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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2020浙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2020浙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2020浙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7浙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可报考体育类专业;

具有报考体育类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省内地方属高校体育本科特招生(简称特招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文件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类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一)2017年起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

(二)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三、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

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一)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

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按考生选考三门等级赋分,各科满

分为100分。

四、志愿填报

(一)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

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录取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二)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

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三)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四)投档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2.考生综合分位次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五)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浙江省2015年高职考试市场营销部分真题及答案

浙江省2015年高职考试商业理论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实践证明:只搞产品研发,孤芳自赏,忽视市场需求变化并容易出现“市场营销近视症”。这是一种典型的 A.生产观念 B.产品观念 C.推销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 2.以下属于政府机构的是 A.广播 B.消费者协会 C.卫生防疫部门 D.环境保护组织 3.下列有关消费品市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消费品市场人数众多,需求量大 B.消费品需求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别 C.消费者购买商品大多属于行家购买 D.消费品使用存在着配套性和替代性 4.以下属于异质市场商品的是 A.食盐 B.白糖 C.煤炭 D.服装 5.一种避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是 A.避强定位 B.迎头定位 C.重新定位 D.寻找市场定位 6.某企业产品线①的深度为5,企业产品线②的深度为6,企业产品线③的深度为 7.则每条产品线的平均深度为 A.4 B.5 C.6 D.7 7.宝洁公司的洗衣粉有汰渍、碧浪等品牌。宝洁公司采取的是 A.多品牌策略 B.统一品牌策略 C.分类品牌策略 D.品牌扩展策略 8.侧重点在于短期内的最高利润的定价目标是 A.稳定价格 B.扩大市场占有率 C.获取投资报酬率 D.获取当前最高利润 9.某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对某商品进行降价20%,结果销售量提升30%。则该商品的弹性系数为 A.0.2 B.1.5 C.2 D.3 10.针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求名的心理动机而采用的定价策略是 A.声望定价 B.整数定价 C.尾数定价 D.组合定价 11.主要用于投标交易的定价法是 A.密封投标定价法 B.主动竞争定价法 C.需求差异定价法D。理解价格定价法 12.下列有关分销渠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分销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 B.中间商是分销渠道的参与者 C.代理中间商不是分销渠道的参与者 D.分销渠道的参与者可以是各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13.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是 A.专业店 B.百货店 C.连锁店 D.购物中心 14.专门为买卖双方提供产品价格及一般市场情况,为交易双方洽谈销售业务的中间商是 A.寄售商 B.经纪商 C.企业代理商 D.销售代理商15.下列商品中,不能和另外商品采用同一种渠道类型的是 A.水泥 B.时装 C.水果 D.工业用大型机器设备 16.企业派出人员直接与消费者或客户接触,目的在于达到销售商品或服务以及宣传企业的促销活动。这种促销方式是 A.广告 B.营业推广 C.公共关系 D.人员推销 17.在不同购买阶段,企业应采用不同促销组合策略。在知晓阶段,应采用的策略是 A.以人员推销为主 B.以广告和宣传报道为主 C.以广告和人员推销为主 D.以人员推销和宣传报道为主 18.推销人员在和顾客直接接触中一回生,二回熟,彼此既交流了情感又增进了了解。这体现了人员推销特点中的 A.选择性 B.控制性 C.情感性 D.双向沟通性 19.以下不属于报纸广告优越性的是 A.传播迅速及时 B.读者众多、宣传面广 C.简便灵活、制作方便 D.编导制作复杂、费用较高 20.为妇女服装做广告,选择彩色印刷的杂志广告最有吸引力。企业选择杂志做广告考虑的因素是 A.产品种类 B.广告信息 C.成本费用 D.目标顾客习惯、偏好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市场营销的范围不仅包括流通领域,还包括及消费领域。 2.产品是能够用以满足人类某种或欲望的东西。 3.代理商是指按约定代理销售商品,不拥有商品的中间商。 4.由于消费者在性别、年龄、民族、经济状况、文化程度、消费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从而形成了消费品市场需求的。 5.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由确认需要、收集信息、方案评估和组成。 6.需求弹性是指价格变化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化的程度。如果某种生产资料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那么即使价格变化,也不会引起需求量太多的变化。这体现了生产资料市场的需求弹性较。 7.从需求角度看,各种社会产品的市场可以分为两类:和异质市场。 8.产品线是指一个企业所拥有的产品线的数目。 9.新产品的是指新产品进入市场后为消费者所接受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潜在消费者由认识新产品到试用新产品,最后决定购买新产品的行为。 10.品牌是一个结合体,包括品牌名称、两部分。 11.价格弹性是指因价格变动而引起的需求量变化的程度。价格弹性大的产品,通过可以增加销售量。 12.理解价格定价法是根据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理解,即消费者的观念来定价的方法。 13.分销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手里所经过的通道。 14.间接销售渠道是生产者通过若干(如批发商、零售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把商品销售给用户。 15.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传送给目标顾客,使其了解并产生兴趣,最后促使其购买本企业产品的一系列活动。 三.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18分)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当前我国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为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土地登记档案及其数据分别存储在各市、县级国土管理部门。下文是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四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第五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第六条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依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之日起 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七条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依法予以裁定,对违反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依法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收回。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完整版)2019年浙江高职考数学试卷

2019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 数学试题卷 本试题卷共三大题,共4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答题时,请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规范作答,在本题卷上的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1-10小题每小题2分,11-20小题每小题3分,共5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涂,多涂或未涂均不得分) 1. 已知集合{}1,01, -=A ,{}3,1,1,3--=B ,则=B A I A. {-1,1} B. {-1} C. {1} D.? 2. 不等式x 2-4x ≤0的解集为 A.[0,4] B.(0,4) C.[-4,0)∪(0,4] D.(-∞,0]∪[4,+∞) 3. 函数()3 1)2ln(-+-=x x x f 的定义域为 A.(2,+∞) B.(0,4) C.(-∞,2]∪[3,+∞) D..(2,3)∪(3,+∞) 4. 已知平行四边形ABCD,则向量BC AB += A. B. C. D. 5. 下列函数以π为周期的是 A.)8 sin(π-=x y B. x y cos 2= C. x y sin = D.x y 2sin = 6. 本学期学校共开设了20门不同的选修课,学生从中任选2门,则不同选法的总数是 A. 400 B.380 C. 190 D.40 7. 已知直线的倾斜角为60°,则此直线的斜率为 A.33- B.3- C. 3 D.3 3 8. 若sin α>0且tan α<0,则角α终边所在象限是 A.第一象限 B.笫二象限 C.第三象限 D.第四象限 9. 椭圆标准方程为14422 2=-++t y t x ,一个焦点为(-3,0),则t 的值为 A. -1 B.0 C. 1 D.3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之三2008-09-10 16:22调整土地登记类型分类标准,增加新的土地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法律中心蔡卫华 关于土地登记的种类,《土地登记规则》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总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其中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区分;二是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都统称为变更土地登记,有时不知所指。 因此,起草《土地登记办法》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登记类型应该调整,但具体怎么调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土地登记规则》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保持原有的土地登记分类的延续性;第二种意见的有的特别是房地合一的城市主张借鉴房屋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土地登记也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以便于与房屋登记衔接,促进统一登记;第三种意见主张根据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四种情形,而将土地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消灭登记”等,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土地登记办法》综合上述意见,根据土地登记的特点,将土地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而“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中,“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地役权的登记”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 关于总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土地总登记的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关于初始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初始登记有可能在土地总登记之后发生,也有可能在总登记之前发生;(2)初始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初始登记。(3)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初始登记。 关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更,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1)变更登记是以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为基础,没有进行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不可能进行变更登记;(2)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地址、土地用途、面积等发生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因债权实现解除抵押等而产生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定义。一般是指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3日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市”)、 , 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审核、报送工作。 3.负责印制、发放、验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完成证书。 (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的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2020年浙江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2020年浙江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 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现将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浙江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及艺术特 长合格考生。 二、填报办法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书面确认的办法。 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于5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高考报名系统,选择“志愿填报”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选 资格的高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提交确认。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 的考生,必须选择“放弃填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志愿填报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 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考生本人及其 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后,交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确认后 盖章,考生、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设区市招生 考试机构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 院计划发展处。 三、填报要求

1.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入选考生填报并提交书面确认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 一所后,即自动放弃其他高校入选资格。 3.按规定,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 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本次所填志愿是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投档的唯一依据。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对志愿(包 括放弃志愿)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影响录取的,由考 生本人负责。 四、其它事项 1.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 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 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2.考生志愿信息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 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 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3.浙江省开展的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预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请周知本地相关考生及时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2015年浙江高职考试语文试卷及答案

2015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语文试卷 本试题卷共六大题。全卷共12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基础知识(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下列句子中没有错别字且加点字的读音正确的一项是() A.有关部门表示,要整饬(chì)电信乱象,必须对敢于饮鸠止渴攫取利益的运营商加大管控力度。 B.贾平凹的新作《老生》以解读老生长谈的《山海经》的方式来推进历史,给人以无限的感喟(wèi)和沉思。 C.大型现代廉政剧《全家福》改变了传统廉政题材戏曲的叙事模式,情节跌宕起伏,观看后振聋发聩(ɡuì),直击灵魂。 D.连日来,总理频对“奇葩(pā)证明”发话,引发社会共鸣,网络上掀起了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讨论热潮。 2.下列各句中加点词语的意义相同的一项是() A.网友对大众汽车调侃道:你大众就是大众,根本成不了风格,因为大众都走的路,再认真也成不了风格。 B.人一定要旅行,以增加自己的见识,你见的多了,自然就会心胸豁达,就不会和目光短浅的人一般见识。 C.城市绿化必须因地制宜,突出环境保护与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这要求设计时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D.嘉宾对获奖者说:“几十年前我们合作时,你是小伙子,我也是小伙子;几十年之后,我是老头子了,你还是小伙子,祝您的艺术青春永驻!” 3.对下面文段中修辞方法及作用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门前老树长新芽,院里枯木开小花……时间啊,时间,你都去哪儿了呢? 在孩童的哭闹声里,你悄悄溜走;在少年的欢笑声里,你轻轻滑过;在青年远行的脚步声里,你默默流逝。 时间啊,时间,你都去哪儿了呢? 你无声无息地,藏进了父亲的白发,藏进了母亲的皱纹,藏进了双亲蹒跚的步履。 你是个轮回的沙漏。终有一天,你也会让我们重复父母的过往…… A.文段开头运用对偶的修辞,生动地描绘出老树、枯木迎来新生的景象,表达了作者在经过漫长等待后的惊喜之情。 B.文段中“时间啊,时间,你都去哪儿了呢?”运用了反复的修辞,这一追问,强调了作者对时光流逝的思考,抒发了作者的惋惜之情。 C.文段中三个“藏进了……”运用了拟人和排比的修辞,写出了随着时间的悄然逝去,父母渐渐老去的情状。 D.文段最后运用了比喻的修辞,把时间比作“轮回的沙漏”,形象地写出了随着时光轮转,“我们”也会像父母一样老去,表达了作者无尽的感慨。 4.下面文段标号处有的不够简明,其中应删除的是() 我们学校今年有90%的学生自己①自行订阅了各种报刊②和各种杂志③。这是一种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是,由于目前社会上④的出版物良莠不齐,不少学生缺乏鉴别力,因此,学校的⑤老师应对学生加强指导。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②④⑤ 5.下面是一则慰问信的主体部分,对标号中的四句话是否妥当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依据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方法 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 2、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3、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45)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落实大同市教育局同教基字[2002]14号《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学籍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籍管理体制 全市学籍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学籍管理实行学校、县、市三级管理。全市高中和市区范围的市直、企办、民办中小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各县(区)的初中、小学的学籍由各县(区、含同煤集团教育处,下同)管理。 二、学籍管理功能 学籍管理信息化便于随时掌握全市、全县、各学校的学生和学校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规划、统计和评价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电子注册学籍,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发现并掌握各学校学生流动、流失情况,及时拿出对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实施监控。 三、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备案 1、凡新学年入学的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新生都要填写《大同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学籍编号共十四位:第一、二位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第五位为学校办学性质代码(公办学校为1,企办学校为2,民办学校为3);第六、七、八位为学校代码;第九位为学段代码(高中为1,初中为2,小学为3);第十、十一、十二为班级代码(全校的班级代码不得重复);第十三、十四位为各班学生流水号。 3、各学校要打印一式两份(高中学校为一式三份)的新生学籍卡,分别留存学校和上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高中学校再交市教育局一份)。 4、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学籍计算机录入后,由学校版管理软件将新生学籍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上报盘,各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新生学籍花名册和软盘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注册(高中学籍同时到县区和市教育局注册)。 5、各县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辖中小学新生学籍的数据盘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学籍备案。 四、学籍管理期报制度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

考生号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考生类型 学考成绩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含素质特长计分) 总成绩录取专业 19338105150113毕凰琳女台州市院桥中学普高招生5064.8114.8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5204150012陈肖莹女嵊州市长乐中学普高招生50.7764114.77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5803150279陈云锋男永康市第六中学普高招生51.5466117.54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4704150439褚凯权男安吉县上墅私立高级中学普高招生46.1565.8111.95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1609150230胡晴蔚女宁波市慈湖中学普高招生55.3866.6121.98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3356150189林佳音女苍南县龙港第二高级中学普高招生41.5472.4113.94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6010150085马宇琪女东阳市顺风高级中学普高招生46.9264110.92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1917150191孙璐瑶女慈溪市横河中学普高招生52.3167119.31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8808150001王心如女台州市振华高级中学普高招生53.8556.6110.45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5206150229王剡飞女嵊州市三界中学普高招生56.9262.4119.32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6503150504吴赛庆女衢州市衢江区大洲中学普高招生43.8567.8111.65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2913150128吴卓男乐清市外国语学校普高招生47.6967.8115.49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8208150068吴紫芊女温岭市大溪中学普高招生49.2367.8117.03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1675130024项佳艳女宁波市鄞州区城南中学普高招生43.8568111.85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8005150171颜梦佳女临海市第六中学普高招生42.3167.2109.51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5306150032俞新桦女新昌县知新中学普高招生54.6258.8113.42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0906150321张楠楠女富阳区实验中学普高招生42.3168.2110.51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1631150191郑涔炜男宁波市荣安实验中学普高招生53.0862.4115.48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8507150527周欣宇女浙江省三门第二高级中学普高招生46.9270.8117.72 报关与国际货运19330802150132朱梦云女浙江省桐庐分水高级中学普高招生44.6265.2109.82 报关与国际货运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

2014年浙江省高职考试数学卷

(A 卷) 2014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 数 学 试 卷 姓名 准考证号 本试题卷共三大题。全卷共3页。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注意事项: 1.所有试题均需在答题纸上作答。未在规定区域内答题,每错一个区域扣卷面总分1分。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和试卷上。 3.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4.在答题纸上作图,可先使用2B 铅笔,确定后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已知集合},,,,{d c b a M =则含有元素a 的所有真子集个数有 A. 5个 B .6个 C. 7个 D.8个 2.已知函数12)1(-=+x x f ,则=)2(f A.-1 B.1 C. 2 D.3 3.“0=+b a ”是“0=?b a ”的 A.充分非必要条件 B.必要非充分条件 C.充要条件 D.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 4.下列不等式(组)解集为{} 0-<-13202x x C. 022 >-x x D. 21<-x 5.下列函数在区间(),0+∞上为减函数的是 A. 13-=x y B. x x f 2log )(= C.x x g )2 1()(= D. x x h sin )(= 6.若α是第二象限角,则πα7-是 A.第一象限角 B. 第二象限角 C. 第三象限角 D. 第四象限角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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