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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建设守则

森林公园建设守则
森林公园建设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 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1995北京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林计通字[199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总则

2总体布局

2.1一般规定

2.2公园区划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环境容量

3.2游客规模

4景点与游览城路设计

4.1景点设方

4.2游览线路设计

5植物景观工程

5.1一般规定

5.2植物景观设计

6保护工程

6.1一般规定

6.2生物资源保护

6.3景观资源保护

6.4生态环境保护

6.5安全、卫生工程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一般规定

7.2餐饮

7.3住宿

7.4娱乐

7.5购物

7.6医疗

7.7导游标志

8基础设施工程

8.1一般规定

8.2道路交通

8.3给、排水

8.4供电

8.5供热

8.6通信

8.7广播电视

8.8燃气

9设计文件组成

9.1一般规定

9.2设计说明书

9.3设计图纸

9.4附件

附录A术语解释

附录B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

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

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6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总体布局

2.1一般规定

2.1.1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态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在充分分析各功能特点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2.1.5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2.2森林公园区划

2.2.1区划系统

2.2.2

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为填补景观不足、吸引游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

野营区:为发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

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期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生态保护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生产经营区:从事木材生产、林副产品等非森林旅游业的各种林业生产区域。

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居民生活区: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建设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2.2.3景区划分

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应具有完整性,景点相对集中。

景区的主题必须鲜明,具有特色,以其独特魅力而存在。

有利于游览线路组织,便于游览和管理。

2.2.4区划定界

依据本规范2.1和2.2.3的规定,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结合现地测绘,以自然区划为主进行功能区、景区定界。

2.2.5分区概述

按功能分区概要阐述基本情况、利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环境容量

3.1.1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3.1.2环境容量测算

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园年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1)面积测算法:除卡口法和游路法适用条件之外,游人可进入游览的面积空间,均可采用此法。

(2)卡口测算法:适用于溶洞类及通往景区、景点必经并对游客量具有限制因素的卡口要道。

(3)游路测算法:适用于游人只能沿山路步行游览观赏风景的地段。

3.1.3游客容量

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公园换算日、年游客容量。

3.1.4环境容量与游客容量计算公式见本规范附录D

3.2游客规模

3.2.1总体设计前,应对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游客规模进行核实。

3.2.2根据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能力、公园改善后的旅游条件及客源市场需求程度,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3.2.3已开展旅游的森林公园游客规模,可在充分分析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游人增长速度变化规律进行推算;未开展旅游的新建公园可参照条件类似的森林公园及风景区游客规模变化规律推算,也可依据与游客规模紧密相关诸因素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公园的游客规模。

4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景点设计

4.1.1景点设计内容

景点平面布置、景点主体与特色、景点内各种建筑设施及其占地面积、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及建设标准。

4.1.2组景

组景必须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以达到景点与总体环境相协调。

充分利用已有景点,视其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修整,充实、完善、提高其游览价值。

新设景点必须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自然野趣;以人文景观做必要的点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区内部以设置大型人造景点。如必需设置时,应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并与总体相协调为前提条件。

景点主题必须突出,个性必须鲜明;各景点主题之间应相互连贯,但不可雷同。

4.1.3景点布局

景点布局原则

(1)突出森林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2)总体布局应突出主要景区,以主要景区为中心;景区内应突出主要景点,以主要景点为中心;运用烘托与陪衬等手段,合理安排背景与配景。

(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序列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静态空间布局

(1)依据风景透视原理,合理确定景点视场;综合借用对景、透景、障景、夹景、框景、借景等多种艺术手法,合理处理画面与景深,增强艺术感染力。

(2)根据闭锁空间与开朗空间的具体条件,合理组织开朗风景与闭锁风景。

动态序列布局

(1)正确运用“断续”、“起伏曲折”、“反复”、“空间开合”等手法,构成多样统一的鲜明连续风景节奏。

(2)在整个演替过程中,连续布局不应平铺直叙,除自始至终要有主调、配调和基调之外,还应有阶段性,应突出开始、发展、高潮和结束的时空艺术构图特征。

(3)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沿山势、河流水系、干道的走向展开。

(4)季相交替布局:森林植被是森林公园构图的主要题材。植被布局,应视具体条件,充分利用植物干、叶、花、果的形态和色彩的季节变化在形成四季景观的同时,应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季节景观。

4.1.4景点命名

高度概括景色特点,主题恰如其分,充分解释景观的内涵精髓。

雅俗共赏,应满足个层次多数游人游览需要。不得单纯艺术追求、片面标新立异、古辟、抽象、令人费解。

具有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能激发游人的探索和游赏兴趣。

景名构思应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景物形体的完美结合。

4.2游览线路设计

4.2.1游览线路设计内容

选择游览方式、组织游览线路、确定游览内容。

4.2.2游览方式选择

游览方式

(1)陆游:主要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代步工具进行游览,游览和活动内容比较丰富,经济简便,是目前主要的游览方式。

(2)水游: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乘舟游览可充分利用水面,开展水上游览,丰富游览内容。

(3)空游:可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主要是用于较大型森林公园、空游设施选址必须以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为原则。

(4)地下游览:主要利用溶洞或人防公事等,组织地下游览活动。

游览方式选择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势等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景点特点,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因地因景制宜、统筹安排。

4.2.3游览线路组织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各种游览方式,形成有机结合,提供丰富的游览内容。

游览线路应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由起景开始、发展,到高潮、结束,逐渐引人入胜。

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

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森林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

有利于森林公园景观资源和环境保护。

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行、食、住、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

5植物景观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森林公园的生产经营区按原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林业规定经营;森林旅游区森林的经营方向是为森林旅游服务,采取的各种经营措施必须与游览观光及各种旅游功能需要相适应。

5.1.2森林旅游区的森林植被兼顾景观,休憩、疗养、保健、科研、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旅游功能。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5.1.3森林旅游区的森林植被为前提,逐步形成多数种、多层次、乔冠藤草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区系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防护功能。总体上保持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微观上为游人提供不同植被群落多彩多姿的观赏内容。

5.1.4风景林及防护林严禁以单纯取材为主要目的采伐利用,应根据景观需要采取定向培育及卫生采伐。

5.2植物景观设计

5.2.1森林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景观的主体,包含主景、配景和衬景。

5.2.2森林植物景观,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按景观需要,结合造林(种草、种花)、改造和整形抚育等措施进行设计、不应大砍大造,应保持森林植被原始状态。

5.2.3对森林公园内尚存的宜林地,应结合景观需要,进行人工造林(种草、种花)、植株应自然配置。

5.2.4对于生长不良且无景观价值的残次林、或由于景观单调而切实需要调整的成过熟人工林,应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景观应具有特色,并应与总体相协调。

5.2.5植物景观应突出区系地带性植物群落的特色;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结构、树种、植物干、花、叶、果等形态与色彩,形成不同结构景观与四季景观,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5.2.6植物景观布局应突出局部特色和多样性,总体上应合理搭配、相互协调。

5.2.7妥善安排苗木、草种、花卉来源。新建、扩建苗圃,应符合现行《育苗技术规程》(GB6001-××)的规定。

5.2.8植物景观设计内容包括植物景观平面布置、面积、植被给其景观特色、采取的技术措施、种苗与花卉需要量及其来源等。

6保护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森林公园工程建设,应将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6.1.2森林公园保护工程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

6.1.3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

保护工程设施坚固、适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6.1.4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确定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

6.1.5对于危及物种生长、生存的病虫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现象,必须提出积极的防治措施。

6.1.6保护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6.2生物资源保护

6.2.1植物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的植物资源,必须贯彻“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森林防火

(1)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2)森林防火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

场、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3)了望塔(台)、观测站等巡视了望工程的设置,必须通视良好、视野宽阔,控制范围广,其设置位置、结构形式、色彩和高度,均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4)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5)在有火险地段,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线)。隔离带宽度一般为20~30m,最低宽度不应小于树高的1.5倍。

(6)各种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强防火能力,有利于林火管理为准则。

(7)森林防火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 YJ127-××)的规定。

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

(1)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2)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宜采用生物防治措施为主;所选用的天敌,以本地区或附近地区具有的种类为主,需引入外地天敌必须经过本地实验后方可采用。

(3)化学防治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4)预测预报站,检疫检验室等设施的建立,应根据目的和任务确定其规模及设置位置,并与景观相协调。

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对数量不多或逐渐减少的珍贵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恢复和发展措施。

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定数量,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6.2.2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贯彻“加强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检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森林公园除狩猎、垂钓等特定区域外,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对保护对象有逃散可能和植被景观易受破坏的地段,以及适宜圈养、半圈养的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墙、隔网、栅栏等防护设施。

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以适合本区生长的种类为准。不得因物种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境和野生动物的生存。

6.3景观资源保护

6.3.1森林公园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

6.3.2景观资源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采取特殊保护;

中心景区采取重点保护

6.3.3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上,应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减其他工程设施。

6.3.4森林公园游览区及游人有效视野范围内的林木,不得进行生产性的经营和采伐活动。采取的经营措施必须符合景观要求。

6.3.5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6.3.6森林公园的古建筑物保护,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保持其原历史风貌。

6.3.7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

行为。

6.3.8森林公园必须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游览接待规模,有计划的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的超量接纳游览者。

6.4生态环境保护

6.4.1森林公园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下列危害: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4.2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他设置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6.4.3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4.4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6.4.5森林公园的居民生活区,宜建在山区空旷地带。生活锅炉、取暖锅炉以及其他用途的烟囱,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备,且烟囱高度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6.4.6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4.7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6.4.8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4.9海滨型森林公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6.5安全、卫生工程

6.5.1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

6.5.2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6.5.3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5.4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6.5.5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6.5.6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和制作。

6.5.7游人进出的溶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6.5.8森林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处理。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6.5.9森林公园的厕所,应既隐蔽又方便使用。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日环境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

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

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步密度相适应。

森林公园的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三废”处理必须与公园建设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应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高、中、低档相结合,季节性与永久性相结合。

7.1.2旅游服务基地选设,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7.1.3旅游设施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

7.1.4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层数一般以不超过林木高度为宜;兼顾观览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当用区从景观需要;

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7.1.5休憩、服务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

7.1.6宾馆、饭店、招待所、休养所、疗养院、游乐场等永久性大型建筑,必须建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和影响公园景观。

7.1.7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7.1.休憩、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设施布局,占地面积计算,建筑物位置、等级、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的确定等。

7.2餐饮

7.2.1森林公园餐饮服务点和布局,应按游览里程和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凡是游人集散地和较集中的休憩点,均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

7.2.2饮食点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自然环境协调。

7.2.3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室内室外各有情趣,并应符合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 G J64-××)的规定。

7.3住宿

7.3.1森林公园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并按照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7.3.2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档28~34平方米/床

中档15~25平方米/床;

低档8~12平方米/床

7.3.3根据森林公园总体布局,确定旅馆和饭店的位置、等级、风格、造型、高度、色彩、密度、面积等

7.3.4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 G J62—××)的规定。

7.4娱乐

7.4.1交通方便、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游乐区。

7.4.2娱乐设施和项目应体现森林公园的特点,集知识性、趣味性和文明性于一体,力求新、奇、特,以满足国内外游人对游乐、游憩的需要,并能得到文化艺术的熏陶。

7.4.3根据森林公园的地形条件和现有设施,因地园布设娱(游)乐服务项目,达到地、物、景与项目的最佳组合。

7,4.4娱乐服务设施和项目建设规模应与我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针对主要客源的需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4.5森林公园的娱乐服务场所选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

7.4.6娱乐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的规定。

7.5购物

7.5.1森林公园的购物服务设施和消费品生产,应与游客规模和消费水平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生产规模和发展速度。

7.5.2森林公园的购物网点布局,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公园景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随需而设,统筹安排。

7.5.3购物服务网点建筑物宜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体量、造型、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5.4森林公园旅游购物品应力求创出自己的特色,避免出售雷同性产品和不适销对路的消费品。。

7.5.5旅游购物品主要包括日用品、土特产品、工艺品、纪念品和馈赠礼品等。

7.6医疗

7.6.1森林公园宜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7.6.2医疗保健建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6.3医疗保健建筑及其布局,应与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7.6.4医疗保健设施和用品,应根据公园的性质、特点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置和匹配。

7.7导游标志

7.7.1森林公园境界、出入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景物、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以示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表达信息。

7.7.2导游标志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揭示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并与景观和环境和协调。

7.7.3国家级森林公园导游标志应采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8基础设施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森林公园内道路、水、电、通信、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8.1.2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8.1.3森林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开中心景区、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不得影响原有植被的生长。植被配置设计时,应提出解决新植植被与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8.1.4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8.2道路交通

8.2.1道路网设计原则

道路布设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公园内部道路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网络,并与外部道路合理衔接,沟通内外部联系。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宜利用水上交通。

公园内应充分合理利用现有道路,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尽量不占或少占景观用地。

公园内道路所经之处,两侧尽可能做到有景可观,使游人有步移景异之感,防止单调平淡。

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一般不进行大填大挖,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道路走行位置不得穿过有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险的地质不良地段。

应根据森林公园的规模、各功能分区的活动内容环境容量、运营量、服务性质和管理需要,综合确定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密度。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创造连续展示风景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3)路的转折、衔接流畅。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8.2.2森林公园内主要道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回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遇包生产管理专用道路不应与主要游览道路交叉。

8.2.3森林公园旅游区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运输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对初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并在适当位置设置生境通道。

8.2.4道路分类与技术标准

森林公园道路接使用性质分为干线、支线、人行道三类。

干线:为森林公园与外部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外部干线按相应的国家公路等级进行设计。内部干线路基宽度一般按5.0~7.0m进行设计。其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支线: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分区、景区的道路。线路基宽度一般按3.0~5.0m进行设计,其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人行道: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可根据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人行道宽度一般按1.0~3.0m进行设计,不设阶梯的人行道纵坡宜小于18%。

8.2.5森林公园道路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和当地筑路材料合理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

8.2.6道路网设计内容,包括图面布线,起迄点、走标方位、中间控制点、道路里程和建设标准的确定等。

8.2.7森林公园设置架空索道,不得破坏或影响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架空索道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2.8森林公园出入口附近需要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时,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8.3给、排水

8.3.1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回防用水的供给。

8.3.2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的水量。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

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供电

8.4.1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变(配)电设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输电距离短,农版负荷中心;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不影响临近设施;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用电负荷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供热

8.5.1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6通信

8.6.1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国家经营布局、

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电信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森林公国电信系统必须与外部联网。

(2)电信网点的设置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开展。

(3)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

(4)设施坚固适用,工程量小,投资少。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

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

(2)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最、美景的作用;

(3)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小、投资少。

8.6.4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园址宣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8.6.5有线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架空明线.临时性和防火通

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8.6.6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

8.6.7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广播电视

8.7.1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游人相对集中的地区。

8.7.2在当地电视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地方,可考虑建立电视差转台。

8.7.3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8燃气

8.8.1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方便生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8.8.2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质气、油制气)等。

8.8.3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8.8.4燃气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8.8.5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 J28-××)的规定。

9设计文件组成

9.1一般规定

9.1.1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9.1.2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9.2、9.3、9.4的规定。

9.2设计说明书

9.2.1森林公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和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

9.2.2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历史沿革

第四节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二章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一节森林旅游资源评价

第二节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第三章总体设计依据和原则

第一节总体设计依据

第二节总体设计原则

第四章总体布局

第一节森林公园性质

第二节森林公园范围

第三节总体布局

第五章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第一节环境容量

第二节游客规模

第六章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第一节景点设计

第二节游览线路设计

第七章植物景观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二节植物景观设计

第三节种苗、花卉供应

第八章保护工程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二节生物资源保护

第三节景观资源保护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节安全、卫生工程

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设计

第一节餐饮

第二节住宿

第三节娱乐

第四节购物

第五节医疗

第六节导游标志

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第一节道路交通设计

第二节给水工程设计

第三节排水工程设计

第四节供电工程设计

第五节供热工程设计

第六节通信工程设计

第七节广播电说工程设计

第八节燃气工程设计

第十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人员编制

第十二章投资概算与开发建设顺序

第一节概算依据

第二节投资概算

第三节资金筹措

第四节开发建设顺序

第十三章效益评价

第一节经济效益评价

第二节生态效益评价

第三节社会效益评价

9.3设计图纸

9.3.1森林公园现状图

比例尺一般为1:l0000~l:50000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已有景点

景物、主要建(构)筑设施及基础设施等

9.3.2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

比例尺寸一般为1:10000~1:50000。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内部功能区、景区、景点,主要地理要素、道路、建(构)筑物、居民点等

9.3.3景区景点设计图

比例尺一般为1:1000~1:10000。

景区景点设计图,其主要内容:游览区界、景区划分、景点景物平面布置、游赏线路组织等

9.3.4单项工程设计图

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0。

主要内容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图种

(1)???????植物景观设计图

(2)???????保护工程设计图

(3)???????道路交通设计图

(4)???????给水工程设计图

(5)???????排水工程设计图

(6)???????供电工程设计图

(7)???????供热工程设计图

(8)???????通信工程设计图

(9)???????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

(10)???燃气工程设计图

(11)???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图

(12)???其他

9.4附件

9.4.1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9.4.2有关会以及要和协议文件

9.4.3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A术语解释

A.0.1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A.0.2旅游资源

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现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包含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

A.0.3景观资源

指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文化、科考价值的一切资源.内含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景物

指具有观赏、神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

A.0.5景素

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A.0.6景观

指将景素按美学观点完美结合而构成的画面,通过人的感官给予的美的感受.

A.0.7景点

指在一定空间,按照美学观点构成主题鲜明而完整的画面.可以是能够吸引游人的独立景物,也可以是由多个景观要来组成的综合体.

A.0.8景区

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游览、根据风景特点与分布状况及使用功能而区划的地域空间.

A.0.9环境容量

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单位为人次。

完全游道

环形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

不完全游道

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即游客游至终点,必须按原路返回。

附录B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B.l基本情况调查

B.l.l在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调查材料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对于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调查。

B.1.2自然地理调查

位置及面积:调查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总面积,所属山系、水系及大地貌区、中地貌范围等。

地质:调查地质年代及地质形成期,大、中地貌生成形式,区域内特殊地貌及生成原因,古地貌遗址。母岩及对景物生成的影响,母岩对交通、旅游的影响、山体类型,平均坡度及最陡、最缓坡度。

B.1.3社会经济调查

当地社会经济简况:调查所属市(地)、县(市)和相邻乡(镇)的人口、经营主业、人均收入等情况及其特点.

经营状况:调查森林公园(原林场、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固定资产与林木资产、经营内容。年总产值、利润、税收、职工平均收入等。

旅游概况:调查森林旅游已开放的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游人结构、人次、时间、季节与消费水平等。

B.l.4旅游气候资源调查

温度:调查年平均气温。旅游季节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及其出现的时间,河、湖、海、结冰期及冰层厚度,区域内小气候特征、可供疗养和避暑的季节等。

光照:调查各季度昼夜时数,光照最长、最短时间出现的日期及热量,常见的自然

光学特异现象及出现的时期等。

湿度:调查森林公园内不同局部前湿度分布及年湿度最大、最小的月、旬、日等降水:调查多年车均降水量,各月降水频率(天数)和降水量,暴雨频率及多发月、旬,早期,水体结冰,降雪情况,霜期及对景观的影响等

风,调查主要风向,年平均风力,五级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及出现的月、旬及频率。

调查特殊的天气气候现象。调查年均舒适旅游期日数。

B.1.5植物资源调查

植被。调查植物种类,区系特点,森林植物的垂直分布以及森林植被大型和分布特点。

观赏植物:调整的记载种类、分布范围及数量,花期、果期、观赏部位(花、果、叶、根、皮)。

古树名木:调查记载所处位置、生境、树种、年龄、树高、胸径、冠幅、冠形及分布特点,编撰古树名本资源一览表。

B.1.6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调查森林公园境内的动物种类、栖息环境、活动规律等。

B.1.7环境质量调查

大气质量:监测方法应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监测指标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

地表水:监测方法应按《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监测指标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x)的规定。

B.1.8旅游基础设施调查

交通:调查森林公园与周围大、中城市及相邻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现状,公园内部交通状况,记载其里程技术等级。

通信:调查通信设施种类、拥有量、便捷程度等。

供电:调查森林公园内的电源,现有输(变)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扩大供电的可能性及电力发展规划等情况。

给排水:调查森林公园内的水源、供水设备、扩大供水的可能性及发展规划,调查排水及防洪设施情况等。

旅游接待设施:调查现有宾馆、招待所、旅社分布情况,接将能力(高、中、低档床位数)、床位利用率、分档次的效益,饮食及商品零售网点的现状及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B.1.9旅游市场(客源)调查

调查森林公园主要客源所在地的有关资料。

调查各节、假日到森林公园旅游的人数、组成、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

调查较长时间在本区内休养、疗养、度假人数,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

调查宗教朝拜的时间:人数及消费水平。

调查港、澳、台,华侨和外国游客来本区的情况及其发展前景。

障碍因素调查

多发性气候灾害:调查暴雨、冰雹、山洪、强风暴:沙暴、尘暴、雪暴等气候灾害的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旅游、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突发性灾害调查强烈地震、火山喷发、山崩、滑

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

对旅游、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

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其他:调查森林公园及其附近恶性传染病的病

源、传播蔓延情况。调查不利于开展森林旅游的地方、民族风俗

习惯及其他社会因素。

B.2一般林业调查

B.2.1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可利用现有的二类调查数据。若二类调查年代久,可结合景观资源调查,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也可利用资源档案重新修订森林资源数据。

B.2.2林特、林副产品资源调查:可利用现有资料。对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品种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

B.3景观资源调查

B.3.1景观资源调查,采用路线调查、典型调查、查阅文献、座谈访问等多种方法相结合。

B.3.2景观资源外业调查,应以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可利用航摄象片辅助判读,将景观要素位置域范围调绘在工作底图上。

B.3.3自然景观资源调查

森林景观

对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林分,调查记载森林景观特征、规模(面积),建群种以及观赏树种外观特点。叶形、叶色、花期、花形、花色、果期、果形、果色、果实等观赏利用价值。

地貌景观

(1)调查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记载山名(当地名)海拔高度、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

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体态大小、生成原因、分布特点(群状、零星或孤立景物或广布)。

调查溶(山)洞的人口形状、位置、形成原因、深度、广度洞内景物等。

调查雪山位置、面积、坡度、海拔高度、常年积雪或季节性积雪(起止日)、积雪厚度等。

(2)对可远眺海、湖、河流、原野、林海。沙漠、日出、日落、云海、雾海等的位置及时间,也应调查记载。

水文景观

(1)海湾、湖泊:调查位置、湖泊海拔、形成原因、当地名称、水面涨、落时面积及水深(最深、最浅、一般)、水源:水质及可用性,季节变化,沉积物、水周边、岸水色,形成景观及游憩价值。

(2)河、滩:调查位置、形状、组成物质与滩面环境,滩底岩性及坡度(最大、平均)、坡向、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滩面面积与季节性变化.洪水及枯水期,游憩价值。

(3)瀑布:调查位置、母岩、成因、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水量及厚度(整体,断段),水源及季节变化,景观特点等。

(4)溪流:调查位置、长度、发源地、坡降、所属水系、流量、季节水量变化,水质可否饮用及开发古式与价值。

(5)泉水:调查位首、年流量、水量季节变化、水质(成分,水温)及效用(饮用矿泉,医疗矿泉),可否作一般浴泳温泉和疗养泉水。

气象景观

调查云、雾、雾淞、雪淞、日出、日落及佛光等气象景观的出现季节,持续时间、形状、观赏位置等。

特异性

调查景观或景点、景物的知名度。

B.3.4人文景观资源调查

名胜古迹

调查古建筑种类、建筑风格及艺术价值,建筑年代,历史及建筑状况,建筑物数量、分布情况及占地面积,有关建筑物的传说、故事及目前吸引游人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宗教文化

调查宗教种类(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宗教建筑、影响范围及历史。

革命纪念地

调查革命活动的文献记载、革命活动的文物位置、保护现状。

民俗风情

调查一切无具体固定物象或附着于固定物象的人文景物,做为拟景素。调查当地各族民风民俗。

(1)收集现成的神话、传说、故事材料。

(2)调查询问、整理口头文学中的神话、传说、故事等。

(3)调查历史文化名人的情况。

(4)调查与旅游有关的居民情况,如民族及服饰,村寨建筑风格,传统食品等。

(5)调查婚丧嫁娶及各种禁忌礼仪等风俗习惯。

名人故居

调查历史名人故居位置、保护现状及有关情况。

B.3.5可借景物调查

调查不在森林公园境内,但具备观赏条件,对公园具有影响力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记载可借景物的种类、名称、距离、景观价值及在本区域内可能吸引游人的数量等。

B.3.6森林旅游资源调查结束后,应分别编制专题和综合调查报告,作为总体设计的依据。

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C.1一般规定

C.1.1评价前,必须对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C.1.2以美学观点和开展森林旅游多功能需要为主要评价依据。

C.1.3评价人员应综合运用林业、生物、生态、地质、地理、环境、旅游、美学、园林、建筑、宗教及历史、经济、考古、医药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森林公园的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做出全面评价。

C.1.4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应充分反映客观实际。

C.2评价内容

C.2.l森林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资源

(l)地质地貌

名山大川,自然灾害遗迹、地质构造和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沙(砾石)滩、小型岛屿、洞穴、奇特与象形山石等。

(2)水体

溪流、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海滨、瀑布、泉等。

(3)植被

植物群落结构、垂直分布、层次、林相与四季色彩、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疏林与草地等。

(4)动物

主要动物种类与数量、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动物栖息地类型

及栖息方式等。

(5)天象

日、月、星辰、云、雨、雾、冰、雪、霜、虹、霞、光影等

(6)森林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木本植物数量、旅游气候、大气质量、地表水

质量害及地方病等。

人文景观资源

(1)文物古迹

古人类遗迹、古城遗迹、古工矿遗址、古作坊遗址、历史交通贸易遗址、古代文化科学教育遗址、历史军事遗址、历史纪念地、名人故居、古墓葬、帝王陵寝、古代水利工程、古桥梁、古代宫殿建筑,古代宗教建筑、独立古塔或塔林、古建殿(堂)楼阁、古建碑牌坊、石窟、摩崖石刻与岩画、壁画、雕塑等。

(2)现代建筑

包含具有游览价值并具备旅游条件的一切现代建筑设施。

(3)民俗风情

特色城镇、商业闹市、民俗街区、乡土建筑、典型民族村寨、城乡庙会、节庆活动、民间盛典、民间艺术、地方特产、地方名肴等。

(4)神话传说

文学作品。典故、轶闻等。

C.2.2开发建设条件

地理位置与地域组合、外部交通条件、客源市场条件、区城经济状况、已开发建设景点、已有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能源状况等。

C.3评价方法

C.3.1按照评价内容要求,对森林旅游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进行全面评价。

C.3.2对自然景规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应按景观和功能需要,描述景物、景素的种类、照量、形态、体量、科学含量、艺术特征及其对游客的吸引度,评价其开发利用价值。

C.3.3按旅游需要,应对开发建设条件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提出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D.0.1环境容量测算

面积法

C=(A/D)×D

式中:C——日环境容量,单位为人次;

A——可游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a——每位游人应占有的合理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D——周转率,D=景点开放时间/游玩景点所需时间。

卡口法

C=D×A

式中:C——日环境容量,单位为人次;

D——日游客批数.D=t1/t3;

A——每批游客人数;

t1——每天游览时间,t1=H—t2,单位为分;

t3——两批游客相距时间,单位为分;

H——每天开放时间,单位为分;

t2——游完全程所需时间,单位为分。

游路法

(1)完全游道

C=(M/m)×Dm

(2)不完全游道

C=

式中:C——日环境容量,单位为人次;

M——游道全长,单位为m;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一章自然地理环境及区位条件 一、地理背景 (一)地理位置、范围与面积 仙女山森林公园地处重庆市武隆县境内,属武陵山脉,乌江北岸,位于国营仙女山林场侯家坝工区,地理位置坐标在东经107°43’6’’~107°46’40’’,北纬29°28’24’’~29°31’34”之间,东接白果乡,南接土坎乡,西邻双河、木根乡、涪陵市大木林场,北抵丰都县厢坝乡、丰都县三抚林场。公园规划总面积8190公顷,南北长约17.6公里,东西宽约12.4公里。园区到武隆﹑丰都等地的道路两旁5公里内区域属旅游规划控制区域。 (二)地质、地貌 仙女山平均海拔1750米,最低海拔1560米,最高海拔2033米,相对高度50~200米,平均坡度20度,境内为岩层断裂构成的高台地,上万亩狭长平坝镶嵌其间,形成重庆东部最大的高山草原。 天生桥平均海拔高度780米,最低海拔607米,最高海拔1142米,相对高度200~500米,平均坡度70度,境内为岩层断裂剖面,形成特有的洞峡景观。 (三)气候、水文 仙女山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区,受海拔高度的影响,呈亚热带中山气候。雨量大、云雾多﹑湿度大﹑光照不足﹑无霜期短﹑积雪期长﹑冬季严寒积雪﹑夏季凉爽温和﹑春季雨雾绵朦。年均气温低于11.2℃,月平均最高气温7月低于21℃,最低气温出现在1~2月,月均温0.4℃,无霜期仅为200天左右,相对温度78%。年降雨量高于1214.3毫米,年蒸发量为854.9毫米,低于降水量359.4毫米。年平均日照为921.9小时,十月中旬至次年三月上旬为下雪期,下大雪时积雪厚度可达15厘米。

二、交通条件 仙女山有便捷的水陆外部交通条件,经涪陵到重庆主城区约250公里,由重庆机场可直达全国主要城市和海外地区,陆路可直达成都地区,水路经大三峡与宜昌﹑岳阳﹑武汉﹑南京﹑上海联系。目前重庆主城区沿长江水路经涪陵城转乘公路至仙女山约需4小时。随着二,三年后渝涪高速公路的建成,从重庆经陆路至仙女山可缩短至2.5小时;由重庆经南川至武隆的高等级公路已规划修建,建成后重庆至仙女山的路程在2小时以内。涪陵城到仙女山只需要1个多小时,丰都县城到仙女山只有40多公里路程,仙女山上有乡村公路与丰都三扶林场直接相连,现也准备规划修建为等级公路。319国道从仙女山下土坎附近通过,武隆至彭水的沿江二级公路在1998年全程硬化,东去湖南张家界更加便捷。仙女山还位于国家决定新建的渝怀铁路线旁,2005年建成后重庆至武隆铁路里程为198公里,将大大降低旅游交通成本。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仙女山具有十分可喜的发展前景。 三、区域经济背景 仙女山森林公园由国营仙女山林场经办,现有正式职工74人,园区内无农户居住,无林权与土地权纠纷。仙女山地区共有草地、荒坡20万亩。目前已有人在外围地带开垦荒地,种植猕猴桃,反季疏菜,三木药材及养殖新疆美利奴细毛羊、南江黄羊、西门塔尔牛等,已初具规模。另外,该地还可开发鹿﹑兔养殖项目以发展观光农牧业。仙女山所属的武隆县,西连涪陵市﹑南川县,南接贵州遵义地区,东与黔江的彭水县相邻,北抵丰都县。武隆是国定贫困县,但近些年经济发展较快,定于明年脱贫。武隆也是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县之一,有3470人移民安置任务,国家移民补偿金额共1.9481亿元。武隆县有39万多人口,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水稻﹑小麦﹑红苕﹑洋芋等;主要经济作物为苧麻﹑烤烟﹑油菜﹑蚕桑;主要工业门类有采矿﹑电力﹑造纸﹑化工﹑麻纺﹑食品加工﹑烟叶复烤等;武隆羊角醋﹑羊角豆腐干已成为游客喜爱的土特产品。丰富的农林牧产品为满足游客食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与定义 (4) 4总则 (6) 5一般规定 (6) 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 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 5.3功能分区 (9) 5.4容量与人口 (10) 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 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 6专项保护 (11) 6.1保护规划 (11) 6.2森林景观规划 (13) 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 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 6.5基础工程规划 (16) 6.6土地利用规划 (18) 6.7社区发展规划 (19) 7分期建设规划 (19)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 8.1投资估算 (20) 8.2效益评估 (20)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 9.1一般规定 (20) 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 9.3附件 (20) 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 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 森林风景资源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 综述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标准的制定及编制情况:相关标准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管理、技术、服务等),这些标准是否适合国家公园建设的需要等等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有的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以及该体系与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标准适应性。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森林公园标准有《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审核导则》、《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操作指南》、《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六项行业标准以及各地地标五项。(红字标准需购买)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开发建设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对森林公园的内部区划;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包括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餐饮、住宿、娱乐游憩、购物、医疗保健、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定了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的原则、方法、风景资源基本质量与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公式;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对于森林公园的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森林公园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容量与人口;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保护规划;森林景观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包括宣教中心、博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前言 1范围 .......................................... ..... ........ ... ............. 第4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第4页 3术语与定义 ....... .. ......................................... ......... .. ...... .第4页 4总则 ...................................................................... 第6页 5 一般规定 .................................................................. 第6页 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 .. ............................... 第6页 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 .第9页 5.3功能分区 ............................................................ .……第9页 5.4容量与人口 ............................................................. .第10页 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 .第10页 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 .第11页 6专项保护 ................... ...................................................... 第11页 6.1保护规划 ................. ...................................................... 第11页 6.2 森林景观规划 ......... .. .................................................... 第 13 页 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 .… ..................................................... 第13页 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 ................................................... 第14页 6.5基础工程规划 ............ ..................................................... 第16页 6.6 土地利用规划 ............ .… ..................................................... 第18页 6.7社区发展规划 ........... .… .................................................... 第19页 7分期建设规划 ............... ..................................................... 第19页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 .... .................. 第20页 8.1投资估算 ............................................. ..... ................... 第20页 8.2效益评估 .......................................... ...... ..................... 第20页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 .... ..................... 第20页 9.1 一般规定 ....................................................... ....... ....... 第20页 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 ..... ....... 第20页 第20页 附录A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附录B 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9.3附件 第21页 第22页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1.1.1公园的用地范围、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1.1.2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1.1.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1.1.4位于城乡绿道网上的公园,宜与绿道有效衔接。 1.1.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1.1.6公园沿水系设计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和防汛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1.1.7公园的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价值保护要求等为依据。 1.1.8位于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下的公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措施隔离游人与电力设施。 2在考虑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基础上,植物与架空线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表3.1.8-1的规定。 表3.1.8-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 3建筑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8-2、表3.1.8-3的规定 表3.1.8-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 表3.1.8-3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m) 4不得掩埋、破坏电力设施。 1.1.9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须通过公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线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2应避开公园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3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9-1、3.1.9-2的规定。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生物资源保护 6.3 景观资源保护 6.4 生态环境保护 6.5 安全、卫生工程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餐饮 7.3 住宿 7.4 娱乐 7.5 购物 7.6 医疗 7.7 导游标志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交通 8.3 给、排水 8.4 供电 8.5 供热 8.6 通信 8.7 广播电视 8.8 燃气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3 设计图书 9.4 附件 附录A 术语解释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XX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思路

XX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8 年)方案及思路 XX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XX年XX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二、规划范围及目标 三、森林公园各功能分区要求 四、时间安排 五、人员安排 六、资料收集清单 七、附表 表1 XX省级森林公园-社区居民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2 XX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处)人员现状统计表 表3 XX省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现状统计表 表4 XX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统计表 八、附件 附件《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一、编制目的 根据XX等文件精神,要求自公园设立批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为能继续有效发挥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有效开展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有必要及时对森林公园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总规的评审与审批。 二、规划范围、目标 1、规划范围:按XX号文批复的面积和范围进行规划),总面积为XX公顷(约XX万亩)。 2、规划目标:按照“XX”的规划思路,以“全面保护、合理利用”为前提,将XX省级森林公园打造为XX精品乡村旅游线路上的绿色节点,构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本规划必须遵循森林公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并与区(县)级、市级旅游规划及其他上位规划进行充分有效衔接。 三、森林公园各功能分区要求 目前,省级森林公园没有相应的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依照《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进行编制。根据该规范,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类型包括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育区,每类功能分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划分为几个景区(分区)。 1、核心景观区

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景观节点绿化方案设计说明

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景观节点绿化方案 设计说明 1、基本概况 1.1项目概况 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南充市高坪区境内,跨老君、佛门、青莲、万家四乡镇共有十一村,公园经营面积1116. 4h m2,由凌云山、白山片区和横达山片区两大片区组成,其中凌云山、白山片区面积816. 13 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0' 44"-106°13'38",北纬3 0°44' -04"3 0°4 6 7 1 4";横达山片区面积3 0 0.27 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6' 22"-10 6°18' 13",北纬3 0°4 4' 0 9"-3 0°45' 54" 。 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属于中丘中谷和低山深谷地貌,海拔高度介于330 -600米之间。公园以凌云山、白山、横达山为主体,属四川盆地中皿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低于河谷平坝,一般在1 7℃左右,一年内8月份气温最高,平均为2 8℃左右,1月份气温最低,平均为6.5℃。夏季温度变化小,相对温差。一般在6℃至8℃之间,春秋季变化较大,相对温差在8℃至1 4℃之间。 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景观节点位于凌云山、白山片区,本次规划主要包括:老君入口沿线及两旁空地(大高嘴—大转角、大转角—双土地、双土地—三清殿道观、大高嘴、大转角处);双土地周边及沿线林中空地(双土地—佛儿门、双土地转角、双土地旁空地);拓展中心、来凤坡、观佛台、欢乐街口、欢乐街—马岩山、凌云水库—景区入口、石书卷—将军林、大转角—海龙居农家乐、药王洞上、佛儿门公路下、神仙磨。 1 .2区位与交通分析 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距南充市区10km,距南充新机场4km,南充至重庆、成都、广安三条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以及直达市区的机场大道交汇于凌云山下,景区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 2、绿化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困森林法》(2000); (2)《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5132-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森林防火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围水土保持法》; (7)《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修正)》; (8)《旅游规划通则》: (9)《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湿地公园规范

I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751-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评定对象 (2) 6 评定指标体系 (2) 7 评定方法 (3) 8 等级评定 (3) 附录 A (4) I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b7505434.html, 免费下载

DB35/T751-2007 II 前 言 为了规范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园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晨辉、李闽丽、余希、张惠光、陈星、罗家基。

DB35/T751-2007 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滨海湿地公园,其他滨海湿地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5/T750——2007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滨海湿地 低潮时水深6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湿地,包括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沙滩、砾石与卵石滩、河口水域、滩涂、盐沼、红树林沼泽、海岸淡水湖、海滨岩溶洞穴水系等类型;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产池塘、农用泛洪湿地、盐田等类型。 3.2 滨海湿地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3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 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滨海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以滨海湿地为主体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4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质量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5 资源多样度 公园内旅游资源单体亚类数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亚类总数的比例。 3.6 资源吸引度 公园旅游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3.7 资源组合度 1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b7505434.html, 免费下载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 My dent ist ha d jus t pu him neys w ere bu ilt ab ove se a-lev el. In 1860, a b etter plan was put f orwar d by an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一般规定 (7)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7) 3.2 资源评价 (14)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5) 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6) 3.5 容量与人口 (17) 4 专项规划 (19) 4.1保护保育规划 (19) 4.1.1 一般规定 (19) 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20) 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 4.1.4 防灾规划 (22) 4.1.5安全保障规划 (22) 4.2森林景观规划 (22)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23) 4.4 游憩规划 (24) 4.5 基础工程规划 (27) 4.5.1 一般规定 (27) 4.5.2 道路交通规划 (28) 4.5.3 供电规划 (28) 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9) 4.5.5 供热规划 (29) 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9) 4.5.7 广播电视规划 (30) 4.5.8 燃气规划 (30) 4.5.9 医疗救护规划 (30) 3 , a bette r pla n was put forwa rd by an

14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 T 279—2018 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wetland parks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3.1 湿地Wetland (2) 3.2 城市湿地Urban Wetland (2) 3.3 栖息地Habitat (2) 3.4 城市湿地公园Urban Wetland Park (2) 4 总则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设目标 (2) 5 基本条件 (3) 5.1 面积 (3) 5.2 整体风貌 (3) 5.3 湿地生态系统 (3) 5.4 科普宣教 (3) 5.5 管理条件 (3) 6 功能分区 (3) 6.1 生态保育区 (3) 6.2 生态缓冲区 (3) 6.3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4) 7 主要建设内容 (4)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4) 7.2 景观建设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被类型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物名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青岛市湿地野生动物名录 (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依据住建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刘衍溥王伟罗杰马玉龙惠晓飞桂天丽赵昕荣王彩玲王岩周宁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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