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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1301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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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编制: 审核: 批准:

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试行) 1、总则 为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明确事故发生后报告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 3、管理职责及权限 3.1、设备能源部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对各个车间设备管理、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对违章操作、设备带病及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和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 3.2、各部门及车间主要领导是设备事故第一责任人,需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预防设备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3.3、各个车间是设备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个班组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本单位违章、违规操作、设备带病及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和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 4、设备事故的界定 4.1、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 4.2、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4.2.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或发现设备有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经公司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 4.2.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 4.2.3、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未造成设备和建筑物结构损坏;4.2.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系统电压压降超限或上级供电部门突然停电,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4.2.5、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4.2.6、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损坏使生产中断。 5、设备事故的分级 5.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5.2、重大设备事故 5.2.1、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5.2.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或动力能源供应中断)48小时以上者。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模板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 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 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 凡在道路上行驶, 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 司机、在场人员) 应立即停机, 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 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 , 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 现场领导) 、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

理人员( 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项目部主管领导( 或现场领导)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项目部或责任单位( 交通事故) 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 有人员伤亡时) , 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 严肃认真, 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 由项目经理( 或委托人) 组织, 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 或安监人员) 、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 或现场负责人) 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 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事故报告程序 。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

《设备事故报告表》。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设备事故报告表》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法规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4 事故分类 4.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6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7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 事故等级划分 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 5.1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 (1)一次轻伤1-2 人; (2)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次;

(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 (4)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5.2 一般事故 (1)一次轻伤3-5 人; (2)直接经济损失1-3 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25%以上。 (4)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 吨以上者。 5.3 大事故 (1)一次轻伤在6-10 人; (2)重伤1-2 人; (3)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以下; (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 天以上,或2 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50%以上。 5.4 重大事故 (1)一次轻伤10 人以上; (2)重伤3-10 人; (3)死亡1-2 人; (4)直接经济损失10-50 万元。 5.5 特大事故 (1)一次重伤10 人以上; (2)死亡3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5.6 未遂事故 (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 6 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6.1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6.2 产品质量事故品管科负责管理。 6.3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288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Work Accident Assess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因工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妥善处理,明确工伤事故上报与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XXX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摘录):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了人体受伤的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七条:员工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上报,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权利及待遇,一切后果由受伤者个人负责。 第八条:全体员工及各车间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 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

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548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工地至少保持一部电话和三部手机,及时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 2)、事故一旦发生,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观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现场。 4)、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斟察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5)、针对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弄迅

速组织实施与落实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原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伤事故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处理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a)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有关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 b)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他有关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负责审核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c)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的休假时间; d)负责对工伤事故中的责任者提请处理或监督责任部门的处理; e)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整改和预防。 1.4.4综合办职责 a)监督、指导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事项; b)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d)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负责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 b)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 c)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预防事故发生; d)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相关资料; f)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g)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1000 一般事故≥1000≤20000 大型事故≥20000≤100000 重大事故≥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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