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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类别(了解)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进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海关核销联、

5、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海关核销联、

5、出口收汇证明联

6、出口退税证明联

(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

(二)收付汇证明联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了解)

五、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第(四)点,分单填报的情形,要理解记忆。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制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1、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本栏填:隶属海关的名称和代码。例:上海吴淞海关2202

2、特殊情况:

(1)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出口转关货物填报出境海关名称及代码。

二、备案号

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备案号这个栏目要掌握备案号是B、C、E、Y、Z 开头的备案号的情况。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栏不用填报。

注意:要填制8位。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四、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手续的日期。

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进口后再申报)

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申报、放行后才能出口)

注意:要填制8位。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五、经营单位(重点)

1、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或者个人

2、编码10位数,第五、六位各个数字所代表的意思要掌握。

3、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特殊的情况如何填写,要掌握。(4种情况)

★(1)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例如: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出口煤炭合同,而由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经营单位是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及其经营单位编码。

★(2)国内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应填代理方,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例如(01年考题):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5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

根据填制规范应该填代理方,经营单位栏应填: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例: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2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

根据填制规范,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则本题经营单位栏应填: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20756,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进口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一般贸易货物的生产原料。则经营单位应填写代理方,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例1(02年考题):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3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冷扎钢板用于生产空调。

则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填: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例2(04年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

则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填: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

六、运输方式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代码:江海运输2;

汽车运输4;

航空运输5

江海运输(BILL OF LADING;B/L)

如果有Air fright 、MAWB或HAWB 字样,则为航空运输。

七、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名称工具的名称/航班号,那么在填写这栏的时候,在提单中一般都能够找到相应的栏目,以江海运输为例,运输工具名称从vessel中能够找到,voyage 是航次号。

※江海运输填:“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航空运输填:“航班号”

例1:Vessel:EAST EXPRESS

Voyage:801E

则运输工具名称栏填:EAST EXPRESS/801E

例2:S/S EAST EXPRESS V801E

运输工具名称栏填: EAST EXPRESS/801E

八、提运单号

1、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3、江海运输填: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提运单号*分运单号”。

4、汽车运输、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5、航空运输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的单位

★注意:应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如果没有编码或编号,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一、征免性质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二、征税比例 / 结汇方式

1、进口报关单“征税比例”栏目不需要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常见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可填写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代码或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

填写的时候,一般是从Invoice 能查到。

十三、许可证号

1、本栏设计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为空。考试时在是给出的中文的补充材料中去查找。

例:04年的考试中,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则不能将自动进口许可证号“2100-2003-WZ-00717号”,填写在许可证号栏目中。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3、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

例1:我国某公司从伦敦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启运国为香港。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在本题中,发票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仍为:英国

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例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广州起运经新加坡中转运至汉堡,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德国。

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

“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在本题中,

发票的收货人是德国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德国

发票的收货人是新加坡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新加坡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运货港。

例(03年的考题)给出的条件是,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

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对于装货港的情况是: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最后的装运港为装货港。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2、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十七、批准文号

1、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于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十八、成交方式

1、填写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2、在发票的单价中找到贸易术语(13个贸易术语),但是不能直接填写13个贸易术语。

13个贸易术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的对应关系

发票中的贸易术语

报关单中填写的成交方式FOB CFR CIF

十九、运费

1、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2、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进口报关单

(1)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进口的,则运费、保费栏目为空,不填。

(2)成交方式为CFR进口的,则运费栏不填,保险费栏要填。

(3)成交方式为FOB进口的,则运费栏、保险费栏要填。

★出口报关单

(1)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不填。

(2)货物以CFR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栏填;保费栏不填。

(3)货物以CIF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要填。

二十、保险费

1、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

2、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

运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5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表格一: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

进口 CIF 不填不填

CFR 不填填

FOB 填填

出口 FOB 不填不填

CFR 填不填

CIF 填填

二十一、杂费

1、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完税

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 1

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 2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六章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进出口物资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 是指进出口物资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物资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物资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类不 (一)按进出口流向分类 1、进口物资报关单 2、出口物资报关单 (二)按介质分类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三)按海关监管方式分类 1、进料加工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三、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联用途 (一)海关作业联

(二)付汇证明联、收汇证明联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进出口物资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物资的收货人、出口物资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物资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海关对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一)分单填报的情况: 1、不同批文 2、不同许可证件 3、不同合同 4、不同贸易方式 5、不同备案号 6、不同提运单 7、不同征免性质 8、不同运输方式 9、不同航次

10、不同运输工具名称 11、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12、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13、在一批物资中,关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治理的,如涉及多 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分单填报 (二)分项填报的情形 1、商品编码不同 2、商品名称不同 3、原产国(地区)不同 4、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 第二节进出口物资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一) 一、进(出)口口岸 填报格式:口岸海关名称+代码 (一)含义 进口口岸:物资进入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出口口岸:物资运离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二)填报要求: 1、填写具体同意申报办理业务的隶属海关,直属海关一般不 直接

最新报关单填制总结

报关单填制总结

报关单填制 一、进/出口口岸: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如浦东海关2210(有隶属海关的填隶属海关,没有的填直属海关) 二、备案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备案号的免填 三、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申报日期,出口日期可免填。填报要求8位数字如:2008.08.08 四、申报日期:海关接受日期。填报要求要求同上如:2009.05.05 五、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企业(10为代码)填报要求位单位的中文名称及十位编码 1、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的公司中文名称及十位编码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十位编码,并在备注栏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3、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名称及编码 4、经营单位第6位数字为“8”的单位,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5、境外企业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如委托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 6、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一致,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名称及编码 六、运输方式:进境货物按照运抵我国关境第一个口岸;出境货物按照离开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填报 七、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Ocean Vessel and Voy. No.):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注:运输工具转关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八、提运单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无编码的填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1、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作为实物投资运出的设备、物资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财务管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1.预录入编号 2.海关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4.备案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报日期 7.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公斤)28.净重(公斤)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备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值41.征免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单批注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 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按照不同的贸易性质填写绿色或粉红色的进口报关单,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合资企业进口货物,一律使用合资企业专用报关单(蓝色),一式两份。 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进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TORONTO PORT。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报关实务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概述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一、本章概述 1、第六章分值是50分左右。 2、考试的题型: (1)第六大题:“报关单填制”,以单选题的方式来出题。两份报关单,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2道选择题,另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4道选择题,每题1分,共26分。 (2)第七大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给出两份已填好的报关单,每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填写错误的,让考生来查找。一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错误的,每个2分,一份报关单是10分,两份报关单共20分。 (3)除了第六大题和第七大题之外。报关的填制规(要求),在考试的时候也会以单选、多选或者是判断题的方式来出题,2-5分。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类别(了解)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多选题:(历年考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 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或办理其他证明手续,主要有()。 A、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进口货物证明书 答案:BD (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一、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 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 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 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

出口收汇核销管制办法.doc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0-12-9 ?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2003-10-1??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1.“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2.“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3.“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4.“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

?6.“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7.“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 ???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续领新的核销单。?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 一、常用报关单格式 (一)进口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 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二)出口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 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 (一)预录入编号 1、含义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1、含义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 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三、报关单表头栏目的填报 (一)进(出)口口岸 1、含义 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 进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南京海关关区各海关代码表 2300南京海关2301连云港关2302南通海关2303苏州海关2304无锡海关2305张家港关2306常州海关2307镇江海关2308新生圩关2309盐城海关2310扬州海关2311徐州海关2312江阴海关2313张保税区2314苏工业区2315淮安海关2316泰州海关 2317禄口机办 2318南京现场 2321常溧阳办 2322镇丹阳办 2324苏常熟办 2325苏昆山办 2326苏吴江办 2327苏太仓办 2328苏吴县办 2329通启东办 2330扬泰兴办 2331锡宜兴办 2332锡锡山办 2333南通关办 2335昆山加工 2336苏园加工 2337连开发办 2338苏关邮办 2339南通海关驻出口加 2340无锡海关驻出口加 2341连云港海关驻连云 2342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3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4苏州海关驻苏州高 2345镇江海关驻镇江出 2346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7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8张家港保税物流园 2349南京海关驻邮局办 (二)备案号

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单填制要求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 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报关单填制要求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 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终审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出口退税专用 编号:编号:编号: 出口单位: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 我行已凭此办理结汇/收帐 年月日 (盖章)出口单位: 出口总价: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出口总 价 收汇方式: 预计收款日期: 报关日期:海关核放情况: 年月日海 关 签 章 报关单编号: 备注: 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 (未经核销此联不准撕开) 核销单具体内容及填制方法: 1、存根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填写出口公司或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出口总价:填写合同或信用证的成交总价。 (3)收汇方式:L/C、D/P、D/A和T/T等等。 (4)预计收款日期:根据不同的收汇方式,计算一下可能收汇的大概日期。 (5)报关日期:与报关单上填报日期相同。 (6)备注:填写收汇方面需要说明的事项。 2、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内容及填制: (1)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表明在我国出口地出口商委托结汇银 行收帐的情况,即银行已于何年、月、日办理结汇或收帐,并由银行盖章。 (2)海关核放情况:即在报关时,经审核放行后,海关在此栏加盖海关验讫章。 (3)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在货物已出口、出口单位收到货款后,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时,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 1、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同上。 (2)货物名称、数量、总价:按合同或信用证及商业发票填写。 (3)报关单编号:填写报关单后,海关在报关单上批注的编号。 (4)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出口结汇后,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注明以后,才能办理申请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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