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表1)(数据统计区间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对象为科级及以下所有干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2017年月日
说明:
1.各项统计数据均为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的人次。
2.既采用书面方式也采用谈话方式的,不在“书面方式”“谈话方式”中重复统计。
3.合计人数=按对象级别划分总人数=按开展方式划分总人数;谈话方式人数+既采用书面方式也采用谈话方式人数=按谈话人划分总人数。
4.数据统计范围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对科级及以下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情况(不含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