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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峰 发表时间:2019-07-31T15:50:57.85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7期作者:王峰 [导读] 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枣庄市市中区排水事务中心山东枣庄 277100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健全,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带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主体不断多元化、建设程序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力度尤为重要,只有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优化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是指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建筑标准,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本身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格,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推动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分析,一方面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并没有把建筑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而是一味的去追求施工的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建筑安全方面意识比较薄弱甚至根本不去重视建筑安全问题,所以便没有办法从建筑的本身出发,也就无法制定与建筑工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当前许多的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完全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他们缺乏充足的安全监管责任心,在安全监管的职位上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想的并不是怎样可以将工作做到最好最优秀,而是存在着不负责任的侥幸情绪,长期以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大大提升。 2、监管方式单调。 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不同,它存在着工期较长、步骤较为复杂、使用的材料较多等特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针对工程建筑问题,进行不同方法和不同角度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在一线进行实地的安全监督工作,但是指导方针和引导思路仍然能够对一线的监督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当今的工程监督指导工作仍然方法较为单一,大多都是采取视察和不定考察的方式进行。单一枯燥的检查方法无法进行细致的工地器械检查、材料检查以及细节检查。 3、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直接的参与者,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举足轻重的力量,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务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质量和安全的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只顾着赶工程进度。这也是源于施工管理者对施工过程偏向把控,为了控制施工成本,随意压缩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还有的人违反操作规程,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任务完成后质量检查工作也不按规定监督检查,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会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国家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质量监督规范和标准不断健全,所以施工企业首先要结合国家政策,不断学习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借鉴现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规范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监督管控制度,进一步细化每一个环节、流程。施工管理首先要从施工设计图纸和前期勘察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理,对图纸、规划等手续严格审批,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竣工验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负责人、具体目标与任务、具体流程、标准、考核等,对各类报表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台账,专人负责,层层审核,对于各类图表的编制、设计和分析等从严把控质量,计算过程加强审核,通过科学计算和模型分析等查找质量细节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纠正偏差,将损失降到最低。 2、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法不仅可以起到有效的效率提升作用,还能够对工程的细节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然而想要提升一线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技术,就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宣讲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但是由于工地多且分散,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和教育的办法广泛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具体要从以下的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检查技能的培训。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步骤监督、建筑细节问题的排除、机械维修和维护检查、现场安全问题排除、水电线路危险排除等具体问题进行培训。训练他们细致化的工作方法和系统化的检查套路。 第二,提升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维护意识。提升现场的安全质量,创造出安全工作大环境有利于推进工程进度从而减少监督工程难度,缩短监督周期。 第三,对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细节进行严格的培训。监督细节和负责的态度是确保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关键点,只有监督人员切切实实地检查到工程建筑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确保最终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能。 3、提升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有一大部分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所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能从根本上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标准,给施工人员心里扛上质量安全意识的平衡称。让他们正确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完成施工任务后自觉对自己的工作自检,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总结自己工作的不足,提出以后改进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质量都能合格。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督,定期对施工过程巡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人员的的违规违法操作,遇到这些质量安全不良现象应立即制止,严重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始终保持责任心和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之下,与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7〕112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业的健康进展,按照我局湘价服[2006]66号文件执行情形,经研究,现就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适用于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平原则,遵循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治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同意托付后,应签订托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向托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无托付协议、未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不实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检测不实给托付方造成缺失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标准见附表。各市州可按照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范畴内确定具体标准。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属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治理,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同意物价部门的监督治理。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土工试验项目

二、集料试验项目

三、岩石试验项目 四、砂浆试验 五、水泥常规试验 六、水泥砼试验 七、无机结合料试验 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001]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晋建建字〔2001〕165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省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质量工程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职能和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 行业务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市(地)、县(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委托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各级地主质 量监督机构与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内容: 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6、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8、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

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备案。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4、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 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 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6、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根据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 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铁道部规定,在铁路局所在地设区域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由监督总站直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192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总则 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

关系。 1.3 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 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报告(doc 16页)(完美正式版)

XX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情况汇报 XX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 首先我代表XX市建设委员会,对督查组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XX市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促进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城市,长三角南翼的中心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市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下辖11个区(含国家级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和5个县(市),其中市区面积3068平方公里。杭州也是建筑业大市。据统计分析,改革开放以来XX市的建筑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

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70.5亿元,比上年增长3.1%。建筑企业全年完成施工产值12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位列全省前列,去年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22.6%。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建设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据统计,目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达3918项,建筑面积638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607项,造价计64亿元,均按照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监管方式实行了政府监督,对各工业园区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2264项,计建筑面积1954万平方米。 针对工程建设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我市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一直保持稳定状态,安全生产形势也保持了总体平稳。2005年以来,我市累计获得全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工程5项,“詹天佑”奖工程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6项,全国市政工程金奖3项,获得全省建筑业最高奖“钱江杯”工程92项,省市政工程金奖15项。几年来市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得到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肯定,2004-2006年度考核连续获评优秀,并于今年被评为2005-2006年度XX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二、认真抓好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行政 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贯彻相关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XX公司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四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QC小组”等活动,广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施工生产的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公司、作业层实体。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施工生产的各作业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检员),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各单位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或由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制发质量检查证。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 第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认可。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组织和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编发工程质量检查通报; 3、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5、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向安委会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6、监督检查所属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工艺)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督促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

16-3 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 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 需水量比项160 17-1 砌块抗压强度 组 150 17-2 体积、密度100 17-3 吸水率150 序号检测名 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18-1 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项 300 18-2 吸水率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 个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个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 泌水率项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500 21-4 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 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 酸钠 每项 100 22-2 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 浆减水率、总碱量 300 23-1 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 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 膜厚(2项)每项100 23-4 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 滴碱试验项100 23-6 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 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 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 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 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裂强度、不透水 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 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 陶瓷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100 25-3 变形120 25-4 吸水率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 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 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 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每项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 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 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 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25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

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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