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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2021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2021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2021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8

2021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1994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3.3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有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2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四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标准3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标准3提供的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5.2.3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按下列划分: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组织;

从业人员;

仓储场所;

仓库建筑。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D),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07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doc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 二○○三年八月八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陆上油气开采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陆上油气开采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陆上油气开采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 3.1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是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各工艺单元的总称,包括勘探、钻井、井下作业和采油、采气及油气集输等。 3.2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预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预评价是根据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方案”的内容,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指导。

3.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验收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验收评价是在油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前,通过对陆上油气开采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4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在陆上油气开采生产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运行管理和出现非常事件应采取的措施给予指导。 4.安全评价内容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进行油气开采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核实检查油气开采安全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油气开采安全管理体系能否确保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作出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安全评价程序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等。 5.1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油气开采数据资料。 收集现场资料,进行现场调查。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一)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一)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 一般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 可采用多媒体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 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在本节中简单介绍一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 状评价报告的要求、内容及格式。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 1.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预评价的任务,即建设项目的主 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概述 ①安全预评价依据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②建设单位简介。 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流

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 ①安全预评价方法简介; ②评价单元确定。 (4)定性、定量评价 ①定性、定量评价: ②评价结果分析。 (5)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①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②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安全预评价结论。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1)封面;. (2)安全预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著录项; (4)目录; (5)编制说明; (6)前言; (7)正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七)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八)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九)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十)有害程度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完整版)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AQ8003-20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01-04发布 2007-04-01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制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被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安全验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参见附录A。 4.2 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周边环境、平立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4.3 划分评价单元应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产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等。

办公室健康与安全一般导则-安全评价导则最新版

办公室健康与安全一般导则:安全评价导则最新 版 办公室健康与安全一般导则 1.座椅/靠背位置及坐姿 1.1.座椅/靠背位置 1.1.1.调整座椅可增加你的整体稳定,提高你的舒适度、改善腿部血液循环、减少背部压力盒帮助减少疲 劳。调整你的靠背和改善你的姿势,以实现较舒适的效果。 1.1. 2.定期检查座椅有否残破的弹簧、松脱的螺丝和有损的焊接点。 1.2.坐姿 1.2.1.保持良好坐姿,五点着地,避免坐在椅子上倾斜,以防从凳子上滑倒。 1.2.2.当要登高时,请勿以座椅代替梯子。 2.电脑显示屏及键盘、鼠标 2.1.放置你的电脑显示屏于视线水平,以减少颈部不适合而改善整体姿势。 2.2.摆放你的键盘在手肘高度及在使用时保持手肘平直和肩膀放松,会使你感到更舒适。 2.3.避免长时间使用鼠标,手腕尽量平直和提供手部承托。

3.电线注意横放在地面上的电话线和电线。 4.眼睛使用电脑工作时,应有适当的休息。你也可暂时做其他不需要显示屏设备的工作,以改善眼部和肌肉的节奏。眼部运动、闭合眼睛、防止干涩和观望远景也可减少眼睛疼痛。使用显示屏设备工作前,测试你 的眼睛和日后经常检查。 5.文夹和手垫使用文夹可预防颈部因来回关读文和显示屏而产生不适。文夹应放置于视线水平,并靠近电脑显示屏以减低颈部和眼部疲劳。使用手垫可减低手腕造成的压力,改善姿势和提高舒适程度。 6.滑倒、绊倒和跌倒 6.1.保持地板干净、整洁并小心留意、就可以减少滑倒、绊倒和跌倒等潜在危险。 6.2.地板表面: 6.2.1.留意那些刚刚打上蜡的地板、隆起的地毯、地板和瓷砖。 6.2.2.穿着合适的鞋子。 6.2.3.拾起铅笔、纸屑和其他有机会引致滑倒的物品。 6.2.4.擦除所有洒溅的液体。 7.办公机器一般指引 7.1.了解机器操作的程序。如需要较复杂的调校、维修或保养,应通知你的上级。

(完整版)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38号)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

监发〔2006〕5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评价报告范文3篇

安全评价报告范文3篇 安全评价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形成的事故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评价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评价报告范文篇一: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一般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在本节中简单介绍一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要求、内容及格式。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预评价的任务: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概述: ①安全预评价依据。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②建设单位简介。 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生产工艺简介。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验收评价两方面的义务:一是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安全要求;二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服务,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87-66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 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xx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1994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3.3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定义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4.安全现状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5.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4年9月8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8日】 【法律类型:规范性文件】 【行业类型:危险化学品】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导则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二、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联系。 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和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分支机构本部的安全评价,请参考本导则第九部分第(三)条第1项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四、在本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正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二○○四年九月八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2: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0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 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

能正常运行。 1.5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评价程序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2.2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验证和分析工作。 2.3 评价单元确定 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k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陆上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后,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进行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要求不够细致具体,此外,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适用的主要标准也有了更新完善,如新颁布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都进行了修订。 为了促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的推进,更好地实施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监督核查,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在总结陆上油气管道监管工作经验,听取重点地区、企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 2017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委托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开展了《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AQ标准)(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编制工作; 2017年6月,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2017年12月,再次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年4月,在山东省烟台市组织召开了审查会议,会议对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明确了《编制导则》的结构和内容深度要求。 2018年5月,召开会议集中各专业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编制导则》细节进行修订,形成《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在此期间,多次组织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及评价机构等,针对标准内容进行充分研讨和交流意见,将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和归类整理,并体现在《编制导则》中。 本标准将作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原则 1、编制导则结构: 参照结合《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监总厅管三﹝2017﹞27号)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的体例格式,保持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结构一致性; 依据结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规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综合结合危化品安全监管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细化、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规定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深度,本标准作

某化工厂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说明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价,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格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AAA服务中心受BBB市×××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遵循系统安全的原理, 运用科学的评价分析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原则,对位于BBB市新市镇新市工业园区的×××化工一条3000吨/年85%磷酸生产线和两套400吨/年70%泥磷酸生产装置、一个1000吨/年磷酸三钠车间、一个300吨/年聚磷酸铵车间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依据评价经过及评价结果形成以下评价报告。由于安全生产具有的动态性,故本报告所反映的安全生产状况,仅为企业接受安全评价时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 1.1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1.1对×××化工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预测。1.1.2通过评价确认×××化工的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作为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1.1.3根据已确定的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化工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并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1.4通过评价为×××化工提出消除、减弱事故隐患的对策与措施,为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平稳的生产。 1.2评价内容 (1)企业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2)企业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评价; (3)企业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周边环境条件评价; (4)企业85%磷酸、70%泥磷酸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评价;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WJ904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导则》

WJ904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送审稿) 二00九年五月

WJ904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于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和规范了民爆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然而近几年来,一方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颁发了AQ 8001《安全评价通则》AQ 8002《安全预评价导则》以及AQ 800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这些标准较原规定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而原WJ9049的许多内容已经不再适用;另一方面,过去的几年中,随着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发实施,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又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对中介机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再就是经过几年来安全评价活动经验的积累,发现WJ9049有些内容也需要修订。因此,修订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007年,在民爆器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原北京国科宏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祖一牵头组成课题组,编制了立项申请,经审批被列入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项目,编号M2120070206。 立项计划下达后,在民爆器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下,课题组于2007年12月召开了课题开题会议,确定由杨祖一担任组长、肖月华、白春光、王春乐、尹利为编制组成员,其中杨祖一负责标准的总体构思、编制和协调工作,肖月华、白春光、王春乐主要参与技术内容的编制,尹利负责征求意见的汇总、整理、文字处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后来因安评公司整合,北京国科宏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整合为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后来的业务均以此开展工作。 2008年9月,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以民爆标技委秘书处名义向12个单位(主要民爆安评公司和相关单位)和标技委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份。编制组经过讨论采纳了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通用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1994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3.3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有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7〕77号文)的要求,由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等2个单位共同起草编制《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由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担任主编,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 2016年1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管三司委托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写组经过前期大量调研,现场考察,同时聘请管道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指导,形成了《导则》初稿。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中石化和中石油安全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管道设计、施工、运行、评价、研究单位,召开了审查会议,对《导则》进行了修改。2017年3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文)。该《导则》目前作为本标准前期草案,已试行一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同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了《导则》AQ标准编写组,并收集了实际应用反馈意见,根据多方的反馈意见进行细致修订,在原27号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主要经历如下: (1)2017年12月-2018年1月,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导则》编写组,制定工作计划。编写组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收集了相关资料。于3月中旬完成了《导则》初稿。 (2)2018年4月,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烟台组织中石化安全主管部门及中石油管道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召开了《导则》初审会议,并邀请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和有关专家对《导则》初稿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编写组对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分析,修改完善了《导则》,形成了送审稿。 (3)2018年5月,根据会议的修改意见,编写组聘请业内资深专家指导,进行了3次内部讨论,进行了修改完善。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编写组汇稿,最终形成了《导则》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原则 在本标准中针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报告的编写格式,提出规范要求,明确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内容,以及评价过程中依据的各种资料。 本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严格执行GB/T1.1的要求,对标准进行认真的策划和编排,确保标准层次清楚、逻辑严谨、条理通顺,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安全评价报告范例(5篇)

安全评价报告范例第一篇: 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程序如下: 一、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范围,进行煤矿现场调查,初步了解煤矿状况,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煤矿行业数据资料。 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煤矿的开采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三、划分评价单元 对于生产系统复杂的煤矿,为了安全评价的需要,能够按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水平、生产工艺功能、生产场所、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四、现场安全调查 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或其他系统安全评价方法,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调查。在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中,经过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 1、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适应安全生产,构成了适应于煤矿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4、可能引起火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片帮冒顶等灾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5、明确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应急救援、通讯、监测、抽放、综合防突等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是否完善并可靠。 6、说明各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方法及开采工艺等是否合理。 7、明确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进行了管理,并等到有效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世波、刘利民、孙维生、常虹、张翠云。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1994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3.3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有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内容详细

1安全评价的定义及内容: (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安全预评价内容: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安全预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5)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概述;生产工艺简介;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 (6)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与管理: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审意见。 1.2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03年5月23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 (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安全验收评价内容: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易燃易爆场所评价;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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