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6月 29日公布, 11月1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

促进发展;

动的单位;

问题;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3、 4、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督、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 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 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 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或委

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29、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0、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识;

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

考核后任职;

33、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

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

35、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

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3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

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

38、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赔偿遵从过错原则;

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

赔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

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

资料、了解情况;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事故隐

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

括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44、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6、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提出措施;

50、事故调查处理目的:查清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同种事故重演、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证照;

下拘留;

在被责令的期限内未改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情况下,若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是行政处分;

60、 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负责人不承担行政处分法律责任; 61、 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 分别与承租方和 51、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2、 发生特大事故,企业不应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人; 53、 三合一体 ”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 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 才能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54、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责 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 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款; 55、 未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 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 任; 56、 不具备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

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的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有关 57、 发生重大事故时, 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逃匿的, 15 日以

58、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关 责任赔偿;

62、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导致事故发生造 成他人损害的,与承租 方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拘留——公安机关,有期徒刑 ——法院,关闭 ——政府,罚款 安

监,停产 —— 安 监;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事项:设计文件、通 风系统、安全出口、竣 工验收;

65、 矿山开采作业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 期检查维修;

66、 矿长 ——定期作报告,职工 ——批评、检举、控告,工会 监督;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公安消防机构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

火灾事故单位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 故意

破坏现场或伪 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可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

75、 保护现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变动;

63、 64、 67、 所有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68、 69、 不得录用未成年人、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7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放施工许可证;

7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73、 行政处分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

74、 任,

76、道路交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包括行政处分;

7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照;

78、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

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79、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0、设计最高时速为80 公里的机动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

81、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 公里;

82、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除工程重大事故罪处以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时处以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外,其余重大事故罪项均处以3 年以有期徒刑,严重时处以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83、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

事责任,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有玩忽职守罪处以5 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其余犯罪行为均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时处以3年以上7年以有期徒刑;

84、机构: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故意提供虚假证

明文件,情节严重,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受贿而故意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处 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常见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责令

停产停业、暂 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相当;

85、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86、 物、

87、 行政处罚设定:法律(国家)

各种都行;行政法规(国务 院) 除限制人身自 由;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 除限

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 法律、行政法

规的具体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

法律、行政法规 的具体规定;其他不得设定;

88、 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管辖(属地管辖) ,适用于违 法行为不严重,但违法 事实的确定尚需要法定依据的情况;

89、

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公民——50 元以下,法人—— 1000元以下; 90、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91、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92、 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场的, 7 日内将行政处罚书 送达当事人;

93、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94、

9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至少休

息1 天;

96、女职工“四期”保护:经期、孕期、哺乳期、产期;

97、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 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98、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劳动

行政部门劳动法》其他内容的监督管理;

100、职业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01、职业病危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02、职业病的病因是职业因素;

10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105、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6、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107、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108、当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109、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110、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111、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分级监察(三级,国家为主,省、地方);

112、建议报告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其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11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11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条件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

115、煤矿安全监察内容:安全责任制、矿长安全资格、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作业现场检查复查、专用设备;

116、被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施工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后无变化,可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煤矿矿井通风、防瓦

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 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 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

117、 煤矿“三证一照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 可证、营业执照;

118、 人员“三证 ”: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资格证;

2 次或 2 次以上有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 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

人民政府 ——7 日内作出决定;

123、 关闭煤矿要求: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 止供电、封闭井筒、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124、 扩建工程已开工,超出安全设计划定的范围和规模,属于煤矿 重大安全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属于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126、 煤矿停产整顿期间, 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监 督检查;

127、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19、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暂扣煤矿 “三证一照 ”和矿长 两证 ”; 120、 对决定予以关闭的煤矿,吊销煤矿 “三证一照 ”和矿长 两证 ”; 121、 煤矿予以关闭的情况:无证照、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

3个

月内 122、 煤矿关闭程序:县级煤监部门

关闭建议,责令停产;有关

125、

建设单位为申领施工许可证,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128、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压缩合同的工期;

129、 报送;

130、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在 拆除工程 15日前报送; 131、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 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并对防范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和 注册建筑师应对其设计负责;

132、 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13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34、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允许 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35、 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136、 总成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 则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

137、 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 费;

13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39、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条例中对居民区有防护距离要求的: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 生产装置与储存设施; 143、 危化品经营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和业 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144、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

145、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购买危化品; 146、 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1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47、 禁止利用内河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148、 危化品注册登记: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剧毒品的企业必须 注册登记,生产中使用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注册登记;

149、发生危化品事故, 单位负责人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 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15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厂房和仓库的设 计、结构、材料,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产 品品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 行生产,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

15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序、作业、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的要求;

153、 高危行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54、 新设立企业必须在企业建成投产前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140、 危化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141、 危化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142、

证,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 号

令,1 月7 日起实施)施行之日起1 年内依法向办法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155、颁发机关认为文件、资料不全的有权要求补正,认为有必要的,应实地审查核实;

156、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157、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 日之内;

158、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

仍需在有效期满前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159、颁发管理机关:央企——国家安监总局,非央企省安监160、已获证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61、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给予降级或降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6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164、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165、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6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试运行和例行检查,配备营救装备;

167、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68、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条件: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有适应的检测检验人员;

169、检测检验结果、鉴定结论经检测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170、特大事故事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安监正职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严重,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171、发生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省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由国务院给予行政处分;

172、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劳动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给予学校校长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17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

险待遇;

174、 关于工伤保险费: 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确定,行业内费率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 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175、 工伤保险费数额:工资总额 * 单位缴费费率;

176、 视同工伤: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 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79、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有效期满前 30 日前提出申请;

180、 违反职业道德,可注销注册;

181、300 人以上企业,按安全管理人员的 15%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人员在 7 名以下的至少配备 1名;

安全中介机构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的 30%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

申请初始注册材料:申请人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注册

过程弄虚作假,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注册机构应不予注册; 186、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由聘用单位委派, 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 177、

178、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182、

183、 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184、 185、

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187、 注册安全工程的义务:保证执业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不出借 执业证、报告署名;

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 与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撤销其检测检验资格;

192、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 48h ,每年再 培训16h ;安监发证;193、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资格培训32h ,每年再培训12h ;培训机构发证;

高危行业: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 72h ,每年再培训20h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适用于:国 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 员,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197、 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颁发 有关证照、 批准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供火工品、 未按规定 对某单位申报的扩建项目 “三同时”组织审查验收、 发现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未采取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 188、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出具产品合格证;

189、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

190、 生产劣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受到被责令停产的处罚;

191、 194、

195、 非高危行业:新从业人员 24h ;

19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 A.基本法和一般法 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 A.统一性 B.一般性 C.主观性 D.客观性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包括_。 A.正确 B.正当 C.合理 D.合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作者:————————————————————————————————日期: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汇总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及答案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 )。 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四是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五是( )的原则。 A.综合监管、联合执法 B.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C.政府监管、群众监督

D.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5.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均作出相应规定时,其法律使用原则是( )。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C.普通法与特殊法同等适用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 )法律。 A.基本 B.特殊 C.根本 D.经济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 )的处分。 A.罚款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C.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 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参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碳素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1-9-20 碳素厂 碳素厂概述 碳素厂于1992年1月15日设立生产筹备处,1993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碳素厂,是下属的二级主体生产厂(矿)之一。它为电解160KA和320KA大型中间下

料预焙槽提供碳阳极产品,产能8万吨/年。主要包括原料煅烧、生阳极制造、阳极焙烧、阳极组装四道主体生产工序,采用的原材料主要有石油焦和改质沥青。2009年机构改革后共设阳极制备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和综合科、生产控制中心、安环科、设备管理科等4个机关科室。目前共有职工310人左右,其中男职工约占90%,女职工约占10%。全厂建立了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了厂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厂长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为安全环保责任人,厂属各车间相应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全厂配备了5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管理。 碳素厂设备多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是中铝广西分公司生产流程较长,工艺较复杂的厂矿之一。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煤气的中毒和爆炸、高空坠落、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等。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高温、生产性粉尘、有毒气体。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碳素厂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碳素厂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碳素厂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云南电解铝)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规概述(新版) 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得以落实的基本手段,否则,所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将仅仅是一纸空文。 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随着对工业安全健康立法的重视,国家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得到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正式推行安全监督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全生产法规首先调整的是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docx

.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制(修)订识别(更新)获取途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适用条款索引状态获取部门日期时间径 一 安全生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13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 全公司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 10月 3日 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2016/9/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主席令第 52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大会常委会 2016年 8月28日 网站环部 32008/10/282009/05/0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6号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环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章防治有效 环保部网 综合办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015/1/12015年1月2日环部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污染和其他公害站 生产部 52009/8/272009/8/27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18号 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综合部 6 72015/8/292015/11/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134 条,第 135 条,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136,1,146 条2015年 11月 2日 网站 全公司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2005/8/282005/12/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40号第四章、第六章 有效中国政府 综合部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2012/10/262013/1/1主席令第 65号第28条第48条 有效中国政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月1日 网站综合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007/8/302007/11/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69号第二十二条 有效中国政府 全公司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3/6/292014/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4号 第二章,第五章,第有效中国政府法会六章 2014年1月1日 网站 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安全生产概述 (3)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3)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阶段 (3) 三、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3) 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 (3) 五、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 (3) 第二节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4)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4) 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 (4)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4) 四、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对策及任务 (4) 第三节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4) 一、国家根本法——宪法 (5)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5)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5) 六、安全生产标准 (5) 七、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5) 第四节《安全生产法》 (5) 一、三大目标 (5) 二、五方运行机制 (6) 三、两结合监管体制 (6) 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6) 五、四个责任对象 (6) 六、三套对策体系 (6)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责任 (6) 八、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6) 九、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6) 十、四种监督方式 (6)

十一、38种违法行为 (6) 十二、13种处罚方式 (6) 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 (7) 一、职业病的概念 (7) 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 (7) 三、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的核心内容 (7) 四、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8) 五、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8) 六、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8) 第六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 一、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8) 二、指明了两个主体和两个第一责任人 (8) 三、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 四、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8) 五、突出了煤矿全生产工作 (8) 六、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8) 七、重申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8) 八、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发生责任事故后的处罚规定。 (8) 第七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9)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1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0) 第八节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制度 (10) 一、行政许可概述 (10)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 第九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11) 一、《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11) 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11) 三、《劳动法》 (11) 四、《消防法》的重要内容 (11)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11) 六、《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6月 29日公布, 11月1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 促进发展; 动的单位; 问题;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3、 4、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督、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 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 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 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或委 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 1.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7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9 18.工伤保险条例142 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1 2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56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62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65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68 2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73 2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76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79 2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83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5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0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93 3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3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7 34.第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 35.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263 36.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274 3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77 38.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281 39.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