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房地产法(1-3 章)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

一、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三、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1、基础性。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

(二)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什么是房地产关系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

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答: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2、巩固和发展房地产改革成果的需要。

(三)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房地产法

答: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财产关系与管理关系。

三、房地产法的体系:1、综合的法;2、专门的法;3、相关的法。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 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五、房地产法律关系:

1a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

1b、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的关系

1a房地产法与规划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lb、房地产法与建筑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

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lc、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房地产法调整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并不存在一部包罗万象的房地产法。它涉及的范围有:规划、土地、房产、建筑、住宅等。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

(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

1、建国后对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探索:略

2、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发展:略

(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

1、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a国务院;b、地方人民政府;c、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2、对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比较答:房地两证合一的优点是便于统一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几个管理部门之间不必要的交叉或矛盾。缺点是,由于房证合一,制约、监督可能会受到影响。

房地两证分离的优点是分工明确,程序清楚。缺点是,可能延误办事期限,或者造成房、地管理脱节。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上)

一、土地管理法概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1、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法律关系:

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土地法律关系的种类:一是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二是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1、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在土地管理法中,包括有关土地基本制度的规范,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范;有关土地利用与保护,地籍管理,土地使用与保护,建设用地的规范;以及土地纠纷的调解,土地监察和处理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2、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突出要点:突出了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修改重

点是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理体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力,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上收审批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占用农用土地的审批权和征地的审批权,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和处罚力度。主要内容有:第一,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管理土地用途的依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第二,加强耕地保护。首先是突出了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重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其次是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在内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再次是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办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

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四,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四)土地管理法的效力。

二、土地所有权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实行严格限制,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

地,包括对土地使用、处分、收益等,都受到相应法律约束。(3)土地所有权

的四项权能一般与所有权人紧密结合,但也可以分离。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有土地的范围:(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国有土地的使用:(1)行政划拨;(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3)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我国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造而形成的,即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后逐步实现的。

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多样化;(2)所有权客体的限制性;

3、集体土地的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居住用地70 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 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买卖、赠与和交换。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出让取得的;(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

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发生转让时,必须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取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转让人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发生增值的,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1、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后果:(1)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使用权出租,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亦同时出租。(3)承租人取得租赁权后,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租,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4)如发生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的权利,即使承租人不购买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对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也仍继续有效。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首先,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不得用于抵押;其次,设定抵押必须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第三,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抵押登记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抵押权人可以领取他项权利证书。

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加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二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和第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或入股:

1、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概念: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

资或股本投入新设立的企业。

(六)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1、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已告消灭,不再享有这种权利。

2、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和后果:(1)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国家无偿收回。(2)土地使用权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前必需的前期工作而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土地

使用权的终止。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范围: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征:①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无需支付地价,但这并不等于使用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③ 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④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条件就是:(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的土地

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无偿收回。

具体的:(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因第一、第二种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而产生的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四种办法予以处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革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企业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经批准后保留划拨方式: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1)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3)签订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以出让和租赁方式处置的,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以作价出资(入股)的,持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办理登记;

(4)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使用费用。第四章土地管理制度(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的概念:

1、土地利用是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土地进行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过程。

2、土地利用与保护的主要内容:(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2)切实保护耕地原

自考房地产法笔记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2. [识记]如何理解房地产的法律含义?[201010名词解释] 3. [识记]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什么?[200901单选] 4. [识记]如何理解我国“买卖土地”的说法?[200910单选] 5. [识记]不动产的概念是什么?[20101名词解释] 6. [识记]土地的什么物权可以作为转让、抵押的标的物?[201101单选] 7. [识记]房地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8. [识记]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是什么?[200810名词解释] 9. [领会]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10. [领会]房地产市场有哪几个层次的市场组成?[201001单选][201010单选] 11. [综合运用]为什么要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 12. [领会]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13. [识记]房地产关系的概念是什么?[200901名词解释][200810单选] 14. [简单应用]怎样理解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 15. [识记]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发出的《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提出三点意见是什么?[200810单选] 16. [识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是如何规定的?[200810单选] 17. [简单应用]我国有关房地产的主要法律所针对的现实问题有哪些? 18. [识记]有关房地产的行政法规是有谁制定的?[201010单选] 19. [识记]每年的6月25日为什么节日?[200910单选] 20. [识记]有关房地产规章是有谁来制定的?[201001单选] 21. [综合运用]房地产政策与房地产法的关系如何处理? 22. [综合运用]怎样健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 23. [识记]房地产法的概念是什么? 24. [领会]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有哪些?[200901单选][200910单选][201101单选] 25. [识记]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由哪三部分组成?[201001单选][201101多选] 26. [识记]土地复垦实行什么原则?[200910单选] 27. [识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申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精神是什么? [201001多选] 28. [领会]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0910简答][201001简答] 29. [识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30. [领会]房地产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201101多选] 31. [领会]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01101单选] 32. [识记]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性质上可分为哪两类? 33. [领会]管理性的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200901单选] 34. [简单应用]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是什么关系?[200810多选] 35. [领会]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一书两证”制度是什么?[200810单选] 36. [领会]简述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200910单选] 37. [识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201010多选] 38. [简单应用]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有哪些?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第二章·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以土地为标的物,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是基于我国现实经济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2、土地所有权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人与非土地所有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3、土地所有权通常通过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使非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享有他物权。 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 1、维护社会安定; 2、促进社会发展; 3、促进财富的积累。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 1、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自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 (2)土地所有权为完全物权,土地使用权为限制物权; (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而土地使用权却可交易。 2、联系: (1)土地所有权决定着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所有权发挥其功能。 世界范围内,土地所有及使用制度的类型: 1、全民所有,无偿使用; 2、土地上、下级所有权并存,土地使用受两个所有权制约; 3、土地由私有与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各自使用; 4、土地由国王名义所有,土地使用权类似于土地所有权; 5、土地合作组织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我国土地所有制度: 1、国家土地所有制度 2、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房地产读书笔记

房地产读书笔记 篇一:房地产开发读书笔记 房 地 产 开 发 读 书 笔 记 2011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班 1132005118 日期:2012年12月18日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姓名:缪守跃学号: 第一章导论 1.房地产开发的涵义:房地产又称不动产,英文用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 表示。前者指其物质实体,既土地与之

相连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强调附带的各项权益。 2.房地产开发的特点:(1).开发成本高,投资量大:一是房地产作为商品,如此高昂的价格使得许多人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一方面,需要改善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者比比皆是;另一方面,由于高昂价格和购买能力的矛盾,一些需求者却无法成为住房商品的实际买者,因而无法形成房屋的有效需求。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如此之大。 (2).开发建设期长,投资周转期慢:就房地产开发期而言,规模小的项目往往需要三年左右,关于、规模大的项目则费时更长。由于投资量大且周转慢,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开发企业要承担巨大金额的压力。(3).市场具有地区性和分散性: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解决了房地产市场的地区性;房地产的位置固定,解决了市场的分散性。 (4).需求具有稳定性,弹性比较低:房地产为人么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

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活动空间。而且房地产的需求弹性低,既不会随着价格的波动而大幅度地变化。(5).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3.房地产开发分类:根据开发项目所在位置,可分为城市新区房地产开发和旧城区房地产开。根据开发的规模,可分为零星地段的房地产开发和成片下去开发。根据开发的深度,可分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根据开发的方式,可分为定向开发、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和单独开发。 4.房地产开发对城市建设的作用;(1).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与完善;(2).有利于减少投资成本;1).节约用地,2).缩短工期,3).降低价格,4).节省人力和物力;(3).为建设城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以及人民生活提供载体;(4).为城市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途径。 5.房地长开发的程序:(1).可行性

房地产读书笔记

篇一:房地产开发读书笔记 房 地 产 开 发 读 书 笔 记 2011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1>班 1132005118 日期:2012年12月18日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姓名:缪守跃学号: 第一章导论 1.房地产开发的涵义:房地产又称不动产,英文用real estate和 real property表示。前者指其物质实体,既土地与之相连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强调附带的各项权益。 2.房地产开发的特点:(1).开发成本高,投资量大:一是房地产作为商品,如此高昂的价格使得许多人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一方面,需要改善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者比比皆是;另一方面,由于高昂价格和购买能力的矛盾,一些需求者却无法成为住房商品的实际买者,因而无法形成房屋的有效需求。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如此之大。 (2).开发建设期长,投资周转期慢:就房地产开发期而言,规模小的项目往往需要三年左右,关于、规模大的项目则费时更长。由于投资量大且周转慢,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开发企业要承担巨大金额的压力。(3).市场具有地区性和分散性: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解决了房地产市场的地区性;房地产的位置固定,解决了市场的分散性。 (4).需求具有稳定性,弹性比较低:房地产为人么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活动空间。而且房地产的需求弹性低,既不会随着价格的波动而大幅度地变化。(5).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3.房地产开发分类:根据开发项目所在位置,可分为城市新区房地产开发和旧城区房地产开。根据开发的规模,可分为零星地段的房地产开发和成片下去开发。根据开发的深度,可分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根据开发的方式,可分为定向开发、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和单 独开发。 4.房地产开发对城市建设的作用;(1).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与完善;(2).有利于减少投资成本;1).节约用地,2).缩短工期,3).降低价格,4).节省人力和物力;(3).为建设城市社会、经济、政治、

房地产笔记-全

第一章房地产概述 一、房地产的概述 1.房地产是指房屋、土地的经济形态,是一定权属制度下作为财产和资产的房屋、土地。 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社会经济形态、法律法规 房屋、土地房地产(资产、财产) 实物形态——使用功能 构成法律形态——权利保证 商品形态 房地产的概念:①产权理论、产权制度、实物三者统一 ②以不动产为特征 ③ 2.房地产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不同划分为农村房地产和城镇房地产 按构成划分为地产、房产、房地产 3.房产、地产的区别、联系 ①区别:实物:地产单独存在,房产不能单独存在 权属:地产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房屋有所有权 经济:土地没有折旧,房屋有折旧 价格:土地通平状态,区位,综地面积等均影响价格 房屋面积、朝向、层数、户型、质量等影响价格 ②联系:实物:房产依赖地产 权属:权利一致性,行为一致、房地一致 经济:财产、资产 价格:房价含地价 二、房地产的产生 1.城市房地产 房屋制度/土地制度 城市住宅 城镇住房制度 土地制度: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2.城市住房制度 (1)制度内容:建设体制(财政资金、国家建设)

分配体制(福利、无偿无期) 98年前 管理体制(房管所) (2)弊端:数量规模上(不能满足增长需求) 分配上(资金建设方多为国家机关、大型企业,权利的偏向不公平) 管理上不平等 (3)改革:目标:城镇商品房化,目前1线大城市住房私有化率50%以上 内容:三改四建改建设、改分配、改管理 78年试点—92年全面推出—96年全面深化 ①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供应体系 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大城镇居民购买能力) ③建立政策性和商品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④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3.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1)制度内容:三无无偿 无期限 无流转 (2)弊端:效率上多占少用(数量上) 早占晚用(时间上) 优地劣用(结构上) 配置机制:①信息不公开透明 ②土地配置缺乏经济尺度,土地开发缺乏经济手段 ③缺乏用地竞争机制 ④使国家丢失了对土地的所有权 (3)改革:目标:“三有”国家土地有偿使用 国家土地有期限使用 国家土地资源有序流转 内容:“三大突破”实践突破(收取土地使用费) 理论突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制度突破(1988年修改宪法,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三、房地产业 低房地产——个体产品 房地产业——经济过程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doc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名词解释 1、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几管理过程中发生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等。 4、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一发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5、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土地征用 :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由符合招标条件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的形式,竟投某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10、房地产开发: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行为。 11、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物业管理人(或称之为业主)的委托,对物业进行修缮、养护、经营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的行为。 14、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登记。 15、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16、拆迁安置:指拆迁人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将被拆迁人安置到由拆迁人新建、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供其使用。 17、城市房屋拆迁法:是指调整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所发生的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19、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又称 "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这种转让方式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广筹资金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20、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 (租赁、抵押等)的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形式之一。 21、基准地价:所谓基准地价,是指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区域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问答题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A、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多重性。 B、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 C、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考试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所有人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是何种权能的体现。(占有)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转让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的何种处理。(处分) 3.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 50年) 4.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经哪级机关批准。(国务院) 5.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 6.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其他事项变更) 7.《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登记必须在转移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3个月) 8.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9.房屋拆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应该。(取得拆迁许可证) 10.房地产交易主要表现为房地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各种交易合同形式实现。 11.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是(业主)。 12.代办物业的租赁属于物业管理的(针对性专项服务)。 13.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当依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14.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15.某地块转让收入5000万元。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万元,开发土地总费用1000万元。则应计赠值税(1100万元)。 16.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最低可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17.某单位非法转让土地,并获非法所得5000万元人民币,则其所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18.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建设单位选聘)。 19.业主公约物业的受让人或承租人。(在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时有约束力)20.外商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必要条件是(取得开发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土地、房屋)。 22.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是。(出让) 23.国家建设用地主要获得方式有(划拨或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 24.下列不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有(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 25.房地产法调整下列哪些关系。(民事(商品)性质的经济关系和行政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6.“三通一平”的“三通”是指(通水、通电、通路)。 27.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条件的是( A公共利益的需要B土地灭失) 28.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原则的是(A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原则B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则C平等自愿原则D有偿原则) 29.房地产开发原则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法律原则是指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二)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三)房地产开发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四)、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开发的产品质量合格的原则(五)、房地产开发坚持鼓励开发建设住宅的原则) 30.房地产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管理、施工管理、竣工管理) 31.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改建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时所进行的登记属于(变更登记) 3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33.对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契税(要征收)

法学房地产法笔记讲课讲稿

房地产法(1-3 章)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 一、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三、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1、基础性。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 (二)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什么是房地产关系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 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答: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2、巩固和发展房地产改革成果的需要。

房地产法重要考点

房地产法重要考点 第一部分、房地产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 2、土地 3、建筑物 4、房地产业 5、房地产法 6、房地产开发关系 7、房地产交易关系 8、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二、填空题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与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及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而形成的和。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和的产业。 5、根据我国95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建筑业列为第类,房地产业列为第类。 6、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产业,其运行经过三个环节、、。 7、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8、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答案: 1、土地、建筑物 2、地表、地表 3、房屋、构筑物 4、开发、经营、管理、服务 5、四、七 6、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 7、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8、1994年 三、选择题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案:ABCD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答案:ABCD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分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 答案:ABCD 四、简述题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就房地产的性质谈谈你的看法

3、简述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 第二部分、房地产法律关系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法律关系 2、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 3、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 5、房地产法律关系事实 6、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二、填空题 1、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及或。 2、房地产管理主体包括、、、以及房地产协会等。 3、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等 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和。 5、房地产行为包括和。 6、房地产法律关系依性质不同,可分为、和。 答案: 1、管理机关、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其他组织、社会组织 2、主管机关、计划委员会、建设规划部门、物业管理部门 3、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物所、房地产经纪人 4、经济行为、房地产 5、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6、房地产民事关系、房地产行政关系、房地产经济关系 三、选择题 1、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 A、开发法律挂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答案:ABCD 2、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答案:ABCD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答案:ABCD 4、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答案:ABCD 四、简述题 1、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3、简述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三部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权

房地产法学习心得范文.doc

律知识,并能据此分析解决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从事房地产工作或继续学习提供基础知识。 通过《房地产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房地产法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利益方都有很大重要性,下面是通过学习我热为的意义在于:第一是维护合法权益,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是多元的,学生毕业后也必将面临购房置业的选择作为消费者,如果在购房或租房的过程中,能够了解有关规定,诸如定金交付、合同签订等,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点而言,即使非房地产专业的学生了解房地产法律法规也是有意义的。第二是回避政策风险。在整个房地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其中之一即政策风险,通过学习,可以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土地征收公共利益不明确问题,土地招拍挂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问题,进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进言献策。第三是发现政策漏洞。通过学习,可以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土地征收公共利益不明确问题,土地招拍挂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问题,进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进言献策。第四是提高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针对实际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与房地产有关的问题或纠纷,可以根据所学房地产法原理作出判断并予以解决。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第一,了解房地产法律的概念、原理。主要通过房地产法含义、特征、原则以及我国房地产立法过程等的讲解,使我对房地产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第二,了解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具体的法律规定,

如房地产用地的法律规定,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在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时,老师会结合房地产业实际,分析政策的问题、政策的影响以及房地产业应对措施等的学习,使我学会了入了应用这些法律法规。第三,培养了我深入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学会如何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知识,参与房地产法律关系,更好地把握房地产市场。 当今社会房价过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近年来房地产业由新兴产业变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最近几年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有的地区上涨甚至超过50%,我现在也是刚刚进入工作的85后,考目前的工资买房基本无望;现在的情形是:60后、70初的人们依靠福利分房得以安居;75后、80初的人依靠实打实干买房买车奔小康;85后、90初的我们没有福利分房,实打实干近年才能勉强付个首付,接下来的20年甚至更长久的时间都要为房贷而活,甚至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只能“望房兴叹”,于是产生了“蜗居”、“蚁族”、“裸婚”。所以房价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们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们才能安居乐业,但是依靠我们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行的,这是一个社会的普普片问题,国家必须利用法律法规合理的限制和管理房地产行业,并根据出现的心的问题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重大问题。 房价过高问题与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房地产开发结构失衡,有效供给不足,人民所需的经济实用房不足,高档次商品房大量空置;第二,房地产市场投机严重,例如温州炒房团等,增加了房屋空置率;一系列问题从不同的方

房地产法复习知识点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复习题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包括确认和调整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房地产经济关系包括: 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它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房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利归属):是指房地产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 房地产权利:是指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民事财产权利。 物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土地利用计划是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一定时期的各项用地数量所作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农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转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连带责任(tp112):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任何一方都有偿清全部债务的义务。并在清偿债务后对共同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一种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房地产交易是指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换活动,它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指为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并分期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预售商品房转让也被称之为楼花转让(炒楼花),或期房转让。它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购房人将所购买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转让他人的行为。 房屋租赁: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届满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合同。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选择)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选择)(1) 单选 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 单选 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10、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武汉自考)利用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11、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于它的基础性、先导性。 12、房地产立法体系中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会市人大、经济特

房地产法考试重点

1、房地产的法学含义:房地产----即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可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在空间上作为统一体的房屋与土地。作为整体,土地和房屋在空间形态上,价格形成上,权属关系上,市场交易上又可分。但是房产和地产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①从空间形态上,地产可以单独存在,房产则不行。 ②从价格形态上,地产无折旧,房产则有折旧。③从交易市场上,土地可以独立成为交易对象,房产则不可。 2、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房地产关系:人们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4、房地产的特点:多个主体具有多元性,规范内容具有综合性,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 5、基本原则:①公有制原则②两权分离原则③市场调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原则④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⑤保障房地产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6、房地产权利概念、特点、分类:房地产权利:既房地产权利人在房地产财产所能享有的利益。特点:第一,房地产权利属于财产权第二,房地产权利是众多权利的集合第三,房地产权利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 7、土地所有权概述、内容:概念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物权法》39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特点由于土地所有权指向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客体具有稳定性;交易具有禁止性;权能具有分离性。3内容--a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b 使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c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d处分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做出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4类型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指国家队全民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①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国家是土地所以权主体②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③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国家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①继承②没收③国有化④征用8、房屋所有权:概念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客体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不动产房屋特点--①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一致性。②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致性。③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是由建筑物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组成的复合性物权。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因共同关系形成的团体关系特点①具有集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团体关系(成员权)复合而成。②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即各项权利是一个整体,权利人不能对其进行分割行使,不得分别转让、抵押、继承和抛弃。③具有主体身份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特征:①民事行为的特征;②限制性的特征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房地产:是指土地、土地权益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的合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与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旧区改造:是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将现有开发利用的旧城区改造翻新、重新建设,变成新的建成区。 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论述题 商品房发生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的处理规则 如果当时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以下规则来处理:(1)面值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 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销售方逾期交付商品房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 1、销售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害赔偿 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地产法案例答案-五版更新

房地产法案例答案-五 版更新

第一章 房地产由房产与地产二者结合而成,因此,在物理属性上,房产不能脱离地产而独存,但地产却可以脱离房产而单独存在。在法律属性上,我国立法对房产与地产的关系一直实行分别主义,即房产与地产可以分离而分别确定其物权归属。但有鉴于二者物理属性的紧密结合性和出于简化法律关系的考虑,在处分上,我国立法却采取了房产与地产的一体处分原则,即通常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本案中,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某,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却是H市某公司,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了分离。但根据一体处分原则,在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时,房产与地产应一并转让,从而保证其权利归属上的主体一致性,因而H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抗辩理由难以成立。本案所涉房地产交易要有效进行下去,正确的解决方式是,应先由H市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张某的名下,再由张某过户登记至李先生名下,从而贯彻房地一体处分原则。 第二章 案例1 从情理上讲,甲乡镇下辖行政村的反对不无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实行三级所有的公有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是其中的一种。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乡镇政府所有,也不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是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行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乡镇集体所有是历史形成的,其所有权主体是“乡镇集体成员集体”。在乡镇合并风刮起之前,乡镇是由原来的人民公社演变而来,而人民公社的历史形成往往具有地域的特定性和固定性,其下辖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范围往往也没有变化。因此,本案中,合并前甲乡镇集体所有的2000亩土地,就属于甲乡镇下辖的16个行政村全体1万村民集体所有;乙乡镇集体所有的1000亩土地,就属于乙乡镇下辖的36个行政村全体5万村民集体所有。乡镇合并不应是简单的“1+1”,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行政和法律运作过程,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合并前乡镇的财产权作出妥善的平衡处理,乡镇合并就会弊大于利,原集体成员的财产权益和成员权益就会遭受侵害。本案中,甲乡镇村民提出的反对意见就凸显了这一问题,所以,甲乡镇下辖的行政村的反对不无理由。但就法律层面而言,这一反对理由恐怕不会被接受。就此问题相关法律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0条就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定看来,法律的规范立场将会选择将合并前的乡镇集体所有土地直接确权为合并后乡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根据《六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