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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崇拜”作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①青年的思想愈被范例的力量所激励,就愈会发出强烈的光辉。——法捷耶夫

②盲目地听从,盲目地相信一切者,他一定是蠢物,他们的头脑只是别人的跑马场。—闻一多

③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众多明星在微博上呼吁大家“守望和平”。

④近年来,随着文化市场的开放,日韩两国的文学艺术作品也进入了我国文化市场,形成了“日潮韩流”的现象。一些中学生竞相模仿日韩明星的发型、服饰等。

⑤2017年,国内多家公司推出了10余位虚拟偶像(“画”出来的人物)。业内确定虚拟偶像洛天依已经盈利,她的魅力也得到了青少年认可。

⑥父亲辛苦打工卖面条,12岁少年小赵沉迷快手直播,半个月狂刷支付宝3万余元打赏主播。

学校辩论社将举办一场以“偶像崇拜是否利大于弊”为辩题的辩论赛。请结合上述材料,选择正方或反方写一篇一辩陈词,或者以主持人的身份综合两方的观点写一篇总结陈词。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偶像崇拜不可一棒子打死

本次辩论赛,我们的辩题是“偶像崇拜是否利大于弊”,辩手双方都做出了精彩纷呈的陈述。先让我们用掌声对辩手们的精彩表现致谢。最后,由我来对本次比赛做一个小结。

随着多元包容的文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偶像文化的不断成熟,偶像的形式也不再拘泥于伟人、明星等,一些普通人也可以获得大家的认可而成为“网络红人”,甚至于,偶像也可能是一个虚拟形象,如日本的虚拟歌姬初音未来就坐拥全球数百万粉丝。而这些偶像的出现,也让社会各界不断发出质疑:偶像崇拜是否利大于弊呢?其实,偶像崇拜切不可一棒子打死,而是要辩证地看待。

首先,偶像崇拜、对他人的欣赏,完全是人类的本能,普罗米修斯宁愿身受磨折之苦也要盗火造福人类,人们普遍天生就愿意靠近更光明、温暖的事物。而偶像之所以为偶像,一定有其过人之处,或者说,偶像身上拥有你想拥有的特质。或许只是美貌,或许是闪闪发光的人格,也或许是令人叹服的才艺。偶像的魅力毋庸置疑,但是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人群,渐渐在追星的路上出现了偏差:有人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巨额打赏主播肆意挥霍,有人则分享自己受到偶像激励而努力拿到的名牌大学通知书;有人整天在网上做键盘侠四处回击网友甚至非法人肉他人,有人则是结识了一群优秀的同好后下定决心要不断提升成为更好的自己......可见,偶像崇拜利弊如何不可一概而论,有利有弊,其最终决定因素在于粉丝自己。

那么该如何正确追星或者规避不理智行为呢?日本花滑名将羽生结弦就为我们提供了良好范例。从小崇拜普鲁申科的他通过不懈努力站到了比偶像更高的位置上。因此,我们能做的最好的应援不是多狂热,而是把这些喜欢的品质保留下来,让别人知道,支持他们的人也是一群努力的人;同时我们也要树立不可盲目崇拜和包容的意识,抛开这些特质不谈,偶像归根到底也是普通人;还有,要做到理性追星,最起码的就是要等有一定消费能力再为自己的追星行为埋单。另外,偶像们也负有引导的责任,能为粉丝传递正能量的才堪为偶像。国家的规范和监督也必不可少,如何规范文化市场、宣传积极的主流文化同样值得思考。

对偶像崇拜少一分偏激,多一分理性,少一分指责,多一份引导,太阳的光辉才不会被错过,反而会照亮更多繁星。

站在偶像的肩膀上

主持人、对方辩友:

你们好!

法捷耶夫曾说:“青年的思想越被范例的力量所激励,就越会发出强烈的光辉。”由此,我方的观点是: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可以思考,什么是偶像?我们所定义的偶像,是在某方面可以给人带来鼓舞与激励,能够让人于内心生发出向往与倾慕的一类人。他们在各个时代熠熠生辉,无论是心怀天下的文人志士,或是创新开拓的科学家们,还有或坚定或深刻的艺术、文学大师,他们的精神内核引领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奋进、突破,甚至攀上更陡峻的高峰。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你所说的这些偶像当然值得人们崇拜,但是到了“娱乐至死”的当下,人们的偶像早已狭义为舞台上那些唱跳嬉笑的艺人们了,对他们的崇拜有何利可言?

但我想说:首先,我们承认随着媒体普及与信息爆炸,一些明星们更多地为人们所认识、追捧,或者奉为偶像,表面的喧嚣似乎甚至掩盖了人类群星的璀璨;然而,我们不能低估任何一个时代中思想的力量,它们总能引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并转化为前进动力;其次,就算是一些艺人们也有他们一定的可取之处,喜欢他们的人借以表达自己对艺术、审美的追求与欣赏,这不也是一定程度的进益吗?另外,我们还能发现,大部分的“明星”们一直传递着积极的价值观与正能量,如国家公祭日之时微博满屏的“守望和平”的呼吁,若能把人们对于他们的关注指引向真实的思考、触动,这种影响力带来的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

然后,我们可以说说崇拜。之前已提到,能对值得被称为“偶像”的一类人的一方面精神特质产生崇敬与向往,并要求自身不断地向之努力,我认为这是崇拜的最理想方式。也由此,我们对待偶像的态度是完全可以扬长避短的。人无完人,既然我们不能苛求偶像样样完美,这就需要我们实行“理智崇拜”,即不丧失辨别能力、独立思考的选择与评估,这既是心智已一定成熟的青年们本应具备的能力,也是从偶像身上汲取力量的唯一途径。至于那骇人听闻的一系列看似以“偶像崇拜”而饱受诟病的事例,一定程度上警醒着我们谨防借“偶像”之名而大行消费主义的市场陷阱,同时告诫我们这些盲目与过度崇拜的弊端。正如我们所知,盲目地做任何事情都是不尽合适的,又何况这样不分优劣、不计后果的“崇拜”呢?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不理智的选择感到惋惜,但不能一叶障目地不顾绝大多数偶像正给人以无穷的精神力量这一事实。

最后,如闻一多先生所言,“盲目地听从,盲目地相信一切者,他们的头脑只是别人的跑马场。”而面对偶像,只要我们保持理智地选取、学习,就能向着他们的高度不断进取,在自己的世界中策马奔驰;站在偶像的肩膀上,向更广阔的天空伸展!

最后请允许我再重述一遍观点:偶像崇拜利大于弊。谢谢大家!

学会思考,学会权衡

亲爱的正反方辩友,各位观众:

大家好!

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读书,不是为了雄辩与驳斥,而是为了思考与权衡。”今天,正反两方在这里展开的交锋,亦是为了让我们学会思考,学会用逻辑只是来权衡“偶像崇拜”这一热点话题对中学生的影响。

少年半月掷万金,日韩潮流盖中国,诚然,如反方所言,在现代社会中,偶像崇拜在青年中引

起的经济与文化问题并不鲜见。君不见小学生为购买“握手票”耗尽家财?君不见韩流娘腔损坏价值观与伦理观?他们沉迷于所谓“追偶像”,没有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失了某些本应有的品质;他们沉迷于所谓“追偶像”,而对正常的伦理标准与合理性视而不见。没有了自控力与价值观,所谓的“偶像”只能成为冰糖里的海洛因,看似白皙诱人,尝辄甜美有加,而实则是将人悖离社会,伤己亦伤家的巨手。

过度追捧偶像有害,此说固无以易也。但我们能否权衡考量其中的那个“度”字,甚至将“偶像”的那个度加以拓展,思考思考这个词是否还有新的学习与打开方式呢?

首先,对第一个“度”的考量,正方的观点不可谓不有理。今天的社会,媒体娱乐力量波及青年、少年等各个年龄层次,偶像的确的影响是很大的。个人层面来说,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当偶像发挥其正面影响时,应当学会学习与信任。偶像们会做出一个好的模范,引导我们向更好的道路上前行。社会层面上说,偶像所带来的家国情怀与社会关怀的渲染更能沁透青年的思想。李易峰、杨洋等一众流量男生不也在文化部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片吗?从这个层次看,把控好了那个“度”字,偶像的影响就无疑是积极而又正面的了。

而对于第二个度,我们真的要将偶像定义为“现代娱乐文化圈的流行人士”这样浅显而狭隘的概念吗?中国诗词大会武亦姝,以陆游为男神;文学“洛神”萧红,以鲁迅先生为偶像。他们为我们揭示了权衡的另一面:权衡偶像的定义与好坏。只有做到这样,所谓“偶像”,便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名词。只要他是好的、是向上的,管他“阿猫阿狗”、现代的古代的、文艺亦或科学,都可以作为我们心间的男神或女神,而这些都需要思考与权衡来为你铺路。

偶像崇拜有利有弊,但是否能发现其中的那个“度”,这需要我们的思考。而我们就不能将它看作一个变化量,然后和光同尘、趋利避害,从而将他的好的坏的都权衡向好的一面吗?

我的陈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择善而从

同学们,听完正反两方的总结陈词,相信大家对于偶像崇拜的利弊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下面由我来总结双方辩词。

正方认为:偶像崇拜利大于弊。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再满足于日常生活的基本物质需求,而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享受与生活品质,偶像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产物。我们被偶像光鲜亮丽的外表吸引,逐步对他们崇拜,而偶像也不仅仅徒有其表,他们有很强大的号召力与感染力,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在国家公祭日当天,许多明星在微博上发文铭记历史,做出了表率作用,传播了爱国精神,带头践行了核心价值观。更不乏有许多明星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与关注度开展公益事业,弘扬正能量:歌手韩红十几年的坚持为西藏边远地区供物资,修路;我们熟知的芭莎慈善夜每年几百台救护车,缓解了救护车的短缺;更有许多偶像体验“冰桶挑战”,为渐冻症的知识普及起到了极大作用,引起社会对渐冻病人的关注等,这些举动亦引起了广大粉丝的响应,纷纷做起了公益与善事。对有些青少年来说,偶像甚至比父母更有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偶像能给他们提供目标与前进动力。

反方认为:偶像崇拜弊大于利。“戏子误国”这句话非空穴来风,如今娱乐产业终究以利益为上,许多偶像仅仅是光有外表,实则素质人品极低,前段时间热播剧《延禧攻略》中少爷许凯因角色讨喜,长相出众引得万千粉丝追捧,甚至于他家暴的黑历史都被粉丝美化,有些粉丝甚至说出“长

得这么帅家暴我也接受”这种价值观扭曲的言论,青少年的辨别能力不强,易被外表吸引,盲目的偶像崇拜只会害人害己:多年前一疯狂女粉丝因刘德华而自杀,弄得家人伤心欲绝;青少年一夜打赏女主播十几万,但家境贫寒等新闻数不胜数。

偶像崇拜有利也有弊,任何事都有正反两面,如何辨别,让自身不盲目跟从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偶像,追星不是我们生活的重心,他们只是我们生活中的放松剂。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希望同学们能正确衡量偶像崇拜的利弊。

模范与霓虹

大家好,我方观点是: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几乎可以说,崇拜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从远古的生殖崇拜,到殷商时期对于自然神明的崇拜。它在人类并不算长的发展历程中几乎是作为本能而存在的。

早期的崇拜有着固然的局限性,那些原始的坟冢边遍布的红色颜料,或是为了所谓“河神”祭祀而夸张的献祭象牙,几乎将中原地区的大象灭绝,这些都未免过分的夸张。但进一步来说,这些行为的深处,蕴含着一种人们对于精神能力的追求。为的便是在来年有风调雨顺,便祭祀河神;商朝祭司们的鹰头面具,将自己附身于鹰,洞察大地,以确保部落的安全。对于更强大,甚至超出时代限制的能力的追求,使着这些神明应运而生。

随着时代的发展,神话渐渐式微。现代的“偶像”登上前台。它们或多或少的都继承了一些远古萨满教“原始偶像”的能力。如“更健全的体魄,更崇高的道德”一类。

我方认为,“偶像崇拜”并不是对某些具体事物的崇拜,而应是具有一种道德与精神上的指向。我们本能的希望变得更优秀,更能符合当代的价值,而“偶像”在此时就是以精神上的“模范”出现的。

这种模范作用,更多时候不会仅仅局限于其诞生的时代。雷锋精神诞生之时,新中国建立刚刚建立十几年,彼时全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团结,奉献的精神。雷锋在其为人处事中所展现的,恰是这些精神。因此,虽然他本人不幸英年早逝,但作为精神模范,可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一直活在人们心中。

另一方面,“偶像”们之所以能更好的承担起精神模范的责任是源于公众的期待与监督。出于对自身品行,素养更高的要求,与维护公共形象的必要,“偶像”们往往比常人更加的出众。间接地们代表了社会中人们向往追求的精神目标。同时,对更完美品信的追求会成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加强其稳定性。

崇拜之余,保持理性是必不可少的。因对偶像的无限制的狂热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歌曲“sound of silence”描述了这样一个世界“人们向自己创造的霓虹之神鞠躬、祈祷,地铁的墙上闪烁神光的戒条”。失去的精神追求理性的控制,便容易陷入光怪陆离的癫狂。

崇拜是一种本能,而进一步实现的偶像崇拜,代表着人们在精神上变得更完美的追求。也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转。但崇拜偶像切忌沉迷,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目标,向着它努力奋斗更加可取。

综上,我方认为偶像崇拜利大于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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