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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国家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

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所申报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学能力强,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4.近三年来,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研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编或副主编1本正式出版的规划课程教材。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并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3)主持上级或校级立项研究课题或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4)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国家级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或教研教改论文2篇。

(6)近三年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2.从事所申报专业(学科)教学3年以上,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45岁以下。

3.教学工作量每周12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双师素质。

4.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近三年来,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过专业调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3)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国家级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4)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参编过教材。

(5)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

(6)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办法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亦可增补。

2、按照学校现有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初审提名,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科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报校务会审批。

3、同等条件下“双师素质”教师优先。

4.专业带头人以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单位分别评选,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限1人,重点、覆盖面大的专业可增加一个名额。

四、岗位职责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后,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持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发表论文论著,在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专业带头人在系主任和教研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组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2.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在学校、系部统一领导下推进专业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工作。

3、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4.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5、任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1部。

6.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不含基础课教师)。

7.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校级以上的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获得相应成果奖。(2)主持开展专业发展状况调研、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任期内完成调研报告1篇及以上。

(3)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并在培养双师素质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任期内负责指导培养骨干教师1-2名。

(4)负责组织本专业自治区级重点专业或实训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

(5)带领专业团队,指导学生的技能竞赛和其他教学竞赛活动,并取得优良的成绩。(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任期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参编教材一本。

2.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不含基础课教师)。

3.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4.在任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或企业进行顶岗实践两个月以上。

5.在下列四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完成年度研究计划。

(2)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或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主持或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

(4)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学生的教学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五、培养、考核、待遇及管理

(一)培养

学校采取学位进修、学术交流、国内外培训研修、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校内实训基地锻炼和企业实践等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进修学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二)考核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填写《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2.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年结束后,由系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提出学年考核意见,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校务会审定。聘期结束后,教务处和系、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拟定聘期考核结论,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各系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评选出优秀(不超过30%的比例)、合格、不合格人员,经校务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其中属不合格人员中止资格。(二)待遇

1.专业带头人经考核优秀者,每年发放津贴3000元,合格者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津贴。骨干教师经考核优秀者,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合格者每年发放津贴15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津贴。

2.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历提高、学习进修、职称评聘、科研、评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3.学校每年为专业带头人提供1- 2次参加学术会议、为骨干教师提供1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4.被评选为全省学科带头人的,学校发给一次性奖励。

(三)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业绩考核合格者可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聘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评选。

2.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存人事处。

3.各系部应为骨干教师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良好教研科研能力的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系部要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校务会审定后由校长聘任。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第二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是上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上海市人才高地核心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建设上海市高素质科研梯队等人才工作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在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尤其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的此类合作交流项目;项目经费还可用于支持出版此类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第八条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学科带头人选拔规定文件

安徽***有限公司文件 **食品[2016]第010号 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规定 目的: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选拔一批科技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职责: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工作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 范围:本规定适应于****食品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二、定义 1、学科(专业)带头人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中从事工作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涌现出在某学科(专业)内技术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 2、学科(专业)带头人分公司和部门两级,公司称学科带头人,部门称为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食品有限公司,认同公司的价值观,愿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在专业领域中成功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公司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为企业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有下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任为高级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

5、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为工程师。 四、选拔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挑选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部门进行评选和推荐,填写推荐表格,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被推荐人审核考核,汇总资料,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审定名单: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严格按评选条件审核、筛选、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的基础上实际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同意,可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 4、公布:被评审通过的名单,经公司领导签发意见后行文、公布、备案。 五、培养措施 1、选送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在职培训,来完成知识更新、技术创造。 2、公司鼎力支持学科(专业)带头人承接关键或重大的科技课题和科研项目,以便在工作中增长才干。 3、鼓励学科(专业)带头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研究经费 学科带头人提出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计划,相关研究部门应优先给予保证,经费一经下达,必须专款专用。 七、管理办法: 动态管理:学科(专业)带头人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对新的符合条件的随时报随时批,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八、津贴待遇; 参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分值5分。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一、评选条件 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我校教学工作的拔尖人才,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一流,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业务过硬,在同类学校本学科中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除具备我校《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时代观念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精神,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年来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 (1)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第一名的好成绩。 (2)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学研究专著或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执教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有较大影响。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学理论或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5)有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且其成果被专家鉴定,并有较高推广价值。 (6)已取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外语水平,学历要在本科以上。 4、原则上,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 另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任届期间自然应是校级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时间

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6月份)。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不受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在教学和教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严格条件、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 1、向全体教师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个人申报,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教研组按照条件初审,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 1、学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对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校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间,若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经教务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和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中止其相应待遇。 3、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即中止本届学科带头人`的任职资格,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有关待遇。任期届满后可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 法 https://www.sodocs.net/doc/7117726237.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 5、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或获得教学能手称号2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幼儿园)以上。 6、有教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近三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且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3)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或实际承担上一年段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2)近五年来,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2篇,或者在市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5篇并且取得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在区内外具有知名度,在区内被公认为处于领先水平。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市、区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卓有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其核心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等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获区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使用。 1、此项业务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需进行复评,复评与初评条件、程序原则上相同。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门课程2人左右,专业带头人原则每专业3人左右,若某一专业无满足条件者,可空缺。

外聘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促进我院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从校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专业技术职务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作为我院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学科其他成员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建设和规划。 3、来自高校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自行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行业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级大师”等荣誉称号,来自企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二、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帮助所属系(部)或教研室进行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具体职责如下: 1、提交对学院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本专业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的分析报告。 2、协助系(部)或教研室制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教研室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与本专业学科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3、参与和带动本系(部)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年3月左右)提出所在系(部)招聘人才计划的建议。 5、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育教学与管理骨干1~2人。 6、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至少来校一次,且每次不少于3小时参加学校或系部的有关专业建设等教研或学术活动。 7、每年为我院教师或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含专业技能展示)2次以上。 三、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由系(部)或教研室推荐,报教务处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聘任。 2、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填写《登记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国家大师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院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3、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 4、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系(部)应保持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学院或系(部)有关重要会议,为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后勤处妥善安排。 四、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来校指导工作一天津贴为:教授600元,副教授500元。学术报告酬金另计。行业专家比照执行。 2、学院对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参加国内专业建设研讨会议等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外聘专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美佛儿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比流程与标准制定的,是保证评比公正、公平而订立的原则。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主持。 ?组长:学校校长/常务副校长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校长及各学部教务/政教/德育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适用于XX学校所有正式教师,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事宜: ?学校校委会人员; ?试用期员工; ?学校临时工岗位; ?学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3工作时间(包括请假与各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期评比;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评比细则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运用到下一学期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学科带头人终身待遇的条款依然适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师的评比标准和积分权重如下: ?以下标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评分结果乘以权重,同时应满足在学部内部排名上的要求: ?教学类文章发表采取积分制,国家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00分/篇,省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50分/篇,市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20分/ 篇,可以累积超过100分; ?将四个评比项目上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出最后的学科带头人评比排序?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超过学部教师人数5%,幼儿园可扩大到1人 ?如总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分项内部排名上不能符合要求,也不能成为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待遇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条款确定,如暂时不能抵薪酬上限,则薪酬水平可根据排名情况和综合得分做调整。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2020年整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doc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一、学科带头人的概念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某一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组织领导才能,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担负学科人才群体领导工作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有计划地选拔使用学科带头人,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选拔和使用,是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继续和归结,是人才开发的重要环节。医院学科带头人是人才队伍中的“主杆”,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代表着医院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科技术建设方向。因此,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使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考核,慎重决策,择优遴选。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使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意与素质直接相关的标准条件。 1.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为医学事业献身,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甘为人梯的精神和埋头苦干的求实作风,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心理素质。 2.完善的智能结构具有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素质比较全面。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成为本专业同层次人才中的佼佼者,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3.较强的学术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组织学术集体各种学术技术活动,起统帅和决策作用,能够及时摄取信息,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见解,把握学科建设方向,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行政、科研、经济管理能力。 4.具有科学的风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理论概括能力,能担当学术群体科研、教学的指导人。有科学的态度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以良好的学风影响人才群体。 5.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探索医学科学求知的热情和执著的追求精神。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勇于开拓进取,有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才能。能在医疗实践中发现并正确判断专业发展方向,开拓新的领域。 6.团结协作精神有全局观念,善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力,组织和协调群体开展协作研究。能恰当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淡泊名利,有不居功不诿过的风格。心胸豁达大度,能用人之长、容人之短,不以己之短扼人之长。能与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人和谐共事。 7.带教能力强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比较科学的带教方法,且已经培养了较多的专门人才。培养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用原则 1.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从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学科带头人,是医院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人才断层问题的根本举措。关键是要破除论资排辈。选拔学科带头人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21世纪。要把处于最佳年龄区的人才作为主要选拔对象,形成合理的学科带头人梯队。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 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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