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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及各类票据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及各类票据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及各类票据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

产品特点

1. 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 能够满足开户单位和个人的转账需要;

3. 转账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4.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5. 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服务对象及方式

1、所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支票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目前,全疆所有分理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3、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产品定价

转账支票收费标准:

1、手续费:按每笔转账支票0.60元收取

2、工本费:按每本转账支票5.5元收取,单张支票按每张转账支票0.20元收取

3、挂失费:符合挂失规定的转账支票挂失按票面金额1‰收取,不足5元,收取5元。

4、罚款及赔偿金:客户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办理流程

1. 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 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3. 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 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到持票人开户行或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5. 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各分理处级以上营业机构

关联产品

在推出转账支票产品的同时,为了满足您的不同需求,我们还为您准备了其他支付结算的产品供您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转账支票等结算方式都可以满足客户款项支付的需要,但不能满足开户单位日常现金开支需要。

注意事项

1、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2、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什么是承兑汇票

汇票按签发人不同,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是:(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并可申请贴现和再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

由承兑申请人开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后,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并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商业承兑汇票

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一经承兑,即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行承兑汇

票。由于一般商业票据的承兑人是企业和个人,其信誉不能被市场熟悉,故无法广泛流通。如果商业汇票经过银行承兑,则银行成为主要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则其信用大大增强,会为更多的投资者所信赖。

银行在处理承兑汇票及贴现时要向要求承兑人和贴现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汇票面额×汇票期限×贴现率/360天=贴现费用

汇票面额×汇票期限×佣金费率/360天=佣金

交纳贴现费用和佣金之后便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所要支付的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也是货币市场中的主要短期信用工具之一。这种融资方式有如下优点:

①安全可靠。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银行一项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有了银行作为可靠的保障,使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大为提高。

②灵活性强。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随时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或者进行贴现,很容易获得所需资金。参加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买卖的有:交易商、承兑银行、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国内投资者(包括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及各种非金融机构)等。

③成本较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筹措资金比欧洲美元借款便宜,一般估计会节省1%。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钱;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

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信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规定:

(1)客户申请。申请人必须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有关内容并签章。

(2)出票行签发汇票。出票行在认真审查“汇票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人账户上是否有足够资金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内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交存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汇票的交付及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给汇票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收款人可以将未填“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经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在背书人栏签章,填明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区域性银行汇票应在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转让,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被背书人或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4)提示付款。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个月内。具体要求是: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元误后办理转账。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

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③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④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提示付款需要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时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代理付款人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适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002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银发〔2002〕3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开办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承兑风险控制指标,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规定代理,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律实行约定代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鉴于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费不涉及客户,为便于各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成本和市场需要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代理业务收费不再执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代理手续费标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自行商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标准由1‰调整为0.3‰,同时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移存的汇票款不再计付利息。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也一律实行委托他行代理查询方式。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应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三、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向人民银行有权营业管理部、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报备。 凡申请签发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季汇总上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批准。 经批准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负责审批。 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部门负责。 四、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其总行组织订货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启用新板票据凭证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 2011年02月25日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凭证)。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 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主要特点 (一)防伪工艺的调整。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印制标准的调整。 1.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 2.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3.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间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4.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5.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1.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中国人民银行支票填写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人民银行支票填写规范 篇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 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

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 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 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 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 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签章、收支票注意事项模板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签章、收支票注意事项 本文分三部分。分别是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收支票时需提防签名盖章的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支票不要收。 一、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会计实操中有关支票的填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这里,供参考。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汕头和深圳珠海)。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 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 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此时“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 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0-07-30 16:32来源:未知作者:c 点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最大程度地保全资产、减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根据银监办通[2003]83号《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及**农金改办[2001]173号《关于印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是指已申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专项银行票据置换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经列入表内“1115专项央行票据”和表外“110已置换不良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 第三条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降低信贷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有利于贷款本息的收回、有利于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进行规范管理,逐户建立和完善已置换不良贷款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协议或合同。 三、借款凭证或契约。 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五、已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经依法起诉的调解、判决、裁定、债权凭证等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已破产企业的破产清偿分配资料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六、收回或分期收回借款的收款凭证。 七、原属呆帐贷款的呆帐贷款认定审批表。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按规定逐户统一设置档案号。 第六条建立并及时、准确逐户登记“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档案号、已置换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贷款清收情况、管理责任人等。 第三章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内控管理 第七条已置换的不良贷款作为信用社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应将该类贷款与表内贷款资产并行运作、强化管理。 第八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逐笔进行分析,对存有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或其他“三违”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联社。联社应依据上报情况,查明原因,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实行已置换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对信用社职工有下列渎职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贷款或资产无法收回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置换不良贷款放松管理、失查、致使借款人套取贷款造成损失的。 二、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 三、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 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 据风险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行为 【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13]19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上海银发〔2013〕192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件的通报》(银发〔2013〕148号,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票据业务风险形势,科学制定票据业务规划当前,伴随着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票据业务风险逐步暴露,对银行办理票据业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票据产生

一定负面影响。一方面,票据欺诈和灰色产业链成为现阶段票据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票据业务的外部环境趋于恶化;另一方面,银行表内外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措施与日益增长的票据业务量和创新手段不相匹配,票据业务的内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各银行应科学、合理规划本行票据业务发展战略,积极利用但不得过于依赖票据业务对于资产规模、流动性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应建立与票据业务规模和发展方式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引导客户合理使用票据和其他融资工具,阻断无真实交易关系票据进入银行体系,做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国家方针。 二、加强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实施票据业务集中化经营 (一)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票据业务权限 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全国性银行上海(市)分行可授权下一级经营性分支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相关分支机构不得将相关业务转授权至再下一级分支机构。地方性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总行或上海分行不得授权下一级分支机构独立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但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作为相关业务的受理窗口并承担初审责任,业务的最终审批应由有权机构做出。 原则上,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应由各银行总行或上海分行负责办理。 (二)建立实物票据集中保管制度 原则上,各银行应由专门部门对因办理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质押、票据池等业务取得的实物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各银行因确有需要须授权分支机构保管相应实物票据的,应向我分行备案,并说明分散保管的原因、分散保管票据对应的业务范围以及被授权机构的名单或类型等情况。 各银

现金支票填写规范是什

现金支票填写规范是什么() 什么是支票 支票的特征 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效力 支票出票人 支票限制 支票背书 支票存根 在生活当中,人们一旦谈论到现金支票财务的工作人员都会感觉到非常的尊敬,这主要就是因为这一项工作代表着拥有支票的人不论是谁都可以在银行里面直接地提取现金,因此现金支票的填写也就会非常的规范,接下来就来给大家介绍下现金支票填写规范。

随着企业网银行的推广,支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少,但是取现使用的现金支票使用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还需要了解现金支票的填写方法,以及填写支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现金支票填写规范注意要点 1、首先人们需要认识到的就是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由银行出具的每一张现金支票都有着不同的编码,所以伪造现金支票是不能够通过银行机子验证的。 2、在填写支票的时候需要先填写公司的名字,而且在填写的时候也必须是一模一样的括号也不能够缺少,然后就是需要填写支票的金额阿拉伯数字以及我们中国大写的数字从1到10。 3、刚刚入行的人员不要以为填写数字非常的简单就掉以轻心,而且也非常需要注意数字九的写法这个在刚刚开始的时候也经常出错,还有就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之前要添加羊角符号。

4、现金支票的金额在填写完毕之后就是填写纸条的日期,这个时候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来填写但是一定要注意现金支票的有效期限只有十天。 5、工作人员还需要注意现金支票用途的天下,5万元人民币以下只能够填写差旅费或者是劳务费用5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必须要写说明以及明细。对于现金支票来说这一项也是必须填写的。 6、在填写完毕之后就是加盖印章印章是非常严格的,正反面都需要加盖一套而且反面的印章在盖房之后是不能够补的。 7、接下来就是很多银行在提取现金的时候要求写上提取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因此工作人员在填写支票的时候这一项也是不能够忘记的。 二、现金支票填写方法 1、现金支票的要素主要有:出票是期、收款人、大写金

第17章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一、公开市场操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关于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的通知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现就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 自2004年起,除商业银行外,中国人民银行增加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

我国央行票据的演变及其特点

我国央行票据的演变及其特点 4月8日央行发行3年期央票,这是3年期央票时隔近两年之后再度重启,引起市场关注。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就是中央银行债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票据调节货币供应量,央行发行央票主要是回笼市场流动性 央行票据的演变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 2002年9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另外,由于持续进行正回购,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中持有的国债余额仅为原来的四分之一,继续进行正回购操作的空间已经不大。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

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新形式,在公开市场上连续滚动发行3个月、6个月及1年期央行票据。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创下了央行票据的最长期限。除了3年期央行票据这种长期融资工具被频频使用外,央行票据的远期发行方式也被采用,2004年12月29日央行首次发行远期票据,发行200亿元央票,缴款日和起息日均为2005年2月21日,距发行日50余天,是历史上首次带有远期性质的央行票据。央行在2005年1月4日首次公布全年票据发行时间表,中央银行票据被确定为常规性工具。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除节假日外,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发行1年期央行票据,每周四发行3个月期央行票据。3年期央行票据安排在周四发行。其他期限品种央行票据发行时间不固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自2006年以来,央行还通过定向票据来控制商业银行信贷发行速度,而被发行的对象往往是信贷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如2007年面对流动性过剩,为了防止信贷和投资的过快增长,中央银行连续6次发行惩

支票填写_支票样本!金额大写

各种支票的规范填写会计实操中有关支票的填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这里,供参考。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汕头和深圳珠海)。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eg: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eg;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01.02)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01.02.03.04.05.06..07.08.09.010)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 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

中国人民银行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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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公布的年末外币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坏帐核算方法 公司对坏帐的核算采用备抵法。8.存货核算方法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大类。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其他各类存货购进与入库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与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计价,按(中国人民银行ppt 模板)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评估、协议确定的价值入帐。 (1)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权益性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核算; (2)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权益性资本总额的20%(含20%)以上,或虽占20%以下,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于收到时计入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及各类票据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

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 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 来源:作者: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调控手段面临挑战 2008年07月08日08:45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副教授陆前进 由于我国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压力,央行更多通过数量型工具回笼和控制市场的流动性。发行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给的日常工具,通过央票的发行,央行连续不断地从市场回收流动性。到2008年3月底,央行票据的余额达到约4万亿元左右。目前普遍认为数量型工具优于价格型工具,但笔者认为发行央行票据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债券,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其资金调剂功能。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为弥补手持国债数额过少的不足,央行曾将央行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性工具。2002年9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另外,由于持续进行正回购,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中持有的国债余额仅为原来的四分之一,继续进行正回购操作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中央银行发行央票以替代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工具,在公开市场上连续滚动发行3个月、6个月及1年期央行票据。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创下了央行票据的最长期限。除了3年期央行票据这种长期融资工具被频频使用外,央行票据的远期发行方式也被采用,2004年12月29日央行首次发行远期票据,发行200亿元央票,缴款日和起息日均为2005年2月21日,距发行日50余天,是历史上首次带有远期性质的央行票据。 中央银行发行央行票据代替国债,充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但是二者有显著的区别。比较国债和央行票据可以看出,在中央银行负债表上,国债表现为对政府的债权,位于资产项目一栏中;中央银行票据则是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位于负债项目栏中。中央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售国债,其资产负债表表现为中央银行资产减少,即对政府债权的减少,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亦减少,基础货币收缩;反之,中央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购入国债,其资产负债表表现为中央银行资产增加,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增加。中央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发售央票则表现为中央银行负债的增加,即中央银行债券增加,同时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减少;央行从其他金融机构购入央票则表现为中央银行负债减少和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的增加。中央银行的国债操作和央行票据操作都可以影响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控制货币供应量。然而,央行所持有的国债的增减不会直接增加央行财务成本,相反地,持有国债到期还能给中央银行带来一定的利息收益;发行央票则不可避免地要支出一定的利息,这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财务成本。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越大,央行付息的压力就越大。由于央行票据是滚动发行的,因此付息也是连续的,要不断对到期的央行票据还本付息。央行付息会导致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给增加,部分抵消了冲销效果。中央银行并不是一个盈利性组织,利息支出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无疑会加大民众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 央行滚动发行央行票据也制约了央行的冲销干预,由于不断地还本付息,央行票据的净发行量受到制约,因此每年都无法完全对冲掉所有由于顺差结售汇放出的货币。2005年我国共发行央行票据27882亿元,但是同时2005年共兑付到期的央行票据本金加利息共17219.41

银行支票中关于中文大写的相关规定

银行支票中关于中文大写的相关规定: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 “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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