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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局属二级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与政工科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根据初步意见与局党组成员及有关被调整干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调整初步方案。政工科根据局党组书记同意的初步方案形成《向局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党组会酝酿。党组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政工科提供上会材料(上会前送党组书记审查):《向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党组会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5、民主推荐材料。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

6、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局党组商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9、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政工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局领导和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

试用期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0、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政工科将拟考察人选名单报纪检组监察室书面征求意见。

11、考察。政工科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事宜后进行考察,相关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期干部的考察要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

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

15、任前公示。政工科向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党组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领导、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分别向分管领导、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汇报。

16、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局干部谈话的规定,正科级干部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科长进行任前谈话。其中,正科级干部,按任前备案规定,由政工科向组织部报送备案请示及有关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谈话,政工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17、印制任免文件。政工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党组任免文件。

18、宣布任免决定。正科级干部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到单位宣布,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宣布任职后,调整干部一周内到任。交流任职的,由交接单位双方到局政工科接送。

六、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19、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政工科及时分发任免文件,并及时在市局网上发布任免信息。

20、任免材料归档和办理相关手续。宣布任职到任后,政工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归入干部档案。其它文书材料归入干部管理档案,并办结行政、工资、档案等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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