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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定稿版)

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业务部门职责 (2)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3)

第一节合同的签订 (3)

第二节合同的会审.............................. ............. .-6-第三节重大经营事项的前置审核. (9)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10)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

第六节合同纠纷的处理 (12)

第七节合同专用章管理 (13)

第八节合同台账、报表及档案管理 (13)

第四章合同管理奖惩 (14)

第五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业务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技术、广告等所有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等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业务部门职责

第三条经营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合同进行统一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条经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

3、根据公司采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研;

4、参与合同洽谈,负责合同的发起、审批流程的调度、合同会审及建档、保管并按季度移交档案室等工作;

5、负责牵头拟定公司重大项目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负责规范公司合同文本;负责公司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等活动;

8、办理其他合同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部:负责提交工程发包、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计划,负责审核对方主体资格;

技术部:负责提交公司设计、测绘、检测等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计划,负责审核对方主体资格;

企划部:负责提交公司广告宣传、制作、策划等宣传服务方面合同的签订计划,负责审核对方主体资格;

办公室:负责提交公司办公用品等业务分管范围内采购合同的签订计划,负责审核对方主体资格;

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有关条款。

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计划审批及合同的审核批准。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批准。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开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得用行政章或其它印章代替,公司下属职能部门更不得加盖本

部门行政章或其它印章签订协议、合同。

第八条公司严禁提供任何担保。

第九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除外。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齐备和明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

3、数量(包括计量方法);

4、质量(包括执行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合同生效条件;

10、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

1、经营部按照承办部门提交的计划,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对方初

步就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业务谈判,与承办部门共同草拟合同条款。

2、合同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律顾问审核,承办部门将预审资料(准入、计划、招标、调研资料、合法有效的资质手续等)经经营部审核后,由经营部将合同及相应资料上传公司OA办公系统,发起合同会审流程。

合同按公司合同会审流程进行合同会审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中经办人位置签字,经经营部加盖审核章,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中一般不得约定预付款或定金条款,如确需约定,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或酬金的30%,定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或酬金的20%。

2、合同中原则上必须扣留质保金,质量保证期限不得低于半年,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低值易耗品除外)。法律法规、公司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由经营部严格管控。

3、订立合同时,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诉讼管辖地或诉讼管辖地的选择方法;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明确仲裁委员会。

4、合同对方原则上必须是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各部门统一留存。

5、公司严禁与个人签订合同。确需与个人签订合同的,须经总经理书面批示,方可按本办法规定进入合同审批流程。

6、合同签订的前提是相关手续必须齐全(计划、招标、调研资料等),按时签订,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标准化管理

1、合同的签订一般按公司法律顾问提供的规范文本使用,需要变更条款内容的,承办部门说明理由,会同经营部共同拟定合同条款,经法律顾问审核,由经营部最终审定使用。

2、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其中限制我方权利和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后,由公司经营部最终审定使用。

第二节合同的会审

第十四条为强化公司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及法律风险,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合同会审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的会审需按照公司内部会审流程及总公司会审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会审流程:

公司内部会审流程:

1、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材料合同的会审流程:

经营部(发起并调度)→工程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经营部分管领导、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2、其他合同的会审流程:

经营部(发起并调度)→承办部门部长、经营部部长→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经营部分管领导、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总公司会审流程:

经营部(调度)→法律顾问、总公司分管领导→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七条合同审核实行承办负责制。

1、承办部门要按照公司准入条件对签订合同的主体进行资格预审,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1)审查签订合同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或经营许可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是否获得相应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合同主体是个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

(2)审查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合法授权,有无签约权限。

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需由法人授权。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3)审查对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

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合同,应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

2、承办部门对合同条款认真把关,对合同有效性负责。

承办部门要按照合同性质对合同主体、标的物、质量、数量、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履约时间、安全等主要条款认真把关,并对其有效性负责。其他审核部门进行协助审核,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法律文本审核。

第十八条申请合同会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招标的全套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合同对方的资质、资信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出具授权委托书(单位、个人)等证明材料】;

3、参加会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合同会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性质对合同主体、标的物、质量、数量、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履约时间、安全等主要条款的审查;

2、合同的形式审查。主要对合同文本所涉法律风险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联营、协作单位以公司名义对外洽谈工程合同除进行上述合同会审外,工程部还必须对该单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资格准入手续,申请合同会审时,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第二十一条会审过程中,审核部门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承办单位应进行修改或继续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如修改确实困难,应经法律顾问审核,审核部门最终确认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凡未按规定经审核会签的合同,办公室不得用印。

第二十二条合同会审时间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合同上传OA及时审批。参加合同会审部门自接到合同之日起,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复杂的合同,与承办部门沟通后,可做相应延长。

第三节重大经营事项的前置审核

第二十三条重大经营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改制改组、公司上市、发行债劵,股权转让、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及重大招标、合同、担保等。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有关重大经营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项、调研阶段书面通知公司经营部参加,并将全部材料报送公司经营部。公司经营部安排法律顾问应对相关事项的法律风险及建议向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部要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参与,直至该事项的法律程序结束。

第二十六条前置审核的方式:

1、参加有关重大经营事项的会议或召开与法律审核事项有关的会议;

2、参与有关重大技改、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调研的活动;

3、查阅有关重大经营事项的资料;

4、了解有关重大经营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法律意见书,使其承办的重大经营事项合法化和规范化。未执行法律意见书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报送公司总经理和经营部,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上述重大事项前置审核通过后,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之后,按公司合同会审流程办理合同签署事宜。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具体程序是:

1、合同标的业务承办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对质量与技术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负责;

2、合同标的业务承办部门或使用部门按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验收时,如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异议,按照约定书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3、保修期满,使用部门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支付质保金。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将原合同收回交经营部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当事人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我公司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擅自凭口头约定变更原合同。

我公司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并请求对方书面回复,尽快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客户名称或主体资格变更,应提供工商登记机构或原客户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实施单位应当催促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收集、保存对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经营部报告。

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节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未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主张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形成合同纠纷。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经营部:

1、对方拒绝履行;

2、对方迟延履行;

3、对方履行不适当;

4、对方不能履行,但拒不返还定金、预付款;

5、因我公司原因,不能接受对方履行;

6、其他导致合同纠纷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单位应向经营部说明与纠纷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材料。

第四十条发生合同纠纷后,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交涉期间,承办单位未与经营部协商确定,不得向对方出具任何书面承诺。

第四十一条是否就纠纷事宜提起诉讼或仲裁,经营部应提供

以下意见以供公司领导参考:

1、法律关系和事实的分析;

2、诉讼发生费用的估算;

3、诉讼利益得失的判断。

第四十二条公司诉讼及仲裁事务报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牵头处理,公司经营部配合。

第四十三条公司需要外聘律师的,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七节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刻制,统一备案,统一发放使用,统一管理,并到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禁止任何部门擅自刻制各类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台帐。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合同必须严格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携往外地。

合同专用章遗失的,应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将情况向总公司企业管理部汇报。

第八节合同台账、报表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部负责建立公司合同台帐、合同档案。

第四十八条合同台账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基础台账。合同台账应对合同编号、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标的物的规格和数量、履行期限、履行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十九条合同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分为合同月度、季度、年度报表。

公司合同管理员应按照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的要求,上报公司合同报表。

经营部每季度末向总经理报送公司本季度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报表,每年初报送上一年度公司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报表。

第五十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及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档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审批表、合同正本、招标相关资料,客户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客户签约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客户报价材料,变更、解除、异议处理等有关合同履行的往来函件等。

第五十一条合同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起即由经营部留存。

经营部每年3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度的合同台帐及合同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四章合同管理奖惩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

刑事责任。

1、签订合同前,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预先审查,并到经营部备案。严禁各部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出具虚假证明、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废除合同,免去负责人职务。

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不签订,因补签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办部门自行承担。

对于工程类合同,工程开工前,承办部门必须签订与该工程相匹配的工程合同以及与工程进度匹配的材料合同等。严禁先开工(包括修理或其他服务等)、先进货,后补签合同的行为。

3、合同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300-1000元罚款、行政处分、撤职等处罚。

4、严禁无合同付款。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处300-1000元罚款。

5、严禁同一性质、同一内容的合同重复上传审核、重复签订。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处300-1000元罚款。

6、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承办单位擅自删除或更改规范合同文本条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处300-1000元罚款。

7、合同承办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罚款、行政处罚、撤职等处罚。

8、未按公司规定及时返回合同,将对承办部门处以每份合同300元罚款。

9、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有其他严重渎职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经营部。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纳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纳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咨询依照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合同负责部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把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形,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托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托付分固定期限托付和业务托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专门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纳固定期限托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样人员均采纳业务托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托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咨询专门治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托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物资、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紧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不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方法所规定的合同要紧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地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资本。接下来介绍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2 流程目的 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合同审批效率。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涉及的经济技术合同(不包含银行贷款合同、其他融资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商业租赁合同、人事合同等)的管理工作。 4 流程责任人 经营部负责人。 5 术语和定义 5.1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起草、报审、签订的主责部门。 1)工程类合同——工程部/ 经营部 2)设计类合同——总工室/ 经营部 3)营销类合同——经营部 4)商业类合同——经营部 5.2 合同执行部门:是合同具体实施的执行部门,通常与合同经办部门相同,工程战略采购类合同除外。 6 工作程序 6.1 合同标准文本的编制 1)根据合约规划,经营部负责编制各类合同标准模板,经营部组织各经办部门核实职责范围内的合 同标准文本。合同经办部门拟制完成后填写《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评审会签表》,交审计部、法务部和财务部会签,分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总经理审批。 2)经办部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完成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相应部门分管副总裁审批。 3)批准后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经营部保留正本并公布使用。 4)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应持续及时修改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标准文本修改同编制程序。 6.2 合同拟定及签署 1)合同拟定及洽谈 a) 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合同经办部门拟定合同文本(包括电子版),已制订并实施合同标准文本的,应采用标准文本。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c)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合同文本。 d) 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或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合同。 e) 合同所有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完整,用词准确,责任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手写部分字体要工整、认真,不得随意涂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均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营运总部为公司合同签约和履行的审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谋取私利,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违反本合同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上或经济上的处罚;触犯国家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会签过程即是合同内容的评审程序。合同的会签部门及其会签人、审核人应当分别对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文字以及决定是否签订等各方面负责。 第二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需要和计划。合同合作供方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或责任公司(部门)通过招投标或经比价后按程序批准的选择供方。 第六条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对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公司合同的代理签约人由行政(人事)总部根据总裁的指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责任公司(部门)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应及时、充分,收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市场调查等信息,工程类招标项目合同文本起草由营运总部负责(非工程项目和责任公司比价项目由责任公司负责),控股公司合同由控股公司负责起草,合同条款必须严谨、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公司提出。严禁合同条款交由合同对方提供(除配套等垄断性行业)。已具有合同标准版本的项目应在标准版本的合同文本上进行起草、修订。合同责任公司在执行合同标准版本过程中的建议或碰到的问题需及时书面反馈给集团营运总部,由集团营运总部会同律师对合同标准版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八条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权限,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查看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 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就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与其她类合同。 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 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 其她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

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就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就是: (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改、完善与发布; (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三)负责协调与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与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 (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

建筑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成立合同信用管理领导晓组,设立专(兼)职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部门负责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信用管理主管领导,公司分管副总为合同信用管理的直接领导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设有专职(或兼)的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名. 一、合同信用管理领导晓组职能: (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四)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活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五)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六)合同债务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七)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基本完成修订稿,再次衷心感谢! 为了最大程度地完善该项制度,现再次向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是该办法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8日,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后,将在2月底在集团内实施,您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千万要抓住机会噢! 以下为拟实施的《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后征求意见稿)正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版本第页共页 编制更改审核批准生效期年月日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职责: 1、集团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最后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件: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 二、合同审批表 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有万科控股公司。 (二)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房地产开发公司标准《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 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合同专管员进 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送审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履行送审会签手续。

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119575]

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119575]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解除、保管程序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减少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 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 3.术语和定义 3.1.合同类别 3.1.1.前期合同:项目、勘察、拆迁、规划、设计 3.1.2.工程合同 3.1.2.1.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室外环境设计、施工 3.1.2.2.材料采购、设备安装 3.1.2.3.监理、造价咨询 3.1.3.营销合同:企划广告发布销售租赁 3.1. 4.管理合同:办公用品采购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 4.1.1.经办3.1合同类别中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1.2.所有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 4.1.3.对于经办的合同进行合同履约评估。 4.2.项目经理部 4.2.1.经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2.2.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收集相关数据。 4.3.成本管理部 4.3.1.负责合同中经济条款的洽商及审批。 4.3.2.参与合同索赔。 4.4.其他部门 4.4.1.经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4.4.2.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收集相关数据。 4.5.总办法务人员 4.5.1.负责标准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 4.5.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5.工作程序 5.1.合同标准文本库的建立 5.1.1.业务部门组织编写标准合同文本,编写完成后与《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一并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总办法务人员、主管领导审核; 5.1.2.标准合同审核部门在收到标准合同文本及《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10 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审核意见; 5.1.3.业务部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完成 的标准合同文本经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5.1.4.如有两个以上审核部门认为此类合同不符合标准化的条件,则此类合同 的标准化工作应当中止; 5.1.5.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 计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和集团标准文本经上述审核流程通过后,也可由 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5.1. 6.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合同文本应 持续改进。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5.2.合同拟稿审批授权 5.2.1.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 式进行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3.确定合作方 5.3.1.合作方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来选择; 5.3.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直接签订合同; 5.3.3.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合同的,需经过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5.4.合同订立 5.4.1.合同草拟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 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 同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 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 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协议)

2、营销包装类合同

(一)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 1、执行施工定额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施工定额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核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5)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6)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造价概算和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几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7)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写明:1、工程名称;2、合同类型;3、签约单位;4、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8)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是否有不利于企业条款等,如有经过法律顾问建议,工程部重新修订;如没有,工程部开始进行合同(协议)的正式审批程序。 (9)《合同审批单》会签栏: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10)经批准通过的工程外包合同,工程部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11)《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拟定合同草案、《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正式合同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2、采用市场价格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市场价格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方案及技术要求需工程副总经理审阅。 (5)工程部对外包工程进行市场调查,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概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6)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7)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成本造价概算及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2-3)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8)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9)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 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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