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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

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3-29 发布2012-04-01 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前言

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

1 总则 (3)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

4 检查井井盖 (15)

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

6 雨水口 (13)

7 管线沟槽回填 (33)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设施完好,规范检查井各部分结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所称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车行道下设置的管线的检查井及雨水口,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等。

1.3本导则中的维修检查井、井周回填、管线沟槽回填、车行道上检查井口部做法为通用做法,各专业管线检查井应按此执行。

1.4 本导则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结合青岛市实际,对检查井设施做法进行相应调整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凡本导则未涉及事项,需按照上述国标图集及其它相关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5 本导则对检查井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提出要求。

1.6 本导则鼓励检查井设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7 本导则以城市道路行排水检查井为例进行编制,本导则需与《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配套使用。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2.1为方便施工,利于控制生产、建设质量,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合理归并,尽可能实现规格化、模块化。

2.2排水检查井类型

排水检查井共包含圆形检查井、矩形检查井、扇形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

2.3排水检查井规格

2.3.1 圆形检查井

2.3.2 矩形检查井

2.3.3 扇形检查井

2.3.4 跌水检查井

2.3.5 闸槽井

2.4 排水检查井如有以上表列规格未包括的特殊井,可根据现场实际参考上表检查井结构形式实施。

2.5在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根据具体实际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但需保证各项指标不得因此降低。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3.1 设计要点

3.1.1根据井深不同,分情况提出不同地基承载力要求,应特别重视基础处理,保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1.2设计荷载:公路-I级。

3.1.3检查井按形状分为圆形、矩形和扇形,其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刚性接口,但在与检查井相接的第一道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1.4除特殊情况外,检查井井室根据规格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3.1.5设计时应根据接入管的管径、数量、转角、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井型。

3.1.6井筒内径统一为φ700 mm,由井圈和调节块组成,以满足不同覆土深度要求,各类检查井的井筒内径及做法相同。

3.1.7雨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下游管管内底至盖板内顶高度)与污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流槽顶至盖板内顶高度)宜不小于1800mm。

3.1.8 检查井井底应设置流槽。雨水检查井流槽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污水检查井流槽顶与管内顶相平。

3.1.9 检查井预留接管孔的孔径:明挖施工法为插入管外径加40mm;顶进施工法为管外径加60mm。相邻预留孔边缘最小净间距为2倍井壁厚。

3.1.10接入圆形检查井和矩形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

3.1.11与检查井连接的雨污水管管材由设计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3.2 施工要点

3.2.1预制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3.2.2接缝做法: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1:2防水水泥砂

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

3.2.3回填土时,应先将井室盖板按设计要求座浆盖好,在井室或井筒周围同时回填,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见第5章—井周回填。

3.2.4 若支、干管基础落于井室肥槽中时,肥槽需进行处理。可采用混凝土、级配砂石或其他毛细吸水性能较好的土料,并控制压实密实度,压实系数不小于97%(重型击实标准)。

3.2.5 检查井底板下需铺设C15素混凝土垫层。

3.2.6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强度等级、型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

3.2.7安装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壁连接处应满足设计要求。

3.2.8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3.2.9 预制检查井井筒或圆形检查井井室钢筋宜采用机械成型,其余绑扎成型。

3.2.10 冬、雨季施工及施工安全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3.2.11 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水作业。

3.2.12 检查井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时,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业主等审批。

3.2.13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施工时,企口座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3.3.14 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

3.3 材料要求

3.3.1检查井底板、井室、盖板、井筒采用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钢筋采用HPB300级、HRB335级。

3.3.2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加工钢筋。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3.3.3井室、井筒采用铸铁或塑钢踏步。

3.3.4流槽采用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0粉煤灰砖,1:2水泥砂浆抹面2cm。

3.4 监理要点

3.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室、井筒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3.4.2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3.4.3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钢筋进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4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水泥进场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3.4.5 预制混凝土井室、井筒外观质量必须保证无下表所列现象。

3.4.6 混凝土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mm)

3.4.7各批次混凝土井室、井筒预制时应留取试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3.4.8 井室、井筒安装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表中D为管内径(mm)。

3.5 验收要点

3.5.1应对制作井室、井筒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进行检查。

3.5.2当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室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3.5.3现浇混凝土时,模板上的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其偏差应符合3.

4.6的规定。3.

5.4 井室、井筒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5.5 井室、井筒的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

4 检查井井盖

4.1 设计要点

4.1.1本章节包含井盖、支座、维修检查井的井圈。

4.1.2检查井井盖安装应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使支座与井筒形成整体。

4.1.3 检查井井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支座和现浇混凝土刚性结构与道路路面结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4.1.4 检查井井盖的承载等级应采用D400,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检查井井盖承载等级

注:表中D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4.1.5检查井井盖与支座应保证互换性,井盖、支座应采用圆形,支座净开孔直径为700mm。

4.2 施工要点

4.2.1 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基坑开挖→井筒施工及处理→钢筋加工安装→内模安装→井座调试安装→安装高程控制→混凝土浇筑、预埋锚筋→混凝土成活→沥青面层施工

4.2.2 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明确检查井井盖安装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井盖安装高度的控制点及检查验收依据;对井盖、支座承载力、吻合程度等进行进货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 基坑开挖

圆形基坑以井口中心画圆,采用手割锯切割成圆形。开挖应采用风镐人工破除,禁止采用油锤直接开挖,破除范围宜小于基坑尺寸,边缘部分采用人工凿除,保证坑壁整齐、圆顺、坚实。严禁扰动井周围路面结构,严禁产生隆起或裂纹。

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至预制混凝土盖板顶面处;对于维修检查井,轻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面以下约350mm处,重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基顶面处。基坑开挖完成后现场清理应彻底,可用水将井周围冲洗干净。

4.2.4井筒施工及处理

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后,将之前设置的临时盖板拆除,进行预制井筒的施工;对于维修检查井,应考虑井筒高度与井圈的关系,结合井筒实际破损程度,适当拆除部分砖砌体,保证井筒上安装井圈钢筋骨架后,便于支座安装、调整一次到位。

4.2.5钢筋加工安装

钢筋加工及骨架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骨架安装应与井口位置吻合,保证钢筋位置与设计一致;骨架定位应牢固,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踩踏造成变形。

4.2.6 内模安装

应制作牢固、适用的圆形井口模板,模板应便于安装和拆除,保证井口尺寸及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

4.2.7支座调试安装

支座调试安装可采用悬吊法或起垫法。

井座、支座应配套使用,带轴井盖的开启方向应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反、踏步安装方向应与开启方向垂直、管线疏通及穿线方向应与井盖开启方向垂直。

4.2.8 安装高程控制

支座高程应结合路面高程、坡度、沥青摊铺方式等确定。

沥青摊铺以平衡梁控制平整度的,井盖高程应在平衡梁范围内控制,即顺路方向拉线控制支座高度,可拉横向线复核横向坡度。

沥青摊铺以滑靴控制平整度的,井盖高程应在熨平板范围内控制,即横向拉线(熨平板

摊铺宽度)控制支座高度,可拉纵向线复核纵坡度。

拉线时应在支座上形成4个检测点,以控制线为准,复核线只作为验证。井盖安装高程必须准确无误,高程允许偏差为5mm,出现不合格,必须返工,返工应从基坑开挖开始重新进行施工控制,不允许井周局部处理。

4.2.9混凝土浇筑、预埋锚筋

混凝土坍落度不宜过大,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抹压平整。预埋锚筋按设计要求埋入支座预留孔,每个支座不少于4个。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人工下料,严禁扰动钢筋及内模,需充满支座凹空处。禁止混凝土落入井内;基坑周围覆盖,避免水泥浆污染路面。

4.2.10混凝土成活(表面、内部)

混凝土浇筑要求抹压密实,混凝土终凝后,应将混凝土表面浮浆清除并拉毛(或人工剔毛,深度2mm),同时将支座、周围路面清理干净。内模拆除后,对于维修检查井应及时将井圈与砖砌部分抹面。

4.2.11沥青面层施工

快速路、主干路上井周沥青面层厚度宜大于6.05cm且小于6.2cm,次干路、支路沥青面层厚度宜大于5.96cm且小于6.2cm。

喷洒沥青结合油之前,应将井盖覆盖严密,防止污染;井周混凝土上喷洒粘层结合油。沥青摊铺前,可在井盖刷涂少量柴油,避免沥青粘结在井盖上。粘层结合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上面层及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用量宜为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规定。

4.3 材料及构造要求

4.3.1 新建检查井井筒周边肥槽采用C30混凝土浇筑,维修检查井井圈采用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浇筑。

4.3.2井盖及支座材质应安全可靠、便于开启、经济实用、坚固耐用。车行道上检查井井盖及支座采用球墨铸铁QT500-7,抗拉强度不小于45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300MPa,材料尚应符合《球墨铸铁件》GB1348-2009规定。

4.3.3支座高度不宜小于150mm,支座底边宽度不小于120mm。井盖板厚度(不计肋板)不小于10mm;井盖理论重量不小于70kg;支座理论重量不小于60kg;总重不小于130kg。

4.3.4 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

的要求。其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T 6414-1999中的规定。

4.3.5井盖宜采用圆形;采用端部支撑时井盖的嵌入深度不小于50mm,若采用其他支撑方式时,相关尺寸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相应调整;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应不小于3mm。支座支撑面宽度不小于25mm。其它尺寸尚应符合《检查井盖》GBT 23858-2009规定。

4.3.6井盖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的永久性标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等)。

4.3.7 井盖与支座表面制作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及影响检查井盖使用性能的冷隔,缩松等缺陷,不得补焊。

4.3.8井盖、支座应根据需要,安装相应的防盗、锁定装置,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井盖开启方便、灵活。

4.3.9井盖与支座的接触面应进行机加工,保证接触平稳,车辆经过时,不应有弹跳现象。

4.4 监理要点

4.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盖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4.4.2安装井盖前,应仔细核对井盖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4.3应监控开挖、清除井口位置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4.4.4 应检查预埋固定支座锚筋安装正确牢固,数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支座与井筒位置应对应。

4.4.5新建检查井宜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时,可采用早强、速凝混凝土。维修检查井宜采用现场拌制速凝混凝土。

4.4.6 应检查施工单位按工作台班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在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时方可进行沥青上面层摊铺。

4.4.7 检查井应在上面层沥青摊铺前一次性调整到位,井盖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4.5 验收要点

4.5.1采用“十字”线检测井盖安装高度,记录误差值,与路面高差应在路面完成后检测,允许偏差为5mm。

4.5.2 验收检查应全数进行,不能抽检,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4.5.3检验留取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4.5.4验收检查井应将管内、管口、井内、井壁、流槽、踏步、支座等各部位清理干净,无

建筑垃圾等杂物。

4.5.5表观验收包括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石子外露及露筋现象;混凝土与切割面或开凿面结合紧密;井口平整、光洁,与井壁垂直;混凝土养护及时,无裂纹。

4.5.6 验收支座与沥青路面衔接平顺、结合紧密。

4.5.7验收支座、井盖安装应牢固、平稳,位置正确,应保证完整无损、方便开启。

5 检查井井周回填

5.1 设计要点

5.1.1 设计中应明确井周回填材料,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雨水口周围的回填也适用本条。

5.1.2 结合道路等级,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度系数应满足表5.1的规定。

表5.1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度

注:表中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5.2 施工要点

5.2.1 检查井井周回填应在管线及检查井验收合格后进行,必须在检查井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混凝土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时,方能进行井周回填施工。

5.2.2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5.2.3 回填时肥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块及其它杂物。

5.2.4 回填时应采用分层对称回填,不得使井室、井筒等构件产生损伤、位移和倾斜。

5.2.5压实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振动夯、冲击夯等),优先采用立式冲击夯,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5cm;压实度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夯实遍数和夯与夯的重叠尺寸。5.2.6 对于新建检查井,井室施工完毕后进行井周回填,井周回填至预制混凝土盖板顶时,用临时盖板将井口覆盖,然后整幅路面一起铺筑至下面层结构完成,为后续井筒及井盖施工做好准备。

5.2.7 沥青摊铺前应按照检查井井盖高程调整沥青料松铺厚度,复核检查井位置的纵横坡,

确保井盖高程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2.8 检查井井周路面与相邻路面上面层应整体摊铺碾压。

5.2.9回填材料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并确保回填材料压实后与井壁紧贴。

5.2.10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5.3 材料要求

5.3.1 检查井周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5.4 监理要求

5.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的井周回填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5.4.2检查井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地质情况为必检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5.4.3支座周边混凝土浇注过程应随时带线检查支座高程,确保支座高程误差在5mm以内。

5.4.4井周每一层回填材料压实成型并经检测合格后,要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方可进行上一层回填土。

5.5 验收要求

5.5.1 回填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5.5.2 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5.5.3 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本导则图集的要求。

5.5.4 回填时井室、井筒等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6 雨水口

6.1 设计要点

6.1.1本导则中新建雨水口型式为偏沟式和联合式两种,按篦数分为单篦、双篦,按结构形式为预制装配式。其它雨水口型式及相关多篦雨水口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6.1.2新建雨水口应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底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其上装配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结合肥槽填充,在支座下现浇C30混凝土圈梁,同时插入L形锚筋固定井座。

6.1.3 维修雨水口为破除雨水口周边一定范围的道路结构层,然后对开挖肥槽及支座下现浇C50钢纤维混凝土圈梁,同时插入L形锚筋固定井座。

6.1.4 新建雨水口底板下应设置C15素混凝土垫层。

6.1.5结合青岛地区泥砂较多特点,雨水口接入支管底部距雨水口底板需≥40cm,以形成沉砂池构造。

6.1.6各类雨水口设计泄水能力见下表:

6.1.7同类型雨水口连接支管管径,宜根据下表选用:

6.1.8 连接支管长度宜≤25m;连接支管坡度应不小于1%。

6.1.9 连接支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

6.1.10 雨水口深度一般为1.4m,并应保证连接支管最小容许覆土深度,否则应另行加固设计。

6.1.11 雨水口设计可变荷载标准值采用公路-Ⅰ级,土的重度为18kN/m3,回填土内摩擦角为30°,地基承载能力不小于100kN/㎡。

6.2 施工要点

6.2.1基坑开挖

1 新建雨水口基坑的尺寸根据设计确定,为后续施工留足空间。

2 维修雨水口采用手割锯切割成矩形。开挖应采用风镐人工破除,禁止采用油锤直接开挖,破除范围宜小于基坑尺寸,边缘部分采用人工凿除,保证坑壁整齐、圆顺、坚实。

3 如发现强度、压实度不够的道路基层,应扩大破除范围。严禁扰动井周围路面结构,严禁产生隆起或裂纹。

6.2.2新建雨水口施工

首先在基坑底设置10cm厚C15素混凝土垫层,其上设置15cm厚C30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板,应保证底板顶面水平。

待底板强度达到75%后方可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坐浆装配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采用10cm预制调高节对高程进行初调。最后结合肥槽填充,现浇C30混凝土圈梁将高程最后调整到位,同时插入L形锚筋固定井座。井座定位方法可参照本导则第四章执行。

6.2.3维修雨水口施工

首先破除雨水口周边50cm范围内道路路面结构,根据雨水口砌块破损情况,适当进行开挖,结合肥槽填充现浇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圈梁将高程最后调整到位,同时插入L形锚筋固定井座。井座定位方法可参照本导则第四章执行。

6.2.4清理

管内、管口、雨水口内壁各部位都应清理干净。井座及周围也应清理干净,保证井座安装吻合,与沥青结合紧密。

6.2.5 雨水口箅子表面高程应与该处道路路面顺接,并保证收水效果。

6.2.6每篦L形锚筋不得少于4根。

6.3 材料要求

6.3.1新建雨水口材料:

混凝土: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4。

钢筋:HRB335级钢筋和HPB300级钢筋。

6.3.2维修雨水口材料: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

6.3.3雨水箅子材料:

采用球墨铸铁QT500-7。

6.4 监理要点

6.4.1雨水口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施工过程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6.4.2安装雨水箅子前,应仔细核对箅子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6.4.3 应监控开挖、清除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6.4.4 应检查L形锚筋安装正确牢固,数量达到设计要求,且井座与井口位置应对应。

6.4.5应检查施工单位按工作台班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在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时方可进行沥青上面层摊铺。

6.4.6雨水口应在上面层沥青摊铺前一次性调整到位,箅子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6.4.7当雨水口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地质情况为必检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6.5 验收要点

6.5.1雨水口平面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平面尺寸误差不超过±10mm,高程误差不超过-10mm;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雨水口预制件加工尺寸误差±2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2mm;球墨铸铁箅子及井座尺寸误差不超过±1mm。

6.5.2验收检查应全数进行,不能抽检,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6.5.3检验留取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6.5.4井座与沥青路面衔接平顺,结合紧密。

6.5.5雨水口内应清理干净,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6.5.6表观验收包括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石子外露及露筋现象;混凝土与切割面或开凿面结合紧密;混凝土养护及时,无裂纹。

6.5.7雨水支管敷设应直顺,不应错口、反坡、凹兜。支管外露管端面应完好,不应将断管端置入雨水口。

6.5.8雨水支管、雨水口四周回填应密实。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

6.5.9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

6.5.10 验收箅子、井座安装应牢固、平稳,位置正确,应保证完整无损、方便开启。

7 管线沟槽回填

7.1 设计要点

7.1.1设计应根据管道类型(刚性管道或柔性管道)以及沟槽与道路路基关系,合理确定回填材料及压实度。

7.1.2 沟槽回填材料及压实度系数应满足表7.1、表7.2要求。

表7.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表7.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最低压实度(%)回填材料

管道

基础

管底基础≥90(轻型)

中、粗砂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95(轻型)

管道两侧≥95(轻型)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小于30mm

的碎石或符合道路路基要求的原土

管顶

以上

500

mm

管道两侧≥90(轻型)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小于30mm

的碎石

管道上部90±2(轻型)

由路

槽底

算起

的深

度范

(mm)

≤800

主干路96(重型)

满足道路路基填料要求

次干路95(重型)

支路94(重型)

800~

1500

主干路94(重型)

次干路94(重型)

支路93(重型)

1500

主干路93(重型)

次干路92(重型)

支路90(重型)

注:图中压实度为轻型击实标准。

图7.1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柔性管道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7.2 施工要点

7.2.1 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7.2.2 回填前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需清除干净,不得带水回填。

7.2.3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下表规定选取。

表7.3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虚铺厚度(mm)

轻型压实设备150~200

注: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150mm。

7.2.4 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4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应根据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5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材料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材料,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7.2.5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得小于30cm,且不得漏夯;

7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7.2.6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管基有效支撑角范围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填料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

7管道位于软土层等不良地质段时,应对管基进行处理;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7.2.7 横过路沟槽,在埋深较浅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顺路向沟槽,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008)要求分层压实,压实度应满足本导则相关要求。

7.2.8 对反开挖路面沟槽,当工期较紧,不能满足养护期时,路面基层可采用早强二灰碎石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7.3 材料要求

7.3.1沟槽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柔性管从槽底至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采用中粗砂作为回填材料。石粉技术要求:采用强基性岩石(石灰岩、岩浆岩)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颗粒坚硬,不得使用混合料生产中干法除尘的回收粉。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

7.3.2管顶以上500mm至地面,应根据道路等级,回填符合道路要求的回填材料;回填材料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7.4 监理要点

7.4.1应严格检测各土层压实度必须符合本导则要求。

7.4.2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压机具与相应碾压遍数和压实要求。检查分段搭接处是否符合要求。

7.4.3 沟槽两侧同时回填,不得漏夯。

7.4.4 管线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沟槽范围内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有机物质及建筑垃圾、砖块等杂物。

7.5 验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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