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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促进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协会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基金业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以下简称涉嫌违规)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复核,以及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第三条

基金业协会对涉嫌违规的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采取查审分离原则。

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规案件的立案及调查。

基金业协会设立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负责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规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及复核。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及时处理的案件,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受到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第六条(一)至(三)项规定的纪律处分的,由会长办公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则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章纪律处分类型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

(一)谈话提醒;

(二)书面警示;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缴纳违约金;

(五)行业内谴责;

(六)加入黑名单;

(七)公开谴责;

(八)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

(九)要求其他会员暂停与其的业务;

(十)暂停会员部分权利;

(十一)暂停会员资格;

(十二)撤销管理人登记;

(十三)取消会员资格;

(十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从业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

(一)谈话提醒;

(二)书面警示;

(三)要求参加强制培训;

(四)缴纳违约金;

(五)行业内谴责;

(六)加入黑名单;

(七)公开谴责;

(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九)暂停基金从业资格;

(十)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十一)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纪律处分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章立案

第八条

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规案件的来源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移交;

(二)基金业协会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发现的;

(三)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合规风控部

门自查中发现的;

(四)举报、投诉;

(五)其他来源。

属于第八条第(一)项情形的,报基金业协会分管领导后立案;属于第八条(二)、(三)、(四)、(五)项情形的,由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部门根据情况提出是否立案的书面建议,报协会分管领导决定。

立案过程中发现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基金业协会分管领导后移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九条

决定立案的,由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向涉嫌违规的当事人发出书面立案通知,立案通知中载明立案调查的原因、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四章调查

第十条

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对涉嫌违规案件开展调查。

第十一条

开展案件调查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组成。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合法身份证件。案件调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和相

关证据;

(二)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五)调查需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签名确认。提取书证和物证的,应当制作证据提取笔录,注明提取书证和物证的名称、地点和时间,并由被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无法签名的,可由见证人签名。

第十三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调查工作底稿。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调查人名称;

(二)调查人员姓名;

(三)调查过程的记录;

(四)对重点调查事项的初步结论;

(五)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

(六)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协会领导同意,作出如下处理:

(一)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予以结案;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及时处理的案件,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受到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第六条(一)至(三)项规定的纪律处分的,提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三)涉嫌违反相关自律规则的重大疑难案件,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受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至(十四),第六条(四)至(十一)项规定的纪律处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理;

(四)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可能受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章审理及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组成审理小组审理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规案件,审理小组由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主席指定三或五名委员组成。

第十六条

审理小组成员评议案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

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审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审理记录中说明理由。

重大疑难案件或审理小组成员争议较大的案件,经主席同意,可提交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并由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其他不同意见也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审理小组作出暂停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暂停从业人员资格、

取消从业人员资格纪律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理小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审理小组根据一致意见或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纪律处分的,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意见;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予纪律处分意见。如有需要,可以要求补充调查;

(三)违规情节轻微并已纠正,且未产生不良后果的,可以作出不予纪律处分意见;

(四)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移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主动上报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纪律处分。

当事人积极且适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减轻或免除纪律处分。

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拒绝、逃避调查,或以其他方式阻挠案件办理人员调查的,可以加重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对会员作出暂停会员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意见,应经理事会表决决定。其他纪律处分意见,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由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制作纪律处分决定书,提交会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本办法第五条(三)

至(十四)、第六条(三)至(十一)项规定的纪律处分,应当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本办法第五条(四)至(十四)、第六条(四)至(十一)项规定的纪律处分,基金业协会可在其网站或认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布。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由基金业协会按照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依据相关自律规则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申请和解且涉嫌违规当事人承诺赔偿的,经协会同意,协会可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金直接用于补偿投资者受损权益。当事人按协议支付和解金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其相关纪律处分。

第六章复核

第二十四条

被实施纪律处分的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纪律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组成复核小组对纪律处分决定进行复核。复核小组由主席指定三或五名委员组成。复核委员应未参与同一涉嫌违规案件的前期审理。

第二十六条

案件复核过程中,复核小组成员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复核小组成员有不

同意见的,应在复核记录中说明反对理由。

第二十七条

重大疑难案件或复核小组成员争议较大的案件,经主席同意,可提交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并由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其他不同意见也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复核小组变更或撤销原决定而作出暂停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暂停从业人员资格、取消从业人员资格的复核意见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复核小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

第二十九条

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根据复核情况形成以下复核意见:

(一)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正确的,作出维持原决定的意见;

(二)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决定,作出不予纪律处分的意见;

(三)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自律规则错误或不准确,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条

复核意见作出后,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由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制作复核决定书,提交会长签发。

第三十一条

复核期间,原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第七章回避

第三十二条

参与案件立案、调查、审理、复核的相关人员,如果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其他关系,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案件立案、调查、审理、复核的相关人员,须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严格遵守基金业协会纪律守则,保守履行职责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于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基金业协会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从诞生之日虽然只有几十个人的一个组织,在嘉兴南湖上开会讨论党的建设时就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中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是一个有近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和新中国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历代党的总负责人都不遗余力地强调党的纪律建设,谆谆告诫全党要坚守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因为只有纪律严明了,才能朝气蓬勃,才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讲到:《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真学习后,从内心深处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了《党章》做保障,有了《条例》做基础,有了纪律做根本,我就相信,我们党的领导就会更加伟大、更加坚强、更加有力;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有了希望,我们的梦想就一定能实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 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回归自然、回归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2年6月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2015年6月2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3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7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维护投资人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管理,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会员。基金服务机构等其他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按照规定在协会登记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三条会员及从业人员从事基金业务,应当具备从事基金业务的专业能力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协会按照《基金法》、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管理活动按照《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和会员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会员管理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为党的组织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会员类型与权利 第七条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包括下列机构: (一)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7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行业自律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7.06.17 【实施日期】2017.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7年6月17日第六次会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会员及其所属从业人员。

观察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分为法定会员、普通会员、特别会员。 第五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 第六条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等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 第七条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一)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 (三)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申请加入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中共党员纪律处罚条例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AMAC。 第二条本团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二)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第八条本团体会员分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 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本条所指的基金管理人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真题回顾——基础知识(6)

中国证券业协会真题回顾——基础知识 (6) 以下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真题回顾——基础知识”,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查漏补缺。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 101. 与一般个人投资者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较大,因而不可能获取较高的收益率。() 答案正确 102. NASDAQ综合指数是以股票交易量为权数来计算的。()

答案错误 解析:NA SDA Q综合指数是以在NA SDA Q市场上市的、所有本国和外国的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为基础计算的。该指数按每个公司的市场价值来设权重,这意味着每个公司对指数的影响是由其市场价值决定的。 103.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答案正确 104. 在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 答案错误

解析: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105. 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结构,从而提高收益。() 答案错误 106. 主要以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等公有制单位为资金募集对象的证券称为公募证券。() 答案错误

解析: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 107. 资本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 答案错误 解析: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题中描述的为货币证券的概念。 108.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买卖资格的证券。() 答案正确

党员教师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教师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 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 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 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 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 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 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 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 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 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 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 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 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 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 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中基协发[2016]4号 【发布部门】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基协发〔2016〕4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体制。 一段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

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上述问题和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出发,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鉴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监督,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效、动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最新情况,以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https://www.sodocs.net/doc/667418076.html,)”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时基本情况为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两个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信息。二、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为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督促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业,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

中共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

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会籍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协会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类别分为证券公司类、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以及理事会设定的其他类别。 第五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加入协会。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协会设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营业机构的地方性社团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第七条证券营业机构的地方性社团组织申请加入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二)当地驻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接受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拥护协会章程; (五)会员以当地证券营业部为主; (六)承诺接受协会对其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 (七)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会籍 第八条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对申请入会的机构按照前条规定所提交的文件核实无误后,应向该机构发出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 申请入会的机构按协会规定交纳入会费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应向协会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

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参考答案3

一、单选题(共 10 题, 每题 5.0 分) 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处分。 ? A.警告 ? B.严重警告 ? C.撤职 ? D.留党察看 2.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 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 A.一周 ? B.十个工作日 ? C.一个月 ? D.两个月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A.撤销党内职务,从重或者加重 ? B.留党察看,从重或者加重 ?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从重 ?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加重 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 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 C.留党察看 ? D.开除党籍 5.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②③④ 6.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 A.严重警告 ? B.撤销党内职务 ? C.留党察看 ? D.开除党籍 7.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 A.严重警告 ? B.撤销党内职务 ? C.留党察看 ? D.开除党籍 8.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处分。 ? A.警告 ? B.记过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测试题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以上。 A 5% B15% C20% D10%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的,属于异常波动。 A正负30% B正负10% C正负20%D正负15%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外)达到交易标的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粘附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粘附经审计(),应当及时披露。 A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B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C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D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告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A终止其股票上市 B暂停其股票上市 C对该公司高管人员公开谴责 D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的信息披露理念。 A 适时披露B自愿披露C及时披露D强制披露 6A上市公司于20XX年1月,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XX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公司20XX年年报显示净利润为25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A公司()。 A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并说明原因 B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并说明原因 C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道歉,说明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D无需另行披露 7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交易所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多选)惩戒。 A公开谴责 B通报批评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资料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资料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内一年内 B.一年内一年半内 C.一年内两年内 D.半年内两年内 2、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留党察看()。 A.半年一年 B.二年三年 C.一年二年 D.一年三年 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两年内 B.三年内 C.四年内 D.五年内 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A.行政处罚 B.政纪处分 C.组织处理 D.党纪处分 5、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拘留 B.留置 C.传唤 D.讯问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A.前期间 B.期间前 C.后期间 D.期间后 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一周内 B.半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两个月内 8、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处分。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总体目标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 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 求,分为三个级别: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 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 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 坚持职业态度。对应教材章名节名编号 学习目标(掌握/理解/了解) 1.金融、资产管理与投资 基金1. 金融市场与资产管理行业 1.1.a 理解金 融资产的概念、金融与居民理财的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和 构成要素 1.1.b 理解资产管理的特征与资产管理 行业的功能及理解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 2.投资基 金1.2.a 掌握投资基金的定义和主要类别 2.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2.1.a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在各地不同的名称和概念 2.1.b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 2.1.c 理 解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2.证券投资基 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2.2.a 了解基金行业的运作环 节包括:募集和市场营销、投资管理、托管、登记、估值和 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2.2.b 理解基金行业的主要参 与者及其功能和运作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 2.3.a 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 区别,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4.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2.4.a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发 展历程、发展趋势与特点 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程2.5.a 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六个阶 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点和标志产品 6.证券投资基金业 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6.a 理解基金对中小 投资者的作用、对金融结构和经济的作用、对证券市场的作 3.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1.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3.1.a 掌握基金的不同分类标准和基本分类 2-5. 基金的基本类别: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 3.2-5.a 掌握基本基金类型及其特点 6-9.特殊的证券投资基金类别:保本基金,ETF, QDII, 分级 基金3.6-9a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注册程序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注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登记注册工作,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会员登记注册包括:入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会员登记注册事宜。 第三条 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申请理由,并承诺拥护《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二)填写完整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会员管理部门收到入会申请材料后,对有关事项进行初核,初核符合入会条件的,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向其发送《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初核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机构补充材料;初核不符合入会条件的,向申请机构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五条

申请机构收到《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入会费后可到协会领取会员证书。领取会员证书时,需携带《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单位介绍信、入会费付款凭证。 第六条 会员单位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登录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一)会员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及撤销的; (二)会员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会员单位营业范围变更的; (四)会员单位注册地址变更的; (五)会员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的 (六)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七)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变更的; (八)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九)会员单位办公地址变更的; (十)会员单位联络员变更的; (十一)会员单位通讯方式变更的。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发生第六条第一、三、五、六项变更事项的,在变更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同时应函告协会并提交以下变更文件: (一)公函形式的变更说明,明确需要变更的事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汤进喜-登记备案不等于增信.doc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汤进喜:登 记备案不等于增信- 汤进喜同时指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是根据法律和证监会的授权进行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协会不对材料进行审查,报备材料完整就可以,但协会不对备案基金增信,所以仍然需要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解。现在登记备案和入会进行了区分,登记备案是根据法律和证监会的授权,但是加入协会,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加入。目前大多私募基金管理都进行了登记,但是能够加入协会的其实不多。 此外,汤进喜也认为,中国的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带来空间。“经济新常态下,我们看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医疗改革、一路一带,为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我们利率汇率市场化,以及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股指期货,为私募基金提供制度和条件。” 以下为“融资中国2015资本年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汤进喜演讲实录: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融资中国年会,我看到今天的主题是“新常态、新机遇、新融合”,其实在去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在座的也有很多会员。从去年我们从公募基金发展到私募基金,现在备案的私募产品不仅包括了私募证券、股权和创投基金,也包括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还有期货公司的产品。目前我们服务的对象,公募/私募基金已经有21万亿元人民币,今天我要介绍一下这样的情况,再说一下协会的看法。

第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根据基金法的规定,从去年2月份开始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工作,到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初步达到预计的目的,也基本形成了行业的共识,到去年12月底已经有4955家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其实现在已经将近6000家机构完成登记,其中股权基金管理占60%,私募证券基金占30%,还有其他占10%。主要的私募证券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机构都已经进行了登记。 另外,从去年底,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境内外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还有新三板的挂牌,以及证券账户的开立都联系起来了,所以基本上在证监会系统对私募基金备案已经形成了统一的部署。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它是我们根据法律和证监会的授权进行全口径的登记备案,我们进行电子化的报送,协会不对材料进行审查,报备材料完整就可以,但协会不对备案基金增信。所以,你们需要对基金管理的投资能力和基金情况进行了解,仍然需要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解。我们现在登记备案和入会加入协会进行了区分,登记备案是根据法律和证监会的授权,但是加入协会,我们协会要自己设立的标准,符合我们的标准和要求,才能加入基金协会。所以,在座的私募基金管理都进行了登记,但是能够加入协会的其实不多,有些原来加入我们的特别会员,下面对特别会员、普通会员要进行分类。 另外,在登记备案初期的时候确实因为人数少,登记的时间有些长。我们通过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的措施,缩短了登记备案的时间,现在5个工作日内已经有反馈,基本上备案3分钟就可以完成。目前我们对私募基金管理进行公示制度,下一步将推行分类公示,主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的规模、诚信情况等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法定会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会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会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会员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会员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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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0]157号) 各证券公司: 随着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形成,投资产品的丰富,营销方式的改变,证券公司客户数量迅速增长,客户结构、客户需求日趋复杂和多样,处于同质化竞争阶段的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推动证券公司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经纪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证券经纪业务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满足客户在投资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近年来,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模式已从单一化、粗放化向专业化、精细化转变,部分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团队建设、服务产品化以及信息技术系统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初步形成了证券经纪业务品牌效应。但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未能深刻认识到客户服务对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对客户服务工作投入不足,造成了客户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投资咨询产品相对匮乏、信息技术系统配置落后等问题,无法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和专业化服务。一些证券公司采取了以低于成本的证券交易佣金水平、“零佣金”等方式招揽客户,又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损失,贬低同行、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需要人才、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撑和持续的资金投入。面对市场波动加剧、业内外以及国际化竞争,证券公司应从行业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科学确立公司发展定位和战略,合理制定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证券经纪业务战略性投入,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投资者权益有效保护和证券经纪业务良性发展。 二、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为加强专业管理能力,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证券公司应在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战略性投入。各证券公司应认真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关于客户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梳理和细化客户服务内容,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完善客户分类,为客户提供适当服务;加大服务产品研究,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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