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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一、招聘的依据为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岗位编制。人力资源管理部是人员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招聘。

二、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试用,试用合格者可聘用。

三、招聘方式

1、内部招聘:内部员工优先征聘,使员工获得与个人职业发展相一致的工作岗位。

2、外部招聘:可通过媒体广告、现场招聘会、网站公布、职介所、同业员工推荐、猎头公司等形式从外部招聘。

3、当出现职位空缺时,招聘首先考虑从内部进行,采取内部晋升、调职或竞争上岗的方式,以满足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当公司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各部门的用人申请须提前一个月将书面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相应的岗位说明书。

五、内部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拟定、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

布方式包括在内部网上通知、公告栏发布、内部招聘文件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位员工。

2、应聘员工首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应聘意愿,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用人部门进行联合评审。

4、人力资源管理部将联合评审通过者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六、外部招聘程序

1、做好招聘准备工作。

2、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招聘现场报名,填写应聘申请表。

七、选拔程序

所有人员的招聘要经过人资部门与用人部门的面试与专业技能考评,并按照各层级人员录用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条件要求,审查求职者的简历和应聘申请表,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应聘者通知面试。

2、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人力资源

管理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态度、求职动机、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等,并可对应聘人员的学识、智力、心理、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测评;用人部门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察,面试需填写面试评价表,并视人员及岗位的重要程度安排进一步复试。

3、最终候选人按照录用审批权限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发出书面《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日期到公司人资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八、试用

1、新入职员工都要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原则上,新员工应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因特殊原因未经培训而先行上岗者,亦必须在一个月内接受岗前培训,否则不予以转正。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员工在试用期要尽快熟悉和学习本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

3、原则上,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九、试用期考评

1、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严格依据岗位说明书及试用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试用期的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实际表现作出以

下决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①胜任现职,同意转正。

②有待考核,延期(X)月。

③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2、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明显能力不足或严重违规行为者,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试用,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凡遇到特殊岗位、特殊需求试用人员,由于主客观因素需延长试用期限,其部门负责人应详述原因,经人力资源部面谈,告知延期原因及期限。

十、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经用人部门、人资部门考评合格的,按照各层级人员录用审批权限审核后,则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十一、聘任员工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及直系亲属不得在直接管辖部门工作的原则。各部门在用人时,对于家属、亲属、战友、同学、朋友应采取回避的原则,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录用时,必须说明关系,公司讨论通过后履行审批。在业务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与上述关系人员发生关联业务和交易。

十二、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推荐前来公司应聘的重要岗位,一律按照正常招聘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推荐人应事先向人力资源

部门说明关系,经考核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按照录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录用。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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