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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系统账号管理制度

系统账号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账号管理,规范用户账号的使用,提高用户账号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系统账号是指应用层面及系统层面(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用户账号。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账号管理包括: 1、应用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 用等的管理。 2、系统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 用等的管理 3、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 第四条系统拥有部门负责建立《岗位权限对照表》(附件一),制定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 则,对具体岗位做出具体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根据系统拥有部门提交的《岗位权限对照表》增加系统中进行必要有效的逻辑控制。 第六条用户账号申请、审批及设置由不同人员负责。

第二节普通账号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使用统一而规范的《账号/权限申请表》(附件二)提出用户账号创建、修改、删除/禁用等申请。 第八条账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审核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是否 与其岗位一致,确保权限分配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符 合职责分工的要求。 第九条在受理申请时,权限管理人员根据申请配置权限,在系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用户分配独有的用户账号 或禁用用户账号权限,以使用户对其行为负责。一旦 分配好账号,用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自己的账号。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所需系统的账号及权限。 第十一条人员离职的情况下,该员工的账户应当被及时的禁用。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需 通过邮件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负责该 员工权限收回的工作。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根据该用户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009年1月)截选 报告摘要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民规模较2007年增长8800万人,年增长率为41.9%。中国网民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之势。 宽带网民规模达到2.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90.6%。 手机上网网民规模达到11760万人,较2007年增长了133%。 农村网民规模增长迅速,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较2007年增长60.8%,增速远远超过城镇(35.6%)。 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省份网民增长最快,网民增速达到52%,远远超过中部(40.6%)和东部(39.3%)地区。 中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增长迅速,但增长不均衡。IPv4地址的增速已经连续两年落后于网民的增速,IPv4地址的增速如果持续落后于中国网民的增速,未来将成为制约中国互联网发展发展的瓶颈因素。 CN域名和CN域名下网站增速均超过域名总体和网站总体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中国互联网资源增长的重要力量。 2008年中国的网络新闻得到快速发展,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较去年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网络新闻用户达到23400万人,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宣传阵地。 作为用户自创内容的重要应用,博客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截至2008年底,中国博客作者已经达到16200万人。 网络游戏在各个应用中排在第六位。在中小学生的应用排序中是第三的位置,网络游戏是中小学生上网的一个重要应用。 大学生使用的前三种网络应用是:网络音乐、即时通信、网络新闻,和总体相比,网络新闻在大学生的使用序列中下降了一个位次,而网络视频则较总体提升了一个位次,排在各个应用的第四位。 根据网民使用的网络应用,结合他们的网络应用数量、在互联网的时间花费,可以将他们划分为三大序列、七大群体: ?重度用户序列:他们无论在使用的网络应用数量还是在上网时长上都远高于网民总体的平均水平。 ?网络依赖群:此群体占网民总规模的近11%,他们在各种网络应用上的群体特

互联网用户群体分析

做移动互联网线上活动,我们首先要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做一个分析。

2.1.1对互联网使用人群年龄段分析

2008年易观国际数据 以12-80岁之间年龄段的互联网使用人群为分析对象,18-40岁之间为互联网主要应用人群。 2.1.2对互联网使用人群分类及类型分析 互联网使用分类主要分为老年、中年、青年、少年群体,这些人群类型又分退休干部、老板、白领、大学生、中学生和无业游民。通过从上面列表看,对互联网熟知程度较高的是老板、白领、大学生、中学生,其中白领熟知程度最高所站的人群比例也是最多,年龄跨度广,对互联网的需求最强烈。 2.1.3使用人群对互联网熟知程度分析 ?精通使用人群:白领; ?熟练使用人群:老板、白领、大学生、中学生、无业游民; ?使用表皮人群:退休干部、老板、无业游民; ?有一定了解人群:退休干部、老板、无业游民; ?不了解人群:普通老年人。 2.1.4对互联网使用需求分析 根据上面列表得出以下用户对互联网使用需求统计表: 易观国际2008年对用户对互联网需求的统计表 根据以上两个统计结果综合分析,用户对邮件、新闻资讯、生活信息查询、网站购物、博客、交友、求职、生活信息发布、即时通讯、学习资料、问答帮助的需求量比较高,其中主流需求主要是新闻资讯、生活信息查询、博客、交友。 2.2网络号功能和服务针对个体用户归纳 ?主要服务人群年龄阶段:18-40岁之间; ?主要服务人群类型:老板、白领、大学生、中学生、无业游民,重点为白领; ?为用户提供主要的功能和服务:邮件、新闻资讯、生活信息查询、网站购物、博客、交友、生活信息发布、即时通讯、学习资料、问答帮助,重点为新闻资讯、生活信息查询、博客、交友。 2.0互联网集体用户群体分析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2002-01-22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是企业法人享有其它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方方面面亦被标注了浓重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业的名称也冠以了种行政机关的名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个分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政个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3年10月,明确提出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磁、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部门组建经济实体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名称,企业现使用名称中冠以了党政机关名称的,应予纠正。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账号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账号管理,规范用户账号的使用,提高信息系统使用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系统账号是指应用层面及系统层面(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防火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用户账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账号管理包括: 1、应用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用等的管 理 2、系统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用等的管理 3、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 第四条系统拥有部门负责建立《岗位权限对照表》(附件一),制定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则,对具体岗位做出具体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五条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系统拥有部门提交的《岗位权限对照表》增加系统岗位权限控制。 第六条用户账号申请、审批及设置由不同人员负责。 第七条各信息系统需设置超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监督员和普通用户。超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与系统管理监督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并不能是系统操作用户。 1、超级管理员:负责按照领导审定的《信息系统权限申请 表》(附件二)进入系统管理员的授权管理。 2、系统管理员:负责按照领导审定的授权进行录入,并对系 统运行状况以及系统用户数据录入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应对录

入的授权和系统运行状态建立台帐,定期向系统管理监督备案。 3、系统管理监督员:负责对录入的数据和授权进行监督,并 建立用户权限台帐,定期对系统管理员录入的授权和系统运行状 态以及用户录入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4、普通用户:负责对系统进行业务层面的操作。 第八条信息管理中心将定期抽取系统岗位和用户清单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授权、可疑使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修正,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息化年度考核中。 第二章普通账号管理 第九条申请人使用统一规范的《信息系统权限申请表》(附件二)提出用户账号创建、修改、禁用、启用等申请。 第十条账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审核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是否与其岗位一致,确保权限分配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符合职责分工的要求。 第十一条在受理申请时,权限管理人员根据申请配置权限,在系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用户分配独有的用户账号或禁用用户账号权限,以使用户对其行为负责。一旦分配好账号,用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所需系统的账号及权限。 第十三条人员离职的情况下,该员工的账户应当被及时的禁用。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所属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系统管理部门,由系统管理部门实施用户帐户及权限的回收操作。 第十四条账号管理人员建立各种账号的文档记录,记录用户账号的相

浅谈对中国互联网的认识(同名26207)

浅谈对中国互联网的认识(同名26207)

通信学科前沿讲座 题目: 专业: 姓名: 学号:

摘要 本文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的三个历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同时通过CNNIC2013年1月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部分内容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针对我国互联网的现状和现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说明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最后,说明了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明显的网络安全、网上行为、中文资源不足,网络滥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就部分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一定的说明。 关键字:中国互联网、历程、现状、趋势、存在问题

浅谈对中国互联网的认识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历程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以大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1986年6月至1993年3月,是研究试验阶段(E-mail Only) 在此期间中国一些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开始研究Internet联网技术,并开展了科研课题和科技合作工作。这个阶段的网络应用仅限于小范围内的电子邮件服务,而且仅为少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发展经历如下:1986 : Dial up (Terminal) 1990 : X.25 (1989.11: CNPAC,1993.9: CHINAPAC) 1993.3 : Leased Line(DECnet)(Email Only) 2、第二阶段为1994年4月至1996年,是起步阶段(Full Function Connection) 1994年4月,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进入互联网,实现和Internet的TCP/IP连接,从而开通了Internet全功能服务。从此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有互联网的国家。之后,ChinaNet、CERnet、CSTnet、ChinaGBnet 等多个互联网络项目在全国范围相继启动,互联网开始进入公众生活,并在中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6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数已达20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与应用逐步增多。 3、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今,是快速增长阶段。 国内互联网用户数97年以后基本保持每半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增长到今天,上网用户已超过2000万。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我国共有上网计算机约1002万台,其中专线上网计算机:163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839万台,上网用户约2650万人,其中专线上网的用户人数为454万,拨号上网的用户人数为1793万,同时使用专线与拨号的用户人数为403万。除计算机外同时使用其它设备(移动终端、信息家电)上网的用户人数为107万。CN下注册的域名128362个,WWW站点242739个,国际出口带宽3257Mbps。 二、中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 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账号密码及权限管理制度

XXXX公司 账号密码及权限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通过控制用户密码、权限,实现控制访问权限分配,防止对公司网络的非授权访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范围 所有使用本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人员。 1.3 职责 公司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员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行政部网络工程人员负责建立账号和密码管理的规范并推动执行、审核和检查落地执行情况。 1.4 术语和定义 内部网络:是指在本公司内部所有客户端等组成的局域网。包括但不限于OA 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等。 2控制内容 1.1 用户注册 ?新用户必须加入域,否则不允许入网。 ?域用户账号由网络管理员在该用户上岗使用公司网络系统前建立,命名 原则为职工工号。

?一自然人对应一个系统账号,以便将用户与其操作联系起来,使用户对 其操作行为负责。 ?用户因工作变更或离开公司时,管理员要及时取消或者锁定该用户所有 账号,对于无法锁定或者删除的用户账号采用更改密码等相应的措施规 避风险。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并取消多余的用户账号。 1.2 权限管理 ?行政部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新用户系统权限,负责审批用户权限变更申 请是否与信息安全策略相违背。 ?特权用户必须按授权程序通过系统等部门主管批准,才可给予相应的权 限。 ?系统管理员应保留所有特权用户的授权程序与记录。 ?权限设定要明细化,尽可能减少因拥有的权限化分较粗带来的不正当信 息访问或误操作等现象的发生。若某些权限无法细分,则需加强对用户 的单独监控。 ?只有工作需要的信息访问要求,才可授权。每个人分配的权限以完成本 岗位工作最低标准为准。 ?系统管理员对分配的所有权限记录进行维护。不符合授权程序,则不授 予权限。 ?对于本公司外的用户,需要访问本公司内部资源时,需要由用户的接待 者申请为其办理授审批程序。 1.3 密码的选择 密码的选择应参考以下规则:

2019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分析报告

2019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分析报告

目录 一、用户分类 (4) 1、性别结构 (4) 2、年龄结构 (5) 3、学历结构 (6) 4、职业结构 (7) 5、收入结构 (8) 二、用户生活方式/态度 (9) 1、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段 (9) 2、用户每天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长 (10) 3、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场所 (11) 4、用户使用手机上网行为分布 (12) 三、用户消费观念/态度 (13)

通过对移动生活服务用户的调研,以及对公开数据的整理。从移动互联网用户基本属性、用户行为方式以及用户消费方式三方面进行分析。 从结果来看,“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年轻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的主体用户,年轻化趋势凸显。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学生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人养成的使用习惯将更稳定。 随着移动互联网整体的快速发展,用户对于网络使用程度的逐渐加深,用户的需求已经由原来的娱乐逐步向消费行为转变。移动互联网正在重新定义用户获得信息的方式,并改变用户的消费行为。

一、用户分类 1、性别结构 在移动互联网用户性别结构中,男性移动互联网用户明显高于女性。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57.7%和58.1%的男性用户。截止2012年9月,2012年,男性用户占整体的57.6%,高出女性用户15.2个百分点。

2、年龄结构 移动互联网用户中,青少年用户比例较高。2010年,10—29岁移动互联网用户占总体用户的68.9%;2011年,10—29岁移动互联网用户占总体用户的65.8%,青少年用户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主体。一是由于青少年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较强,二是该部分网民对社交、娱乐感兴趣,习惯通过手机联络朋友、阅读、游戏等。这部分青少年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将养成更为稳定的使用习惯,并具备付费能力。厂商应重视对这类群体的推广和营销。 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截止2012年9月,10—19岁移动互联网用户在总体用户中占比28.5%,20—29岁移动互联网用户在总体用户中占比35.7%。青少年仍是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主体,但份额正逐年减少,这主要是由于该部分人群的移动互联网使用

帐号口令及权限管理制度

帐号口令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概述 (4) 1.2目标 (5) 1.3范围 (5) 1.4要求 (5) 第二章帐号、口令和权限管理的级别 (7) 2.1关于级别 (7) 2.2如何确定级别 (7) 2.3口令、帐号和权限管理级别的定义 (7) 2.3.1等级1 –最低保障 (8) 2.3.2等级2-低保障级别 (8) 2.3.3等级3 –坚固保障级别 (9) 2.3.4等级4 –最高保障等级 (9) 第三章帐号管理 (11) 3.1职责定义 (11) 3.2口令应该以用户角色定义 (11) 3.2.1系统管理员/超级用户 (11) 3.2.2普通帐号 (11) 3.2.3第三方用户帐号 (12) 3.2.4安全审计员帐号 (12) 3.2.5对于各类帐号的要求 (12) 3.3帐号管理基本要求 (13) 3.3.1保障等级一需要遵守的规范 (13) 3.3.2保障等级二需要遵守的规范 (13) 3.3.3保障等级三需要遵守的规范 (13) 3.3.4保障等级四需要遵守的规范 (14) 3.4帐号管理流程 (14) 3.4.1创建用户帐号 (14) 3.4.2变更用户 (17) 3.4.3撤销用户 (19) 3.4.4定期复审 (20) 第四章口令管理 (21) 4.1通用策略 (21) 4.2口令指南 (21) 4.2.1口令生成指南 (21) 4.2.2口令保护指南 (22) 第五章权限管理 (24) 5.1概述 (24) 5.2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最小权限 (24) 5.3建立基于角色的权限体系 (24) 5.4审计人员权限的界定 (25) 5.5第三方人员权限设定 (26)

辽宁省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辽工商发〔2006〕80号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管理,切实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企业集团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注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注册管理,按名称中行政区划确定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词,名称冠以“国际”字词,以及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含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由名称中最高行政区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分支机构名称的登记管辖,由分支机构名称中表述的

所在地行政区划确定,或名称中地名所属的行政区划来确定,与隶属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无关。 第四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要素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恐怖、崇洋媚外、违反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良文化倾向的; (三)引发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误解的;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文字,易与其他法人、组织名称混淆,使公众产生误解的; (五)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包括阿拉伯数字及汉字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行政区划后可使用“省、市、县”行政区划字词,也可以省略。

中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分析 据CNNIC的最新估算,截至2002年10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5800万,上网计算机数升至2300万,短短的四个月间分别增加了1220万和687万;与此同时,国内三大门户网站在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也分别交出了令人满意的业绩答卷。这预示着我国互联网在经历一个时期的发展低潮之后,正在开始回暖。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以来,短短的几年时间,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我国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方面,也表现在互联网的用户人数、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各个方面。虽然自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网络业的发展遭遇了一段时期的低潮,但从近期的种种迹象来看,中国互联网业正在走向复苏,开始迎来它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三大门户网站业绩优良 近日,国内三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分别公布了第三季度财务报告。10月22日搜狐公布的季报显示,它提前实现了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全面盈利,盈利额度达到11.2万美元。11月5日,新浪发布的财务报告称,上季度新浪的净营业收入达到103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1%,达历史最高值;按试算额计算,新浪在历史上首次实现盈利24.1万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数字为亏损290万美元。11月6日,网易公布的季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网易收入总额达到7440万元人民币(90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增长93.3%,营业利润达310万美元,毛利率达67.6%,创历史最高。业内人士认为,与以往网站大面积亏损相比,如此良好的业绩说明互联网正在回暖。 由于业绩的大幅上升,作为中国概念股在纳斯达克的标志性代表,新浪、搜狐、

网易的股票一片飘红,大幅上涨。与一年前一些公司在纳斯达克面临摘牌的尴尬处境相比,今日的风光实在不可同日而语。国内门户网站的股票在纳斯达克受到追捧,说明了国内互联业的发展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它们已经从过去纳股中的边缘状态、边缘待遇变成比较中心的状态了。 互联网得到广泛应用 今年以来,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应用进展迅猛,互联网开始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进行广泛的、实质性的渗透。政府信息化、行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的推进,使原来“不食人间烟火”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实体经济进一步结合,也使互联网找到了广阔的应用空间,焕发了应有的生机与活力。对此,中科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产业开始了全面复苏。 他认为,之所以说现在的复苏不是一些企业的复苏,而是全面的复苏,是因为过去中国的企业在IT方面的投入本来就不多,有一个对历史欠账回补的过程。在企业层面,网络经济高潮到来时,启发了企业对信息化的应用,让他们认识到了网络经济的重要。互联网泡沫破灭以后,整个IT产业,包括互联网业,都回到了基本面,回归到了一个在正常经济活动下的一个正常产业。 据估计,全球500强等世界大公司在IT方面的投入提前支出了1000亿美元,现在还处于消化投资阶段。相比较之下,中国的互联网业由于本身发展水平所限,非理性成分和泡沫成分都不是那么大,或者根本就没有产生太大的泡沫。而在这个时候,政府加快推进了电子政务,企业开始重视内部信息化建设,这两股力量反而成为比较强劲的推动互联网复苏的力量。目前,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亮丽的IT市场之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

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制度

航开发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航开发系统用户的管理包括系统用户ID的命名;用户ID的主数据的建立;用户ID的增加、修改;用户ID的终止;用户密码的修改;用户ID的锁定和解锁;临时用户的管理;应急用户的管理;用户ID的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 航开发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不得任意增加、修改、删除用户ID,必须根据《系统用户账号申请及权限审批表》和相关领导签字审批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并将相关文档存档。 第三条 用户ID的持有人特别是共享的用户ID必须保证用户ID和用户密码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对外泄漏,防止非此用户ID的所有者登录系统。 第四条 用户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系统内用户使用情况,防止非法授权用户恶意登录系统,保证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用户ID持有人要对其在系统内的行为负责,各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用户的行为负责。

第六条 用户ID的命名由系统管理员执行,用户ID命名应遵循用户ID的命名规则,不得随意命名。 第七条 用户ID主数据库的建立应保证准确、完整和统一,在用户ID发生改变时,用户管理员应及时保证主数据库的更新,并做好用户ID变更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对用户申请表等相关文档各申请部门的用户管理员必须存档,不得遗失。 第九条 公司NC-ERP系统中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运维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及基础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增加、修改用户ID的管理第十条 公司NC-ERP系统中增加、修改用户ID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因工作需要新增或修改用户ID; 2、用户ID持有人改变; 3、用户ID封存、冻结、解冻; 4、单位或部门合并、分离、撤消; 5、岗位重新设置; 6、其他需要增加或修改公司NC-ERP系统中用户ID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中国互联网用户数据_2010年

中国网民总数达4.2亿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5日在京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突破4亿关口,规模达4.2亿人,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 我国网民达4.2亿手机网民2.77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7月15日在北京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增至31.8%。手机网民则增至2.77亿人,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 此外,随着商务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不断彰显,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 手机网民成增长主力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突破4亿关口,达到了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与2009年底相比提高了2.9个百分点。新增网民中,超过半数使用手机上网。 手机网民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截至2010年6月底,手机网民用户达到2.77亿,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攀升至65.9%,相比2009年底增加了4334万人,增幅达18.6%,其中,近5000万网民只使用手机上网,占网民总数的比例提升至11.7%。移动互联网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网民上网设备多样化程度加深,台式电脑仍居上网设备首位,占73.6%,手机上网攀升至65.9%,笔记本电脑上网的比例达到36.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主任刘冰表示,手机在未来将逐渐赶超电脑成为主流上网方式,值得期待。 商务应用快速发展 《报告》显示,2010年上半年,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娱乐化倾向继续保持、沟通和信息工具价值加深的特点。网络音乐、网络新闻和搜索引擎仍是使用率排名前三的网络应用。 商务类应用表现尤其突出。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远超其他类网络应用。目前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42亿、1.28亿、1.22亿,其中网络购物的使用率已超过了论坛/BBS,而网络支付则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不过,网络商务应用仍然受到各种安全因素的困扰。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近六成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超三成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近九成的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担心假冒网站。网络安全和信任问题已经成为网络商务深层次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

用户账号管理制度

用户账号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账号,特制订用户账号管理制度。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

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 你的好评与关注)

中国网络用户十年来的行为变化

中国网络用户十年来的行为变化 中国的互联网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1987 北大钱天白向德国发出第1封电子邮件--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互联网 1989 中国开始建设互联网 1991 在中美高能物理年会上,美方提出把中国纳入互联网络的合作计划 1994 中国第一个全国性 TCP/IP 互联网---CERNET示范网工程建成 ······ 这一个个数字告诉我们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下面将要研究中国近十年的网民的行为变化。 随着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互联网,网民队伍日益壮大,同时,经济条件逐步提高,互联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以及工作、学习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通过分析网民使用互联网的行为习惯,可以较好的了解网民上网的一些基本特征以及互联网与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的结合程度,从而更准确的了解和把握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建设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尤其到了21世纪,呈直线上升趋势,到2010年底计算机总数已经达到了1.21亿台。除了电脑上网,现代人正在使用更加方便的手机上网。手机网民2011年上半年,我国手机网民规模继续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3达3.18亿,较2010年底增加1495万人。中国的手机网民数尽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目前,我国的手机网民规模发展正处于第一阶段的后期,处于增长速度较慢的平台期。但随着用户体验的改进、新应用的出现(尤其是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应用)、网络的进一步优化、资费的下调等,

我国的手机互联网发展将跨入第二个增长阶段。总的来说,在没有应用、资费等方面的较大变化之前,我国的手机网民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低的增长水平稳步发展。 二、普及率 我国网民上网方式已从最初拨号上网为主,发展到以宽带和手机上网为主。我国互联网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我国网站达323万个,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大大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我国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了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型战略性产业。 三、用户平均每天上网时间 从图上可以看出网民上网的平均上网时间在不断的上涨,但是增长速度在不断地趋于平缓 从CNNIC近几次的同期调查数据来看,网民每周上网时间的起伏较大。2001年网民平

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

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的、基于角色控制和方法设计的各型信息系统,以及以用户口令方式登录的客户端。 第三条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各业务部门内部分工为依据。 第四条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场办公室负责,其他业务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所有信息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二)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配管理。 (三)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四)严禁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职责 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业务系统、为用户授权和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用户职责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用户申请和创建 (一)申请人填写基本情况,提交本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确认。

(三)经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四)系统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及时变更口令; (五)系统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和停用 (一)人力资源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 (二)执行部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 (三)系统管理员变更 系统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并核对其账户信息、密码以及当时系统中的各类用户信息及文档,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新任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账户信息及密码。 (四)业务管理员变更 业务变更应及时向本级管理或上级业务管理报告,上级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员及时变更业务管理信息。 (五)用户注销 用户因工作岗位变动,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使用权限发生变化或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时,应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按照用户账号停用的相关流程办理,由系统管理员对其权限进行注销。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各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利益安全。 第十三条口令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应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二)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三)用户应定期变更登陆密码。 (四)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 (一)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本级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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