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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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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指南

肺炎球菌(又称肺炎链球菌)是一种可引发儿童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细菌,广泛定植于人类鼻咽部,在发达国家携带率约为27%,发展中国家可达85%。肺炎球菌依靠飞沫传播,儿童是其主要携带和传播人群。一岁以内的婴幼儿由于自身免疫系统发育尚不完善,对细菌和病毒的抵抗力很弱,很有可能发生肺炎球菌感染,引发肺炎、中耳炎、支气管炎、脑膜炎等一系列严重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算,全球每年约有70万至10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于肺炎球菌疾病。在亚太地区,约每1分钟就有至少1名5岁以下儿童死于肺炎球菌性肺炎。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肺炎球菌疾病称为婴幼儿“健康杀手”,并将其列为需“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疾病。

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报道,平均75%的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和83%的肺炎球菌性脑膜炎发生在2岁以下儿童。没有通过接种疫苗采取主动防护,发病送医后往往采用抗生素经验性治疗等,都令肺炎球菌对儿童健康所构成的重大威胁被严重低估。

每年秋冬时节都是流感、肺炎等呼吸道疾病集中爆发的时期,对于免疫功能发育尚不完善的婴幼儿来讲,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就是接种疫苗,可以将社会、家庭、个人的疾病负担下降到最小。预防肺炎球菌疾病,家长应做到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预防’与接种疫苗‘特异性防护’两手抓。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持居住环境清洁、勤洗手多通风,做好宝宝的日常护理,注重规律起居饮食平衡,尽量减少带宝宝出入公共场所。其次,在流感季来临之前,尽早为宝宝及全部看护者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切断传染源,避免交叉传染。

不少新手父母都有一个疑惑,宝宝生下来前6个月很少生病,之后却频频生病,成为医院常客。这是因为宝宝出生时能够从妈妈体内获得母传抗体,但6个月以后母传抗体逐步消耗殆尽,此时宝宝自身的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善,而体内的肺炎球菌定植率却在不断攀升,脆弱的免疫系统加上体内不断增加的肺炎球菌,让宝宝很难抵抗肺炎球菌疾病的侵犯。婴幼儿是肺炎球菌的主要携带者,当宝宝免疫力下降时,它就会穿过黏膜防御屏障引发一系列非侵袭性疾病,当肺炎球菌进入原本与外界不相通、无菌的部位,如大脑、血液,还有可能引发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比如脑膜炎、菌血症、侵袭性肺炎等严重疾病。

近年来由于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加剧了肺炎球菌的多重耐药性,在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应用较少的许多亚洲国家,肺炎球菌的耐药尤其严重,2012亚太耐药监测网(ANSORP)显示,我国肺炎链球菌多重耐药比例高达83.3%。

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给肺炎球菌疾病的临床治疗带来巨大挑战,婴幼儿一旦感染侵袭性肺炎球菌疾病,不仅治疗难度大、花费大,即便侥幸治愈,婴幼儿也将面临罹患各种后遗症的风险,比如肺炎球菌感染引发的脑膜炎,可能导致耳聋、瘫痪、智力低下等后遗症,给宝宝和整个家庭都造成非常严重的打击。

对于6月龄以下不能接种流感疫苗的小月龄宝宝,应该尽早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接种疫苗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均认为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最早可于宝宝6周龄接种,6月龄内完成3剂基础免疫,12月至15月龄接种加强免疫剂次。

据了解,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已在全球165个国家获批上市,其中超过125个国家已将其纳入本国的国家免疫规划,112个国家批准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全人群中接种。目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我国仅批准在2岁以下婴幼儿中使用,未来随着更多基于本国临床使用证据的出现,有望推行在老年群体中使用。

我们的身体就像一座城池,免疫系统就是忠心守卫它的士兵,是人体自身的防御部队。当细菌或病毒等外敌入侵我们的身体时,免疫系统会第一时间识别这些破坏分子,调动所有‘免疫部队’,共同抵御外敌的侵扰。而疫苗就像一支由科学家制造的‘山寨敌军’,它们打扮成细菌或病毒的样子,学了一点点它们的‘功夫’,装模作样地进入人体。在疫苗这支山寨敌军的‘佯攻’下,人体的免疫系统记住了敌人的模样,熟悉了敌人进攻的‘套路’,通过‘演练’总结出有效的灭敌方法。下一次,当真正的病毒或细菌入侵时,免疫系统就会自动启动相应的保护程序,快速反应,迅速消灭入侵者。

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反应,或可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现象,这些都是免疫系统受到‘山寨敌军’刺激后做出的正常反应,通常这些反应都是一过性的,1天至3天就会自动消失,家长们不必过于担心,更不应因为害怕可能发生的副反应而放弃给宝宝接种疫苗,因小失大。建议家长带孩子到有资质的正规接种点进行接种,接种疫苗前应将孩子和家族的过敏史、孩子当前的身体状况等完整告知医生,并在完成接种后遵医嘱留观30分钟。

在流感高发季节到来之际,希望家长都行动起来,积极接种疫苗,为小月龄宝宝做好免疫接种规划,树立预防大于治疗的观念,共同守护婴幼儿健康!

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审定招标采购目录; 4)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 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辑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第九条市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每一种疫苗的供应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招标目录,并依法与中标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及往年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招标后调整。 第四章疫苗流通 第十一条全市第二类疫苗实行按招标目录逐级供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预防接种单位之间分别签订第二类疫苗供应协议。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2019年版)可编辑

附件29 2019版XX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 【疾病简介】肺炎链球菌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直接传播或由定植菌导致自体感染,可引起中耳炎、鼻窦炎和非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菌血症性肺炎和菌血症等疾病,严重者可致死亡。肺炎链球菌外层的荚膜中所含的多糖抗原是造成其致病的重要毒力因子。根据荚膜多糖抗原的差异,肺炎链球菌可分为90多种血清型。 【疫苗作用】预防由本疫苗含有的13种血清型肺炎链球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不能预防本疫苗所包括血清型以外的其它肺炎球菌和其它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接种禁忌】对该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食欲下降、易激惹、嗜睡/睡眠增加、入睡困难/睡眠减少、发热、注射部位红斑、硬结/肿胀、疼痛/触痛、腹泻、呕吐、皮疹。偶见哭闹、惊厥、荨麻疹或荨麻疹样皮疹。 2.罕见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包括面部水肿、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低张力-低反应事件。 3.不能确定发生率:注射部位淋巴结病、包括休克在内的超敏反应/超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注射部位皮炎、注射部位荨麻疹、注射部位瘙痒。 如接种疫苗后诊断为异常反应,已购买基础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补偿,未购买基础保险的由疫苗企业补偿。 【注意事项】 1.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 2.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障碍或接受抗凝血剂治疗者慎用。 3.尚无免疫功能受损者(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患者)接种本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因此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接种。 4.接种后请留在接种门诊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医疗卫生人员。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本疫苗自愿自费接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相关管理制度 单位成立疫苗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制度。业务由业务主任、疫苗专干具体负责。 一:采购 接种单位应从有疫苗销售资质单位采购,每年应索要疫苗销售单位相关资质、销售人员身份证明、销售人员委托书,二类疫苗备案表等资质并保存。 采购每月一次,采购计划由各分站列出,上报至总站,总站进行汇总,报业务主任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采购的二类疫苗效期应大于现在时间三个月以上。 所采购疫苗由疫苗销售单位全程冷链配送到总站,总站专人核对疫苗数量、批号、效期及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销售清单、冷链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疫苗需要),并对相关证明保存,保存应超过疫苗效期三年。对于通过验收的购入疫苗及时、准确登记。 二:存放 疫苗存放按照品种、批次不同进行存放,疫苗存放不得与冷链设备内壁接触,疫苗间留有1-2厘米的空隙,疫苗存放环境温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温度记录要求每天两次,冷链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记录。三:分发

总站向各分站调拨疫苗时要保证疫苗处于合理温度环境中,调拨人填写发放记录、冷链运输记录并保存,全程配送是由疫苗专业冷链车配送。调拨人应主动向各分站发放同批次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冷链运输记录、进口药品通关单,各分站接收人员现场核实温度、疫苗数量、批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相应资料相符,相符后签字接收,同时必须将相关资料按调拨日期保管。发放疫苗原则为:先近效期,后远效期;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四:统计 每月各分站除提交下月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外,还有将本月使用完二类疫苗数量以及现有二类疫苗库存数进行现场核查,上报到总站,由专人进行统计。年底,各分站与总站进行二类疫苗核对,做到“帐、物、簿”相符。 五:损害赔偿 由于接种二类疫苗出现的异常接种反应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总站协调二类疫苗销售企业负责赔偿。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资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

13价肺炎疫苗告知书

13价肺炎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 肺炎球菌是引起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的最常见疾病。肺炎球菌性疾病可导致瘫痪、智力 低下、癫痫、耳聋等后遗症。全球每年肺炎球菌性疾病引起47.6万5岁以下儿 童死亡,在疫苗可预防疾病死亡中居首位,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需要极 高度有限使用疫苗预防的两种疾病之一。接种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可以预防由 疫苗所含血清型硬气的侵袭性疾病(1、3、4、5、6A、6B、7F、9V、14、18C、19A、19F和23F)。 【免疫程序】适用于6周龄-15月龄婴幼儿。推荐程序:2、4、6月龄进行 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 【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主要为接种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多数为轻度反应,必要时对症治疗或及时就医。 【接种禁忌】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分、辅料或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 【接种后注意事项】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局部发热、红肿、硬结及 疼痛,多可自行缓解 【接种原则】13价肺炎疫苗属于国家第二类疫苗,公民自费自愿接种。 13价肺炎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 请家长或监护人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如同意,请在签名处签字确认。 为保证您的孩子能够安全有效接种,请向医务人员提供孩子下列信息(医生填写):□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是○否 □高热惊厥史和惊厥发作家族史○是○否 □发热○是○否 □某种急性传染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以前接种后出现过敏等异常情况○是○否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请注明○是○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孩子目前的健康状况,您孩子的此次疫苗接种(医生填写):○可以接种○不可以接种(原因:) 本人对上述信息已了解,提供资料属实。 儿童姓名:出生日期: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接种日期: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一、接种要求 (一)接种原则 严格按照二类疫苗“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前需告知清楚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中百白破、脊灰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五联苗作为二类疫苗可替代接种及全程接种剂次数、接种单剂次和全程接种所需费用。 (二)接种对象 ≥3月龄儿童。 (三)接种程序 1. 3、4、5月龄进行3剂次基础免疫,各剂次间隔不少于28天(间隔1月或2月),在12月龄内完成; 2. 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第3剂之间间隔≥6个月。 (四)接种途径 肌肉注射。基础免疫3剂次建议采用大腿前外侧(中间三分之一处;加强免疫可选择上臂外侧三角肌。 (五)接种方法

接种前应将白喉、破伤风、无细胞百日咳及灭活脊髓灰质炎联合疫苗混悬液注入装有Hib结合疫苗干粉的西林瓶内复溶(对于无附带针头的预填充注射器,独立的针头必须旋转1/4圈后牢固地固定在注射器上),振摇直至干粉完全溶解(复溶后的混悬液呈混浊白色属正常现象),复溶后必须立即使用。不应使用其他Hib结合疫苗替代原包装内产品。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其他事项请参见疫苗说明书。 二、AEFI 报告 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发现AEFI病例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处置措施,以儿童身体健康为首要原则,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 三、疫苗替代和总剂次数 (一)已接种过百白破、脊灰或Hib结合疫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接种五联疫苗。 (二)在接种五联疫苗后,如家长因经济等原因不愿继续使用五联疫苗,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可用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单苗完成程序接种。 (三)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三种疫苗在接种程序中的总剂次均为4剂,无论使用五联疫苗,或五联疫苗与三种疫苗交替使用,折算为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的总剂次均不得超过4剂。 四、接种登记和评估

(完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XX6年版)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23价肺炎球菌疫苗接种通知单

23价肺炎球菌疫苗接种通知(告知书) 儿童家长: 肺炎球菌疾病由肺炎球菌引起,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严重者可引发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心包炎、脓胸和菌血症性肺炎等。易感人群包括幼儿、老人、慢性疾患等免疫力低下者。肺炎球菌性肺炎典型症状表现为突然起病、寒战高热、胸痛、咳嗽、吐铁锈色痰。我国每年有250万人患肺炎球菌性肺炎,并造成其中万人死亡。病死率可高达5%。 肺炎球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日趋严重,增加了肺炎疾病治疗成本和难度,因此,接种肺炎球菌疫苗是预防肺炎球菌疾病的有效手段。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覆盖了近85%的致病肺炎球菌血清型和90%的耐药肺炎球菌血清型。接种一针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可保证在至少5年内免受90%以上肺炎球菌的攻击。 接种对象及剂量:接种剂量为每针剂。主要接种对象为(1)2岁以上高危人群;(2)中老年人;(3)慢性病患者、免疫缺陷者。 疫苗接种程序:通常接种1剂;如需接种第2剂,需与第1剂间隔≥5年。 接种疫苗不良反应:个别人可有注射局部疼痛、红肿、硬结或中低度发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 接种疫苗禁忌:(1)对疫苗中某种成份过敏者。(2)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最好推迟接种。(3)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本疫苗不推荐给三年内已接种者。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为有价疫苗,接种时本着自费自愿接种的原则。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于20 年月日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价格为:国产-元/支;进口-元/支。 本通知单同时具有对受种者告知义务,儿童接种时请携带本通知单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并如实提供受种者身体健康状况。 已详细阅读本疫苗相关告知,受种者身体健康,无接种禁忌症,同意接种,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 注: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 咨询电话:

13价肺炎告知书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肺炎球菌是引起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的最常见病因。肺炎球菌性疾病可导致瘫痪,智力低下,癫痫,耳聋等后遗症。全球每年肺炎球菌性疾病引起47.6万<5岁儿童死亡,在疫苗可预防疾病死亡中位居首位,被世界卫生组织(WHO )列为需要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两种疾病之一。接种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可预防由疫苗所含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接种对象】 6周龄~15月龄婴幼儿。目前该疫苗已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纳入国家或地区免疫规划。 【接种原则】为预防由肺炎球菌血清型1、3、4、5、6A 、6B 、7F 、9V 、14、18C 、19A 、19F 和23F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对中国5岁及以下儿童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致病菌株血清型覆盖率达87.7%)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6周龄~15月龄婴幼儿可接种本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由公民知情自愿自费受种(价格参考医院公式栏)。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能够安全有效地接种,请向医务人员提供孩子的下列信息(医生填写): □ 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 □ 高热惊厥史和惊厥发作家族史? □ 发热? □ 某种急性传染病? □ 过敏史? □ 以前接种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 □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注明_____________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接种程序】 见下表,或遵医嘱。 起始接种年龄 接种剂次 备注 1.5月龄 第1剂 基础免疫 2.5月龄 第2剂 基础免疫 3.5月龄 第3剂 基础免疫 12月龄~15月龄 第4剂 加强免疫 【接种剂量】 每剂接种0.5ml 。 【接种部位和途径】 大腿前外侧或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主要为注射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和发热,多数反应为轻度,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 【禁忌症】 对本疫苗任何成分过敏,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 【其他注意事项】 患急性发热性疾病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本疫苗。 除了疫苗中包含的肺炎链球菌血清型,本品不能预防肺炎链球菌其他血清型的感染,也不预防其他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为了获得预期的保护效果,需要完成规定的接种程序。按程序完成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所产生抗体的数量才能达到保护水平,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少数人接种后未产生保护力,或者仍然发病,与疫苗本身特性和受种者个人体质有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产品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发生冲突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 为了保障受种方的知情同意权,特向受种方告知上述内容,如不理解,可向接种单位医师咨询。受种方充分理解后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本产品。 本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请签字确认如暂不接种也请签字确认,表明您已确认上述的疾病的危害 受种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同意接种 监护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不同意接种 监护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与孩子的关系:○母亲 ○父亲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表医生: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1。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 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 的温度; 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2。卫生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储存等方面知识,并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度第二类疫苗购进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一个月上报。

肺炎疫苗(二类)接种知情同意书

肺炎疫苗(二类)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肺炎球菌肺炎由肺炎球菌引起,通过呼吸道传播。典型症状表现为突然起病、寒战高热、胸痛、咳嗽、吐铁锈色痰。在一些老年病人、慢性疾患或体弱免疫功能底下患者发病时,病情大多危重,可并发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心包炎、脓胸和中毒性肺炎。 接种肺炎疫苗是预防肺炎球菌肺炎的有效手段。 【可选产品】由巴斯德公司生产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至少代表了90%从血液中分离的肺炎球菌菌型及85%从一般无菌部位分离的肺炎球菌菌型。产品剂量包装为 /支,经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元/支。产品商品名:优博23。本市统一产品编码******,统一产品简称〔肺炎-巴斯德- 非活-艺1廿三价预充〕。 【推荐受种者】≥2岁人群,尤其是患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和老年人。 【接种原则】为了预防肺炎球菌肺炎,向上述人群推荐接种本产品。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产品属于***市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 【接种程序】一般接种1剂;如需接种第2剂,需与第1剂间隔≥5年。 【接种剂量】每剂接种。 【接种部位和途径】上臂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

【不良反应】个别人可有注射局部疼痛、红肿、硬结或中低度发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 【禁忌症】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其他注意事项】本产品仅适用于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疾病;孕妇避免接种;接受输血、输血浆或使用人体免疫球蛋白后三个月内不能接种。 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少数人接种后未产生保护力,或者仍然发病,与疫苗本身特性和受种者个人体质有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产品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发生冲突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发放本知情同意书的接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受种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向受种者告知上述内容,如不理解,可向发放本知情同意书的接种单位的医师咨询。在受种者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后,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本产品。 受种者如果不愿接种本产品,不必填写以下内容;受种者如果愿意接种,请阅读以下文字并填写受种者信息及签名,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交给接种单位存档2年。本知情同意书在任何方面均不应理解为生产厂家或接种单位对本产品的推销或促销。 本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愿意接种所推荐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一)皮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卡介苗。 2.注射部位: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 3.操作方法: (1)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胳膊; (2)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吸取1人份摇匀后的疫苗,皮肤常规消毒,等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 (二)皮下接种法 1.适用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和腮腺炎疫苗。 2.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 3.操作方法: (1)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 (2)接种人员用1ml注射器配上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绷紧局部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30°~4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1/3~2/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三)肌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 2.接种部位:乙肝疫苗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或大腿中部前外侧肌肉。 3.操作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注射 ①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在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右上臂接种时相反。 ②用0.5ml或1ml注射器配上6号或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4.接种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等,要将疫苗充分摇匀。 (四)口服法 1.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 2.用消毒的药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3.月龄小的儿童,推荐使用液体疫苗。若喂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碾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疫苗溶于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 4.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

及时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新生儿家长书 各位家长: 预防接种是控制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婴儿出生后,体内由母亲传给的免疫力(抵抗疾病的能力)逐渐减弱或消失。因此,必须适时的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的防病能力,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长沙市辖区内六区、三县(市)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医院即可办理预防接种证。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家长务必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带上医院接种疫苗记录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接种证。 作为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及成长后出国必须的健康证明,国家明文规定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一旦遗失,请及时到孩子预防接种的门诊补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程序,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保障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权,长沙市范围内实行疫苗接种“一苗一剂次一告知”制度。本告知书详细列出了各种疫苗及所针对疾病信息介绍、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在接种每种疫苗每一剂次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相关

疫苗接种信息,确定孩子有无相关疫苗接种禁忌症,自愿选择接种一类(免费)或二类(自费)疫苗,并在相应回执上签字,凭本告知书和接种证方可接种。请注意保存本告知书,谢谢! 及时带您的孩子接种疫苗,为宝宝筑起坚固的健康长城。长沙市免疫规划全体工作人员将与您一道,共同为宝宝的健康撑起一片蔚蓝天!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沙市预防接种告知书发放登记 受种者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姓名: 联系方式: 现住址:区(县、市)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路(组)号 原籍:省市县 请家长接种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自愿选择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百白破/白破联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三、疫苗要冷藏保存,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一人一针一管一苗”制度。 四、检查疫苗是否有效后,充分摇匀,无菌开启安瓿,准确吸取0.5ml。 五、接种儿童取侧卧位,选臀部外侧1/4处酒精常规消毒,待干后,左手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与皮肤呈70~90度角,快速刺入针头的2/3,放松皮肤,回抽无血后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棒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六、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七、接种完毕后,让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停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八、对接种后废弃的注射器和安瓿要正确妥善处理。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三、疫苗要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严格“一人一杯一勺”制度。 四、服苗方法: (一)用一次性小勺将脊髓灰质炎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二)月龄小的儿童,喂服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放入口杯内,加少许凉开水碾碎,溶解成糊状服用。 (三)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五、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六、接种完毕后,让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停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xx31号 ********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20xx34号文件、******20xx123号文件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 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卫生局

和县疾控中 心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本单位二类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 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购疫苗。同时将二类疫苗纳入单位药库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采购、接种二类疫苗,购买疫苗往来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二类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在冷链要求下运行,以确保疫苗效价不受影响。 二、规范接种程序,确保安全有效 本单位要严格落实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在二类疫苗与一类疫苗接种安排上,遵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的原则,不允许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要在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接种二类疫苗。 防疫专干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防疫专干在接种二类疫苗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费。防疫专干从即日起立即清点库存二类疫苗,登记造册后将剩余二类疫苗退回原购买单位,并确保与购买单位无经济纠纷。清点工作必须在本月10日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170531

上海市肺炎疫苗(13价多糖结合)接种知情同意书 (2017版) 【疾病简介】 肺炎球菌是引起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的最常见病因。肺炎球菌性疾病可导致瘫痪、智力低下、癫痫、耳聋等后遗症。全球每年约47.6万5岁以下儿童因肺炎球菌性疾病死亡,在疫苗可预防疾病死亡中位居首位。 接种13价肺炎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是预防由该疫苗所含血清型引起的肺炎等侵袭性疾病的有效手段。 【推荐受种者】 6周龄~15月龄婴幼儿。 【接种原则】 为预防疫苗所含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建议上述人群接种本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自费并且自愿受种。 可供选择的肺炎疫苗产品情况详见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产品公示》。 【接种程序】 推荐常规免疫程序:可在2月龄、4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进行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1剂。 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起始接种年龄越大,暴露于疾病的风险越大,因此建议尽早接种本疫苗。 【不良反应】 个别人可有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中低度发热或易激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罕见情况下发生过敏反应。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由后者给予处置指导。 【禁忌症】 疫苗中任何活性成分、辅料或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患急性、慢性严重疾病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注意事项】

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的留观区域留观30分钟。 本疫苗不能预防其它血清型别和肺炎球菌以外因素引起的肺炎。 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少数人接种后未产生保护力,或者仍然发病,与疫苗本身特性和受种者个人体质有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疫苗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说明书发生冲突的,以说明书为准。 ***若有以下健康状况,受种方应于接种前告知医生*** ①是否发热? ②是否有发热以外的其他不适症状? ③是否以往接种本疫苗后有不适? ④是否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⑤是否有白喉类毒素过敏? 受种方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同意)接种请在下方签名: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 受种者姓名: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所选产品厂家:____________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制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 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卡介苗接种要点一、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及肌肉注射。 2.疫苗开启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废弃。 3.只允许左上臂皮内注射。 4.只允许持证操作。 二、接种流程 充分稀释药液抽吸8-10次静置药液60秒酒精消毒皮肤左侧三角肌中下处皮内0.1ml旋转针头再拔出漏出液体用干棉签吸掉观察20分钟 三、登记 1.《卡介苗接种登记本》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疫苗进出登记本》 3.产时系统 四、宣教 接种后2~3天内接种处皮肤略有红肿,但很快就会消退,四周左右时,局部逐渐发红出现白色小脓疱内有脓液,之后自行破溃后逐渐结痂,痂脱后留有轻微疤痕,前后时间约为2~3个月。(接种部位不需消毒及特殊处理,保持清洁即可),如破溃严重去疾控中心看诊。补种同样去疾控中心。 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要点

一、注意事项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新生儿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30分钟 后接种乙肝疫苗10ug,正常产妇新生儿只注射乙肝疫苗10ug。 2.乙肝疫苗只在右上臂肌肉注射。 3.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 4.疫苗开启后立即注射。 5.乙肝疫苗遵医嘱注射(分进口和国产)。 二、接种流程 酒精消毒皮肤右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乙肝疫苗)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三、登记 1.《乙肝疫苗接种登记》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免疫疫苗进出登记本》 3.《杭州市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使用登记表》 4.产时系统 四、宣教 出生时未接种的请到社区医院补种。 听力筛查要点 一.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满48小时后筛查。 2.听力筛查时保持房间安静。

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腮腺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留存)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疼痛、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其病毒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可引起脑膜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者还可导致男性不育和耳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 我国流腮发病逐年上升,尤其常在幼儿园、学校出现爆发,患儿不能上幼儿园或上学,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学习进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流腮的唯一有效手段。 【接种对象】1岁~15周岁儿童。 【接种程序】18月龄儿童:接种一剂次。4?7岁儿童:加强注射一次。 【常见不良反应】个别人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有一过性发热、不适等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一般1?2天内可自行消失。 【禁忌】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开启疫苗安瓿和注射剂,切勿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加入灭菌注射用 水后,轻轻振摇应能立即溶解。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浑浊、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腮腺炎疫苗接种服务单(接种单位留存)以下内容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儿童姓名:______ ;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阅读该疫苗接种告知书,该儿童(有□、无"□)接种禁忌症;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接种该疫苗。 以下内容由接种人员填写: 疫苗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 疫苗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种日期:______ 年月日;接种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度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

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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