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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燉32印张:1字数:28千1996年6月第1版

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4·0064

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44号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

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

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

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

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

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

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

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

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

标准亦有提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

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

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必要

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

容。

1.0.1为控制疏浚、吹填工程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及内河港口、航道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基槽上层开挖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对

质量有特殊要求、难以执行本标准的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1.0.3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单位。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

程;吹填工程可按独立吹填区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1.0.4疏浚、吹填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1.0.5检验评定疏浚、吹填工程质量时,应首先对测图的原始资料和测绘仪器的核定资料进行检查和确认;测图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1.0.6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疏浚水域——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等以及它们的边坡部分。

2.0.2设计通航水域——航道、港池等的设计底边线以内的疏浚水域,不包括它们的边坡部分。

2.0.3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等设计底边线以内的疏浚

水域,不包括它们的边坡部分。

2.0.4“中部水域”及“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的中间部分及其边缘部分。单向航道中心线两侧各1燉3的底宽范围内为“中部水域”,其余部分为“边缘水域”;双向航道中心线两侧各5燉12的底宽范围内为“中部水域”,其余部分为“边缘水域”;对港池及其它设计通航水域,其底边线以内1燉2设计船舶型宽范围内的边缘部分

为“边缘水域”,其中间部分为“中部水域”。

2.0.5设计通航深度——设计船舶安全航行所必须满足的最小

使用深度。

设计通航深度与设计备淤深度之和即为设计深度。

2.0.6浅点——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通航深度的

测点或停泊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停泊深度的测点。

2.0.7浅值——设计通航深度或泊位设计使用深度与其各自的

浅点深度之差值。

2.0.8上偏差点——水深图上有设计备淤深度的通航水域内或

停泊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深度的测点。

2.0.9上偏差值——设计深度与上偏差点深度之差值。2.0.10下偏差点——水深图上水深大于设计深度的测点。2.0.11下偏差值——下偏差点深度与设计深度之差值,亦称“超

深”。

2.0.12平均超深——通航水域内或停泊水域内水深平均值与设

计深度之差值。

2.0.13底质——设计深度处原状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0.14硬底质——风化岩、碎(卵)石和标准贯入击数N>30的砂性土或N>15的粘性土。

2.0.15中等底质——10<N≤30的砂性土或6<N≤15的粘性土。

2.0.16软底质——N≤10的砂性土或N≤6的粘性土。2.0.17深度基准面——水深图上所载水深的起算面,在沿海及

河口潮流区应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在内河应采用当地航行基

准面。

2.0.18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吹填高程与设

计吹填高程之差值。

2.0.19吹填高程偏差——吹填工程竣工高程图上,各测点高程

与其设计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

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偏差。

3疏浚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3.1.2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应以工程设计图和竣工水深图为依据。对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其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超过时应对该图幅中测区进行重测,并重新绘图。

3.1.3疏浚工程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图、计算超深值和计算超宽值绘制,见图3.1.3。

3.2质量检验

3.2.1工程质量由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组成,应分别进行检验。

3.2.2当有设计备淤深度时,通航水域疏浚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的各测点水深必须达

到设计通航深度。

3.2.2.2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的各测点水深应达到

设计深度。

设计通航水域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上偏差点;设计通航水

域内的边缘水域,上偏差值不得超过0.3m,上偏差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

3.2.3当无设计备淤深度时,通航水域疏浚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设计通航水域内的中部水域,无论属何种底质,均严禁出现浅点。

3.2.3.2设计通航水域内的边缘水域,对硬底质,严禁出现浅点;对中等底质、软底质,竣工后遗留浅点的浅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浅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

容许浅值表表3.2.3

3.2.4除码头前沿安全地带外的泊位水域内各测点水深必须达

到设计深度。

3.2.5泊位水域内的超深值应严格按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

的容许超深值加以控制,严禁盲目施工,以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稳定。

影响码头结构安全稳定的码头前沿安全地带范围的大小及该

范围内出现的上偏差点或容许浅点数,上偏差值或容许浅值,均应

在施工前由有关单位商定,并写入施工合同。

3.2.6锚地等停泊水域疏浚工程可参照本标准第3.2.2条或第3.2.3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3.2.7依据竣工水深平面图进行检验时,应将疏浚水域按有关规

定划分为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检验并记录上偏差点及上偏差

值、浅点及浅值、点数和它们的分布状况。

3.2.8依据竣工水深断面图进行检验时,应将它们与疏浚断面图

进行比较,并记录上偏差点及上偏差值、浅点及浅值、点数和它们

的分布状况。

3.2.9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梯级分层开挖的边坡,其设计挖除的

部分应大于留待坍坡的部分。检验时可在竣工水深图上等间距抽

检不少于10%的水深断面图,将其与设计断面图比较。

3.3质量评定

3.3.1疏浚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检验规定,并能满足

下列规定之一者,应评为合格工程。

3.3.1.1有设计备淤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上偏差点数不超过

该水域总测点数的4%。

3.3.1.2无设计备淤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对中等底质,容许

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2%;对软底质,容许浅点数不

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3%。

3.3.2疏浚工程质量在符合合格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实挖平均超

深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规定

的计算超深值,并能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应评为优良工程。

3.3.2.1有设计备淤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上偏差点数不超过

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2%。

3.3.2.2无设计备淤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硬底质,必须无浅

点;中等底质,容许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1%;软底

质,容许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2%。

注:对局部底质为硬底质的水域,当硬底质水域外的部分达到合格标准时,该工程应评为合格工程,达到优良标准时,该工程应评为优良工程。

3.3.3对泊位水域,当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第3.2.4条和第3.2.5条检验规定时,应评为优良工程,否则为不合格工程。3.3.4对锚地等其它停泊水域,可参照本标准第3.3.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3.3.5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测量,并组织

施工船和测量组的代表与质量检验员对检测资料和测绘仪器的核

定资料逐项进行自检,确保测量资料正确无误;

(2)施工负责人应按表3.3.5的内容如实填写“疏浚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表”,并连同其它有关检验评定资料交本单位质量检验员

和技术负责人评定;

(3)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请建设单位组织质量检验

评定。

4吹填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港口陆域吹填工程和一般性要求的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不适用于水下吹填工程和以卸泥排泥为目的

的吹填工程。

对有特殊要求的吹填工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

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4.1.2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有关图纸、资料。

4.2质量检验

4.2.1平均吹填高程应大于设计吹填高程,平均超填高度应符合本标准表4.3.1的规定。

吹填工程质量标准表4.3.1

4.2.2吹填高程偏差的确定,以设计吹填高程为基准,超填为正值,欠填为负值。其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3.1的规定。

4.2.3吹填土质应符合吹填工程设计文件和土工试验报告的要求。

4.3质量评定

4.3.1吹填工程质量等级应根据平均超填高度、吹填高程偏差和吹填土质三项指标按表4.3.1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4.3.2根据本标准表4.3.1的质量标准评定吹填工程质量等级时,在吹填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和土工试验要求的前提下,若平均超

填高度和吹填高程偏差两个指标同时达到优良,则该吹填工程可

评为优良工程。若这两个指标中仅有一个指标达到优良,而另一指

标为合格,则该吹填工程可评为合格工程。若表4.3.1中三个指标中有一个为不合格,则该吹填工程即为不合格工程。

4.3.3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程序按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执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见表4.3.3。

附录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参加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谢介平

王新烈黄子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要求,在《疏浚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交通部基技字(1994)24号文对该标准的修订工作大纲作了批复,主编单位为交通部天津航道局和交通部广州航道局,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

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施工技术经

验和原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多次修改而

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标准中有

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已无必要,本次修订

时予以删去,并将附则一章内容并入有关章节。

本标准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95)的

要求,增加术语这一章的内容;对超深作了严格要求;其它质量指

标也有了较大提高。

本标准各章及条文说明的编写人员如下:

第1~3章及其条文说明:谢介平

第4章及其条文说明:王新烈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邓士文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白植悌

总校人员:姜明宝刘杏忍谢介平王新烈黄子正

本标准于1995年11月3日通过部审,于1996年4月19日

颁布,1996年8月1日起实施。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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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人工挖孔桩 一、孔桩开挖: 挖孔桩土、石方均采用人工开挖,为保证嵌岩深度,不得进行爆破,由于挖孔桩间净距小于20d,采用隔开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1、桩孔平面轴线位移允许误差:垂直轴线方向:50mm; 沿轴线方向:150mm 2、桩孔径允许偏差:±50mm 3、桩的垂直度偏差:0.5% 4、护壁砼厚允许偏差:±30mm 5、孔底不允许有虚土、积水 6、钢筋: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 笼长度:±50mm;直径:±10mm;钢筋保护层为± 10mm 7、桩位轴线采取在地面上设十字控制网,基准点,护壁支 模中心线的控制,是将桩控制轴线,高程引到第一节护 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 8、多桩同时成孔,相邻两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孔的渗透对防止土体坍塌。 9、遇桩孔坍塌,一般采取在塌方处,砌砖作外模,再绑扎 钢筋,支模浇筑砼护壁。 10、钢筋笼位置正确的保证,采用钢筋固定架的方法,另

外钢筋固定架应与挖孔桩护壁上的预留筋相连。 11、对材料的要求: (1)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不合格品一律不得适使用。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3)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进场时,还应按规范抽取试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用木枋垫起,离开地面,以避免锈蚀和污染。 (5)钢筋的直径、级别和钢号应按图纸要求使用,需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二、护壁施工: 挖孔桩为钢筋砼护壁,护壁模板采用3块定型钢模板拼装而成,用U形扣连接,上、下设6#槽钢钢圈顶紧,用螺栓连接,第一节井圈应高出场地150~200mm,可作为拦水线,防止场地内积水流到挖孔桩内,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完成,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掺水,应在砼中加入速凝剂,护壁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 三、钢筋笼的制作: 先按设计作好钢筋笼加强内箍,在内箍上等间距作好主筋位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1、轻钢龙骨隔断及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1.1.轻钢龙骨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2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吊顶四周水平线5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龙骨间距5mm 用尺检查 1.2.隔墙建筑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3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接缝平直3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压条高低3mm 5 接缝高低0.5mm 用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6 压条间距2mm 用尺检查

2墙、地砖分项允许偏差 2.1.地坪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2 缝隙平直度3mm 拉通线和尺量 3 踢脚线上口平直3mm 拉通线和检查 4 接缝高低差0.5mm 用尺量和锲形塞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2mm 用尺检查 2.2.墙面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 查 2 立面垂直2mm 用2m托线板检查 3 阳角方正2mm 用200mm方尺检查 4 接缝平直2mm 拉5m线,不足5m 拉通线检查 5 接缝高低0.5mm

3木门安装分项工程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mm 用1mm托线板 2 框对角线长度宽2mm 尺量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mm 用直尺和锲形塞 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与扇与框间留缝 宽度 1.5~ 2.5mm 锲形塞尺检查 5 框与扇上缝留宽度1~1.5mm 锲形塞尺检查 6 门窗与地面 之间的留缝 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6~8mm 锲形塞尺检查 卫生间门10~12mm 锲形塞尺检查 7 门扇下坎间 留缝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3~5mm 锲形塞尺检查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 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为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群专结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国家、为人民把好工程质量关。 2、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3、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4、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质量检查人员应列为生产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5、质量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熟悉图纸、审查图纸和设计交底,掌握技术要点,督促按图施工。 (2)参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预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积累资料,并对分项工程的任务书签证质量等参加检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凡构成质量事故的,则应督促责任者填报质量事故报表。 (5)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活动。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建立质量台帐,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竣工预检前填报)、质量事故表(发生质量事故,处理后报)、质量目标设计(根据公司及上级要求)。 二、质量检查工作方法 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应精心检查,一丝不苟,帮助生产技术部门强化工作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如发生质量事故,应追究责任,吸取教训,坚持(三不放过),决不马虎从事。

1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湖南省冷水滩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 水系连通试点水汲江仁湾项目区C3标段 单元工程量564.93 m3 分部工程名称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单位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单元工程名称、编号清淤土方(干流13+720-14+675)、1-2-1-1 施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或备查资料名称合格数合格率 主控项目1 河道过水断 面面积 不小于设计断面面积 (设计值:40m2) 45.6,42.3,44.1,45.2,41.6 43.8,45.4,43.9,41.7,42.5 100 100% 2 宽阔水域平 均底高程 达到设计规定高程 (设计值:145.0m) 144.95,144.96,144.98,144.97,144.93 144.96,144.98,144.91,144.93,144.95 100 100% 一般项目1 局部欠挖 深度小于0.3m,面积 小于5.0㎡ 局部欠挖部分深度均小于0.3m,面积小于5.0m282 2 开挖横断面 每边最大允许 超宽值、最大 允许超深值a 符合设计要求,超深、 超宽不应危及堤防、护 坡及岸边建筑物的安全 开挖均按设计及河道疏浚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无危 及堤防、护坡及岸边建筑物的安全的超深、超宽现象 3 开挖轴 线位置 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轴线按河道中心线进行开挖,符合设计要求 4 弃土处置符合设计要求弃土已按业主方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处理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验收评定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82.0 %。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监理机构复核评定意见经抽检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验收评定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82.0 %。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对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176的规定。 注2:本表所填“单元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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