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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报表格式.doc

(最新)财务报表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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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元

1 / 6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2 / 6

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 / 6

4 / 6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6 / 6

2020年最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 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发生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本附件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 1 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 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 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 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在附注中分别披露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 元 资产期末上年年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上年年末 余额余额余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预收款项 预付款项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应交税费 合同资产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长期借款 其他债权投资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其中:优先股 长期股权投资永续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租赁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递延收益 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非流动负债合计 使用权资产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实收资本(或股本) 商誉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其中:优先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永续债 其他非流动资产资本公积 非流动资产合计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标准格式_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 存货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负债合计 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 开发支出资本公积 商誉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 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利润表 会企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2018年6月财务报表变化新格式详细解读

财务报表格式变化详细解读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

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修订新增项目说明资产负债表: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 资产负债表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利得或损失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后,此类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单独列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范围缩小。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24233 所属课程: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1.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题号:QHX024231 所属课程: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2.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只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题号:QHX024227 所属课程: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3. 债权投资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019年最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解读及案例分析

? 《2019年最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解读及案例分析 主讲:郑泳州 目录 一、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原则 二、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列报新规 三、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列报新规 一、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原则 (一)总体原则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二)财务报告的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目标理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1.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一词来源于《圣经》,上帝把伊甸园委托给亚当和夏娃看管,他们对上帝要承担看管好伊甸园的责任。用到公司治理领域,产生于公司制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的时期。股东投资企业后把企业委托管理层来经营,那么经营者干的好不好,股东需要通过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受托责任观的核心是揭示过去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 2.决策有用观:产生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股权越来越分散,单个股东已经很难控制公司了,经营者也是由董事会任命而不是股东直接任命了,投资者从考核经营者,转向了关注公司价值管理和资本市场股价的表现,通过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决定买入公司股票还是卖出公司股票,用手投票改为用脚投票。决策有用观的核心是向外部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这两种理论是在不同经济环境下产生的,两者辩证统一,互相补充,更好的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资产负债表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附件 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 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财务报表变化新格式详细解读

财务报表格式变化详细解读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财务报表模板(全套)-新版.pdf

财务报表模板(全套) 序 号报表种类具体项目报表序号 1 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报表1 利润表--月报表 2 现金流量表--月报表3 2 往来报表应收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月报表1-1 应付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月报表1-2 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帐龄明细表--月报表1- 3 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帐龄明细表--月报表1- 4 预收预付帐款明细表--月报表1-5 3 资金报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月报表1-6 实收资本明细表--月报表1-7 资金周报表(按帐户)--周报表1-8 收支月报表--月报表1-9 4 资产报表短期投资明细表--月报表1-10 长期投资明细表--月报表1-11 固定资产明细表--月报表1-12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月报表1-13

5 营运报表收入结构明细表--月报表2-1 投资收益明细表表2-2 费用结构明细表--月报表2-3 高级管理人员费用明细表-月报表2-4 资产负债表 表1 公司名称: 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类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权益类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应付帐款 应收股利预收帐款 应收利息其他应付款 应收帐款应付工资 预付帐款应付福利费 应收补贴款应付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 存货其他未交款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预计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投资合计应付债券 其中:合并价差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其他长期负债

财务报表变化新格式详细解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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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格式变化详细解读 冀中能源资本运营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会企01 表 资产负债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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