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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制造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制造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特定本(材料库、成品库)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机电研究所、制造公司三部门库房管理及公司各相关部门提货程序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章:材料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职责

1、检验员负责物料入厂检验。

2、采购员负责按计划实施物资的采购。

3、库管员负责提供物料采购计划、办理进货入库手续、在库品的管理和按单发料工作。

4、库管员、材料会计负责分别建立入、出数量(金额)台账。

5、库管员对入库材料的数量、金额负责;对入库品是否为检验合格品负责;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对违规发货和发货出现差错造成的损失负责;对未提供采购计划影响生产的行为负责。

6、生产统计员、工程预算员负责开具本部门材料出库,并对出库的准确性和违规行为负责。

7、领料人员对未履行领料程序或未经库管员允许擅自用料的行为负责,对浪费材料的行为负责。

8、核签人员对所签发出库的合理性负责。

第二条、物料入厂检验、入库程序

1、原材料入厂后由库管员负责将进货物资分类后,悬挂待检标记,

通知检验员检验。

2、质检员按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或相关的国(行)标和技术文件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品出具入库通知单,交库管员入库,不合格品出具不合格品处置单,同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3、合格品由库管员凭质检员签发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不合格品由采购员负责退货。

4、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应先核对实物是否与票据相符,无误后方可办理。

5、票物不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入库。

第三条、物料的贮存、保管程序

1、库管员应妥善保管贮存物资,严格控制在库品的质量,凡入库品均应做到质量明、数量清、手续全。

2、库内(外)料区应设不合格区、待检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3、在库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合理码放,做到层次分明、整齐有序,并悬挂标签或立标识牌,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

4、根据贮存物资的性质,分别做好在库品的防护工作,以防造成质量问题,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油漆等化学品)、焊材等特殊物资应设专库妥善保管,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库区(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库内应做好通风防潮;焊条库应有通风、升温、吸湿设施,湿度应保持在60%以下。

6、承压部件材料要与其他材料分开,设专用区域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域及材质标识。

7、每月有主管库房领导会同质检员对在库品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8、库房应有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在库区醒目处应有“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十米内严禁动用明火作业,库房五米内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库管员对未实施安全管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四条、物料(包括外购设备、辅机产品)的领用、发放程序

制造公司:

1、车间领料由生产统计员凭生产任务单依据工艺定额开具出库单,经生产科长核签后到库房领取。

2、后勤部门领料,由生产统计员开具出库,后勤科长核签后领取。

3、公司其他部门自本部门调剂用料(包括外部用料)的,由后勤科长依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出示的有效票据开具出库并核签后领取,每月二十四日由后勤科长将领料情况统计上报财务进行处置。

4、库管员凭以上规定按单发料,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料。

5、库管员在发料前应先核对出库单是否有误,无误后方可发料,出库单有误不予发料退回修改或重开。

6、生产统计员填写出库单要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用途等,材料要专项专用。

7、下列因素需补领材料的:a、定额值较小b、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c、技术更改d、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材料报废的等,由用料人员申请,生产统计员核对后开具出库并注明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

领取,同时登记处理。

8、定额值较大或其他原因富余材料需及时办理退库,不许私存材料,由生产统计员开退库单,库管员核对后办理入库。

9、物料发放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为计划进货提供依据。

10、积压、报废、账外物资应及时造册上报有关领导处理。

工程部:

1、工程领料由工程预算员凭工程单依据《工程预算》及相关的系统图纸开具预计用料出库单,到财务库房领取。

2、公司其他部门自财务库房领料的,依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出示的有效票据发货。

3、库管员凭以上规定按单发料,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料。

4、库管员在发料前应先核对出库单是否有误,无误后方可发料,出库单有误不予发料退回修改或重开。

5、工程预算员填写用料单要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用途等,材料要专项专用。

6、下列因素需补领材料的:a、用料值较小b、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c、技术更改d、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材料报废的等,由用料人员申请,工程预算员核对后开具出库并注明原因,到库房领取,同时登记上报处理。

7、工程完工各施工组应及时办理退库,不许私存材料,由库管员开退库单,核对后办理入库。

8、物料发放库管员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为计划进货提供依据。

9、积压、报废、账外物资应及时造册上报有关领导处理。

10、关于工程领出材料、设备、辅机退(换)的规定:

①工程领出的材料、设备、辅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使用

部门、采购人员共同查找原因,确定责任及处置方法形成报告并附退、换货明细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库房办理退(换)货,同时库管员将退、换货明细单转至财务部做失误损失记录,发生一笔转一笔

②设计部门(技术部、机电研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辅机等外

购产品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需更换的,由设计部门签字确认,填写退、换货明细单,库管员凭单发货,同时将退、换货明细单报财务部做失误损失记录,发生一笔转一笔。

③、没有部门责任人签字的退、换货明细单,一律不允许退、换货。

④库房违返退、换货规定违规发货或未及时上报(超过3天)由财务部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按财务规定定期盘点,按期提供如下财务报表

1、每月二十四日材料会计负责提供当月入、出库、应付账款和结存金额报表。

2、每月底结帐后材料会计与库管员应相互核对数量账与金额账是否相符;库管员应核对账、物是否相符;账帐不符、账物不符的应查找原因并上报主管人员处理。

3、库管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及时地转至本部门

主管人员处,对漏转、和出现差错负责。

4、每六个月盘一次库,并出具盘库明细表。

5、库管员每月24日前提供“材料领用损失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条、罚则

1、开料人员未按规定随意开具出库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所损失价值的10-100%处罚。

2、无出库手续、或出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库管员擅自发料造成损失的,按所损失价值的10-100%处罚。

3、库管员发料出现差错造成材料报废和降级使用的,按损失价值的10-50%处罚;未按规定多发料照多发部分的50-100%处罚。

4、入库数量、金额有误造成损失的,按所损失价值的50-100%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管理不善造成亏库的,按亏库价值的5%对库管员进行处罚。

5、领料人员未履行领料程序(包括未经库管员允许)擅自用料的,每次罚款50-200元,对浪费材料的按其价值的100%处罚。

6、生产、工程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质量下降(包括降级使用)需补领材料的,按损失价值的10-50%处罚。

第七条、此制度自二00九年二月起施行。

第二章:成品库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制造公司、机电所二部门产成品库房管理,以及销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发货、退换货程序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条、职责

1、技术部驻制造公司质检员、机电所质检员负责签发“成品入库通知单”和在库品质量的督查。

2、保管员负责办理成品的入、出库及在库品的管理和防护,对入库品的数量、贮存质量负责。

第二条、入库管理

1、库管员依据质检员签发的“成品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入库。

2、库管员在办理入库前应先核对实物是否与票据相符,无误后方可办理。

3、入库品应在库管员指定的位置码放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经销商、工程部)退回公司产品,退货部门应出具相关的退货凭据,库管员依据退货凭据办理入库,每月二十四日向财务部提供退回产品月度统计表,由财务部报总经理进行处置。

第三条、产成品的贮存管理

1、库管员应妥善保管在库品,严格控制在库品的质量,凡入库品均应做到质量明、数量清、手续全。

2、成品必须按种类、规格合理码放,同时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

3、每月由库管员会同质检员对在库品的质量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4、贮存场所防护条件应与产品质量相适应,以防止产品受到损坏或变质。油(电)炉产品应专门用塑料膜防护,以防雨淋。

5、库区、产品码放区应保持卫生整洁、无杂物,库内应干净、通风、防潮,产品码放整齐有序。

6、库区需有安全放火措施。

第四条、产成品出库管理

1、销售公司(本市、外埠)提货凭销售公司主管人员开具、财务部核签的提货单办理出库手续,需收款的由收款人员先收款并在出库单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货,装车完毕交提货人或承运司机在出库单签字(不准代签),才算完成发货程序。

2、工程部提货由工程部核算员凭施工单开具提货单,经财务部核签后,库管员凭此规定办理。无施工单随意开具出库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核算员承担。

3、公司其他部门提货按销售公司(财务部核签)开具的有效票据办理出库。

4、因公司原因不能正常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双休日、非上班时间、主管人员不在岗等不具备条件无法办理提货手续的)业务员、经销商提货、发货规定:由收款人员与销售公司主管人员联系并经同意(包括明确收款方案)后,由制造公司收款人员履行收款程序后发货,并及时地补办手续。

5、严格出入库手续,无论任何人及部门,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库房不得发货。

6、需收款的产品出库应先收款(全款)后发货。

7、产品出库必须实行先入先出的原则。

8、直销产品一律交清全款后发货,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签批,发生未交款发货的情况,查明原因,按货款扣罚相关责任人。

9、产品出库要做到随时核对,日清(产品日报表)月结(产品月结表),做到入出相符。

10、库管员对发货差错造成的后果负责。

11、每六个月盘库一次,并出具盘库报告,做到账物相符。

12、产品出库单应及时地转交财务部。

第五条:产品退、换货规定

1、销售公司:售出的产品原则上不准退(换)货,因产品质量原因必须退(换)货的,由库管员会同技术部质检员对退回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结果,所属部门核算员开具退(换)单,注明原因及产品质量状况,经所属部门经理核签后,报总经理签批后办理,同时库管员将退回产品办理入库。

2、工程部:退回产品由工程部核算员开具退货单,并注明退货方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退货原因等,库管员凭退货单接收入库。需要换货的,由工程部核算员开具换货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办理。未经总经理批准,核算员擅自开具换货凭据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由核算员全部承担。

第六条、提货装车服务的规定

1、运输装卸人员应按照库管员和提货人员的要求,及时的提供周到、文明的装车服务,不得无故拖延装车、支使提货人装车以及发生对提货人不友善的语言、行为。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装车的,应与提货人协商延迟服务的时间,并取得提货人同意。

3、装车人员应根据发货产品的不同性质、外观,提供产品装车的防护服务(如装车后的产品绳索固定、防护等),保证提货产品在装车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得无故放任提货人不管和拒绝此项服务。

4、运输装卸人员同时应遵守《制造公司服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实施细则

1、库管员未按程序要求违规发货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100%处罚。

2、提货部门未按规定开具提货证明的,对提货单开具人员每次罚款2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货款金额,全部由提货单开具人员承担。

3、对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亏库的按亏库价值的100%处罚。

4、运输装卸人员无故拖延装车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含30分钟),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5、提货人未得到正当的装车服务而投诉的,经查属实的扣罚责任人50-100/元次。

6、因装卸人员原因造成产品损坏、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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