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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附件2: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产品名称

(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名称一致。

(二)对于横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

(三)进口保健食品除标注中文名称外,还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四)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

(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许可证证号。

(二)标注的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三、生产日期、有效期

(一)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二)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表示2位数字。

(三)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示例:XXXX年XX月XX日;XXXX XX XX; XXXX/XX/XX;XXXXXXXX

四、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和规格标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予以标注。

五、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清晰易识别。

六、其他内容

(一)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二)产品净含量及包装规格应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时,大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注包装规格。包装规格的标注应由单件产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注件数,可不标注“规格”字样。单件保健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七、保健食品说明书基本格式

XXXX(产品名称)说明书

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真实。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所载明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名称]

[主要原辅料] 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所有的原、辅料。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加以说明。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按最小食用单元(如每片、胶囊、包、支、瓶等)或每100g、100ml列出所含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名称及含量。

[保健功能]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书写。

[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不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以“每次xx(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 等),每日xx次”表示,或以“每次xx(相应的计数单位,如片、胶囊、包、支、瓶等),每日xx次”。

[产品规格] 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各品种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书写。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3)如有内包装的产品,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 标注格式为“保质期XX个月”或者“保质期至XXXX年XX 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保质期至XXXX.XX.”或者“在XXXX/XX/XX之前食(饮)用”等。

[贮藏方法] 标注贮藏条件和贮藏方式。

[注意事项] 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企业地址]

[生产企业电话]

[邮政地址]

[邮编]

[产地] 明确到地级市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及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及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健食品名称 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同时使用按1.2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3.2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力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3.4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答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答案 一:名词解释。(10分) 药品的标签: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二:填空题。(50分,2分/空)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 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 标识。 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 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 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 断、选择和使用。 5、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 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 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6、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 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7、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 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8、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 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9、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 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10、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1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 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13、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 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14、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 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茶叶、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肉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会短一些。例如,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3年。 消费者如何鉴别质量安全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食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4)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12月1日施行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说明书是指对产品注册、生产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上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原辅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个销售单位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保健食品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九条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考核成绩: 一、填空:(每空3分,共90分)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 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和()。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表述为准。 5.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6.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制定并发布。 7.药品说明书()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8.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分为()标签和()标签。 9.药品()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0.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 ()、()、()等内容。 11.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 13.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横版标签, 必须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三分之一 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14.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或者(),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15.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 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6.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7.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位置注明。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药品包装可以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可以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4.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不必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5.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保健食品标识规范附件最新版本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 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3.2 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篇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试题 部门:__岗位:__姓名:___ 成绩:___ 一 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74 分) 1.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会审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 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 印有 暗示疗效 、 误导使用 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说明书 4.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 结论 和 信 息 ,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5.药品说明书 核准 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项目标示。 6.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 科学 、 规范 、 准确 、以便患者自行判 断、 选择 和使用 7 药品说明书对 疾病名称、 药学专业名词、 药品名称、 临床检验名称和 结 果 的表述, 应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 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 国家 标准 的规定。 8.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帖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 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的标签, 外标签指 内标签 以外的其他包装 的标签。 9.药品的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 通用 名称 、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 等内容。 10.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 处方药 非 处方 管理的, 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11. 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 分装日期 计算, 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 注自 生产日期 计算。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 前一 天 ,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分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12.药品 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其字体和颜色 不得 比通用名 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二分 之一 1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 未经注册 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

通用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通用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General provisions on the marking of health food

通用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 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 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 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 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 理规定 1

保健食品标签和企业标准 一、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 一般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药品的共性 2

和区别 (一)一般食品 国家标准GB/T 15091-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 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预包装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3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示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二)保健(功能)食品 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4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等。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四)保健(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共性、区别 共性—— 5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经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6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 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 说明书是指对产品名称、保健功能、保存条件与保质期、适宜人群与食用方法、生产者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

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 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九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字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注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和顺序一致。 (三)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四)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真实属性的完善

2012年10月第9卷第30期 CHINA MEDICAL HERALD 中国医药导报·产业与市场·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10年11月15日面向社会,在新的管理规定中,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所需呈现的项目、内容有着相对详细的要求规定,这对推动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进一步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1完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必要性1.1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③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保健食品行业中,产品的表述方面涉及很多关于营养学、生理学等学科的专业术语,这些往往不被大众所能理解。于是不少不良厂家就利用这些产品特点,故意采用易让人产生误导和带有暗示具有治疗效果的语言,或者以偏概全,只是在标签说明中列举出其产品中部分功能因子的功效,却不涉及服用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些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2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有关交易的信息在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之间非对称分布,占有较少信息的一方则处于劣势,而 占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这种情况也可称之为“信息偏在”[1]。 消费者的正确决策需要依靠大量的信息才能做出,而这种信息量的明显不对称将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也将影响到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根据阿克洛夫(Akerlof ,1970年)[2-3]的研究表明,在无法预知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购买者会根据平均质量水平来支付费用。就是造成质量好的产品被质量差的产品驱出市场,因为产品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不会接受这样的价格,被迫退出市场,只有产品质量等于或低于平均质量的卖者愿意进行交易。 只有尽可能地达到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才能让行业中的产品按各自的价值水平完成市场交易,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问题2.1夸大保健功能和宣传疗效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近年的一次保健食品调查,其中3.2%的产品存有名称与保健食品批文上的产品名称不一致;6.6%的产品存有功能夸大宣传;3.2%的产品存有保健食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中将产品的适宜人群扩大;1.6%产品的包装上不适宜人群删减或缺失;1.6%存有保健食品标签的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不一致[4]。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为标签说明书夸大保健功能和宣传疗效,尤为典型的表现形式为非法宣传其保健食品具有疗效或暗示有治愈、治疗疾病的作用。如一家功能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和生产的产品功能是“免疫调节”,但在产品包装上还宣传具有“滋补养颜、固肾壮阳、延年益寿、补精养血、养颜润肤”作用,以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5]。 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中,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批,经过国家审批认证,即为标准。如在实际生产销售中,产品标签说明书存 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真实属性的完善 张楠1毛金强2▲沈爱玲1 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16; 2.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江苏南京 211153 [摘要]完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真实属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发 展。而在目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抽查现状不尽人意,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丧失信心的情况下,完善产品说明书真实属性不仅需要保证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还需要补充完备产品属性的工作,将产品信息真实地呈现给公众,保证消费者获得完整可靠的选购提示。 [关键词]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产品信息[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2)10(c )-0145-02 Perfection of true property of instruction on health food labels ZHANG Nan 1MAO Jinqiang 2▲SHEN Ailing 1 1.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16,China; 2.Nanjing Zutangshan Mental Hospital,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1153,China [Abstract]Perfection of true property of instruction on health food labels is conducive to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 to know as well as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health food market.In the case of unsatisfactory current status of health food label instruction and consumers'loss confidence in health food,perfection of true property of instruction need to not only guarantee the true property of the instruction,but also complete product attributes,present true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and guarantee that consumers can obtain complete and reliable purchase prompt.[Key words]Health food;Health function;Product information [作者简介]张楠(1988-),女,江苏南通人,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 通讯作者 145

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药监局的说明(ppt):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4)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二、与23号令相比: 第二十三条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具体表示方法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二十五条 对药品通用名称的书写的要求: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六条 对商品名称的要求有较大变化: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最近笔者看到部分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增加了包装标识 一项,感觉到了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同时也联想到了去年在南京市场有不少佛山陶瓷企业因产品包装问题遭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罚款 的事件,其中也包含了佛山部分知名企业及外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特对建陶产品提出了11项要求,《陶城报》、《环球资讯》等佛山媒体已经全文刊登了具体要求,目前佛山陶瓷墙地砖的包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特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包装标识不完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GB/T4100.(1 5)—1999中7、8款,标志、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储存和订货的要求,标识方面:在陶瓷墙地砖的产品上应该有商标,包装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产品的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方面:地砖应按照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使用说明书。该标准对陶瓷墙地砖的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都清楚地列出,可惜佛山地区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去标识,主要表现为标志不完全,例如有些没有标识名义尺寸、产品的厚度,产品表面特征,产品的吸水率等;在说明书方面几乎没有企业在说明书中介绍产品的摩擦系数,釉面砖的磨损等级等,以及产品使用范围,例

如是使用于地砖,还是使用于墙砖。其实这些标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标识会造成消费者错误使用,例如有釉地砖耐磨等级为3级的产品仅适用于平常的鞋袜,带有少量划痕灰尘的地面,该产品不能用于特殊鞋袜,例如带平头钉的鞋子。 此外,陶瓷产品属于脆性材料是易碎品,在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都有些特殊要求,在包装与标识中还需要一些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如易碎、防潮、放置方向,叠放高度等),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择使用认证标志如:免检、名牌等标志。 佛山陶瓷作为全国的知名陶瓷生产区域,走在陶瓷行业的先进行列,但是我们对最基本的产品包装与标识问题都没有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佛山广大陶企能够借这次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的时机,完善陶瓷墙地砖产品的包装与标识。 包装标识错误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错误标识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在南京市佛山部分陶企挨罚,主要就是因为某些企业的错误标识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三十八条,涉嫌冒用认证标志。目前在佛山陶瓷产品标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有以下现象:例如产品等级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对墙地砖产品仅分为两个等级,即优等品和合格品,而市场上陶瓷产品等级标示非常乱,什么一级品、二级品等让人非常迷惑;错误标放射性等级,几乎所有的陶瓷产品都标识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0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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