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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

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30

【实施日期】2014.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4〕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高校辅

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育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辅导

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市教委组织本市各高校开展了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申报工作,经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研究决定在上海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

设立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名单见附件)。

工作室由市教委和依托高校共建,市教委将整合全市资源,对工作室提供支持;依托高校应充分重视工作室建设,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人员,协调关系,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希望工作室广泛吸纳全市各高校辅导员参与,建立工作团队,结合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辅导员工作研讨和交流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要点和学院建设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工作计划以及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所承接的任务,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9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系(中心)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的框架,并在今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 一、建设依据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陕高教生【2017】9号附件1)、《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 二、建设目标 学院每个系(中心)一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学院按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标准者,命名为院级

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在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 三、建设要求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人以上。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 辅导员工作室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破解各种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四、建设保障 1.经费保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见》(教民〔2009〕1号)精神,我委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承担125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培训任务和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

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实施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希望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全力以赴,从稳定大局、保证质量、各司其职、责任到位的要求出发,努力认真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附件:1.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办公 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 常务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 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丛玉豪 秘书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周国明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凌加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副处长张继富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徐云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陈永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孙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调研员沈永明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主任郑百伟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韦高安

SFBT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

附件: “SFBT”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 一、“SFBT”工作室理念 “SFBT”采自心理学术语“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的英文缩写:Solution-Focus-Brief-Therapy,是一种以后现代主义为理论起源、以积极心理学为理念的心理治疗模式,即“当事人和咨询师一起建构当事人所欲的目标,咨询师则积极协助当事人发展出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自己、身处情境、行为与人际模式,而能充分运用既存优势与胜任能力来发展有效的解决之道”。在台湾,SFBT的发展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在业界深获好评,特别是对青少年、社工界和学校辅导的适应性尤为凸显。因此,把SFBT的基本精神和工作理念引入到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并运用到学生管理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去具有极为深刻和深远的意义。总的来说,“SFBT”辅导员工作室以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的理论背景“后现代主义和积极心理学”为深厚土壤,以辅导员理论素养提升、工作方法拓展和学生心灵成长为主要目标,以体验式、团体式、服务式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创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构建“心灵巴士”心理健康系列活动新平台。 二、“SFBT”工作室主要内容 (一)理论课堂-重视辅导员理论提升 1,开设“SFBT”辅导员课程 前期,开展“SFBT”(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理论课堂,邀请心理治疗专家给工作室辅导员开设相关课程,深入学习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理论,为后期活动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项目实施备注“SFBT”心理治疗课程主讲人待定正式成立后预约课程开设时间2016年4月-5月 课程开设地点待定 课程参与人员“SFBT”工作室全体辅导员 2,成立“SFBT”学习交流小组 课程设置是“SFBT”(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的集中授课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体悟短期焦点的基本精神和基础理念,学习掌握短期焦点的咨询技巧和沟通方式,从而激发辅导员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新灵感。而学习交流小组的成立则是提供辅导员完成家庭作业、课后讨论、技术练习、交流感受、激发灵感的课后操作平台,以促进课堂知识和技巧的巩固。 3,辅导员理论课堂预期成果 通过“SFBT”(短期焦点解决模式)的集中授课和学习交流,工作室成员对“SFBT”理论会有深入的了解和体会,预期主要有以下几项成果: 课堂记录笔记、模拟练习档案(视频、录音等) 学习交流小组讨论稿 确定“SFBT”理论在学生工作方面的应用方向 丰富和完善活动设置 拓展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渠道和方法 拟定总预期成果 (二)活动开展-心灵巴士系列活动,关注学生心灵成长 通过前期“SFBT”的学习与积淀,辅导员工作室将开展第二部分的工作内容——学生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7

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7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鲁高工委通字[2013]4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9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特色鲜明、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管理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实践效果好的辅导员工作室,作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鼓励和支持辅导员聚焦学生工作某个具体领域深入研究,努力成为“一专多长”型辅导员。在全校建设8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培养专家型骨干辅导员,实现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考核挂牌。 (二)具体目标学院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帮助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

力得到加强。 1.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在系统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某一专业方向,结合工作将其深化,达到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相当的水平,成为该领域的名师。 2.能力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环境,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从业资格方面。鼓励工作室成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4.工作研究方面。工作室成员要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主持人具备独立主持省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作用发挥方面。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学院辅导员(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教委科…2009?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 — 1 —

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名单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2 —

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经费:万元 — 3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上海2018年级单位预算-上海教委

上海市2018年市级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市教委机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网应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机关处室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协助做好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应用项目开发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上海市基础教育“校校通”网络建设、管理以及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三)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教育信息数据交换体系。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市教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负责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数据统计资源数据库,为市教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法规号:沪教委人[2006]57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t;》(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rt;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中有关高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2006年8月起调整本市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受聘助教者应当符合学校自行规定的有关外语要求。 (三)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语能力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学校为此制定的有关外语要求的规定应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自行组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以提升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对自2003年起各高校在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本市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对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证明的人员,是否可以免考外语,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要求自行决定。对免考人员的名单和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以免考外语。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8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9?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 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你们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对同一课程,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以上(含两本)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

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68号)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在各学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布置课外作业,鼓励教师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要求设计分层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二、2009学年是全市中小学各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的第二个学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制订区县实施方案,继续做好本地区实施新课程方案和使用新教材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提出的“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5?6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为表彰近年来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努力进取、乐于奉献,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教委体…2004?30号)文件精神,经你们推荐上报,我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审核同意,上海复旦大学等110所学校被评为“上海市学校卫生先进集体”、施蓓蓓等200名同志被评为“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现予表彰,并由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奖励。 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校学习、宣传学校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创造学校卫生工作新的业绩。

附件:1.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 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卫生表彰决定 抄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1:

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黄浦区(3所) 大同中学、第六十二中学、南京东路幼儿园 卢湾区(2所) 向明初级中学、卢湾区第三中心小学 徐汇区(6所) 育诚高级中学、位育初级中学、东二小学、建襄小学、樱花园小学、紫薇实验幼儿园 长宁区(4所) 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天山初级中学、法华镇路第三小学、 愚园路第一幼儿园 静安区(2所) 华东模范中学、常德书法幼儿园 普陀区(5所) 杏山路幼儿园、武宁路小学、华阳小学、子长学校、桐柏高级中学 闸北区(5所) 风华初级中学、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金鹭幼儿园、闸北区实验小学 风华中学 虹口区(5所) 钟山高级中学、长青学校、红旗小学、凉城三小、花园幼儿园杨浦区(7所) 新跃双语幼稚园、控江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双语学校、市光学校、

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试点建设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学校关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项目委托、交流锻炼、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理论创新成果,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 (二)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与学工部对应科室紧密结合,针对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至少推出一项创新工作举措。 (三)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要加强与学工部的工作协作,并通过组织成员到学工部挂职工作,开展校际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室受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人可参加学生工作部有关工作的部务会。 (二)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工作室秘书1名,成员5-10名。主持人、秘书聘期2年,成员聘期1年,以上人员聘期期满后均可连选连聘。 (三)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工作室秘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并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室每学期需与学工部相关科室进行不少于2次工作研讨。辅导员在受聘工作室成员期间,应轮流到相关科室进行短期交流工作。 (五)每名辅导员每年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工作一年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转其他工作室或退出。 四、评促机制 (一)工作室可单列工作经费,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保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2〕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出一批能体现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以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 各区县可在广泛发动、举行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基础上选送5-8篇论文(其中必须选送1篇校长撰写的论文),参加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参评论文于2012

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站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进行交流,并选送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 邮编:200042,联系人:戴勤燕,联系电话:6252076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艺术论文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 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2月在厦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以下简称报告会暨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加强美育、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加强应用性研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搭建展示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平台,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水平。 二、参加对象

XX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制度

XX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制度(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室成员职业素养,实现打造“实干研究型”团队的目标,制定本工作室如下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加强相关理论学习,研究新形势下XX工作(辅导员工作室研究方向)的重点。围绕工作主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2、工作室成员每学期制定自我提升计划和工作发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 二、研讨制度 1、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XX(辅导员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培训研讨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会。 2、工作室建立“每月一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XX(辅导员工作室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和成员研究兴趣,确定研讨主题,每学期集体研究总结汇报一次。 三、交流制度 1、定期开展辅导员工作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工作室成员跨学院开展教育宣传和体验活动,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实践成果。 2、建立XX辅导员工作室网络工作群,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辟XX教育、课题研究、预案制定、案例分析等特色网络宣传平台,提高工作室知名度和辐射效应。 3、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传、帮、带”团队文化,积极帮助和指导其他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课题研究。 四、课题管理制度 1、工作室成员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实际工作,组织科研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课题申报工作。 2、研究课题必须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有总结报告。

3、每个科研小组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从事课题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每位成员每学期必须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经费管理制度 1、工作室建设经费可用于XX教育宣传、XX演练、XX培训、XX(辅导员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课题研究、学术研究、工作经验交流、相关XX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培训等。 2、工作室成员开展与工作室相关活动申报活动经费,需书面向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和学校预算审批。 六、考核制度 1、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研究能力强、上进心和责任感强的师生,设立工作室专家顾问团、辅导员工作团队、学生党员团队。 2、严格执行名师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可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3、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室任务的成员进行劝退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doc

沪教委基〔2004〕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本市自1988年起试行小学、初中五四分段教育,小学教育实行六年学制,其中六年级作为初中预备年级在初中接受教育,初中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努力下,经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了六三分段向五四分段教育的过渡。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中关于“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从2004学年度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全面实行五

四学制,即实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学制。小学五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全面实行四年制,初中四个年级分别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取消现有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预备班。 二、按照五四学制办学和管理。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规划和建设学校校舍;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制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实施人事管理;拨付教育公用经费和按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付生均定额等。小学生五年级升入初中六年级后学生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按初中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等等。学籍管理按五四学制实施,小学生修完五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生修完九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三、切实加强对五四学制的管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是一项重要的学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各小学和初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五四分段教育向全面实行五四学制的衔接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设计内容 一、内容 第一部分:教委标志(3个)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标志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高地标志 第二部分:教委科技处各建设专项标志(4个) 4、上海高校E-研究院(英译:E-Institutes of Shanghai Universities) 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跨学科、跨地域合作为特点,以汇聚人才、培育人才、上水平、出成果为目的的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研究院具有的特征:共享性、开放性、协同性 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英译: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 of Shanghai)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促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五大建设目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6、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 通过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力图对高校艺术类学科的教育、科研、创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探索。把握规律,形成经验,促进以行为表现为特征,以艺术创作为载体,以引导实践体验为重点,以杰出人才为旗帜的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7、上海高校艺术大师工作室 着重考察艺术大师的艺术表现力、艺术传授力、艺术影响力。通过对大师级老教授们的深厚学术造诣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加快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推进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的发展,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也发挥对城市文化引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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