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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境监管成重点

环保:环境监管成重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令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案

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审定人: 审核人: 编制人: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路2#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院内,占地面积1.25公顷,其为筏板基础短肢剪力墙结构,其地下一层,层高3.2M,地上六层,层高3.2M,建筑总高度20.6M(女儿墙),总建筑面积为32426.19m2,建筑使用年限50年。 为了保证本工程达到“结构长城杯”质量目标,为了保证施工现场能够实现安全生产,为了保证本工程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现场”,特制定本环境保护方案。 本工程主要职能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三.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北京市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理,并达到北京市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将环保知识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

(5)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考试。 (6)对环保做的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每月进行三次环保噪声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实行奖法制、暴光制。 (9)严格按施组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 四.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及措施: (一)环境保护管理方针及目标: 方针:以人为本,营造绿色建筑;保护环境,追求持续改进。 目标: (1)噪音排放达标: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 (2)防大气污染达标:施工现场扬尘、生活用锅炉烟尘的排放符合要求(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烟尘排放浓度<400mg/Nm3。)(3)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污水排放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5)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疫病蔓延。 (6)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 (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1)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执行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域责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材料员、各专业工长、专业施工队伍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为组员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

公需课《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参考答案

公需课《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参考答案 单选题(共30 题,每题 2 分) 1 .低碳经济的本质是()。 A. 可持续发展经济 B. 低能耗 C. 低排放 D. 低技术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暂无 2 .公开环境信息,以()。 A. 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B. 建立环境民主协商机制 C. 解决环境资源低价问题 D. 解决环境廉价问题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3 .将()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与政绩考核指标,各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经济环境行为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 A.

治理环境 B. 节约资源 C. 保护生态 D. 保护环境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暂无 4 .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物()。 A. 有机食品 B. 绿色食品 C. 无公害食品 D. 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暂无 5 .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的污染

C. 制作过程中的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6 .生态环境保护是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 A. 必由之路 B. 必然选择 C. 重要途径 D. 根本保证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7 .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要以()为主题。 A. 尊重自然规律 B. 科学发展 C. 以人为本 D. 制度创新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A. 负责制 B. 追究制 C. 终身追究制 D. 行政责任制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暂无 9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把()写入党章,强化了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生态环境保护 D. 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暂无 10 .下列不属于生态农业发展阶段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the acute toxicity —Zebrafish (Danio rerio) eggs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6)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8)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 试验报告 (9) 14 废弃物处置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相关发育阶段 (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种鱼驯养及维持 (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产卵盒示意图 (1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鉴别 (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24孔细胞培养板试验布局设置方案 (1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推荐的数据记录表 (1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寇式法计算LC50 (18)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急性毒性测定的斑马鱼卵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急性毒性的斑马鱼卵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 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 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 究所和江苏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4月下旬国务院召开的节能减排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两个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主题,巩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针对当前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严峻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十五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以加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我县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气、声的污染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也制约了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然和谐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重大战略工程,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务必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 (一)确保全县总量控制指标完成。 全面贯彻落实盛市、县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力争早日实现天更蓝、水更清、气更爽的目标。今年,市政府对我县下达了XX 年主要污染物so2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要求so2排放全年控制在XX吨以内。为此,今年要把so2的削减和控制作为重点加以整治,对市平南化工有限公司、市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so2排放分别下达削减任务,并确保在XX年11月底完成。 (二)加强镇乡和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 为确保今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将把相关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纳入综合目标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 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开展XX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巩固和提高我县工业污染源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县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将以下10户企业作为今年我县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或达新标的重点整治单位:。各达新标排放的企业要及时筹措治理资金,按进度实施好治理设施建设,改进完善污染防治工艺,并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各稳定达标企业要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治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制定好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突发污染事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密巡查,杜绝偷排、漏排行为,对恶意排污企业,给予从重处罚。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局及各主管部门,对企业治理完成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继续加强镇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从农村场镇生活污染入手,从严控制有水污染物产生的项目,推广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大力建设生态保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治水土流失。 四、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举办环保科普讲座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时,应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应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三、对承担“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的环境影响咨询业务,要执行鄂价费字1998387号文有关规定,按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省政府第108号令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环境保护方案

深圳市荔枝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保护方案

环境保护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工程概况 (1) 三、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体系 (1) 四、环境影响概述 (2) 五、主要污染源分析 (2) 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 七、环境保护措施 (4) 八、环境保护防范要点 (8) 九、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8)

一、前言 为有效加强深圳市荔枝湖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及附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预防本工程施工中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深圳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一项集水质净化、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公用事业民生工程。项目对荔枝湖上游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并通过提升泵站将湖内雨水排口的雨污水接入滨河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置,实现“污水零直排”,从源头上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在末端进一步通过增强水力循环、底泥清淤、一体化湖水处理设施和生态补水等措施控制湖体污染物浓度,提高水体净化能力从而实现荔枝湖水质提升。此外,工程对荔枝湖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形成以沉水植物为主,挺水、浮水植物为辅,协同水生动物和微生物为一体的综合、健康,稳定的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实现水体景观提质。项目建成后,实现荔枝湖“污水零直排”,湖水水质目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准Ⅲ类标准,整体提升荔枝湖的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荔枝湖水系的“截流污水提升”、循环处理设施、现状设施改造、湖水循环系统、清淤及生态构建、电气及自控工程、原水补水系统、防护与恢复工程。 三、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体系 (一)环境保护目标 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大气、对水污染及噪音、废弃物污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组织机构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 三、重点布局与主要任务 四、政策与措施 “九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五年,是我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三大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减轻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有关职能部门完成行业规划的基础上,省计委统筹协调、平衡,编制了《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作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进展与成就 “九五”期间,我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生态建设与保护步伐加快 ——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果断停止了66个县和16个森工局的天然林采伐,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先后启动了35个县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和金沙江、珠江、澜沧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了以工代赈造林、农业综合开发造林、飞播造林、绿色扶贫工程造林等工程项目,森林覆盖率达44.29%,活立木蓄积量增加4.11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达到了消灭森林资源赤字的目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21个,“九五”期间新增和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50万公顷,总面积达到2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使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基本得到了保护。此外,我省还建立了一批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繁育、迁地保护场(所、中心),开展了有效的迁地保护工作,初步构架了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的迁地保护网络。目前正在进行“云南省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准备工作。总体看,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基本农田建设进展顺利,生态农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36亿元,建成高稳产农田167.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6.06%,治理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16.3万公顷。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农业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覆盖面积218.8万公顷,受益人口784.5万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大。“九五”期间,重点抓了29个“长治”国家级重点县。66个水土保持国债县和12个省级重点治理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75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面积9000平

1-6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1 空气污染 1-6-1-1 标准大气的成分 标准大气的成分见表1-98。 标准大气的成分表1-98 成分 相对分子质量 体积百分比 重量百分比 分压 (×133.3224Pa) 氮N2 28.0134 78.084 75.520 593.44 氧O2 31.9988 20.948 23.142 159.20 氩Ar 39.948 0.934 1.288 7.10 二氧化碳CO2 44.00995 3.14×10-2 4.8×10-2 2.4×10-1 氖Ne 20.183 1.82×10-3 1.3×10-3 1.4×10-2 氦He 4.0026 5.24×10-4 6.9×10-5 4.0×10-3 氪Kr 83.80 1.14×10-4 3.3×10-4 8.7×10-4 氙Xe 131.30 8.7×10-6 3.9×10-5 6.6×10-5 氢H2 2.01594 5×10-5 3.5×10-6 4×10-4 甲烷CH4 16.04303 2×10-4 1×10-4 1.5×10-3 一氧化二氮N2O 44.0128 5×10-5 8×10-4 4×10-3 臭氧O3 47.9982 夏:0~7×10-6 0~1×10-5 0~5×10-5 冬:0~2×10-6 0~0.3×10-5 0~1.5×10-5 二氧化硫SO2 64.0628 0~1×10-4 0~2×10-4 0~8×10-4 二氧化氮NO2 46.0055 0~2×10-6 0~3×10-6 0~1.5×10-5 氨NH3 17.03061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一氧化碳CO 28.01055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碘I2 253.8088 0~1×10-6 0~9×10-6 0~8×10-6 注:本表摘自《法定计量单位与科技常数》。1-6-1-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6-1-3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99。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表1-99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标准m3)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总悬浮微粒 日平均① 0.12 0.30 0.50 年平均② 0.08 0.20 0.30 二氧化硫 年平均② 0.02 0.06 0.10 日平均 0.05 0.15 0.25 1小时平均 0.15 0.50 0.70 氮氧化物 年平均 0.05 0.05 0.10 日平均 0.10 0.10 0.15 1小时平均 0.15 0.15 0.30 一氧化碳 日平均 4.00 4.00 6.00 1小时平均 10.00 10.00 20.00 臭氧(O3) 一小时平均 0.16 0.20 0.20 注:本表摘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②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6-1-4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100。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表1-100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一次 日平均 一次 日平均 1 一氧化碳 3.00 1.00 18 环氧氯丙烷

环境保护工作思路

***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工作思路的关键之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县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宜居***”为主线,以污染防治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比率较2009年度有提高,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275天,力争达到290天;***河(***段)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8%,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镇(乡)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分别控制在55分贝和68分贝以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

3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6%以上。 (二)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县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142吨/年以内,下降1%。COD排放量控制在3581吨/年以内,下降1%,全面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四大行动”,继续改善环境质量 1、围绕“蓝天行动”,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控制城区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技术规范和监管责任,抓好对城区车辆冒装撒漏、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二是控制燃煤及烟粉尘污染,继续实施“禁煤推清”工作方案,强力巩固县城区9.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和县城“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成果,加大对县城区燃煤设施、餐饮油烟及乡镇工业炉窑的查处力度。 2、深入实施“碧水行动”,继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抓好***河流域(***段)综合整治工程,突出重点加强对***河的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保护,重点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偷排、漏排、真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做到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 (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三)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四)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的; (五)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六)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撤销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的;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欣城国际3#、4#楼工程 2、工程地点: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 3、建筑地区特点: 本工程位于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本工程南临 中华西路,西临互助路,地理位置优越。 4、工程概况: 安顺恒伟—欣城国际I区工程,位于本工程位于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本工程南临中华西路,西临互助路,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占地面积:6935.4㎡;建筑总面积:114670.8㎡;地下室建筑面积:14077.8㎡,其中仓库建筑面积:1845.7㎡。商场及配套设施面积:23683㎡。住宅面积:76910㎡其中:建筑层数:地下二层,1#、3#楼地上30+1层,2#、4#楼地上28层。地下一层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仓库,地下二层为车库、设备用房,一~四层为商铺,五层及五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1#、3#楼:99.75m、2#楼:95.65m、4#楼:95.20m。建筑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实现期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团结管理,减少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采用先进施工方法等降低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措施: 第二章节能控制措施 一、合理编制劳动力进出场计划,严密组织流水作业,严格控

制人工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建立材料领用制度,按设计材料 计划用量限额材料,贯彻节约有奖、浪费罚款的规章制度,节约材料具体措施如下: 1、钢材节约 (1)增加钢材综合利用效果,钢筋加工向集中加工方向发展,优在下料,提高钢筋出料率,对剩余短料应尽量利用,如制做穿墙杆、预埋件,u型卡等制品。 (2)加强完善钢筋翻样配料工作,提高钢筋加工配料单的准确性,减少漏项,消灭重项,错项。 (3)钢筋接头采用机械套筒连接及电焊连接,节约钢筋提高工效,加快施工进度。 (4)搞好修旧废工作,对各种铁制小工具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限,节约钢材和资金。 2、木材节约 (1)进行模板配料设计,尽量采用标准规格模板,减少非标准模板,严禁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合理使用木材。 (2)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卡环必须按模板周转使用次数。 (3)认真清理模板,并且刷脱离剂,提高模板周转使用次数。 (4)独立柱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既能保证柱的垂直度,且装拆快速、方便、提高工效,节约人工费用。 (5)楼板、模板采用疏扣早拆支撑体系,减少模板投入量,加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观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遏制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来抓。2016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做全省的排头兵。××新闻 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进 2016年,我市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启动了××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玉湖扩建二期等工程竣工,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工程开工建设;抓紧旧城改造准备工作,以珊瑚路、七星街、彩虹路片区道路、排水为重点的中心城区防洪抢险一期工程顺利开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准备环保项目,东风水库除险加固防洪防震工程获得国家批准立项和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两山两河、南北分工”的生态城市框架已见雏形,10平方公里生态文化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易门生态“水城”建设、通海“山—城—湖”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华宁“中国泉乡”生态县建设、元江热带风光新城建设

和新平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小镇建设初具规模;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已上报省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之家”、“生态××建设·青春建功行动”、“生态文明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全市10个乡镇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新闻 同时,我市认真做好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了澄江东溪哨工业片区磷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地下水污染和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等环境事件,开展了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排查整治了重大污染源和污染隐患。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7户企业按要求时限启动了前期拆除工作,关闭拆除污染生产线13条,在41户企业启动了清洁生产,对黄磷、电石等行业的68户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化学需氧量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重点项目建设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命名了39所绿色学校、幼儿园和16个绿色社区,完成退耕还林万亩、天然林保护万亩,治理水土流失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 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 I

目录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4.2 评价工作等级 4.3 评价工作程序 4.4 评价的基本内容 4.5 评价范围 5 风险识别 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 6 源项分析 6.1分析内容 6.2分析方法 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7 后果计算 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 8 风险计算和评价 8.1风险值 8.2风险评价原则 8.3风险计算 8.4风险评价 9 风险管理 II

9.1 风险防范措施 9.2 应急预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I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公司生产、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任务相应加大,为营造一个整洁美观的工作环境和迎接国家环保部督察组的督导、检查,根据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环境现场管理 1.各单位要保持厂区整洁、及时清理厂区杂草、沟道通畅无杂物、道路无垃圾污物、原料堆场有喷淋降尘设施; 2.废水排污口标识明晰、排放的废水无污染超标现象; 3.热电、电石、水泥要保证锅炉、电炉、水泥窑等除尘系统、尾气回收除尘系统、消烟除尘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所有的废气排放筒、烟囱不得超标排放。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因生产工艺、设备不正常导致的污染超标情况,须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 4.各项目组督促在建项目工程承包商做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粉煤灰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过满,在运输途中不得随意抛洒物料。 二、环境基础管理 1.各分厂须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档案和完整规范的运行记录。 2.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停用的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维护保养和仪器室内环境卫生工作。

3.水气分厂必须密切关注进水水质、水量变化,采取有力及时的调整措施,确保正常的有机负荷和生化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4.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量、处理前后的污染物浓度、工况、分析数据要完整;水处理监测、检测仪器确保完好,能迅速有效反映水质和构筑物内部环境参数来指导生产。 5.热电分厂做好原煤使用和入库记录,并做好煤质分析记录。 6.各分厂(部门)的环保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环保状况,掌握主要环境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环境督察所需要的各类资料。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项目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的监督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环境事故管理 1.各排污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事故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统计登记台帐,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对防治污染的设施包括事故收集池、各类切换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3.各分厂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掌握厂区内废水排放动态,并及时向安环部报告。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环保管理缺陷和环境污染事故将纳入6月份环保考核加倍处罚。 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

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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