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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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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这个故事之前,先问问大家,如果你是一个村子的村民,有一座桥挡住了你们的出行的道路,你们联合拆掉它,违法吗?请大家从桥的年份、质量、归属权多方面想一下,在得出结论。(找1-2个同学)

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故事。

文物保护遇挑战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既然桥不能随便拆,那么自家的房子呢?当然,大家也请从多方面考虑。(1-2)

动手重建自家墙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体育课大部分同学都喜欢上,但是也有喜欢逃课的。大家想想,逃课有什么危险发生呢?(1-3)

学生上课出意外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

法律小故事

民事案例分析 1、16岁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李某,十六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理由不足。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精神病人是否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张某今年十七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500元钱从

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请问: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双方买卖有效。 (2)张某已有十七岁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是在其购买彩电之后。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只要是合意签的合同是不是一定有效? 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40%,并将译稿归还译者。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译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40%的稿酬。

古代法制小故事

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的时侯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当有常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生活的学校那么美丽而且井然有序,那是因为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们师生都能很好的遵守和爱护;我们生活的社会那么安定和谐,那是因为社会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高素质的人们都能严格的遵守和维护。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认为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酒后驾车、驾车不要超速,行人不要乱穿马路等,正因为有了这些很简单交通法规,人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这么简单容易的制度总是有人破坏,给自己给他人带来无尽的苦痛。 记得那是一天放学的时候,当我和同学快要走到叉路口时,身旁突然闪过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年轻人。我感到他骑得太快,就跟同学说:?这么快,太危险。?话音刚落,就传来了‘咣铛’、‘啊’的声音,还夹着一个女人的尖叫声。我俩赶紧走过去一看,原来那个年青人撞在了一辆刚要转弯的卡车上。那辆自行车坏了,车旁跌坐着一位老年妇女,青年人摔在地上,头顶血流如注,生命垂危…… 看到这一幕,我联想到一次次从电视上看到的那一则则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还有那一声声失去亲人的痛不欲生、撕心裂肺的哭声,我的心也像裂开似地疼痛起来。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

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亲人,为了别人,更为了自己,我们每个人都要好好珍惜生命!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校园窃贼 连续假期,碰上阴雨连绵,偌大的校园里,空荡荡的格外冷清. 「老贝,学校新修了雨棚采光罩,要不要去爬爬看?」毕业才一年的林廷威, 对另一个同届校友贝伟铭说道. 「爬上去干什么呢?」 「你笨啦!教室门窗一拨开就开,运气好嘛!找点小钱; 不好嘛!至少弄点录像机什么的」 「天啊!那么多间教室从何找起?听说学校都有保全系统,你去搜括,行吗?」伟铭谨慎地提出问题 「安啦!只有小班教学的班级,才有录像机这些设备,我弟清楚很,我早就过他了,像他隔壁的九班就是啰! 」廷威顿了又顿说: 「至于保全嘛!你别傻了,只有办公室才设保全,哪有每间教室都保全的.你再仔细回想一下,以前我们周六留校自习,离开教室时,不是一走了之吗?」廷威和老贝这么一研究,计划就出来了. 两人又找了一个搭档,三人佯装打球,光明正大地进入校园,在暮色低垂的时刻,轻易爬上二楼,打开几间教室大肆搜括,可惜所得钱财不多,倒是录像机搬走两台.「录像机不值钱拿一台算了!」廷威等人只翻得几十块零钱,一边从采光罩翻下来,一边大叹倒霉. 假期结束后,学校结合小区力量开始追查,廷威销售贼货走漏消息,被逮个正着. 法律小故事-2 只是借用可以吗? 自从小孟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机车代替走路. 这天天空下着大雨,小孟心想今天不能骑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着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孟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如果没交就没分数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孟习惯性地走到自己常停机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孟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 小孟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实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临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孟拿出行照与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机车行照的小孟,向警察先生解释,他祇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法律,无比坚硬的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然而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是我们青少年在社会上与人相处之时,在生活中与人交涉之日,在外面与人沟通之时,离开父母独自闯荡之日的一门必修课。 说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记忆的史册里不由的跳出了那件事。在那年一个多雪的冬天,天上飘着一个个晶莹剔透的雪花。我和妈妈走进了一家大型超市,正在存包的时候,一片嘈杂的声音将我吸引了过去。在另一台存包机前,一位刚要下班的售货员正在和一位小学生模样的小女孩争吵着。那位售货员冲着小女孩嚷道:“那30号柜明明是我早上上班时把手机,钱包,信用卡和身份证放进去的。可就在刚刚,我眼睁睁地看着你把我那个包拿走的,你却在狡辩!”小女孩无辜的听着她的斥诉,终于插了一句嘴说:“我真的没有拿你的东西,那个包明明是我的!”那位售货员却变了调,“哎呀!你真是太高明了!可惜你忘记了一点呀!你忘记把那密码纸销毁了呀!怎么样,你慌了神了吧!”那小女孩一听可急了:“我明明存进去的时候出的就是这张纸,我取的时候也是拿的这张纸取的呀!”售货员用嘲笑的口吻轻蔑地回应她:“小姑娘,你这逃避的办法编得太高明了!你呢,要是现在把东西还给我呀,咱们呢,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女孩与她争得面红耳赤,泪水在眼眶里打着转说:“你这明明是在小事化大!”售货员听了可急了:“那好,你既

然敬酒不吃吃罚酒,这样做,那么就别怪我不客气!保安!快 来搜她的身呀!” “且慢!”所有人顺着声音的来源看见了一位身穿警服的法警,“小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搜查。”售货员顿时哑口无言。那位小女孩走到那位法警面前,从布袋里拿出一个盒子,从里面掏出一块面包,递给了那位法警:“谢谢,这是我为我奶奶做的面包,虽然做的不好,但是表达了我一份心意,请您吃了吧!” 那位法警用法律为那位小女孩撑起了遮阳伞,为她建起了避风港,来保护小女孩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应学习用法律的武器来阻挡当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事给我们带来的伤害,维护好自己在社会上的合法权益。 身边发生的“麻烦事”,我们都是可以用同一种国家为公民制定的保护公民权益的条约来解决,那就是——法律。同学们请记住!我们身边无数个点点滴滴的事也向我们证明了:法律,无比坚硬的盾! 新一路小学 六年级三班 张艺严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稿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稿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下面是为大家搜 集的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稿,供大家参考。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稿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随时发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真实 故事。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 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 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 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 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 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 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 此经常受批评教育。 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 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 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 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 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 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 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 买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 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 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 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 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 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名言: 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崔永元:个税征收不应一刀切】嬉笑怒骂谈完垄断行业后,有记者问起了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小崔认为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税不合理。应该是每个城市、每个行业都不同。他拿自己当例子,比如崔永元,一个月挣3万块,你征他的税,也许是合适的。但一个煤矿工人,挣了8000块钱,就不应该收税。他那个是在玩命啊。小崔感叹煤矿工人是将脑袋拴着裤腰带上,称自己挣的钱是不能和他们比的。还不忘调侃自己:他进去就不一定能出来,我进演播室就一定能出来。 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让您体会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的重要性......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

20个法律幽默故事

20个法律幽默故事,讲述20个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智慧处理。 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 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小学生)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

别超速行车 那一次,妈妈开车载我去白市驿玩。车子一路欢快地奔走在宽阔的公路上。我乖乖地坐在后座,轻轻的打开窗户,风呼呼地吹过我的头发,我的眼睛不由自由地眯了起来。突然狂风大作,刮痛了我的脸颊,我急忙头往后仰,赶紧关上窗户。做好后,一看,顿时目瞪口呆:天啊,车速是一百。车子也在提醒妈妈:“您已超速,请注意车速。”妈妈的眉微微皱了起来,我左手叉腰,右手拍着胸口,气喘吁吁地说:“妈妈,开车时别超速,你看,把我给吓得。”妈妈点了点头,随即降了车速。 开车时,要按照规定车速行驶,超速危险。 不守法老爸 法律是我们一生中最有用的东西,它能帮我们分辨善恶美丑,还能随时警醒我们走在正道上。 有一次,一个叔叔请我爸爸喝酒。我爸爸一听到这个消息乐坏了,迫不及待地走到酒店。坐下之后,我老爸一眼就盯住了——江小白。他赶忙双手拿起酒瓶,扭开盖,二话不说,“咕噜”就是一口。他们边聊天边喝酒。不知不觉,爸爸一个人就喝了6瓶江小白。 一会儿,爸爸忽然站了起来,左手按着桌角,右手用力拍了一下桌子,河东狮吼般地叫道:“走了!”并直截了当的拒绝了友人相送的建议。我顺从地和爸爸一起离开。在马路上时,爸爸边走边拦车,走得歪歪扭扭的,像无头苍蝇似的。只见他边走边回头,几次都斜着走

进了机动车道,吓得我怎么劝也劝不住。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奔驰而过,甚至,有司机伸头,大骂他走错了道。见状,我赶紧双手并用,一把拉住爸爸的右手,尽力把他扯到人行道上,这才松了一口气。顿时,满身酒气扑面而来,太难闻了,我赶忙放开他,谁知,爸爸脚一歪,身子一软,就直直地栽进了路边的水沟里...... 唉!喝了酒一定不能乱跑,更不能冲向马路中央。行人应走人行道,这是交规。要是出了交通事故,那可让人后悔莫及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 法律小故事 我有一个近视眼妹妹——李椿琳。她特别喜欢我的东西,每次她来我家,我就会有东西莫名其妙的消失。 记得那时,姐姐总是喜欢给我买些漂亮的东西。一次过年了,妹妹和大人一起欢笑着天天来我家吃饭。奇怪的是,就在这几天,我的擦子、自动笔、小玩偶等都陆续不见了,像是被老鼠搬进洞里一般,消失的无影无踪。我的疑惑越来越大,但百思不得其解。又过了几天,妹妹偷偷地从我房间出来时,正好被妈妈撞见了。妈妈皱着眉头上下打量了她几眼,发现妹妹的裤子口袋里露出了一节粉色的东西。见状,李椿琳急忙要走,妈妈一把拉住她,大声问道:“李椿琳,你包里放了什么?拿出来,我看看。”妹妹眼珠一转,紧张了起来,支支吾吾地回答:“没......没什么。”妈妈眉头紧锁,用力地抓住她阻拦的手,翻出了她的口袋,发现了我的自动笔和擦子。哦,大家恍然大悟,原

有关法律的小故事

有关法律的小故事 孙园: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王伟华:身患重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张琪: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陈聪: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

法制案例小故事

法制案例小故事 故事一: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责任就在不听劝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

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几个法治小故事

几个法治小故事 几个法治小故事一、敬畏法律什么是法治国家?有两件事情和两个人给了我答案。前些日子,公司接待了一位美国的客户。这位叫尼尔森的美国商人一直生活在美国。谈判结束后,公司宴请尼尔森,了解到尼尔森喜欢吃鱼,我们就点了一道清炖虹鳟鱼。这道菜上来以后,尼尔森眼睛一亮,连说“谢谢”。看得出,他真的很喜欢这道菜。尼尔森在我们的谦让之下,夹了一块鱼肉。然而,肉还没有送到嘴里,就被他放回了盘子里。他很失望地对我们说:“很抱歉,我不能吃这条鱼了。”我们十分惊诧,很担心是卫生方面出了问题,引起了他的警觉。尼尔森却解释说:“根据我们美国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吃有籽的母鱼。你们看,这条鱼有籽啊,我不能吃。”公司的老总忙说:“没关系,这是在中国,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你可以尽情品尝。”尼尔森却说:“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是美国人,我要遵守我们的法律。”尼尔森自始至终没有吃一口鱼肉。他的行为让在座的每一位都肃然起敬。一名普普通通的美国商人,在异国他乡都能够不受主人热情的影响,如此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这就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自己公民身上打下的烙印。圣安东尼奥市的市长卡斯特罗有个不良的嗜好,就是抽烟。当时,中方的接待人员正在前台办理住宿手续,卡斯

特罗的烟瘾上来了,坐卧不安。他的助手说:“再忍耐一会,等到自己房间里就可以抽烟了。”我看了看酒店的大堂,没有发现禁止抽烟的提示牌,就说:“在这里可以抽,这里没有禁止吸烟的规定。”卡斯特罗说:“这是酒店大厅,公共场合是不能抽烟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我说:“建议你去洗手间抽。”卡斯特罗摇摇头说:“洗手间也不是自家的,再等会吧。”我没有再解释。之前尼尔森的行为已经告诉了我,即使在中国,卡斯特罗也会遵守美国的法律。之后,我通过卡斯特罗的助手了解到,美国许多州都将公共场合禁止抽烟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者最高可判处十五天监禁。普通商人尼尔森敬畏法律不吃有籽的母鱼,而身为市长的卡斯特罗也因为法律规定而不在公共场合抽烟。哪怕他们身在中国,依然遵守本国的法律。这说明,他们守法不是因为在意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而是因为他们自觉地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美国有许许多多奇怪的法律,洛杉矶的一条法律禁止市民在街灯下捕捉飞蛾;加州中部的帕洛阿尔托市有一条法律,禁止在墙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这些不可思议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人违反了,当事人也不会付出多大代价,甚至没有相应惩罚,但却很少有人去碰触。像尼尔森和卡斯特罗一样,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治意识已经深入到公民的灵魂里,每个人都对法律存在着极强的敬畏之心。在法治社会,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都要服从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4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4篇 我身边的廉洁小故事作文600字 住在尼斯德堡的一位老人曾说过:“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震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样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样则是我们心灵 的准则。” 然而廉洁,是一个怎样的心灵呢? 是像陶渊明一样吗?满腹经纶,却不肯为五斗米折腰。辞官入山后自耕自食,自得其乐,为后人留下一股清新宜人的田园之风。 是像于谦一样吗?在六十寿宴那年,一一回绝了众人送来的厚礼,不外乎皇上送来的那只玉猫金座钟。 …… 姨父在老家是一高官,掌握着许多事情和一切权利,所以来找他 帮忙的人也就络绎不绝。有的请他吃饭,有的送礼,但是常常,姨夫 都不为所动,并且很快地一口回绝了,对方总是十分尴尬。 记得我年纪还比较小的时候,有一次,我去表哥家玩耍,那天是 周末,阳光明媚,碧空如洗,花朵的清香弥漫在微微有些湿润的空气里。我和表哥在房间里玩家家酒,正尽兴时,突然听到房门外,有“叮咚叮咚”的门铃声,我好奇地打开房门,从门缝里偷偷看着外面。

进门的是一位看起来四十多岁的伯伯,不是很高,有些胖,身体 看起来像是被充了气一样。他面带微笑地边向姨夫问好,边提着大包的东西走进屋里来。 姨父望了望那伯伯手中大大的袋子,指着它问道:“这是?”那伯伯笑着把那袋子拿起来,“就是那个,小刘啊,你看我们都一起同事这 么多年了是吧……”那伯伯的话还没说完,姨父就八九不离十的猜出 他将要说出的下文,眉毛立刻拧成了一块儿,摇摇头便一口回绝了他,跟那伯伯说,不管是什么事情,他都希望是清清白白的。 最后,几分钟的沉默,那位伯伯勉强地挤出一点笑容,放下手中 的东西准备告辞。姨父叫住他,说把东西拿回去吧,伯伯摆摆手笑着 就走出门了。 当时年幼的我,在房间里看得十分不解。现在,我才真正明白, 姨父的清廉,我深深佩服,他在自己的岗位上时刻保持着他的廉洁, 平凡的他,却有不平凡的举动。 我们不能让心灵受到任何的污染,所以,请固守你的廉洁!固守你的品格吧!因为它们,是你生命的底线。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作文600字 在形形色色的生活中,狂热的追星潮流像沙尘暴一样刮过,埋没 了我们的身影,也使我们失去了方向。其实,如果我们本着一颗明亮 的心,你就会发觉:其实,榜样,就在你我身边。

法律小故事3篇

活丑,抢劫手机后逃跑掉河中被抓 犯罪嫌疑人马明,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06年7月7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取保候审。 马明自小游手好闲,初中就谈起了女朋友了,根本不想学习,成天跟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鬼混,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2006年7月头一天,犯罪嫌疑人马明因生活琐事在家跟父母大吵一架,觉得老在家给父母盯着也不是办法,决定离家出走,他到了浦口玩了几天,由于整天上网又没有亲戚朋友,不知不觉从家里带出来的钱用完了,看到路上有骑人力三轮车的,就想抢骑人力三轮车人的手机换点钱。 2006年7月7日凌晨,马明盯上了一辆三轮车,他想坐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抢点钱花花,于是在路口上车,要求送到白马湖山庄前面的没有路灯的那条路上。骑车人就把马明带那个比较远的、黑的、没有人的地方。这时,马明拿出水果刀,叫骑三轮车的人把手机交出来。骑三轮车的人见其拿刀,就告诉他讲手机放在车前的罐子里,然后弃车就跑了。马明抢到手机后很慌,就骑着三轮车拼命跑,没多远,其跳下车,往旁边山上跑,由于路线不熟悉翻墙后掉到旁边的河里了,被人抓住了。 浦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明被浦口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石桥司法所胡昌麟

小偷入室盗窃失主反进班房 “法盲”失主痛打小偷致重伤被逮捕目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浦口检察院检察官到浦口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陈某时,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依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自己是惩治犯罪,是替天行道,不是犯罪,还质问检察官为什么要把他这样的“好市民”关起来? 面对如此法盲的犯罪嫌疑人,办案的检察官面面相觑:进入21世纪的法制社会,这样的法盲还是一大把,中国的法制化社会的道路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普法任务依然艰巨…… 小偷朱经过多次踩点,多次流窜进浦口区某建筑工地生活区工人宿舍内进行盗窃。工人宿舍被盗发生多次后,工友们提高了警惕,开始设陷阱逮小偷。2006年12月30日,小偷朱某再次来到该工地进行盗窃,不小心掉如了工人们早已布置好的陷阱里面,被守侯在一旁的工人陈某发现,当场被其拿下。当工人们逮住了在工地上屡屡犯案的朱某时,工人们一起提议报警让警察来带走朱某,但陈某并没有同意报警,并且把朱某拉到了工地上存放建筑材料的空地上,将其反绑并进行殴打,称让朱某张张记性,把朱某打得鼻青脸肿才停了下来,朱某称陈某在旁边点烟时撒腿往外跑并大叫“救命”,陈某心想是小偷还贼喊捉贼,一怒之下拿起地上一块砖头向朱某砸去…… 因为陈某飞过去的这块砖头,导致小偷颅内出血,直接掼倒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江源区和平小学——马秀华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 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 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 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

我身边的法治故事

我身边的法治故事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法”的确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不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当你触犯法律的时候,你是不是还抱着侥幸的态度可以逃离法律的制裁。其实我们永远也逃不出法网。大家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下面我想通过几个小故事来给大家讲授一下我们身边的法治故事。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

法律案例分析的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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