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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玉和泰煤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玉和泰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一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

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

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

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检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安检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

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检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检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隐患登记

第十条安检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县煤炭局,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四章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检科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县局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

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检科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第十六条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上级部门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九条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检科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检科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检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部报告,由调度室县煤炭局报告。

上报县煤炭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玉和泰煤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编号:SM-ZD-14198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xx〕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xx〕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xx〕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 第 2 页共 2 页

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xxx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建设指南》)。随后,省安监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好以上标准、指南。 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判定标准》的出台,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治理、督办带来一定的指导。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迅速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会议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深悟透,使大家深刻领会《两个建设指南》精神,准确把握《判定标准》尺度。并要求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将《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作为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原有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做法进行一次梳理,对不符合《两个建设指南》要求的,要予以修改;对经实践检验有效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第 2 页共 4 页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03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标准版本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泯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托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治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

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降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刻、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降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治理。 1、发觉隐患:各级治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治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治理,有打算地开展别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7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制度正式样本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 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 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 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 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 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

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 2 页共 4 页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第 3 页共 4 页

2017年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严重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区队(科)干部及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矿副处级以上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和矿井对安全责任追究给予的经济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即:对矿领导班子成员,矿井对区科级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对班组及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四条负有责任是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 第五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同级别事故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处分加重一个档次。 第六条发生1人责任工亡事故或多人(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区队(科)正职撤职处分,矿长、分管副职免职处理,党委书记不低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给予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确属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党委书记、安全副职免职处理。专业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第八条发生一次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党委书记和安全副职免职处理;分管副职、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等撤职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发生一次责任工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分管副职、安全副职撤职处分;由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职(含总工)、分管副总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副总罚款2000元;给予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区队(科)长级经济处罚。 (一)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罚款500元。 (二)对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 (三)对包保区队干部罚款200元。 (四)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依据违章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违章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界定标准细则参照《河南能源安全责任追究办法》(鹤煤发〔2015〕16号)附件2《河南能源“三违”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办制度。各学校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制度

各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日排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门房、防火用电、防盗、安全保卫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及辅助设施、接送学生校车等一系列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安全的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隐患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放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报告程序:学校、幼儿园报告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将重大安全隐患街道和区教管中心。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正 式版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13〕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编号:SM-ZD-75362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

煤矿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四十一)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一、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隐患问题已上隐患排查台账,而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产生隐患的; 4、煤矿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 5、上级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 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 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8、因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 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溯的其他隐患。 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启动程序 1、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矿井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矿井没有查出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分析矿井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总经理负责启动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程序。 2、矿井安全隐患查出后,由安全科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若

隐患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启动矿井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程序。 3、矿井内部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4、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原因和责任。 5、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溯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溯队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带班领导查出的,追溯科长、队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9、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出的,追溯矿长、分管矿长、科长、队长、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三、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科室)给予以下处罚: 1、上级部门查出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业务部室没有查出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300元,业务部室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 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重大安全事故。 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 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 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 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 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 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 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 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 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 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规章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管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管段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风险因素的风险级别为3级及3级以上(D 大于等于70分)以上时,该风险因素为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价小组认为应列入重大风险因素的因素;本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素等。 第三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五条隧道施工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安全总监负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工程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备案。 (四)安全部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安全部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分析通报等工作。 (一)安全部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每月25日前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验收销号、汇总上报、分析建档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或指导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并每月进行通报。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 (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 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 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 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 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 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责任双倒查启动程序 矿上的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全监察科(安监科)。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监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

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1、安监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2、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3、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4、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矿长查出的,追究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上级部门或主体公司查出的,追究矿长、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9、矿井隐患倒查及追究工作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工作。

重大隐患督办制度.doc

重大环境隐患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环境隐患的督办。 3职责 (1)总经理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 ,及时发出督办通知 ,加大治理力度。 (2)安环部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并领导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接受总经理的委派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监控。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现的重大督办性质的环境隐患负整改治理主要责任 ,根据要求 ,客服困难 ,按期完成整改。 4 管理要求 (1)重大环境隐患督办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快环境隐患治理的进度。杜绝重大环境隐患因得不到及时整治而给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使公司信誉受损。 (2)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

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3)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4)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5)重大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部门要向公司安环部申请隐患销号。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安环部备案;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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