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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坚定从教:志愿把好入口关,建立退出机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招生主要方式是提前批次招生,考生报考盲目性比较大。教育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中表示,适当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自主招

生人数,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生计划的10%。

建议在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生阶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调研师资实际需求,科学设定每年的招生数量和学科专业人数,

确保招收到真正想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各高校可建立“免费师范

毕业生从教志愿综合测评体系”,采取先测评再面试等方式招生,

也可以尝试在大一学期结束后、选拔有志于去教育落后地区任教的

学生,给予免费政策。

教育部在2012年发布文件指出,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进入、退出和转专业的具体办法。但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口还不够畅通,操作不够规范公开透明。

建议尽快出台免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高等师范学校在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一段时间后,应该进行一次基础调查与考核,对于确实不适合或不愿意从教的学生,可以允许他们在退还已享受的补助后,退出免费师范生行列。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环境,建立免费师范生良性流动循环体制。

加强实践教学:完善本硕一贯制培养模式

在培养方面,重点探索“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本科硕士一贯制模式,打破目前本科培养、教育硕士培养相互割裂的局面。在课程结构上,开设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强的教师

教育课程。构建课程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

加强职业信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

课堂等方式,丰富师德教育的内涵与形式。

同时,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目前我们的大学、研究生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应建立规

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确保实践成效。

探索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新机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资源、教学团队、实践基地、教学研究及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同,建立稳定的教育

实践基地、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师范生到中小学教育

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

的“双导师制”。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探索教育实践

现场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利用第二课堂作用,

在师范生群体内开展教学技能大赛、未来教师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技能教育,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

畅通就业渠道:建立“跨省就业”机制,缩短服务年限

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可以跨省就业的三种情况: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市、区)外的;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据大部分免费师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跨省就业为特殊情况,需培养学校、就业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生源省教育厅批准。在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中,虽没有明文禁止跨省就业,但多数省份以“人才过剩”为由拒绝接收外省生源,也有少部分省份以“需要高层次教师”为由拒绝放人。跨省就业手续的审批周期太长,程序比较繁琐,客观上使学生的求职成本增加。因此,建议建

立“西部省际跨省就业”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免费师范毕业

生跨省就业,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各省市对跨省就业、民办学校任教、支教农村、公招考试等重点环节限制比较多,导致相同专业不同省区毕业生的就业

层次、就业选择和就业时间差异较大。建议应放宽政策限制,放开

到西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学校任教的政策,同时禁止免

费师范毕业生参照公招考试方能聘用的地方性政策,确保国家政策

的统一实施。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建议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年限予以调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目前,各省份

规定的服务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新加坡对

享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当地服务的年限规定,是3至5年。台湾地区公费生取得教师证书后,其最低服务年限以

在校受领公费之年数为准,一般为4至5年。从国内外经验、优秀

教师的养成、师范生的自身发展等方面考虑,师范生的服务期以5

年左右为宜。

同时,服务期制度应有助于调动师范生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开放竞争的人事制度。根据调查,我们了解到5年左右也是一个

教师专业发展成熟的关键期,大部分学生5年后,还是选择愿意继

续留在教育领域工作。

提高地位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工资和津贴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致认为,提高工资水平是有效的激励措施。中国教师的工资制度还不成熟,一方面教师工资增长不是市场化自

然递增,而是依托政策脉冲式增长;另一方面,教师工资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发达与欠发达、老少边穷岛地区,在人均年

绩效工资上差异较大,不利于激励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岛

地区任教,更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建议建立专项补贴措施,鼓

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

国际上已经有对于偏远地区农村教师的特别政策。一是提供奖金和补偿金,例如澳大利亚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奖励计划。二是

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者省级财政统筹教师工资,保证财力薄弱

地区的教师工资和奖金,例如日本、韩国的教师工资主要由国家和

省级负担。三是为赴困难地区和困难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特别的专

业发展机会,例如澳大利亚为去艰苦地区的师范生提供高额培训经费。四是打破过去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教师短缺的类型、根据市

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例如瑞典实行的薄弱地

区“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

根据管理学研究,报酬奖励要超过原收入的1/4才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建议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设立专项的农村从教奖励计划。凡在农村学校服务两年期满后,仍志愿留在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地

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一定标准提供奖励津贴,奖励

性津贴不低于当月工资收入的20%,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考虑。

免费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有条件的接受免费师范类专业教育的学生。该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施来,已经9年,但仍有部分考生及家长不了解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为让考生及家长更多的了解该政策,现特对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一、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目的和意义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继中央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后,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教育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示范性举措。国、省高度重视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专门制定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以鼓励选拔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以为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

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以提

升教育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免费师范生的发展历史和进程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国

办发〔2007〕34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

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办学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目前,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四川省省

属院校有: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学院、乐山师

范学院、四川民族学院、阿坝师范学院和西昌学院,共计7所。

三、免费师范生的实施范围和层次

四川省部属师范大学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市、区)主要分布于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43个(2016年新增加24个),其中我市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有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类型和层次是本科层次农村中小学教师。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培养类型和层次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农村初中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幼儿教师、藏汉“双语”农村小学教师。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一)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审查

我市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身体

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高

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二)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志愿

免费师范生培养招生计划单列。部属师范大学在川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培养需求科学统筹核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布。

免费师范生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一致。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

(三)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和原则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以及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1年内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

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和协议

1、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

(1)、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将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3)、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服务地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之间流动,但不得转至其它系统工作。

(4)、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攻读硕士学位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和本科学习成绩,通过综合考核后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2、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协议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要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一)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审查

凡是我省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省属师范院校在本地区免费师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另报考本、专科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音、体、美”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标准。

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县(市、区)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的普通高考考生,在报考免费师范生时可予以优先录取。

教育、公安、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将联合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共同审查,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真实可信。

(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志愿

免费师范生培养招生计划单列。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在川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培养需求科学统筹核定后,下达到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布。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一致。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其中省属免费师范

生第一志愿仅限本市州实施范围县合格生源填报,考生填报非本市

州志愿无效;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全省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报考省属院校免费师范艺术类本科批次的考生不得兼报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来源计划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

(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和原则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进行录取;本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录取后进行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在一类模式其它专科计划前录取。本、专科层

次“音、体、美”计划分别在艺体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前进行录取。

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本市

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分别按照平

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其中,专科层次幼儿师范免费生志愿设置为十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

个服务地市(州)代码。

普通高考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专科层次幼儿师范免费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

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免费学习两年。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标准具体由学校制定。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

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四)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和协议

1、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

(1)免缴学费、住宿费、享受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还可享受奖学金等资助(具体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免费师范生毕业时,在相关政府部门统筹下,由签约服务市(州)所属县(市、区)按相关规定双向考核编制内录用。

(3)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本县域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之间流动,但不得转至其它系统工作。

(4)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但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

2、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协议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则须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免费师范生10个政策问题

01为什么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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