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能够申报初(助)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

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

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

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符

合相对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二、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者,能够申报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

得助师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此条要与条例相对照)。●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

述相同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

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此条要与条例对照)。(因个别大专、中专毕业生可申报高、中级

职务,以上条款中可针对这些条例做适当调整)。三、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能够申报高级(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

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

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

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

对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

作五年以上。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

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

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对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

以上。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A大学(A)职称评审办法》(〔2019〕6 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 5 年(任现职不满 5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5 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1 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1975 年 1 月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 1 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 1 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重庆市高校本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臵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高 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作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

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普通班及"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后取得学士学位应担任副教授七年以上(含七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应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含五年);一般本科毕业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

四川天一学院 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教职改办〔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确认)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对象主要为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的教师、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其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中级及以上者,其学评教成绩在任现职以来的学期内,总排名在后50%的次数不能超过学期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向人事处申报。 本次“确认”工作对象主要为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间的互转。 二、评审(确认)权限 1、凡申报高级职称(含副高级)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2、凡申报中级职称者,如属于下列四个学科领域,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学科领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校内评审的学科领域: 工商管理学科组应用经济学科组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组 3、我院对教师、图书馆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系列的初级职称进行评审,评审将采取申报制。凡申报初级职称者,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4、凡申请不同系列同等级(一般只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者(下简称“确认”者),学院将根据其在校工作表现和业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凡由学院推荐的“确认”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根据“确认”条件和学院推荐意见予以认定。 三、评审(认定)所需提交的表格和支撑材料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详见下表: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办法

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 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 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根据近几年破格评审工作的实践,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反映和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原《关于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云人职发【1995】121号)中高教系列破格条件补充修订如下: 一、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具备: 1、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知识,担任教学、科研工作,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2、系统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 3、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个别教学科研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 4、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考核优秀。 5、外语水平一般能达到“四会”,至少能用外语撰写专业论文。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索引(ISTP)检索、收录一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指正刊,下同)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有创见的论文二篇以上。 3、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8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的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5、主持省级项目及课题、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7、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获得者。 8、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9、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10、省社科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二名),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5篇以上。

最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最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系列: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工程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四)其他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条例》(校人发〔2008〕66号)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例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2014教师职称评定。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科研及教研课题以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三)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 本文由【中国论文榜】收集整理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四)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参加校内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份)。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份)。 .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份)。 .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一式份,纸张双面打印)。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份)。

.个人述职报告(份)。 .外语水平材料。 .计算机水平材料。 .继续教育材料。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和学年的原始课表(各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份)。 .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至少有1 门为主干课程。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l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 2 )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 160 学时、 180 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 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 2 .工作业绩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

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 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三、担任过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第五条业绩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定要求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 行)》的说明 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 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