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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保、镇保转缴城保用工成本分析

蒋厚福/文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本市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进行了重大改革,自 2011年7月1日起,全部转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这次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对于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适用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即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劳动者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60%,缴费比例单位为37%、劳动者个人11% 。而对于外省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设置五年过渡期,目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五年逐步过渡至60%,缴费比例单位为28.5%、劳动者个人9% 。

外省市农村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40%*28.5%=444.1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3896*40%*9%=140.3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 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

增加用工成本151.90元/人,增幅为52%,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40.3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92.20元,增幅为100%。

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 37%=864.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572.70元/人,增幅为1 96%,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829.80元,增幅为284%。

关于镇保改革,同样分两部分人群,第一类为2011年6月不在镇保缴费状态或2011年7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这类人群完全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第二类为2011年6月仍在镇保缴费状态并被继续用工的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则设置三年过渡期,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单位27%、劳动者个人7%,三年逐步过渡到单位37%,劳动者个人11%。

第一类员工镇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60%*27%=631.2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

3896*60%*7%=163.6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46.80元/人,增幅为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63.6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每月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10.40元,增幅为36%。

第二类员工镇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37%=864. 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最低增加用工成本280.50元/人,增幅为4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537.60元,增幅为92%。

上海社会保险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近日密集下发了9个文件,相继调整了系列社保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从7月1日起,除了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还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外来从业人员:从综合保险向“城保”转变,缴费基数5年过渡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据悉,目前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约有400万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1:适用人群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关键词2: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5年过渡 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第二个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没有设定过渡期。 关键词3:缴费基数适合过渡期的外来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558元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与目前缴纳“城保”的缴费基数相同。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缴费的基数,详见表1。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 篇一:放弃社保申请书及协议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年月日被贵公司正式录用。录用当日贵司即告知我正式录用的公司员工将会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清楚告知购买社保后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由于本人个人原因,我仍然决定 不由公司统一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公司给予我一定的补贴,并请贵公司将此补贴在工资中发放给我个人。 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应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本人保证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贵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无锡市滨湖区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无锡市滨湖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补缴甲方入职后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的社保费用的,乙方不予补缴。 四、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及协议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年月被贵公司正式录用。录用当日贵司即告知我正式录用的公司员工将会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清楚告知购买社保后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

2020年(金融保险)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金融保险)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目的) 为进壹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壹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已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且经协商壹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镇保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镇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具体承办镇保事务的机构。 第五条(征缴规定) 镇保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和管理 第六条(登记手续) 参加镇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的基本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时,应当在30天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第七条(缴费主体) 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第八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 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缴费记录,且定期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条(费用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可列入成本,税前列支。 第十壹条(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从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从业人员在城保、镇保、农保的缴费年限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 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公民身份证的,需携 带护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 批文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 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 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 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 完整版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达州市达川区社保局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__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保,或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但由于甲方未办理社保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含相关部门对甲乙双方的处罚)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承担缴纳的参保费用作为补贴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乙方接到申请后,按照达州市达川区社保局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

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同时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经书面申请提交后,乙方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因此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或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的 处罚均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所以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甲方因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 五、甲方不得以乙方未办理社保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四篇

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四篇 篇一: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入职公司,对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功能有清楚认识,虽然公司严格要求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但本人自愿放弃不参加社保,坚决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每月补偿社会保险补助金元由本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已承担,且本人承诺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任何损失,特此证明!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下称公司)员工。公司从年月日(即本人入职公司之日)起要求本人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但由于本人已另外自行购买,因此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并要求公司不要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 本人清楚放弃在公司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对本人有风险,可能导致本人在出险时得不到保障,因此本人保证:放弃购买保险纯属本人要求,与公司无关,因本人不购买社保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保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特此声明及保证。 声明人: 年月日

篇三: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社保声明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限公司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条例》等政策,为本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因本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本人领取的工资内已经包含了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分。 为明确责任,本人声明: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限公司提出任何关于购买社保的要求、抗辩、控告、仲裁或诉讼。口说无凭,特立此声明书为证! 具体原因为:1.已经购买了(农村居民社保/城市居民社保),社保号 为:。 其他原因:2. 。 本人对本声明的风险特征已有了充分的理解,本声明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本人不得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被隐瞒、被欺诈、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或宣布该声明无效。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doc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 更新:2018-11-27 20:37:44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15) 1、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基本相同。 2、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施行。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

地自愿参保。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5、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个人缴费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 1700 1900 2100 2300 缴费补贴200 250 300 350 400 425 450 475 500 525 计入账户总额700 950 1200 1450 1700 1925 2150 2375 2600 2825 6、城镇居民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 7、哪些人可以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已交工伤)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年月日到乙方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将统一为其在商丘市睢阳区劳动局代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以下简称社保),并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支出从其工资中代交代扣。 现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了社保规定,并在乙方充分告知其权力和义务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甲方仍然坚持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保(工伤保险除外)。 □原因:本人在本地区已购买社保(户籍所在地) □其他原因: 在此情况下,经平等自愿协商,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为其办理社保(工伤保险除外)。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乙方为其补交其他社保手续。 乙方在接到申请后,按照商丘市睢阳区劳动局的规定,在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按照法律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交代扣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未办理的社保,甲方需先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乙方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社保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应当支付的钱款后15日内,按照规定为甲方补交社保;对因不能补交社保所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社保对个人的重要性。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四篇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四篇篇一: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下称公司)员工。公司要求本人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但本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并要求公司不要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 本人清楚放弃在公司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对本人有风险,可能导致本人在出险时得不到保障,因此本人保证:放弃购买保险纯属本人要求,与公司无关,因本人不购买社保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保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特此声明及保证。 声明人: 年月日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入职,从事工作。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本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因本人未购买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本人清楚放弃在公司参加社保对本人有风险,为明确责任,本人声明:放弃购买社保纯属本人要求,不存在被隐瞒、被胁迫的情况。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保事宜向公司提出抗辨、控告、劳动仲裁或诉讼等主张。 特此声明及保证! 声明人: 年月日

XXX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要求本人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保并已向本人告知了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但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公司无须为本人缴纳社保并要求公司不要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就此申请,本人确认如下: 1、本人已在老家购买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工资数额已包含因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保而多出的款项; 3、放弃购买保险纯属本人要求,与公司无关,因本声明书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保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特此声明!员工:

关于非上海沪籍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

关于非上海沪籍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社保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共两部分。非上海沪籍人员在上海市参保后又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单位为员工缴费的总费用的55%可以转移到外地,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额转移。 外来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2、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3、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参加上海市医保的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的急诊就医费用回上海后如何报销?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上海市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 元、500元、52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4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

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于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获知乙方将统一为其在成都市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1、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2、本人已在其他地方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乙方每月给甲方补贴_____元与工资一并发放。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乙方接到申请后,按成都市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并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在补办社会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社保其他险种。在甲方申请不办理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甲方同意放弃办理统一购买社保可获得的个人利益。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保、镇保转缴城保用工成本分析 蒋厚福/文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本市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进行了重大改革,自 2011年7月1日起,全部转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这次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对于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适用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即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劳动者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60%,缴费比例单位为37%、劳动者个人11% 。而对于外省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设置五年过渡期,目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五年逐步过渡至60%,缴费比例单位为28.5%、劳动者个人9% 。 外省市农村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40%*28.5%=444.1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3896*40%*9%=140.3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 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

增加用工成本151.90元/人,增幅为52%,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40.3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92.20元,增幅为100%。 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 37%=864.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572.70元/人,增幅为1 96%,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829.80元,增幅为284%。 关于镇保改革,同样分两部分人群,第一类为2011年6月不在镇保缴费状态或2011年7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这类人群完全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第二类为2011年6月仍在镇保缴费状态并被继续用工的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则设置三年过渡期,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单位27%、劳动者个人7%,三年逐步过渡到单位37%,劳动者个人11%。 第一类员工镇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60%*27%=631.2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

放弃社保申请书及协议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年月日被贵公司正式录用。录用当日贵司即告知我正式录用的公司员工将会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清楚告知购买社保后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由于本人个人原因,我仍然决定不由公司统一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公司给予我一定的补贴,并请贵公司将此补贴在工资中发放给我个人。 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应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本人保证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贵公司提出任何要求。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 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无锡市滨湖区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

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无锡市滨湖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补缴甲方入职后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的社保费用的,乙方不予补缴。 四、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太多毒鸡汤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都会给你,可它没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凭什么给你!

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声明书模板

. 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声明书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家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本人张XX ,身份证号码330XXXXXXXXXXX32 ,现为宁波XX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已向本人全面介绍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功能,并严格要求员工参缴。本人由于个人原因,经慎重考虑,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以下保险或公积金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放弃参缴的具体原因为: □1.已经购买了(农村居民社保/城市居民社保),社保号为:。 □2.在其他单位参保; □3.外地参保未转移; □4.个人原因断档; □5.影响个人工资收入; □6. 其他原因:。 为明确责任,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已全面了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功能,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清楚放弃缴纳的相关后果,今后因该事项造成的各项事实和法律后果本人自行担负,与宁波XXXXXX 有限公司无关,本人及家属也保证不寻求以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手段向宁波XXXXXX 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本人若愿意参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将提前一个月向宁波XXXXXX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参缴申请。 本声明作为本人与宁波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取代劳动合同中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约定条款。 本人对本声明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本声明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本人不得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被隐瞒、被欺诈、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或宣布该声明无效。 声明人: 日期: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市综保镇保转社保官方问答

上海市综保镇保转社保官方问答 作者/转载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11-7-4 16:58:00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 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6、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与解答(9.22依据)

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与解答 1、非农户籍人员能否享受一次性15年小城镇保险? 答:不能。按照《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 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文件,“被征地人员应当是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16周岁以上人员。” 2、从征用地范围内迁出的小城镇户籍,现已迁回,怎样落实保障? 答:根据沪奉镇保办(2004)3号文件规定,原村组征用地后进 入撤销建制的,该村组原农业户籍人员在2004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的小城镇户籍,如确无社会保障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或补足15年小城镇保险,个人承担30%的费用。在2004年11月30日之后办理小城镇户籍人员,不作为作历史遗留问题人员,不享受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保险。 3、征用地人员中已缴纳农保的是否可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 答:按照《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 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文件。已纳入农保的征用地人员可以 一次性缴纳15年的小城镇保险。 4、征用地人员中的农业户籍已缴纳城保或镇保的怎么处理? 答:按照《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 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03)117号文件。征用地人员中的农业户籍已缴纳城保或镇保的人员,不满退休缴费年限的,和其 他征地工一样,一次性缴纳15年的镇保,他们在企业所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费退休时可折算。 5、征用地人员是否可以由征用地单位缴纳城保? 答:征用地人员办理城保没有政策依据。 6、原已进入撤销建制的村组中新增长劳动力能否办理小城镇保 险? 答:原已进入撤销建制的村组,现碰到拆迁征用地的16周岁以上新增长农村劳动力可纳入小城镇保险,按照沪府发(2003)66号文件;也可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政府在调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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