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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德交运管〔2005〕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区各出租企业: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德州市区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运输市场比较稳定、有序。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经研究对客运出租车辆经营权、产权转移、车辆更新、车辆过户、出租车收费等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

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资源,归国家所有。政府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由具有经营资格的出租企业具体经营,经营权严禁私下转让,经营权转让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对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二、产权转移管理

对出租车辆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车辆产权转移是改革发展的方向,针对我市具体情况,为了推进出租客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目前可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产权转移,实行公车公营。坚决防止企业强行搞产权转移,公车公营。原来个体经营逐步实行由资质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的。但车辆产权仍归个人所有,企业与经营者签定经营合同。经营到期后业户自愿退出市场的,应由本人写出退出市场证明材料。在产权转移问题上,要到外地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产权转移方案和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车辆更新管理

根据目前我市出租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原车经营者经营期满车辆报废,应本着先申请后审批再购置车辆的原则。由原经营业户向企业提出更新申请,企业持业户申请提出拟购车辆有效的原车营运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行车证、购车发票等证件填写《出租车辆更新登记审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车辆后,企业与业户签订经营合同书,按规定安装配备经营标志标识,到市道路运输处办理开业手续。严禁企业、业户倒买倒卖手续,乱收费等行为。

四、车辆过户管理

为激活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争创企业的服务品牌,从现在起,在市区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业户提出该企业硬件建设差,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申请过户到其它接收出租企业的,要符合以下条件:①出租车经营业户与企业无任何法律、经济、安全往来纠纷和欠费等有关问题。②经营业户与原企业解除合同。③出租车经营业户与新选择的出租企业持交警部门的过户手续;④出租企业持经营业户的相关管理档案和营运手续等资料,提交市局道路运输处审核。手续完备后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处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业户与新接收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经营期限最少一年。各出租企业都要按要求为经营业户积极办理车辆转户手续,不得涉阻刁难。否则,要追究出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经营环境管理

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常抓不懈,防止非法营运活动的反弹,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运输业户,市民积极投诉各类非法营运,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章行为。给运输业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企业经营行为管理

加大企业调整和优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切实解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过多、过散、过小的问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车辆产权属企业的驾驶员足额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金;以完善经营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要通过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七、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行业稳定

各出租企业:一是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要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宏观调控,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遵章守纪,依法运营,要教育广大司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要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 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 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 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 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 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 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 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 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 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1993-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试行) (1993年6月21日 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 1 总则 1.1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 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 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 经营服务规范 2.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 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2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 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 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 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和安全预防工作。 2.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言。 2.7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8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 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闽交办发明电[201X]3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办发[201X]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X]79号通知精神,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基本情况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出租汽车133辆(其中: 面的120辆,轿的13辆),车辆产权、经营权全部归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4家客运企业运营。其中: 挂靠在市出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113辆(面的101辆,轿的12辆);其他三个公司20辆。由于我市严把出租车运输市场准入关,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措施,出租车经营环境看好,私下倒卖许可证的问题突出,即使是即将报废的出租车面的,也存在私下高价倒卖现象。为制止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使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运作。1999年,市政府以邵政[1999]综159号文件印发《邵武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及其管理暂行规定》,并先后两次组织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38位业主通过竞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其中: 第二次拍卖13辆为报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为10年,拍卖所得价款320万元(平均每辆车8.6万元),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201X年初工业滤布,原通过行政审批的82辆老出租车业主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报废更新车辆,当时正值两会召开期间,考虑到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82辆老面的使用期满后,每辆车向市政府上缴4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可更新车辆并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也可每5年上交2万元,分两次交付)。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文件下发后,原通过竞标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的38位业主不断地上访,认为82辆老面的的报废更新办法与其存在不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退还竞标应价款。经多次协商,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退还38位竞标车主40%的竞标应价款,同时经营期限顺延一年,由原来核定10年改为11年。为确保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的连续性,邵武市政府又于201X年以邵政[201X]综55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请示》上报南平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但未获批准。 二、我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基本情况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1、抓出租汽车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调查。根据我市1999年出租汽车有偿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原车辆数的基础上每年可递增6%,考虑到出租车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稳定,201X年后未增加一辆出租汽车。 2、抓安全管理。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出租车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向规范、标准、文明的方向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营运车辆规范 (一)证件齐全,标志清晰。 1、随车携带齐全有效的营运证件,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出租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齐全完好。 3、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车身两侧喷印公司名称,车身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 (二)车容整洁,环境舒适。 1、车身外观良好,无赃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2、座套、踏垫干净整洁,随脏随换,无污垢破损。 3、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清洁无杂物。 5、车身内外不随意张贴广告。 二、从业人员经营规范 (一)持证上岗,熟悉环境。

1、从业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服务质量监督卡后方能上岗。 2、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车站、街巷及通往外地的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地点及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 3、熟悉本地较大宾馆、酒店、企业、医院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二)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开启空车标志灯,上车问明乘客去向,不得拒载;未摆放“停运”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2、电话预约租车时,要迅速回复。约定一旦达成,要按约定准间到达候客。 3、空车待租运时,招手即停,即停即走。 4、不得随意拼座,让乘客等候。 4、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 5、交接班或运行中不准备载客的,需放下空车标志灯。(三)打表营运,按表收费。 1、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2、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3、不讲价(包成除外),乘客要求议价时,应耐心说明原因。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 - 答案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汉)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擅自中断服务 C.甩客 D.倒客 2、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称为()。 A.服务标准 B.服务质量 C.客运服务 D.出租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中途甩客 C.绕路 D.私揽 4、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称为()。 A.站点服务 B.电召服务 C.包车服务 D.扬手招车服务 5、出租车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6、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 方便 B. 准时 C. 持续改进 D. 经济便捷 7、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称为()。 A. 出租汽车客运站 B.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C. 出租汽车载客区 D.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区 8、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称为()。 A.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企业 B. 出租汽车经营者 C. 个体经营者 D. 从业人员 9、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随时停车满足乘客租车服务需求的,称为()。 A. 预约租车服务 B. 扬手招车服务 C. 站点租车服务 D. 包车服务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A.100 B.50 C.30 C.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A.遵纪守法 B.经营行为 C.综合评价 D.社会责任 E.安全生产 F.运营服务 G.服务规范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配置()等。 A.出租车标志顶灯 B.安全防范设施 C.消防器材 D.计价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空车待租标志 G.防劫网 H.灭火器 3、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应如何选择行驶路线?() A.最短路线 B.最快路线 C.最经济路线 D.最便捷路线 E.最方便路线 F.按照乘客意愿选择路线 G.视道路交通状况选择路线 4.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准备()。 A.检查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C.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D.检查随车证照 E.备齐发票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打印关于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研究

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研究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交通局成立专门课题组,考察了省内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省外吉林、鞍山、青岛、郑州、新乡等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和管理状况,分析了我市出租车行业行业状况和执法环境,总结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对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的认识和问题的分析 (一)对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的基本认识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出租汽车数量相对偏少,整个行业处于自发发展阶段。90年代初期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并普遍放松了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进入限制,使出租汽车行业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从1993年起,各地开始将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资源”按照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陆续采取了准入数量管制、经营权有偿使用和公司化运营等管理办法。 在此期间,一方面,许多公司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后,在承包给司机实际运营的过程中,都收取包括车款和经营权费用在内的高额承包租赁费和风险抵押金;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在取得经营权时,采取了由司机实际出

资、经营权名义归公司的做法。这两种情况都是运营司机实际出资并承担经营风险,这是后来导致全国不少城市出现公司与司机之间的产权纠纷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发展中,非法营运、政府部门乱收费、经营权出让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从1999年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城市出租汽车的意见和办法。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服务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服务的建议 陕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李刚 出租车,是一座城市流动的名片。观察街头行驶的出租车,我们便可看出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因此,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为市民和外来宾客提供更加优质、满意、便捷、舒适的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已日益完善,车容车貌,卫生状况,市民满意度和驾驶员素质都在不断提高。交通部门对经营企业的加大监管力度,逐步理顺和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但,少数司机争道抢行,任意超车,胡乱收费、违章掉头,随意停车载客,车容车貌差,不及时清洗,车套不及时更换,司机着装不整,服务态度差,随意在车内吸烟,随意往窗外吐痰和扔杂物,特别是高客站、火车站和到高新区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等,严重损害了我市出租车的窗口形象,也有碍于文明城市的声誉,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营运服务行为: 1、多增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在合适的位置适量增设,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避免出租车乱停乱挤,抢占公交车道等现象,同时,要在醒目位置标明乘客和出租车须知,以解决夜间乘客打车难,油价高、空跑车、客人随时随地不按交通规则拦车等问题。 2、加强对司机和乘客的双重素质教育和宣导。建议联合媒体成立专门的新闻热线,对不良现象乘客随时投诉,作为评定出租车的标准,对于先进事迹要做足宣传,树立标榜。同时要加大对市民的素质教育、交通法规的宣导,提

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对于哪里能打车、哪里不能停车、爱护车内卫生,尊重司机工作,对于有时候不是司机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路堵或是司机朋友更为熟悉或是选择治安相对安全的线路,乘客朋友要给予理解。 3、出租车内严禁吸烟。出租车上的吸烟问题令人头疼,现在市民越来越注意出租车车内的环境,对出租车驾驶员抽烟很反感。因此,在每辆出租车内放置“禁止吸烟”的告示牌,严禁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一定要保持车厢内无异味, 4、出租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建议淮安所有出租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夏天,安康天气特别炎热,一些出租车驾驶员穿起背心,几乎赤膊开车,严重影响淮安的形象。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着装要得体,仪容仪态要稳重大方,男驾驶员应该面容保持清洁,不穿无袖背心,不留长发,口腔不能有异味;女驾驶员不穿短裙。 5、出租车提供免费叫车服务。国外和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出租车早就实现了免费叫车服务,乘客在身处偏僻地方或需要特定时间用车等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电话实现免费叫车。安康市作为休闲旅游城市,理应在人性化服务方面走在前面,为市民提供免费叫车服务。 6、打击拒载、拼载、乱收费行为。建议制定《安康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实行记分考核管理,对记分满相应分值的驾驶员责令暂停出车,要参加教育培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营运资格,清出出租车市场。 参照交警部门管理车辆违章一样,对出租车恶意拒载,拼载,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予以扣分和罚款,假设一辆出租车每年的营运证需要年审,建议安康运管所可通过出租车一年违规操作次数核定是否通过年审。比如给每辆出租车一年考核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以客运汽车为运输工具,根据乘客要求的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出租汽车按照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聊城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服 务等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汽车客运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卡。 第九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 (二)投放运营的车辆、车型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证照合法,并经检测合格; (三)所聘驾驶人员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 (四)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应持申请开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申请人投入的出租汽车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需要增加出租汽车的,须向 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经营企业按程序办理 有关手续,按要求投入运力;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运力经营权在无偿条件下,也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做出许可决 定。

整改措施 出租车管理措施

出租车管理措施 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健康和发展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以下是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租车管理方法 第一条:凡在我公司内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做到合法经营。 第二条: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人,在取得合法证件后,必须在公司申报登记,公司带为领取由治管办核发的出租汽车治安许可证。 第三条:公司长期确定一名技安分管安全工作,将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分组,设置相应的小组长,协助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当驾驶人员、乘客遭到犯罪分子袭击时,已离开城区的要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或110报告。 第四条:出租车驾乘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无论采用、电话报告、其发生事件的情况、地点必须准确,凡报案失实而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谎报人责任。 第五条:我公司运营的出租轿车必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全天候自动追踪服务。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治安、交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行车,热情服务。 二、提高警惕,积极防范、预防犯罪分子不法侵害,减少各类案

件的发生。 三、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勇敢地同侵害自己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缉拿罪犯,查破案件。 四、严禁在出租车内携带火药枪、匕手等凶器及其载运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五、严禁与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和利用出租汽车为作案工具进行流氓、赌博、运赃、销赃、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并预防车辆被盗。 七、不准利用出租汽车参与游行、示威、聚从闹事,堵塞交通等非法活动。 八、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做出成绩的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驾驶员,视共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行业规定以警告或取消出租车驾驶资格等。 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盲目的投入带来不正当竞争。 合法的出租汽车其经营权和车辆实际全部掌握在私人手里,挂靠公司经营。由于单车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给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的行业监管和真正的公司化经营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同时由于近年来,在政府对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严格控制下,利用该市场投机取巧的

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同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 (根据省道条第二条、第十五条修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以计程、计时形式计费,为公众提供不定线交通服务,并有“出租”标志的租乘汽车。 (同原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道条第十五条修改) 发改委、建设、公安、宣传、法制办、财政、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市容、信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新调整)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出租汽车进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修改)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新增运力投放计划,报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省道条第二十一条制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建立严厉打击异地经营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黑头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话、接待机制; 财政、物价部门应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清理不合理收费;物价部门应建立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逐步改进运价结构,使服务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公安、建设部门应在市区中心道路及客流集散地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 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规划出租汽车服务区域,解决出租汽车停车、加油(气)、就餐等困难; (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推进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8条措施修改)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中成绩显著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原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章经营权的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应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具体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一)招标投标; (二)依法转让;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制定)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续补: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 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 3.2 出租汽车taxi 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 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 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 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 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 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 驾驶员driver 3.7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 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 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 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 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 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 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四)经客运服务培训合格,领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被取消营运资格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经营手续: (二)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权使用证和客运出租汽车审批表,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第十三条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回有关证照。未经批准,停 业6个月以上的按歇业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

出租车驾驶员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出租车驾驶员协议正式版

出租车驾驶员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 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 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乙方:出租车驾驶员姓名杨孝明性别男 身份证 510212196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逾交委[XX]401号)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协议期限(四年) 自 XX年 8月 1日起至 XX年 7月 21

日止。 二、劳务协议的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并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规定完成营收定额和营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完成营收定额和个人基本劳动收入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2.甲方执行《劳动法》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收指导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营运车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出租车管理意见

出租车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出示了关于出租车管理的意见。下面学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市区出租车行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市区共有出租车3329辆,出租车经营企业42家;从业人员达万余人,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外省市;日均运载量约23万人次。温州市区出租车经营体制以个人经营为主,%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个人。其政策依据来自于1998年温州市政府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根据这一《暂行办法》规定,车主在有偿获得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可以长期有效,并可以继承、转让、出租。而政府出于对城市公共道路交通规划和车辆保有量的考虑,对出租车的数量实行适度的控制。因此,一时间,温州市区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最高达到120万元,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之最。 二、温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问题一:车容车况差。温州市区目前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是从2001年开始更新的,车型以爱丽舍、富康、捷达为主,现大部分车辆已经运行五年以上,行使公里达六、七十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接近报废状态。而车主出于驱利心态,大多采取“换人不停车”的方式,承包给他人,一般一辆出租汽车承包给2个人,分白班和夜班运营,每天车辆使用在20小时以上。承包者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只要车辆能跑得动,

基本不对车辆进行清洁与保养,致使车况存在普遍脏乱差现象,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众尤其是来温的外地客人对温州城市形象的评价。 问题二:营运收入低。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无限的转让,在出租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曾一度成为投机行为的炒作热点,一个出租车营运证最高时被“炒”到一百多万元,出租车成本随之“水涨船高”,承包价被人为抬高。近年来,出租车承包价上扬,加上油价一路攀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从五年前的5000元/月左右,降为现在的1500—2000元左右。收入的减少,使许多本地人退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列。而外来驾驶员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差,也导致了出租车形象的下降。 问题三:管理乏力。我市承担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该处同时承担全市的公路规费征收、稽查以及客货运输、驾驶培训和车辆维修等管理职能,人手少,任务重,造成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同时,对出租车司乘人员人生安全保障设施和驾驶员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也严重不足,管理方式显得粗放。 三、建议: 1、尽快调整市区出租车的更新标准。一是缩短出租车更新年限。根据国经贸《的通知》精神,“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我市目前出租车每年行驶里程约为12万公里,按现行8年报废显然不合理。强制更新年限过长,是造成目前市区出租车车况脏乱差的主要原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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