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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附件2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

第二条为做好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工作,保障中华环境奖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三条中华环境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城镇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在上述领域为中国与国际间合作交流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中华环境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

第六条中华环境奖评选与表彰工作,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单位组成的组织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中华环境奖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奖项、奖励金额与评选标准

第七条中华环境奖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每类奖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

第八条申报中华环境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项目与活动,或对中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显著推动或深远影响的工作;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各奖项评选标准如下:

(一)城镇环境

城镇环境类奖项,主要奖励在城镇(区、县、乡)的建设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其环境质量一直在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茅,或其环境改善成果特别显著,落实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镇(区、县、乡)。

1.城市方面

(1)在环境综合治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的城市;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认可;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乡镇方面

(1)在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乡镇环境卫生改善及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脱贫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乡镇环境状况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及经济水平有明显改善的乡镇;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乡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类奖项,主要奖励在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生态文明稳步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开展的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组织或带头人。

1.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环境质量改善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以及在环保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带头人。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政府和广大公众的认可并卓有成效;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地区或领域的环境治理和管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企业环保

企业环保类奖项,主要奖励在企业发展中遵循生态文明理念、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和践行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负责人。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企业环境治理,资源节约、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科技等领域付出艰辛努力,实现为社会提供清洁、绿色产品的同时,与自然友好的企业;

2.在开展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加快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环保工作及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的举措,对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能够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四)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绩;

2.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对国内外其他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环保宣教

环保宣教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环境宣传、舆论监督、环境教育、

环境科普、传播环保正能量、激发公众环保热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传媒方面

(1)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所做的环境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3)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起到有效引导和促进作用。

2.宣传教育科普方面

(1)长期从事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引领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2)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在该领域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3)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对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章评选与奖励机构

第九条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该奖项评选与管理的指导工作。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9家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组委会的任务是:

(一)指导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确定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定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

(四)审核中华环境奖最终候选人名单;

(五)批准或审定中华环境奖评奖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组委会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中华环境奖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秘书处的责任与任务是:

(一)负责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组委会提出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组委会提名增补或更换评委会成员;

(四)负责建立评委专家库,负责组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届的评委;

(五)负责组织安排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评选活动中有关候选者资格审核、成果考察、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典礼及整体宣传推广等活动;

(七)接受与办理社会各界对评奖活动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八)负责建立中华环境奖项目档案,并对申报及评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保管;

(九)负责处理中华环境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秘书处负责组织初审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评委会。

初审主要是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初选。

第十二条初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初审组成员由秘书处聘任,并报组委会主任批准,原则上初审组成员不担任评委委员。

第十三条组委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该奖项的具体评选工作。

评委会由环境保护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秘书处根据推荐的名单建立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由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确定。其他委员由秘书处按奖励对象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业务相近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的责任及任务是:

(一)在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二)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并对部分候选者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各类奖项获奖候选人名单;

(三)选出中华环境奖各类奖项获奖者名单;

(四)在组委会秘书处未对外公布奖项评选结果前,不得泄露奖项评选过程中的任何流程及评选结果;

(五)协调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动我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外部人才,公司决定对“伯乐奖”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2.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职位进行人才推荐; 2.2推荐人填写《内部申请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的简历、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 随时可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3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则安排进行面试: a、如在推荐人推荐前,人力资源部已有被推荐人信息的,则视为无效推荐; b、各部门、各市场负责人给自己推荐下属的,则不享受此奖励政策;给其他部门、地区推荐人选的, 则享受此奖励政策。 2.4推荐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包括洽谈等相关事项; 2.5公司相关部门按面试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 2.6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并被录用,则视为推荐成功。 三、奖励标准: 3.1每成功推荐一名重要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次;5-12月份为1000元/人/次。 3.2每成功推荐一名一般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次;5-12月份为500元/人/次。 四、奖励发放: 人员经面试录用入职后1个月内给予推荐人发放奖励额50%的现金奖励;剩余50%及伯乐奖称号在人员按期转正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五、费用列支:列支招聘费 六、其它: 附:1、《内部申请推荐表》 2、目前公司人才需求职位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是杭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第四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评选的对象是: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

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评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在一、二、三产业中作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建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市领导、专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当年度有效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市委、市政府推荐拟奖励人选。 第四章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环境保护奖惩办法

环境保护奖惩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表彰和鼓励对环保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惩罚对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对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受到污染的分包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奖励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建立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总承包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环境保护归口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包单位和个人,总承包项目部给予分包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3000元奖励。 (一)在特殊条件下,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二)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三)及时查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四)在生产、建设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突出者。 (五)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 (六)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 (七)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四条处罚 第六条噪声方面: (一)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的处罚1000~2000元/次。 (二)未按照制定的消声措施而在规定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处罚1000~3000元/次。 (三)未采取消声防范措施处罚1000~5000元/次。 第七条扬尘方面: (一)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的处罚1000~5000元/次。 (二)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处罚500~2000元/次。 (三)道路大量掉渣不及时清运的处罚1000~5000元/次。 第八条废弃油、污水方面: (一)施工机械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而未采取措施的处罚200~500元/次。 (二)废弃油乱倒、无收集装置的处罚1000~5000元/次。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 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公司 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 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 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 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

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 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公司 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 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 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 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 人员。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七条公司级和所属单位级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当选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忠诚;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快速学习能力,业务知识全面,能够辅导和培养下属员工或本专业人员,传承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部门。 (二)关于奖励。 实行半年一结算,全年通算,由矿长长签字后方可由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掌握使用。 (三)处罚。 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按比例发放工资,完成全年任务给予补发。 奖励项目与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该项奖金部分在次年4月底兑现):(一)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3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二)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5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5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300元。 (三)单项工作或目标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局)级奖励的,1次加1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3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5 00元。 (四)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国家级奖励的,1次加2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五)分管工作没有一项获得奖励的,取消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奖金。 各部门责任目标 (一)行政办公室 1、负责拟定环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矿实际,规范、补充、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文件档案管理、行风评议工作。 4、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做好各部门主要工作的督查、催办及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5、负责收集各种媒体报道的新安环保有关信息、材料,并整理归档。 6、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对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7、督促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科办公室 1、每季度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2、拟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机关内部业务知识培训4次,考试4次,把职工反映关于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列为培训内容。 3、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矿长办公室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环保验收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备案。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及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1、目的 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为公司服务。 2、范围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必备条件 3.1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者: 本年度病事假不超过5天;本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优秀团队: 该团队内员工本年内无记过或相当于记过以上处罚; 该团队本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内容 4.1具体评选条件 4.1.1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直接生产人员:(具备条件之一) (1)年生产效率、废品率其中之一列部门前三名且在设备保养及现场“5S”工作方面也有较好表现; (2)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能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者; (3)在技术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其他部门人员:(至少其中之一表现特别突出) (1)能积极、主动、认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表现突出; (2)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周到、热情、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者; (4)具备奉献精神,随时加班加点且毫无怨言,同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1.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生产部门: 部门生产效率、废品率控制及部门质量投诉率、持续改善方面成绩显着且在人才培养、设备管理和“5S”管理工作等方面也表现较好者。 ?其他部门:(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部门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且工作较上年有改善、创新和提高; (2)在内部人才培养、部门员工能力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能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正视问题,部门内部能做到公正公平; 4.1.3优秀团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很好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适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绩显着或在某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 (2)团队工作氛围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能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4.1.4优秀项目评选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项目成效显着,可以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明显有益于提高公司效益; (3)项目具有创新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4)项目小组克服较大困难,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1 主要表现 水土流失严重: 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中国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地区(从北到南)主要有:西辽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嘉陵江中上游,金沙江下游,横断山脉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山地丘陵区。 沙漠化迅速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80年代,沙漠化土地以年均增长21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近25年共丧失土地3.9万平方公里。目前约有5900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工矿、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 草原退化加剧: 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森林资源锐减: 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若按目前的消耗水平,绝大多数国营森工企业将面临无成熟林可采的局面。森林赤字是最典型的生态赤字,当代人已经过早过多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生物物种加速灭绝: 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高鼻羚羊、白鳍豚、野象、熊猫、东北虎等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正式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有354种。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保目标。根据国家法律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二、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 三、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

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全环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甬政办发[2002]76号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和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奖励在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对团队成果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对象。 (一)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 (三)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四)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者。 (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2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创新型珠海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表彰和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设立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科研、技术、技能、文化和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第四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五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第七条申报杰出人才奖的个人或团队应当遵纪守法,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突出贡献人才奖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的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生产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行政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行政部、生产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年终评先的形式进行考核。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行政部进行定期检查,对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该部门当班责任人50元。 2、各车间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台账,并进行整改“五落实”,确保环保安全正常运行。 3、车辆在厂区内运输或向外运输,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苫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罚款并连带部门主管一块处罚。 4、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5㎡以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5-10㎡处罚责任部门500元;10㎡以上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5、公司检查的环保整改项,需由行政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罚款。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等污染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先进水平,并接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第一档: 中央直辖市(4个):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第二档: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特区是优惠政策但不是城市级别) 第三档:“较大的市”(49个) 邯郸、大同、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无锡、苏州、徐州、淮南、淄博、汕头、珠海……等。

中国环境现状

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就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水土流失严重: 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中国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地区(从北到南)主要有:西辽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嘉陵江中上游,金沙江下游,横断山脉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山地丘陵区。 沙漠化迅速发展: 中国就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80年代,沙漠化土地以年均增长21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近25年共丧失土地3、9万平方公里。目前约有5900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工矿、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 草原退化加剧: 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森林资源锐减: 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与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若按目前的消耗水平,绝大多数国营森工企业将面临无成熟林可采的局面。森林赤字就是最典型的生态赤字,当代人已经过早过多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生物物种加速灭绝: 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高鼻羚羊、白鳍豚、野象、熊猫、东北虎等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与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与种类,正式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有354种。 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 多年来,由于过分开采地下水,在北方地区形成8个总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的超产区,导致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厘米。1949年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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