CAC/GL 020-1995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 CAC/GL 025-1997 食品进口过程中拒收情况下两国信息交流导则 CAC/GL 034-1999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出证系统中增进等同互认性导则 XOT 02-1987 有关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转移的原则 CACMISC 6 -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 二、欧盟 1、欧盟水质标准9883EEC 2、欧盟853号规章20040429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No 852规章20040429 4、欧盟食品添加剂名单NO1129 20111111 5、欧盟EC 1441 2007微生物限量中文版20071205 6、欧盟委员会第EC 2073 2005号条例关于食品的微生物标准 7、欧盟委员会183 2005条例关于食品卫生监测的要求制定(内容与EEA相关) 8、欧盟委员会第234 2011条例(EU)关于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调味料对共同批准程序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条例 9、欧盟委员会第80 1089 EEC号建议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测试 10、欧盟委员会第953 2009 EC号条例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特定营养用途的物质 11、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令2011 91 EU 关于识别食品所属批次的标记或标示 12、欧盟委员会条例(EU)为某些食品中二恶英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成分的官方控制和制定取样和分析方法以及修订条例(EC)No 18832006 13、欧盟委员会第16 -2011号条例(EU)为食品和饲料的快速警报系统制定实施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标准) 安全生产,化工,清单,法规,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 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建议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劳动防护 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关 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化学 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安全色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6.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二、国家规定 1.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治理资格认证规定 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作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规定 三、安全治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治理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

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迪迪餐饮中心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 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程清单及文本

欢迎共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 (本制度公示或放置在取证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4、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8 9 1 2、 发生。? 3,并对 由专 4 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任何事情。?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 3 4 5 (1 (2 (3 (4 6 7、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食品经营者应将自查记录存档妥善保管,接受检查。 9、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检自查与报告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 为的,将从严查处。 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1.目的?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2) 消毒管理办法 (37)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7)

2018年度资料整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获取途径适用部门符合评估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 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符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 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生产部、安环部符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主席令第6号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符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 中国法院网全公司符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保局全公司符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网 综合部符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6条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安监总局网 站 专业部门符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 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 事罪,137条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46条生产销售不 符合要求的产品事故罪。 综合部符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工伤保险条例 8、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山东省消防条例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15、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8、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19、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 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29、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30、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3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3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4、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35、职业病报告办法 3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37、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3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4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4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4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7、安全色(GB2893-2008) 4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 4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5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 5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5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 5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2008)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docx

.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制(修)订识别(更新)获取途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适用条款索引状态获取部门日期时间径 一 安全生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13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 全公司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 10月 3日 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2016/9/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主席令第 52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大会常委会 2016年 8月28日 网站环部 32008/10/282009/05/0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6号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环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章防治有效 环保部网 综合办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015/1/12015年1月2日环部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污染和其他公害站 生产部 52009/8/272009/8/27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18号 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综合部 6 72015/8/292015/11/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134 条,第 135 条,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136,1,146 条2015年 11月 2日 网站 全公司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2005/8/282005/12/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40号第四章、第六章 有效中国政府 综合部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2012/10/262013/1/1主席令第 65号第28条第48条 有效中国政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月1日 网站综合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007/8/302007/11/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69号第二十二条 有效中国政府 全公司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3/6/292014/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4号 第二章,第五章,第有效中国政府法会六章 2014年1月1日 网站 全公司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 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8) 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9)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 9、废弃物处置制度 (13)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7)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清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Q/JTL.J.Z-109-2009 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实施日期获取渠道适用条款及要点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2007年6月29日十 届人大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2008.1.1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网站 第二条个体经济组织;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 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重大事项,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行同 工同酬;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条款;第十九条 试用期的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二条,试用期 报酬及违约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保密 和竟业限制;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 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第四十二、四十五条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2002年6月29日九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11.01 第五、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三、 三十九、四十七、七十条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6号令2001年10月27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05.01 第十三、十九、二十、三十、三十一、三十 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4号令2008年10月28日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修订通 过 2009.05.01 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 四十四条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安全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2014 年 12 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 号,2009 年8 月 27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 号,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 号,2013 年12 月4 日起施 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 号修 订); 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2016 年修订);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 年12 月 9 日)。

二、部门规章 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 号,第42 号令修改,第77 号令修改);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 号,第77 号令修改);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 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 号); 7)《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95 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3〕12 号);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号,第63 号令第一 次修改、第80 号令第二次修改);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 号, 第80 号令修改); 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 1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 2017〕129 号)

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美国FDA食品生产企业GMP(良好操作规范)法规(21 CFR part11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号令) HACCP-EC-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CAC/RCP1-1969,Rev.3 (1997)(1999年修订)的附录 食品卫生通则CAC/RCP1-1969,Rev.3(1997),199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管理安全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日本肯定列表 EPA农药残留限量 欧盟农残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0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 94 食用酒精GB1034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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