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当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达到法定上报等级的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其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发生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首先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具体程序如下:

①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运行线路事故车辆型号、车牌号、姓名、乘客人数、伤亡情况,事故大概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②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

(9)关于事故迟报漏报、谎报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处罚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人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②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③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④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⑥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30%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40%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80%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撒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节事故案例分析

一、四川省马尔康县“3。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①事故经过

2012年3月13日12 时25分许,驾驶员王某驾驶大型客车从成都市前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县,车辆行驶至国道317线219km处,在限速40km的长坡弯道,以83km/h的车速行驶,与道路左侧防护栏发生碰撞,客车沿防护栏向前滑行56. 1m后,冲毁护栏并越过路侧排水沟和路外土堆,继续向前滑行41m后坠人65m 的斜坡下,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现场,如图7-1所示。

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案例事发路段为长下坡路段,限速为40km/h,事故发生车辆设计行驶速度为83km/h,超速107.5%。经调查认定,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存在违章驾驶行为,经常超速驾驶车辆,据事发单位GPS动态监控平台记录显示,该驾驶员每月有1500多次超速行为。

(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GPS动态监控平台未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对违章、违规驾驶车辆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和纠正。

③事故责任

大型客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大型客车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5名安全管理负责人未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④事故防范措施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确实落实到位,对违章、违规人员实施亚格惩处,纠正其不安全行为。

(3)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规范其安全行为。

二、连霍高速河南三「峡市“8.31”重大道路交通

①事故经过

2012年8月31日上午8时50分,驾驶员郭某驾驶辆中型客车从灵宝市出发,行驶至连霍高速三门峡市境内784km + 480m处,行驶速度约为85.6km/h(该路段限速70km/h),因遇大雨,且车辆制动系统存在问题,车辆发生侧滑,撞向道路左侧中央隔离墙,随后又冲破道路右侧防护栏,坠人深20m的沟内,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现场,如图7-2所示。

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案例中,中型客车未能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出站前未做车辆例检,车辆制动系统存在隐患。驾驶员郭某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且超速行驶。乘务员辛某末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并且,事发车辆的安全带约40%存在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汽车在出站前也未对乘客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了这起事故的严重后果。

2)间接原因

发生事故车辆所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聘用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作为驾驶员,驾驶员管理混乱。

(2)安全设施不到位。车辆上的安全带损坏不进行更换。

(3)车辆未定期维护检测维修。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维修,让故障隐患车辆上路运营。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5)安全职责不落实。

(6)动态监控工作不落实。

③事故责任

驾驶员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被处以60万元经济处罚并停业整顿;企业经理、副经理等5名责任人员均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④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并有效落实执行。

(3)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三、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7. 22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①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驾驶员孙某、邹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停车场出发前往湖南省长沙市。7月22日凌晨3时43分,当客车(实载47人)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km + 115m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m至京珠高速公路938km + 260m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剐蹭碰撞后停车,共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客车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42. 06万元。事故现场,如图7-3所示。

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员使用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2)间接原因

(1)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

(2)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3)该危化品所属的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混乱。

(4)危化品生产单位所在地淄博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5)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6)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

(7)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及其辛店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③事故责任

经调查认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 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驾驶员孙某在事故中死亡,邹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大型卧铺客车所属企业经理、副经理等3人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5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④事故防范措施

(1)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进-步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沪昆高速贵州省贵定县1. 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①事故经过

2012年1月4日下午,驾驶员驾驶安徽省黄山市凯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皖J06318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7人,其中儿童及幼儿4人,含两名驾驶员),由浙江义乌驶往四川叙永。当行至黔南州贵定县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765km+500m

处时(正值雨雪凝冻天气,路面结冰),车辆越过中心隔离带驶人对向车道,冲过对向车道后又冲出对向车道路边护栏,翻下道路外高8.8m的水沟,造成15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9人受伤。事故现场,如图7-4所示。

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地当天为小雨夹雪天气,道路有积雪和凝冻。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杨某以55km/h的车速在冰雪道路上行驶,且处置不当,造成大客车失控。经调查认定,驾驶员冰雪路面未按要求保持安全车速、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责任人张某非法包车,伪造车票等相关证件。

(2)旅游客运公司非法跨省客运。

(3)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③事故责任

本次事故中,大型客车驾驶员杨某在事故中死亡;非法组织包车营运的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型客车所属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事故防范措施

(1)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运输任务。

(2)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

冰雪道路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的稳定性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相关培训,驾驶员要充分重视,加强学习,提高安全驾驶技术。

(3)道路运输企业应做好恶劣天气下运营车辆的监管和应急防备。

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天气状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知提醒,并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下辖车辆的行车安全,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驾驶员发送天气和路况等预警信息。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891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关于9 · 13芳构化加热炉闪爆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6年9月13日6:45,化工一厂芳构化加热炉熄火,重新点炉时发生闪爆,造成加热炉对流室的弯头管箱盖板撕开、一名司炉工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元,是一起人为操作管理事故,事故经过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9月13日6:15班长陈允庆在中控室发现甲醇断量,王小江和陈允庆先后到泵房查找原因。由于甲醇泵突然断量,造成加热炉的进料量波动增大,炉出口温度随之降低,由于炉出口温度与燃气阀连锁,导致燃气阀开度至100%。 6:38冯斯学发现燃气阀不断开大炉膛温度仍下降,判断可能炉火已熄灭,便对讲机呼叫王小江去查看炉子的运行情况,王小江到加热炉发现主火嘴和长明灯都已熄灭,便关闭主火嘴燃气阀(未关长明灯燃气手阀),同时对讲机通知冯斯学加热炉已经熄火。 6:42王小江回中控室取打火机与陈允庆前往炉区点火,王小江到加热炉二层平台配合点火,陈允庆点着火把准备点火,在距点火孔20公分处火焰被吸入炉膛,发生闪爆,造成对流室两侧弯头管箱的盖板被撕开,王小江被从看火窗冲出的高温热气烧伤左手臂。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章操作:加热炉主火嘴及长明灯熄火后,只关闭主火嘴的燃气手阀,未关闭长明灯的燃气手阀,造成大量的可燃气体进入炉内,而且重新点火时未吹扫炉膛就直接点火,酿成此次闪爆事故。 2、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差,经验主义严重,认为熄火时间不长,直接点火不会有事,也可以缩短工艺的调整时间。 (2)班长指挥管理不到位,对炉子重新点火未进行把关,在未确认点火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点火操作。 (3)出现异常情况时判断及操作滞后。阀位出现波动,未及时将自动改为手动,恢复“正常”阀位状态。而且主操缺乏经验,改手动操作涉后,阀位恢复偏慢,操作的预判性差。 (4)班组缺乏指挥汇报协调沟通:首先,甲醇泵是否能尽快恢复正常,主操不清楚,不利于操作调节;其次,主操没将炉子熄火时间告知司炉工;第三,对于点火前准备工作情况也互不了解。 三、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的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后生产安全运行。 1、修订炉子操作口令;设置警示牌;修改燃气控制参数,设定开度上限为80%;安装火焰报警器。 2、完善DCS系统机甲醇泵启停指示。 3、对芳构化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将自然通风改为强力通风(热风),既可节能也可稳定操作。 4、安装工厂局域网,利于工厂、部门领导对现场生产状况了解并实时监督管理。 5、推行电工现场值班。 6、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设备“四懂三会”活动。 7、完善生产指挥及汇报制度,炉子熄火后,重新点火必需由部门领导指令。 8、制定天然气使用巡查管理制度,梳理天然气流程,加强天然气操作,关键阀门设置警戒牌,杜绝天然气管线跑漏窜。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本工程地下车库二段顶板施工使用容器吊装钢管扣件,吊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木工违章将容器内扣件挂在底部往外倒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信号工操作工人对安全意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

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 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13年8月30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要求编制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 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ZUI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 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 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 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 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 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 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 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 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 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 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 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基本情况 [ ]货运质量事故 [ ] 机损事故 [ ]生产事故 [ ]其它事故 [ ] 事故基本信息 ---------------------------------------------------人身伤亡事故填写内容-------------------------------------------------------- 受伤员工基本信息(多人受伤时另附) 事故引起的受伤类型: [ ]拉伤/扭伤 [ [ /灼/烫伤 [ ]划伤 [ ]撞伤 [ ]压伤 [ ]骨折 [ ]炸伤 [ ]异物 [ ]脱臼 [ ]其它 : [ [ [ [ [ ]脚趾 [ ]眼睛 [ ]面部 [ ]头 [ ]其它 误工天数: 天 医疗费用: 人民币 ---------------------------------------------------人身伤亡事故填写内容--------------------------------------------------------

当事人工班安排及岗位/任务 事故发生时 员工正在进行的岗位工作/ 正常的岗位活动? [ 员工在连续工作时间: 五小时 员工正在使用的设备: 蒸饭车 员工正在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服、帽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 1.⑵③a ④b 、2.⑴④ ]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a .无防护罩; b .无安全保险装置; c .无报警装置; d .无安全标志; e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f .(电气)未接地; g .绝缘不良; h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i .危房内作业; j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 车器或挡车栏; k .其他。 ②防护不当。 a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b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c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d .防爆装置不当; e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f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g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h .其他。 ①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a .通道门遮挡视线; b .制动装置有缺欠; c .安全间距不够; d .拦车网有缺欠; e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f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g .其他。 ②强度不够。 a .机械强度不够; b .绝缘强度不够; c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d .其他。 b .超负荷运转; c .其他。 a .设备失修; c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d .其他。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xx单位“x月x日”xx(事故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 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 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 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 序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 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目录 1.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2.事故管理制度 3.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佐证 4.发生事故应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佐证 5.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事故档案 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8.事故统计 9.事故分析 10.领导对事故分析报告的批示 11.本企业事故回顾记录 12.同类行业、企业发生事故进行学习记录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文件 宏伟 [2012] 27号 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单位: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事故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事故管理制度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12年1月25日印) 报送:各单位、部室(共印 12 份)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公司所属单位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环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防火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七条安环部和人事部负责帮助事故单位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分厂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及安环部,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九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可编辑wrod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1、主席令第51号《刑法修正案(六)》; 2、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第91条; 3、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二、有关规定: 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2、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3、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可编辑wrod范本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734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一篇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

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第二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单位:()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发生地点: 5.事故类别:火灾 6.事故级别:一般 7.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201 年6月日早上6:50左右,工人均已到施工现场上班。宋焕章在3#楼七层发现,生活区宿舍上空出现较大的黑烟,立即从3#楼下来赶到生活区(距离约300米),并通知了项目安全员裘志江。两人赶到生活区,发现生活区宿舍1幢201室冒出黑烟,立即召集宿舍管理员及部分在场工人使用干粉灭火器、自来水灭火,并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但宿舍门、窗被锁住,灭火器、自来水无法及时把火扑灭,导致火势蔓延到相邻宿舍。7:05左右,消防车赶到现场,7:30左右把火扑灭,消防队员进入现场搜救,未发现人员伤亡。 8.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现场无人员伤亡。整个施救过程无人员伤亡。 火灾导致二层4间活动房(约38M2)损坏、8张单人床、部分工人衣物等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

9.事故原因分析 宿舍管理不到位。部分电气设备老化。住1幢201室的宋焕章在对给手机充电,并将手机充电电源及插座放在模板制作的台子上,离开时没有切断电源,因电源过热引燃模板。 10.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宿舍内电线严禁私拉乱接,要求职工上班前检查所有电气是否已完全切断电源。 2)、加强管理,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 3)、对宿舍管理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电气、消防知识。 4)、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宿舍外墙上设置每组2具干粉灭火器,每组间距不大于20米。 11.事故责任: 1)、对该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及罚款1000元处理。 2)、对宿舍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3)、对安全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4)、对维护电工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9.事故调查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01 年月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当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达到法定上报等级的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其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8·12 塔机钢绳触碰高压线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2010年8月12日,我项目2#楼塔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中操作不当,导致塔机吊钩钢绳触碰高压线而发生接地停电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迅速组织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到事故现场,就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8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木工班组2名勤杂工(女)要求吊运2#楼紧临西侧围墙的木方,塔机在吊运过程中不慎触碰剑门路10KV高压线,导致该线路接地停电,2根线电力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2、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现场调查和分析,该事故中塔机操作人员和木工班组2名勤杂工(女)的安全意识淡薄,对本次事故中存在的潜风险认识不够充分,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立即对施工现场,尤其是周边的电力线路靠近在建建筑物相对较近的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附后)。 4、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立即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工班长及事故当事人在项目部办公室召开了一次安全专题会。会上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深刻的总结。并就本项目今后的安全工作中减少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1、组织所有参会人员重新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卡的内容,责令班组长加强对工人的的安全管理,及每天对工人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重申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纪律的遵守,项目部将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三违”作业人员,项目部将严管重罚,决不姑息。 ○3、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一)、给予2#塔操作事故当事人一次性600元、木工班事故当事人一次性2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二)、事故当事人对该事故的发生做深刻的反省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当事人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卡和安全纪律的学习,时间为期3天,每天1小时。 特此报告 2010年8月14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