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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的调查报告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之一,它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中来,通过招标、谈判、询价等方式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以此控制政府公共支出,保证政府资金的节约使用。将竟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符合群众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因此,政府采购同时也是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向公众负责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旗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已有七个年头,这期间,政府采购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壮大起来,日益成熟。尤其是2008年初,我旗继续加大了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并将“公开招标”作为首选采购方式。使得政府采购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公平、公正,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们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效竟争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边实践,边完善。半年来,共进行了9批次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公安局、接待中心、农牧业局、林业局等6个部门单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实际中标合同金额1045.54万元,节约资金128.54万元,节约率为12.29%。从执行的情况看,政府采购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

公共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需要。

一、需要加强的工作环节

(一)加强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管理和建设。

在机构和职能的设置上,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做法,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三权分离制),管理监督和操作职能分开。就我旗政府采购工作,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财政、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审计、计划、建设、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全旗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全旗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采购中心为我旗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的建设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包括招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监督者(政府采购办)、操作者(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者(采购单位)相分离制度;采购(政府采购中心)、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政府采购办)相分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下进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建设

我们要充分利用会议发动,使各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参与、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利用电视报道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每次政府采购招投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介绍政府采购运行情况;利用政府采购招投会,邀请各界领导及有关人员参观招投会的全过程;借助有关刊物宣传报道政府采购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招标、中标信息。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采购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对全旗推行政府采购奠定思想基础。

(四)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采购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标书的编审、开标、评标、

定标、合同的签订、货物的验收结算等;二是主动接受或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监督。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

要组织人员借助上级规章制度办法、《中国财经报》、因特网以及有关书刊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案例、科学方法,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掌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理论及操作程序;同时结合我旗实际借鉴周边旗县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边实践,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政治思想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被投诉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

1、采购无计划性,临时采购多。今后一是实行定期采购(如每月15日或30日,采购单位必须提前15日报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二是对特定商品(如电脑、空调、办公耗材等通用常用商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协议供货。所谓定点协议供货采购,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将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

承诺及相关内容予以公布。采购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和订货,以此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目前集中采购仅限于商品货物类,尚未涉足服务、工程类。今后要拓展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试行以来,对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政府采购法》将工程项目以法律的形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从目前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看,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相对滞后。今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是要明确工程采购各主体权责利关系,正确处理政府采购部门与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合理分工协作,使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运作模式。二是完善工程采购招投标办法,特别是评标定标办法,推行工程造价改革,正确处理计划定价与竞争报价的关系。

3、有些单位、个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不了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今后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

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概括起来就是做好“三规范,五加强”的工作。

“三规范”:管理体制规范、操作行为规范、监督机制规范。“五加强”:一是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工作(包括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和部门单位分散采购);五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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