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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相关单位职责

第一条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二条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三条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

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范围以外)。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臵、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责任:

(一)主动与设计、管线单位沟通,了解管线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保护管线安全责任,履行施工手续,遵守作业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的作业行为。

(二)涉及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或与城市公共安全有关的管线挖掘和顶管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管线单位同意。

(三)对人工探挖和机械挖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

育,安排专人不间断监护毗邻地下管线的机械挖掘作业。

(四)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管线单位在管线保护、交叉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五)对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警示和告知事项,及时整改和处理。对本单位无法协调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

(六)发现无人认领的管线,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查询、确认并提出处臵意见后,方可按其意见进行处臵。

第二节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

第五条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采取“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本工程地下管线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需要业主和设计院的监督、指导,同时也需要各管线所属单位的鼎力配合。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探明和做好现有管线的保护工作对工程顺利实施尤为重要,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在建设单位协助下到城建档案部门查询综合管线,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平面位臵、埋深、管径、管材、功能等。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

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故。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用人工探查的方式,探明地下管线的位臵、走向和分布。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

第十条施工区域原有管线的保护处理程序

收集管线资料→实地踏勘→开挖探沟→情况报告→人工开挖保护。

第十一条管线的调查

(一)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责任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项目经理部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

(二)项目经理部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1.挖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

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2.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3.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臵和种类。

4.绘制管线分布图。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臵,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应做好醒目的警示标志,方法是沿管道走向插小红旗,旗杆上设臵方向标和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道名称、管径、根数、埋深等信息,小红旗之间洒白色石灰连成线,提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对于埋设较浅,受到重压会有危险的管线,还应采用设臵警戒线的方式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位臵确定以后,项目经理部须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该方案应概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范围);明确管线设施的具体位臵、埋深、走向、管径、管材、

管线保护范围及具体的保护措施;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措施;各方责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需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涉及燃气等需要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的,必须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开工3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应约请管线所属单位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经管线所属单位专业人员设臵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

在探测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管线单位或相关专业单位使用专业探测仪器对地下管线的位臵进行探测。

第十五条对现状地下管线,项目经理部应开挖足够数量的探坑,完全探明现状地下管线的位臵并见到实物。探明后设臵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掩埋、毁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位臵偏离或与交底资料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通知建设、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探测地下管线设施一般情况下,禁止采用机械开挖;确需使用机械开挖的,需监理、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采用机械开挖,机械开挖应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的地下管线探查,应根据管线资料、探测结果和现场标注,先布设探沟,用人工探挖的方式进行。探沟的布设应视地下管线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沿管线走向不少于两个点,且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管线埋深的5倍。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探明后,项目经理部应约请管线单位对探明的管线进行现场确认,并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和管线单位的要求,对裸露的地下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且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需签字并留有照片。技术交底应充分细化,涉及到的设计及规范应明确表述具体内容,不得使用“参见某设计或规范要求”;应采用工程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标说明。严禁采用口头交底。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对各类管线防护措施

(一)探沟开挖

1.根据图纸信息和实地勘探资料,确定管线大概位臵。然后通过开挖探沟,找出浅埋地下管线。确定管线位臵前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各种物资、设备,各种车辆机械不得驶入本区域。探沟开挖必须使用人工,开挖时必须小心,用铁锨轻轻挖掘,不得用镐。发现土质发生变化时应改用木钎将覆

盖物清除干净,以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

2.探沟开挖深度不低于2.0米,宽度不小于0.5米(如发现地下管线时需扩大范围),开挖时重点放在电缆井、过路保护管、过路盖板、用电设施、监控设施附近。在整个施工区内及排水沟开挖范围内呈“之”字形进行,探沟范围应超出施工边界外1米。

3.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要及时报告现场工程师(必要时报业主方及监理),在现场工程师的监视下轻轻扩宽范围,探明管线的种类、规格、根数、走向和深度并做好记录、标识。

4.探沟开挖完毕后将所挖出的管线的种类、规格、走向及深度等绘出管线埋设分布图,上报业主和监理,并及时请相关部门进行确认验收,制定保护方案。

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原地保护处理、迁移、废除),对于原地保护处理、迁移两类的管线,均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管线开挖

1.管线开挖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作业区做好安全围挡、警示指示,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避免野蛮施工。

2.需要保护、加固处理的管线必须全部挖出曝露,不得遗漏;需要改线、废除的管线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挖出。

3.沟槽宽度及深度要满足线缆保护的需要。

4.挖出曝露的线缆不得悬空,沟槽内清洁,无杂物、块石等。

5.要做好沟槽排水措施,可挖设临时排水沟、集水坑等,降雨后立即组织排水。

6.加强现场值班管理力度,做到防偷盗、防破坏。

(三)管线保护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地下管线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保护、改线。对供水管、雨、污水管等不影响施工的硬质管线需进行保护。首先区分其性质,向管线单位审定允许沉降值,同时开挖样洞,查明管线与结构的相对位臵,直观了解管线走向和标高,对离结构距离较小的硬管,开挖管顶土方使之暴露,插入钢筋标出位臵。在开挖施工时,进行跟踪监测,使管线的位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受控管线具体保护方式按监测方案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节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信管道、直埋电缆破裂潜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当发生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响应。与消防、医疗、环保部门紧急联系。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对不利施工环境的行为、不安全的施工因素进行检查,以消除潜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断裂、破损和泄漏事故,按以下步骤处臵:

(一)立即切断电源、消灭火源等危险因素,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二)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如有人员伤亡,应同时通知医疗救护单位。

(三)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启动现场处臵方案,向水环境公司安质量部、工程建设部报告。同时向管线单位报告。

(四)如发生燃气管道或其他设施发生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时,应拨打119 电话向消防队报告火警,讲清火灾发生所处地区位臵和具体地点、燃烧介质、火势规模、电话联系人等,同时派人到路口等候、领路,在与消防队联系的同时,立即组织抢险队按预定分工到场抢险,组织扑救,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控制火灾的蔓延而秧及其他设施,火情发生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按预定的分工实施灭火,及时疏散人员、物资、机械设备,尽最大努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五)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简要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疏散周边人群和车辆,划定临时警戒区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七)由管线单位开展抢修抢险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保护现场,协助有关管线(网)主管部门进行抢修,并协同交通部门疏导交通,在抢修中为抢修部门提供必要的人

力、物资支援,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专题研究报告:管线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可分为三个阶段:地下管线设计阶段时的保护措施、地下管线运行管理阶段的维护措施、施工时的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 1.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设计 1.1 排水管道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室入渗。 1.2 给水管道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金属管道内防腐宜采用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道外防腐宜采用环氧煤沥青、胶粘带等涂料。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以及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为防止电化学腐蚀,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 1.3 热力管道 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管沟敷设的热水管道应涂刷耐热、耐湿、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进行防腐设计。 1.4 燃气管道 传统燃气管道的管材一般采用镀锌管,其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在连接处如果密封不严就容易漏气,因此改用无缝钢管、铜管等替代镀锌管,并用焊接连接的方式替代螺纹连接,使管道内部形成一个绝

对的密封空间。暗埋的燃气管道容易受到环境中的水、气等共同作用而发生腐蚀,可在管道外侧涂刷一层防腐漆使之在管道外表面形成致密的保护层与外界隔绝,或者直接在外表面贴附热收缩胶带以及PE 防腐胶带等,或者同时采用多种防腐措施形成多重防护。 1.5 电力电信管道 根据《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2013),电缆隧道应采用全封闭的防水设计,电缆隧道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隧道内宜配置环境监控系统,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模式对电缆隧道集中监控。 2.地下管线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1 排水管道 管网运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网的日常巡视检查及管网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管网普查;管道疏通清淤;清捞污水口、检查井、排气井;维修或更换检查井、污水口井盖、井框、污水箅、爬梯等;排放口清淤;封堵管道;拆除管堵;闸门、闸门井维修;局部破损管道修复、局部断头管的打通;排水用户管理;配合水务主管部门进行防汛抢险等等。 2.2 给水管道 管网运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管网系统的运行操作,并建立操作台账;管网巡线和检漏;阀门启闭作业和维护;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气房及阀井 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管道设施的巡查。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及压力分级界定 安全保护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分级

四、工作内容 1、巡线员巡检频率、抽检、巡检方案 ⑴城区管网主干线、支线每天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徒步巡线一次, ⑵阀井每天不得少于5个(全部检测完毕一次后方可重复)且每个阀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阀井内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⑶民用、公福、工业用户调压装置至少应保证每月全部巡检一次;调压装置 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⑷施工地段24小时有人监护,如公司人员不够时,可雇佣当地农民工; ⑸巡检方案明确燃气管网巡检计划及重点、优先巡检区域。巡检计划制订应综合考虑燃气管网管径、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特殊构筑物的有无、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因素。 2、管道巡检内容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检查内容 ⑴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敷设管道、开挖沟渠、开挖取土、从事打桩、顶进作业等; ⑵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⑶每次巡检时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⑷在安全控制范围内,与热力、自来水、国防、通讯、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流。 徒步巡线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观察植物生长:沿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阀门井巡检内容: 1、阀门井下操作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2、检查阀门井有无燃气泄漏、腐蚀等现象,阀井内有无积水、塌陷,有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3、检查阀井盖启闭是否灵活,冬季阀井周围及时除冰、除雪,阀井内排除积水;阀门启闭是否灵活,PE阀门存水位置要在雨雪天气后,立即排水,避免冬季结冰阀门无法开启。 4、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做好 现场监护。如发现燃气管网附近有违建或安全隐患,巡线人员应立即采取现场制止措施,下发天然气管线安全告知书,做好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将现场情况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一、总体保护原则 在土方开挖前甲方应提供本地区开挖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分布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作为土方开挖的依据。分布图及说明文件可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由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项目部总体保护原则入下:(l)思想上要对管线保持高度重视; (2)人工开挖样洞,施工前必须全部暴露清楚,便于保护; (3)落实专人负责; (4)管线保护工作首先办好监护,后落实专门措施,这样能有效地加以保护。 二、施工工艺选择 1.在地下管线较多的区域施工时,应该选用对管线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不宜采用荷载大的重型机械施工工艺,在选用对土体产生挤压、引起土体变形和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施工工艺时,应尽量分阶段进行,以减小对附件管线的扰动; 2.管线周围的土体加固。一是施工前对地下管线与施工区之间的土体进行注浆加固;二是施工结束后对管壁或井壁松散土和孔隙进行注浆充填加固; 3.对于埋深较大而又临近施工区域的管线,可以采用隔离法,通过各种桩来限制管线周围的土体位移,避免振动或挤压管线,也可以通过在施工部位和管线之间挖出空间,以起到隔断挤压力和振动力的作用; 4.对于施工开挖后裸露在外的管线,可以通过采用支撑或悬吊等方法来减小土体开挖后管线的变形和位移; 5.在雨季施工时,应注意防治洪水对管线及周围土体的冲涮。 三、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为保证公用管线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本公司拟定如下具体管线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 1.项目部组成以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部安全部、工程部组成的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加强深坑开挖、排水沟开挖、电缆埋设等施工期间对原有管线的保护工作; 2.教育每个工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护公用管线的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汇总

*****人行过街天桥工程 地下管线、地上设施 保护措施 编制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2013年10月8日

一、地下管线加固措施 按设计要求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加固,要求各管线单位出示地下管网图,并进行旁站指导。采取拆改和悬吊两种措施。 (一)、拆除改移措施 对需拆除改移的管线,由专业部门承担,我们将遵照业主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积极配合协助。 (二)、悬吊措施 1.施工前应调查所有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着重查明悬吊管线种类、规格、埋深、材质、接头型式、节长和管线基础等资料。 2.管线悬吊必须事先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获得甲方、监理认可,同时与管线主管单位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3.支托结构必须座落在坚实的、稳定可靠的支墩上。 4.管线应在其下面的原状土开挖前支吊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刚性悬托管线进行监测,管线上观测点的数量,应征求管线主管单位的意见,一般应在每节管线上设一观测点,观测标志可用抱箍直接固定在管线上。 6.工程施工时,不得碰撞管道悬吊系统或利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撑。 7.悬吊管线应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8.基坑回填土前,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支墩加固,防止下沉,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道和回填土。

9.在具体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测,并通过与管线基准值的对比分析来掌握管线的实际状况,并反馈信息,及时、灵活地调整施工工艺。 10.管道附近禁止停放各种机械及堆放杂物。 二、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一)、进场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用地范围及场区范围内必须保存的树木、广告牌、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移交工作,并签署移交文件,采用量、测、拍照、录像等手段做好原始记录。 (二)、建立责任制、将地面设施、建筑物的保护落实到人。 (三)、施工中加强对周围建筑物的监控量测,以掌握建筑物动态的沉降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减少施工和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基坑周边土体位移。 (四)、对树木、路碑、广告牌、电线杆等设立围档并挂牌,安设夜间亮光标志,确保其不被碰破、撞倒等。 (五)、对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要做好防振措施,避免振动噪声污染以及振动破外。 三、道路工程附属设施保护措施 附属设施包括:缘石、侧石和人行道花砖安装。 所有预制构件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成品。建设单位如无指定,则选用合格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进场后经过外观质量检验,要求色泽一致,无掉边、断裂等现象。成品构件运到现场沿路线分开摆放,避免二次倒运。 (1)人行道面块施工: 人行道面块安装过程首先定线,即挂线定出花砖边线、边部标高线,每5m 钉钢钎并将线拉紧。用以控制面块安装时的边部位置和顶面标高。由于人行道较窄,安装面块时只两侧定线即可,从而确定了路面的横坡。施工时由一端沿路纵向安装,并随着安装沿路横向拉一根线,该线两端挂于纵线上,用以控制安装时

管道设施巡护管理规定

管道设施巡护管理规定 目的:通过对管道设施的巡护管理,保障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设施免受损坏,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道设施的巡护 一、相关解释 (一)本规定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1、输送天然气的高、中压管道、庭院管道 2、阴极保护测试桩 3、阀室(井) 4、管道标志、标识 (二)影响或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1、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或标识; 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3、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4、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5、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一般规定

(一)各燃气公司建立管道设施台账,并及时更新。安技部应建立管道设施总台账,并定期更新。 (二)各分、子公司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管道设施的巡护,总公司燃气调度室负责各分、子公司管辖区域外管道设施的巡护,安全质量技术部负责对上述单位的巡护工作实施监督; (三)各巡护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建立巡护组,配置专兼职巡护人员(高压兼职、中压配专职); (四)各巡护单位应加强对管道设施巡护的组织领导,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检查、维修维护和保养,制止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内影响或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质量技术部提供管道设施保护技术服务支持; (五)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均应记录,并上报运行主管、安全员。分公司能处理的不交总公司; (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规定,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并执行。 三、各巡护单位履行的义务: (一)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受破坏的管道部位采取防护措施,按照《管道地面标识管理规定》设置标志或标识; (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维护和保养; (四)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管道设施的巡护 各单位巡线员每天对管道设施巡护一遍,运行主管、安全员每周抽查一遍,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与信息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各县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地下管线管

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城市管理、质监、公路、油区管理、人防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地下管线运行安全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巡护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档案移交合同。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完整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在施工中的安全,避免被破坏,应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和管线单位加强沟通,互相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管线,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措施 1、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权属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施工单位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安全。 2、施工单位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应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⑴挖探坑:这是长期以来市政施工探明地下管线的主要方法,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

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⑵采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在对地下管线的勘测中,采用科学的手段人工开挖结合现代测绘技术、仪器,如加拿大noggin 公司生产的noggin250系列管线成像雷达,即可有效的探测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和有线电视等各类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和埋设深度等数据,在旧路开挖前进行全面探测,与现有管线图纸资料对照复核, 以获得地下管线的准确信息。 ⑶与各管线单位专业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一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对工程的安全、进度十分有利。 ⑷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重点观察部位:大路口处四周集中穿路管线,沿线单位处支管接入情况,一般从检查井盖位置可以看出管线的大致走向;电线杆引下线、配电柜至附近电力检查井之间应小心地下敷设的电力电缆。 4、绘制管线分布图。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

地铁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 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管线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的管理、明确管线保护工作流程。 第四条对有可能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审核审批调查处理等相关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五条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因结构施工、地面注浆加固、施工降排水、放坡开挖、道路恢复、顶管施工等需要所进行的管线保护。

第六条施工阶段地下管线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原位保护、悬吊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护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管线排查责任制度,指派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标段内管线保护工作;现场施工、技术、监控量测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并督促施工班组严格对管线进行准确确认,实施保护性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管线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 一、工程概况 根据本工程红线范围的探测报告书以及管线布置图,了解到场地红线范围内有一条给水管道,给水管线点13个。管线保护是本工程的一大难点。 二、地下管线保护目标 本司在施工前将经过调查和探测,再进行土方开挖等施工操作,施工操作过程中做好管线保护的准备以及相关保护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工作。 三、现状地下管线情况

管线位置四、地下管线保护管理机构图

五、管线损坏原因 1、施工引起的直接损坏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管线位置不明。在施工前没有经过调查和探测,而是盲目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由于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调查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大多数施工单位都不会也不思做此项工作。这是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常见原因之一,而且造成的事故大多数都比较严重。 (2)施工时土体挤压导致一些临近区域内年代早、管材强度弱、接头不牢固的管线发生损坏。 (3)基坑开挖、边坡失稳或流沙现象引起较大的土体变形,当变形量超过管线的变形极限时,就会发生管线损坏。 (4)施工中可能产生土体不均匀沉降或地面隆起,当不均匀沉降或隆起值较大时会导致附近管线断裂或接头错位。 (5)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和土体等荷载过大会将下面的强度不高的管线压坏。 (6)施工开挖后,裸露的管线在冬季由于气温骤降,管子易冻裂。 (7)开挖裸露的管线在雨季受到洪水的冲击或附近的土体流失从而使管线发生损坏。 (8)施工时没有按要求进行施工。导致裸露的管线受到大的坚硬物体的剧烈碰撞而断裂、松动等。 六、地下管线的改移和保护 1、管线改移前首先对管线实施保护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 全 员 管线保 护 员 施工员 施工班组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防范损坏地下管线设施,保障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正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市燃气条例》、《市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办法》、《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设施是指地下管线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动土(挖掘、钻孔、打桩、顶进等)、注浆、爆破(振动)、降水、管线改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地下管线设施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作业现场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经批准占用或勘察的场地;毗邻区域是指施工作业现场边界外受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的区域,其大小应不少于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第五条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流程”(参见附件1),明确关键环节的责任人、检查人。责任人对保护工作要求落实负责,检查人对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责任人整改。未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的,相应责任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或代建的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总部、物业开发总部及其他工程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履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管辖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明确管线设施保护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和检查人。责任人履行建设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具体职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调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获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1)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划国土部门、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 (2)建设单位已有的资料; (3)从工程毗邻单位获取; (4)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施调查。调查应满足现行的技术规范。相关查询手续及查询资料应存档。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资料(调查报告)验收,确保资料的真实(即资料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准确(即数据资料是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得出的)和完整(即资料齐全,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管线保护措施

道路排水工程 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1 工程概况与现状管线 1.1 工程概况 1.2 现状管线 2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保护责任 2.1 管线保护目标 2.2 管线保护责任制 2.3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 3 管线迁改规划及迁改进程 3.1 管线迁改规划 3.2 管线迁改进程 4 总体施工部署、管线保护措施与方法 4.1 总体施工部署及对管线的影响 4.1.1 钻孔灌注桩施工 4.1.2 下穿隧道南北两侧的雨污排沟槽施工 4.1.3 下穿隧道土方开挖施工 4.1.4 楚天府地下人行通道施工 4.2 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4.2.1 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措施 4.2.2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4.3 管线保护施工方法 5 施工期间的管线维护与检查措施 5.1 管线维护 5.2 监控量测 6 管线保护应急预案

1 工程概况与现状管线 1.1 工程概况 1.2 现状管线 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地管线调查,本项目设计道路下方埋设多达10~12排市政管线,是城市重要的管线廊道,现状管线主要有电信、雨水、污水、电缆、军缆及给水、燃气管线,其中主要包括有一排d1200mm~BH=4.2m×2.0m雨水主管涵、一排d500mm~d800mm污水重力流管和一排DN500mm污水压力管,另外道路下方还埋设有两排给水管、五排通信管线、一排燃气管以及两排架空电力杆线等管线。地下现状管线纵横交错,布置复杂。施工中过程中如何进行地下管线保护,避免施工对周边管线造成破坏、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是我们施工中的重要课题。现况道路与现状管线见下图。 2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保护责任 2.1 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无地下管线责任事故。 2.2 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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