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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006-1-8

项目规模:人口规模:290-330万人,用地规模:310平方公里

项目简介:

基于建设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着力构建与城市发展协调的交通体系,支持和引导城市开发,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厦、漳、泉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交通系统发展和重要交通设施的战略布局。

在借鉴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基础上,结合厦门海湾型城市发展特点和交通发展的方向与关键策略下,提出厦门“构建枢纽型、开放性和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模式”及“形成与城市发展协调、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在综合交通系统发展中,着力建设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开放性区域运输网络,组织一体化运输衔接等。在城市交通发展层面,调控机动车适度发展水平,建立多元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以骨干运输走廊引导城市发展。强调跨海通道的规划布局与利用,提出厦门岛城市功能优化与交通需求管理对策。

详细介绍:

1、项目背景

基于建设厦门海湾型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着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厦门城市规划布局和交通需求特征将发生重要改变,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下,机动车加速增长、进出岛交通拥堵、公交运输增长缓慢等,致使交通供需矛盾和运行环境不断恶化。同时,新一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编完成,并提出了更高的规划目标,如何建立与城市发展协调的交通体系,支持和引导城市开发,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本次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重要背景。

本次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继1996年首次编制的《厦门岛内城市交通规划》和1998

年编制的《厦门岛外地区交通规划》后,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第一次整体系统编制,规划范围、规划年限保持了与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一致性,并充分考虑厦、漳、泉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交通系统发展和重要交通设施的战略布局。

2、技术特点

整个编制过程和编制内容遵循从宏观到微观、区域到局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反映厦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和个性交通特征,强调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系统性和操控性的协调统一。重点体现于以下几点:

1)以交通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对现状交通问题的剖析和交通发展趋势的判断,确定未来正确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和适宜的发展目标。

2)以区域协调发展为背景——充分考虑厦门在闽东南沿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以协调共进的区域一体发展为背景,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组织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

3)以构建厦门“海湾型”城市布局基础——基于厦门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转移和厦门岛的发展特性,确定与城市布局结构和功能组织协调的交通运输模式,合理构建骨干运输网络系统,制定区域差别化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4)以城市土地利用为依托——以交通体系建立和运输组织服务引导城市土地开发,形成与城市土地利用密切结合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5)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为根本——确定不同运输系统的功能定位、综合规划各交通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交通设施,有效组织不同运输系统的衔接,以高效率的运输系统保障城市交通出行需求。

6)以规划的操控性为前提——规划注重交通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更注重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的操作性以及交通设施控制的有效性。

3、主要规划内容

3-1、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判断

厦门整体城市交通运行尚属基本正常,但发展态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交通恶化态势呈加速发展、公共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调整与优化的关键时期、岛内外道路交通设施不平衡的矛盾突出、控制性交通资源(跨海通道)的作用明显显露、应对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的导向政策体系尚未建立。

在“一主四辅八片”空间布局和“一主二副三次”中心结构下,未来交通出行呈现以本岛为中心的放射式分布形态,本岛强中心出行地位突出,交通生成量占全市37%,跨海交通出行达到50万人次/日(单向)以上。同时,由于厦门中心城市地位和区域交通枢纽功能的提升,与东西两翼泉州、漳州呈现更加密切的交通联系。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交通出行空间分布形态

3-2、城市交通发展模式选择

在借鉴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基础上,结合厦门海湾型城市发展特点和交通发展的方向与关键策略下,提出厦门“构建枢纽型、开放性和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模式”及“形成与城市发展协调、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在综合交通系统发展中,着力建设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开放性区域运输网络,组织一体化运输衔接等。在城市交通发展层面,调控机动车适度发展水平,建立多元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以骨干运输走廊引导城市发展。

3-3、骨干运输系统战略规划

厦门城市规划

厦门城市规划 〔摘要〕按照厦门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本文对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跨越式发展的案例分析、厦门城市空间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及对厦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整体思考,以期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内涵、意义和态势,从而更加自觉地融入这个大局,服务于这个大局。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有一个明确的空间范围,通常称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是一项技术,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诸目标的手段,城市规划的关注对象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城市和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在空间上具有排他性,使任何一个的城市规划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和社会价值判断。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达成社会共识目标和协调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矛盾的一种手段。 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跨越式发展主要是指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应当超过同一时期本省发展的平均速度、力度和程度,既包含体制、机制、方法、措施等改革创新的内涵,也包括科技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涵;既是规模总量的扩张,也是质量效益的提升。从厦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需要在未来几年保持较快的、有效益的增长,一般GDP年均增长15~20%为小跨越,20~25%为中跨越,25%以上为大跨越。这种跨越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即为“跨越时期和跨越地区”。跨越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的腾飞。因此,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在一个较长时期所完成的经济发展规模,从而在时间维上形成了跨越时期。这种跨越时期大到国家如德国、日本二战后的经济发展,小到城市如深圳、浦东的建设奇迹。跨越地区。由于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展,城市发展跳出现有建成区,如通过城市行政中心区的搬迁或城市重要功能区的转移等方式,引导新城的建设,从而在空间维上形成了新的城市空间,带来了新的城市经济繁荣。如:深圳、青岛、上海,包括厦门过去行政中心的北移,带动了筼筜湖周边新城的建设。跨越时期是我们城市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而跨越地区是前者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快速发展的过程。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存在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未来五年厦门的发展步伐基本上都是按“翻一番”来迈的。比如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总量的GDP,厦门2005年为1029亿元,预期2010年要超过2050亿元,用5年的时间要超过特区成立20年的GDP增长总量。届时厦门人均GDP 可超过1万美元,在国际上讲,就属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厦门特区20年来的建设,已成功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第一步跨越,现已基本具备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海岛型城市空间的环境容量已趋于饱和,社会与交通等基

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规划文本

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文本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文本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三章、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四章、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六章、专业(特色)街(区) 第七章、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章、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九章、零售业态 (一) 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二) 大型综合超市 (三) 仓储商店 (四) 百货店 (五)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六) 专卖店 (七) 超市、便利店 (八) 自动售货机

第十章、其它要求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 (一) 术语和定义 (二) 主要执行文件 (三) 条例标准用词说明 附表: 附表一: 厦门市商业分级指标 附表二: 厦门市商业零售业态基本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厦门市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厦门市商贸业的规划对策,以及其发展支撑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为指导厦门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厦门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制定此文本。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

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厦门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第03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结合厦门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04条规划对象: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05条规划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第二部分为厦门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专业、批发市场。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自动售货机。 第06条规划重点: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三章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07条规划期限: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情况汇报

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汇报 二零一四年十月

工作概况 2014年3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广泛借鉴先进经验, 结合市情,率全省之首,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成立了以王蒙徽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历时半年,协调历史积累的海量矛盾,保护生态、保障民生,划定边界,谋划完成“一张蓝图”,依托“一个平台“运行”一张表”,初步形成“一套运行机制”。

工作组织构架1、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多规合一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长:市委书记副组长: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成员: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各局局长。2、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工作具体实施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副局长、市发改 委主任、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市信息化局局长 3、专责小组 负责“多规合一”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和技术工作。成 员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市信息 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 专责小组技术单位

CONTENTS 一张图一 个 平 台 一 张 表 一 套 机 制 后 续 工 作0203 010405

一张图 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形成全市空间布局“一张蓝图”

前期准备,组织保障 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 规划梳理,摸清差异明确目标,确定方向多方参与,共同划定法定落实,动态维护发展规划 土地规划 城乡规划 梳理差异 核定需求 市级统筹林地规划 明确底线 法定规划联动修改 分区协作 部门联动 技 术 审 查 + 行 政 确 认公众参与控制线管控 控制线方案 控制线体系设置 控制线构成 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建设与保护空间 盘活存量用地,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完善民生配置,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工作技术路线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 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 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 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等级、用地规 模和配套设施;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城市物流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规划目标 (2)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3) 第四章对外交通规划 (5) 第五章物流发展规划 (8) 第六章道路网络规划 (11) 第七章慢行交通规划 (15) 第八章公交规划文本 (17) 第九章静态交通规划 (21) 第十章客运枢纽规划 (25)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27) 第十二章附则 (31)

图01 城市区位图 图0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03 市域公路网现状图 图04 市域公路网规划图 图05 市域铁路网现状图 图06 市域铁路网规划图 图07 市域航道网现状图 图08 市域航道网规划图 图09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整合图 图10 一体两翼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整合图图11 疏港交通规划图 图12 主城区现状用地图 图13 主城区规划用地图 图14 主城区空间发展结构图 图15 主城区干道网现状图 图16 主城区干道网规划图 图17 主城区快速路节点控制图 图18 主城区现状公交线路图 图19 主城区大容量公共系统规划图 图20 主城区公交枢纽规划图 图21 主城区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图 图22 主城区公交首末站规划图 图23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图 图24 主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5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6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7 市域物流园区规划图 图28 主城区货运通道规划图 图29 主城区道路网络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30 主城区近期公交优先规划图 图31 主城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图32 远景一体两翼规划用地概念图 图33 远景一体两翼快速路网规划概念图 图34 远景一体两翼轨道线网规划概念图 图35 主城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概念图图件目录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规划总平面及鸟瞰图大全 谁该为交通拥堵埋单世界遗产资料大集合(权威版)海南香水湾旅游度假区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控制轴线

海沧新城鸟瞰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 中规院2001年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李金卫张颖 主要参加人:席继宁谢竞华刘泉董志海周冬元刘敏

设计导则 夜景

一、项目概况 海沧新城位于厦门市本岛西部,隔西海域与本岛相望。本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景观地位独特。规划总面积约平方公里。由于其现状已建用地较少,大部分为滩涂虾池、农田村庄以及刚刚填完的平地,因此为新城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规划空间。 二、总体定位 海沧新城是厦门市环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厦门市的副中心,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的行政、文化、金融、商业中心。 总平面

三、规划构思及布局 海沧新城在总体布局上以分区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通过内湖、水景公园等的设置,使海沧新城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21世纪的“新水城”。其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三片、九中心”。在设计中,通过历史、现代、自然3条主轴线和若干条副轴线的建立,将新城与厦门本岛、新城内不同片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联系起来,创造出既风格多样又和谐统一的空间景观形态及完整的开敞空间体系,体现新城“天人合一”的宏伟气势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新城内建筑高度控制是滨海地区较低,中心区较高,并布置了三个高层建筑集中区,形成“众星拱月”之势。海沧新城由内湖周围地区和滨海绿带两部分组成。其中滨海绿带位于海沧新城东侧,南北长约 7公里,包括海沧大桥游览码头、水景公园、体育公园、海滨休闲及会展区、自然资源与科学博物馆、四季景观雕塑园和嵩屿码头广场七个园区。 四、创新与特色 1.通过内湖的设置,将防洪防潮、减少土方工程需要与营造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观环境巧妙结合,在新城中形成山水结合,湖海共存、自然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独特景观。 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规同时进行,在宏观层面整体控制并保留一定弹性,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严格控制细致入微,保证城市总体设计的理念、原则能逐步实现,保证理想蓝图的最终完成。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 居住用地:公顷;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成果构成要求 (2) 3、成果容要求 (2) 3.1重要强制性容要求 (2) 3.2文本容要求 (5) 3.3规划管理图则容要求 (6) 3.4附件容要求 (9) 3.5现状调查要求 (9) 4. 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11) 4.1装订格式要求 (13) 5.2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14)

1. 总则 1.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在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2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图管理”。 1.3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主件、规划管理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4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容是:“六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1.5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和《市标准街道划分研究》,划定规划管理单元(以下简称“管理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1.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7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并应符合《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1.8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纳入规划成果信息系统,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市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版制图要求(试行)》的要求。 1.9本规定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规划体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 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XXXX_2020年)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威海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 (3)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4)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 第一节机场发展规划 (5) 第二节港口发展规划 (5) 第三节铁路发展规划 (6) 第四节公路发展规划 (6)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 (7) 第六章客运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轨道交通概念规划 (10) 第二节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11) 第三节出租车系统规划 (13) 第七章内外衔接系统规划 (14) 第一节对外公路客运站布局 (14) 第二节枢纽内外衔接规划 (14) 第八章货物物流系统规划 (16) 第九章停车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旅游交通规划 (18) 第十一章交通管理系统规划 (19) 第一节交通需求管理(TDM) (19) 第二节交通系统管理(TSM) (20) 第三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 (20)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一节近期道路改善计划 (21) 第二节近期公交改善计划 (22) 第三节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 (23) 第四节近期停车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人行过街设施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交通发展政策 (25) 第十三章附则 (26) 第十四章附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根据《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威海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线、多核、多组团”的带型城市结构。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威海处于胶东半岛青烟威一体化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威海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在家庭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交通发展不但要与威海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威海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等战略实现,拉动威海经济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威海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和多种选择的交通系统,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威海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第三条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厦门市_三规合一_规划审批改革_翁芳玲

□ 翁芳玲,赵燕菁 厦门市“三规合一”规划审批改革 [摘 要]当前,我国规划审批程序相当繁琐,存在项目落地难、城市空间无序发展,项目推动慢、部门协调成本高,审批时间 长、报建材料多等问题。基于此,厦门市从简化规划审批流程、改革规划审批内容、共享规划审批信息和联动审批部门四个方 面对规划审批进行了改革,以期构建“三规合一”项目生成平台,扩大基础信息内容,实现多部门审批信息共享,提升审批效率。 [关键词]“三规合一” ;规划审批;改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 [文章编号]1006-0022(2015)08-0050-04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Three Plans Integration” Based Planning Inspection And Approval Reform, Xiamen/Weng Fangling, Zhao Y anqing [Abstract] Presently urban planning inspection and approval has redundant problems in project approval, 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 etc. Xiamen city simpli? es the process from procedure, content,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 to establish a “three plans integration” based project approval platform. [Key words] Three plans integration, Planning inspection and approval, Reform, Information sharing, 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 0引言 2013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2014年厦门市正式启动“三规合一”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国土、环保和住建四部委列为“三规合一”试点城市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部门如何利用掌握大量数据的优势,结合“三规合一”工作进行城市规划的管理改革,引导城市快速、择优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厦门市规划审批改革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生成、推进,通过规划部门联动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的改革,并响应了大数据时代的核心—数据共享,在数据共享及技术支撑的基础上,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精简与优化,提升了报建、审批的效率。1规划审批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规划审批由于存在不同规划之间“打架”、涉及部门众多及审批时限冗长等问题,导致了政府效能不高。 1.1项目落地难,城市空间无序发展 当前我国的规划从编制到项目落地,往往面临“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困境,导致规划编制不能引导城市发展、确保项目实施,也不能充分发挥规划部门在城市发展战略和空间统筹方面的优势,常造成建设项目分散、城市配套设施不足、用地混杂、城市发展方向不明确及规划实施进度慢等问题,进而影响到城市空间整体发展效益,无法真正体现规划的战略作用 和龙头作用。 [作者简介]翁芳玲,博士,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科员。 赵燕菁,博士,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序言 (1)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作用 (1) 1.3. 编制原则 (1)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 2.1. 工作阶段 (2) 2.2. 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 交通发展战略 (3) 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 3.3. 对外交通系统 (4) 3.4. 城市道路系统 (4) 3.5. 公共交通系统 (5) 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5) 3.7. 客运枢纽 (5) 3.8. 城市停车系统 (6) 3.9. 货运系统 (6) 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6) 3.11. 近期规划 (6) 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 4. 技术要点 (7) 4.1. 现状调研 (7) 4.2. 交通调查 (8) 4.3. 现状分析 (10) 4.4. 需求分析 (11) 4.5. 方案制定 (13) 4.6. 方案评价 (13) 4.7. 强制性内容 (13) 5. 成果要求 (14) 5.1. 成果形式 (14) 5.2. 规划文本 (14) 5.3. 规划说明书 (15) 5.4. 规划图纸 (16) 5.5. 基础资料汇编 (17)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序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定位及作用,规定了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组成,以及编制管理与审查制度。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1.总则 1.1.目的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1.2.作用 1.2.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 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 1.2.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依据,对外交通、 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子系统规划及近期规划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3.编制原则 1.3.1.应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 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 1.3. 2.应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 系,统筹各交通子系统协调发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征求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征求意见 鉴于我市目前对经营性项目加装电梯暂无相关文件支持.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征求社会大众意见,请于2020年3月6日之前反馈我局,谢谢。 附件:1.《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 2.《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5日 (电话(略)) 附件1 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 【送审稿】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已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整体自持的、不可分割销售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经营性项目,在已有建设用地内进行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二)建筑主体应保持建筑高度不变、功能不变、主体承重结构不变、建筑主体外轮廓基本不变。 (三)改扩建建筑须满足日照、消防、安全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改扩建部分仅允许增加附属配套设施及消防设施, 以提升、优化、改造内部配套功能,如电梯、走廊等仅为作为交通的建筑空间,该部分需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所需且不得增加经营性功能面积,不得把现有附

属配套设施调整为经营性功能而另行申请增加附属配套设施。 三、办理程序: 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项目业主向资源规划部门来文提出改扩建申请; (二)由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在资源规划部门网站上公示10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向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资源规划部门做出准予核准规划条件决定书。新增建筑面积地价以市资源规划部门受理结缴地价申请时点的剩余年限土地市场价结算。资源规划部门和申请人签订宗地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土地出让年期截止时间与原土地出让合同一致。合同内容应明确改扩建部分与原办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登记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五)申请人在签订宗地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后,后续按基建程序办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鉴于我市目前对经营性项目加装电梯暂无相关文件支持,且住建部、省政府对于出让类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均有严格规定,不得随意调整。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依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已取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建设用地增容审批及地价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0]43号)第3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前)规划批准增容的项目,增容地价按以下规则计收:(2)属于上述情形三的,住宅用途增容地价按市场评估价的120%计收,商业、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增容地价按市场评估价计收。 三、主要内容 《关于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送审稿)》立足我市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用) 厦门市规划局 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1) 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3)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 第五章建筑间距控制 (15) 第六章建筑退让 (17) 第七章建筑高度控制 (21) 第八章旧区改建 (21) 第九章城市绿地 (22) 第十章城市与建筑环境控制及环境保护 (24) 第十一章城市道路 (25) 第十二章城市用地竖向 (30) 第十三章城市防灾 (31)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34) 第十五章城市排水工程 (35) 第十六章城市供电工程 (35) 第十七章电信工程 (38) 第十八章燃气工程 (39) 第十九章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43) 第二十章城市管线综合 (47) 第二十一章附则 (51) 附录一:名词解释 (51) 附录二:计算规则 (55)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城市主要控制地带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六条厦门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应制定法定图则。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暂行标准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暂行标准 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主要依据 (一)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出版的2004 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厦门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计费标准。由于分区规划层面以下的单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版)无相应规定, 本计费标准对分区规划层面以下的单项专业规划按《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 版)中规定的取费标准乘以“厦财基(1998)20 号”规定的特区调整系数1.3 执行。 (二)本文中所列取费标准除了已注明是最低取费基价外,其余均为最搞控制价。本取费标准不含模型、效果图计费,该部分根据实际工本费另行收取。 (三)规划设计单位向委托方提供的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为15 套,正式成果为6 套。如委托方须增加套数,应加收工本费。 二、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标准 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0.7 折取费。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12 万元。 三、分区规划计费标准 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0.8 折取费。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12 万元。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 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折数取费: 规划用地面积: S<1 km2时,按1.0 折数取费 规划用地面积: 1km2≤S<2km2时,按0.90 折数取费 规划用地面积:2km2≤S<5km2时,按0.80 折数取费 规划用地面积:5km2≤S<10km2时,按0.70 折数取费 规划用地面积: S>10km2时,按0.60 折数取费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8 万元。 五、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计费标准 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不需编制市政篇章时,参照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中相应规模取费标准的0.7 折取费;需编制市政篇章时,参照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中相应规模取费标准的0.9 折取费。 对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未编分区规划的地区,编制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其计费标准为以上标准基础上加收20%。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7 万元。 六、法定图则计费标准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重点地段收费标准计费,增加分图则部分按400 元/公顷计费。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8 万元。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成果构成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成果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本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管理图则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状调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装订格式要求 (13) 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设计任务书

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城市概况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中上游接合部、鄂渝湘三省市交汇地,是湖北省副中心城市和长江中上游重要的对外开放口岸城市。它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东部与荆州市与荆门市毗连,西部与恩施州接壤,南邻湖南省石门县,北靠襄樊市和神农架林区。 宜昌,古称夷陵。“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形象地反映了宜昌河谷丘陵地形特征。清朝雍正13年(公元1735年)改称“宜昌”,取“宜于昌盛”之意,是一个有着2400多年灿烂历史的文明古城。 宜昌是巴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世界历史文化名人、中国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和中国古代民族团结使者王昭君的故乡。 宜昌市是举世闻名的葛洲坝工程和三峡工程所在地,三峡大坝坝址距城区仅3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与南北大动脉—焦柳铁路在境内交汇。沪渝、沪蓉高速公路、宜万铁路纵贯全境。现辖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五个县,当阳、枝江、宜都三个县级市,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夷陵五个城区。全市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20万;市区面积4249平方公

里。 宜昌具有丰富的旅游、林特、水能、矿产资源。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宜昌,为宜昌发展勾画宏伟蓝图。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险要的战略地位,使宜昌成为海内外关注的地方。 近几年来,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基础设施日渐完善,综合功能日益增强,相继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今日宜昌市已成为以水电、旅游为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项目背景 宜昌素有川鄂咽喉之称。随着三峡翻坝运输高速公路、沪—汉—蓉高铁、石(门)—运(城)铁路、宜昌港、三峡物流中心的建设与规划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陆续布局和实施,宜昌在不远的将来将形成公路主骨架、铁路大动脉、水运大通道、空中大走廊等水陆公铁多式联运的立体交通新格局,宜昌将从过去的“终端型”交通变成中西部结合的区域性“枢纽型”交通中心,未来宜昌将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这一重大变化势必将对城市空间格局、功能组织、发展方向等产生较大影响,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宜昌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同步修编势在必行。 三、设计范围 与正在修改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同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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