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基本特点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基本特点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的基本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

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2.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 特点:以团体为本位;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

? 历史地位:

1) 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 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 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

3. 《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1) 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 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在: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向联系;

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4.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1)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2)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5.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 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 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旨在发现所谓的“公道”的抽象标准,所以法律常常被虚置,在技术处理上具有灵活性。

6.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 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2)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

3) 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

7. 伊斯兰法的特点。

1) 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 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 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

4) 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8. 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 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

2) 分权原则:相对于美、法、德等国,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

3) 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

4) 法治原则:“法治”的字面意思即“法律的统治”,是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

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 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1)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如果被告为能尽到法律承认的适当注意的义务就是过错,由此过错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须负赔偿责任;

2) 比较责任原则:它仍以个人的过错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错,也考虑到原告的过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

3) 严格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被告就必须负完全的赔负责任。

10. 简析《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它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

作业1提示答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其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的例外情况。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本案例中,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乙方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填写指导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发言提纲的填写提示:

此题目要求同学们对第一部分课堂讨论的案例进行讨论,发言提纲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填写:

(1)从课本第十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部分找出相关概念作简单阐述。有(2)对此案例做你认为的定性:即你认为此案例是否属于不正当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型为。

(3)理由阐述(要求较为详尽):::星魂社区:::_}:B_fX @6

(4)总结性阐述:

他人发言摘要填写提示:

有简单填写,但不能不填!

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件下载,免费QQ,Q币,性感美眉,绝色、清纯、靓丽、火辣、性感、端庄、妩媚!少女、少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2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同之处:

(1) 募股集资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性的,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2) 股东数额低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均有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对股东数额的上限则不作规定。

(3) 全部股份等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4) 股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一般地说,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特别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和继承性转让,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其股份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5) 典型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人合资合兼具的。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6) 设立要求严格。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严格的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发言提纲、其他人的发言摘要、主要观点概括请参照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4]9R$s*A_t)p YK5E#b

https://www.sodocs.net/doc/623752840.html,@&A___T b6s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