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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发放详细讲解

[解读]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发放详细讲解
[解读]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发放详细讲解

【解读】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发放详解

据解放军报,从今年起全军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不再实行福利供暖,变“暗补”为“明补”,改为将取暖补贴发给个人,住户按规定缴费采暖。长期以来,我军一直沿袭“单位统包”的福利供暖制度。随着军队房改的深入推进,军队人员的住房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由于政策不明确,住公寓房的免费供暖,住自有住房的有的单位给补、有的单位不补,造成公平失衡、苦乐不均,矛盾比较突出。

改革后,军队人员不分有房无房、住什么房、住大住小,单位均“按职级标准”发放一份取暖补贴,个人再“按实际用热”情况缴费采暖,住大多交、住小少交、多住多交,任何单位不得再为个人缴纳、补助和报销取暖费。这样改革,取暖待遇更加公开公平,保障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此次改革,地域范围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当地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与国家热改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人员范围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不含已移

交民政安置的职工)等10类人员,涵盖了各类不同群体;补贴标准按照个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参照部队驻地取暖收费价格或有关规定确定,提高了保障标准的精准度。

改革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减免应缴费用,确保取暖补贴发放和取暖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武警部队发放取暖补贴和收缴取暖费工作将参照执行相关规定。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单位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已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另行制订取暖补贴政策。

【解读】

2016年12月7日解放军报一版刊发消息《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后,受到官兵的关注,很多官兵来信或来电咨询相关政策。1月21日解放军报刊发文章,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为官兵解答相关问题。

1.请问哪些地区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答:军队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地域范围,与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范围一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地方人

民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统称为集中供暖地区。

2.请问领取取暖补贴的人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等10类人员。

3.请问现役军官等军队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

收费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军队统一规定。当地政府是指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驻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城市

人民政府。当地政府按照使用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的,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按0.75折算。

比如,××市按照建筑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27元/平方米),一名正团职干部的取暖补贴标准即为“90×

27=2430元”。假如该干部现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其需要缴纳的取暖费是“90×27=2430元”,个人负担不会增加;如果其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领取取暖补贴、个人缴纳取暖费后尚有节余;如果其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个人需

要承担超出面积部分的取暖费。

4.请问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取暖补贴如何发放?答:坚持属地化原则,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职工的取暖补贴,执行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取暖补贴规定和

标准。当地政府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发放取暖补贴的,军队单位也按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标准发放;当地政府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的,军队单位不得发放。已经移交社保的职工,取暖补贴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5.请问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或本人异地调动配偶未随迁的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答: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没有随军,以及本人工作异地调动配偶没有随迁的军队人员,不区分居住的是公寓住房、房改房、商品房,还是租房居住,都可以向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人家庭住房所在地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提出申请时要出具异地住房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当地政府出台的居民住宅取暖收费标准等。

6.请问已经转移供给关系的学习、培训、代职、住院人员的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答:已经转移供给关系的学习、培训、代职、住院等军队人员,仍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取暖补贴。

7.请问双军人是否都享受取暖补贴?

答:参照各地方政府发放取暖补贴的通行做法和军队发放房租补贴的管理规定,双军人均按各自职级标准发放取暖补贴。

8.请问住户应缴取暖费如何计算?

答:住户应缴纳的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使用)面积取暖收费价格和住房建筑(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建筑(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使用面积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0.75进行折算。自备锅炉供暖的营区,取暖收费价格均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计算。已实行供热计量的住房,取暖费按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计算,其中,基本热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热价和住房面积确定,计量热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计量热价和实际用热量确定。

9.请问收缴取暖费的时间如何确定?收缴的取暖费如何使用管理?

答:收缴取暖费的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与当地政府规定的收缴时间保持一致。收缴的取暖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冲减本单位的取暖支出。

10.请问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缴催缴取暖费?

答:“热”是商品,用热应当缴费。收缴取暖费可以采取单位直接向住户收缴、从工资代扣代缴、结合售水售电催缴等办法。取暖费收缴情况应当公示,领导干部要带头缴费。逾

期不缴或缴费不足的,从缴费截止次日起,按每天不低于未缴金额1‰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取暖费的,应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实行市政供暖的营区,可以委托市政企业收缴取暖费;实行供暖承包运行管理的营区,可以委托承包企业收缴取暖费。

11.请问哪些房屋可以减免取暖费?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减免取暖费:一是集体宿舍,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代职人员、进站博士后居住的住房免收取暖费。二是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经单位后勤机关领导批准后免收取暖费。三是军队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按照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清理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后营〔2014〕611号)规定,规定面积标准内部分免收取暖费,超面积标准部分仍应缴纳取暖费。

12.请问2016-2017年取暖期要不要发放取暖补贴、收缴取暖费?

答:《关于实行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制度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2017年取暖期,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取暖补贴、收缴取暖费。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2021山东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山东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山东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听说今年山东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退休金连续十年上涨。”退休职工隋志国说,前不久,他在报纸上看到山东省召开了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计划将于今年调整养老金,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并新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这让这位77岁的老人对新年充满了期望。 去年1月1日起,烟台市为39万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xx年以来烟台市连续第9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之前,记者在位于胜利路上的中国银行芝罘支行遇到了正在领取养老金的隋志国老人。 “去年我的养老金涨了232.4元———以前每个月拿1947.6元,现在能拿到2180元了。”隋志国老人告诉记者,他1996年从企业退休时,每个月的养老金仅几百元。1998年以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逐步由企业发放转变为社会化发放。让隋志国印象最深刻的是1998年9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全市普遍推开,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得到了按时足额发放。隋志国说,他在xx年每个月已经能拿到921.43元的养老金了。特别是xx年后,市里实

行跨行发放养老金业务,他们就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不用排队,太方便了。 隋志国给记者还算了一笔账:自从退休后他的养老金调整了10多次,是原来的5倍多,现在每月能拿到2180元。“这是从前不敢想的事。”说这话时,隋志国老人的脸上绽放出幸福的`笑容。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烟台市于xx年度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这是自xx年度调整标准后烟台市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 此次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烟台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 ___办公厅鲁政办发〔xx〕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下同)。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与此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取暖费管理,保障员工利益,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报销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取暖费,是指一个采暖期内企业承担的应享受取暖补贴员工发生的,在规定住房面积内的,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单价报销的员工个人住房取暖、冬煤补贴费用。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三条各类人员报销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一般员工95平方米。 2、副科级、主管、中级技术岗位105平方米。 3、科级、高级主管、高级技术岗位115平方米。 4、正副处级、教授级高工120平方米。 第四条以上报销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报销单价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住房没有取暖设施的,每一采暖期发放500元冬煤补贴。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控制取暖费支出。凡超过报销面积的取暖费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对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报销面积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支付取暖费。 第八条有多处住房且产权证均为本人的员工,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超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应按实际面积支付取暖费;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超出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且其中包含公司内部住房的员工,按应享受标准优先支付内部住房取暖费。内部住房面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差额部分可以报销,超标准部分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报销原则及条件 第十条公司在籍已婚或30周岁以上未婚男员工均可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女员工可以按标准报销取暖费: 1、30周岁以上未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离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离婚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3、丧偶未再婚,且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死亡证明、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4、配偶是现役军人,夫妻两地生活且男方户口不在本市,持男方部队出具的证明按女员工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

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为1100元.doc

2011年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 为1100元 距离集中供暖开始的时间越来越近,从今年起开始提高的取暖费何时能发到手中,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11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今年冬天开始,山东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据悉,如果一切顺利,这笔得到大幅提升后的烤火费在12月底之前就能发下来。另外,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企退人员烤火费上涨 据介绍,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0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对此,记者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均了解到,青岛已经执行了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 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自1989年本省制定了企退人员每年24元的烤火费后,20年没改变过。在1995年前后,青岛市制定办法,将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涨到了80元,而自此80元的标准在青岛实行了十几年。 烤火费计划下月发放 记得是1995年前后,取暖费从24元调整到了80元,当时100多块钱就能买一吨煤,这80元取暖补贴费看着还挺多的,挺管用的,但十几年过去了,物价涨了,但取暖费却一直没有变

过,现在终于提了!1988年从原青岛内燃机厂退休的王传香告诉记者。现在退休工人都知道今年已经提高了取暖补贴,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真正发下来。 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像王传香一样,随着集中供暖的临近,不少企业退休职工对于取暖费何时能下发非常关心。对此,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烤火费发放的具体安排,包括烤火费以什么方式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具体有多少人可以领取,如何领取,何时能将钱发到职工手中等具体实施方案。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往年惯例,12月底之前,提高后的烤火费将会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工手中。 在职工人取暖费单位定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涨到了1100元,那么企业在职职工的取暖费是多少,执行什么规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没有具体的标准,如果单位效益好,可能多发一些,效益不好,可能就少发一些。市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青岛。 我从上班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从来没见单位发过取暖费。2008年大学毕业的刘庆目前在青岛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他一些在国企工作的同学每年能拿到上千元的取暖费,也不能跟单位提,怕万一老总不高兴把我给开了,连饭碗都保不住了。

(完整版)山东省供热条例2018修订版

山东省供热条例 (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供热用热 第四章设施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答复意见,明确工程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单位,并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第十二条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6-10-08 近日,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发放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确定自治区2016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一)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6〕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6〕4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

发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6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42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6〕10号和宁政发〔2016〕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6年度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385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62元增加,共计2397元。 三、发放时间 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山东城市各地补贴政策

山东省济南德州菏泽等各重点市“煤改”政策汇总山东省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煤改电、电代气、油改电等)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一、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1、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采暖季,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济南市 到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减少取暖煤炭消费量187万吨、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实现全市100%清洁取暖,实现100%散煤销号清零。

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税收政策

1、取暖费–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2、供暖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对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进行详尽、规范的列举。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 6、年货费; 7、过节费; 8、节假日物资费; 9、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等。 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济财行[2006]46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省直 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 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就是对目前职工住宅取暖费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 住宅取暖费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由单位直 接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并由住户个人交纳取暖费用。 第三条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 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贴办法。 第四条住宅取暖补贴采取按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冬季取暖补贴(每人24元/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

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第五条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市级3200元 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 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第六条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市)区的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所在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县(市)区尚未出台补贴办法的,暂不执行。 第七条取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号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山东滨州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方案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印发《滨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在去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48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万户,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科希曼空气能将关注点比较高的滨州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整理如下: 2018年改造范围的村(居),实施如下财政奖补政策: (一)煤改气补助政策 1.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市、县(区)按1:2承担。 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3.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改造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该项补贴由政府根据用户采暖季实际用气量补贴给承担”煤改气”任务的燃气企业,用户按照补贴后价格购买取暖用天然气。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4.对采取集中式燃气取暖的,根据集中户数按照以上政策给予补助。 5.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二)煤改电补助政策 1.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市、县(区)按照2:3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 2.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 煤改电用户一档电量为852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8520~10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10800千瓦时部分。 3.对煤改电用户生活用气,自2018年起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7菖化石油气(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用户,补贴时 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2:3比例分担。 4.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煤改电采暖的,按照实际用电量由县(区)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煤改电工程补贴范围。 5.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6.继续对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及液化气补贴。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709114259.html,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北方的天气比较寒冷,到了冬季气温降到零度以下,有些单位就会给职工发放取暖费。退休职工也会有退休工资,有些退休职工也关系取暖费的问题,那么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就退休职工是否有取暖费赢了网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有些人有些人没有。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相关延伸】 北京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1、按照《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职工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暂行)》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物业费、取暖费的面积标准如下:正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平米;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工人技师:85平米;

正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70平米;科级以下及25年以下工龄的职工:60平米。 2、夫妻双方均为我局职工,供暖费、物业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3、供暖费补贴以职工已购住房所居住小区的供热形式,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标准发放。职工所购住房采取分户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东苑住房供暖费标准执行。 4、职工在京外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普通住房物业费、供暖费标准依照办法计算补贴费,冬季不供暖地区不发放供暖费补贴。 5、原住房面积未达标,现已自购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物业、供暖费的补贴方法为:(1)物业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物业标准;(2)供暖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供暖标准 新郑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按照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分五个月进行发放,发放范围是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就是对目前住宅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单位直接发放住宅采暖补贴,住宅采暖费用由住户交纳。 第三条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正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 1、驻济人员: 正省级:3800元 副省级:3200元 厅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2、非驻济人员:执行驻地有关规定。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单位,可按照所驻市的规定执行,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外的单位,按照所驻县的规定执行,驻地尚未出台规定的暂不执行。 第五条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采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采暖费发送后,不在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六条 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应按住宅面积或热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底前按济南市规定的采暖期、收费标准和计价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文号:沈劳社发[2005]2号 添加时间:2006-05-1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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