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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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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W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YW-SC-11-2009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4)

7 附录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三大措施编制、审批、执行流程 (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三大措施审批表 (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三大措施编制格式 (7)

前 言

为有效控制云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通信分公司生产场所内的作业风险,规范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办法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沈 龙 周 翔 杨家源 段尚琪 陈 宏 沈洪伟

普林生 王学玉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薛 武 邹立峰 刘静萍 丁 士 周 海 魏 杰

本办法由 廖泽龙 批准。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

1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三大措施的编制原则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在公司各供电局、通信分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等作业。

1.2 公司系统人员在客户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等作业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客户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1.3 公司农网系统三大措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498-200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9—9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变电站改扩建现场管理标准(试行)》 QB/YW206-03-2007

3术语和定义

3.1 三大措施

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作业顺利实施和现场安全,制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 外单位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3.3 运行管理部门

是指设备所属单位中负责输、变、配电、通信设备运行管理的部门,如变管所(变运分局)、输电所(分局)、通信所等。

3.4 项目现场负责人

是指工程项目、作业的现场最高组织管理者。

3.5 项目现场分项负责人

是指工程项目、作业的实施由多班组或多专业完成时,各班组或各专业的组织管理者。

4职责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修订本办法,并对各单位应用三大措施的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

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4.3 设备所属单位

严格执行本办法,负责确定本办法未明确的工程项目、作业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并对三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4.4 施工(检修)单位

负责按照本办法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三大措施,经审批后提交运行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并执行。其中,外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在其项目投标、承包文件中,明确其作业管理机制对本办法规定的遵从性及相应的责任条款。

4.5 监理单位

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三大措施,并监督执行。

4.6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

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大措施,并监督执行。

5内容与方法

5.1 编制

5.1.1 编制原则

5.1.1.1 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5.1.1.2 符合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要求。

5.1.1.3 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1.1.4 编制前应调阅相关的风险数据,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勘查,开展风险评估。

5.1.1.5 根据施工工期、工程特点及生产场所内的具体设备、作业环境,并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编制。

5.1.1.6 应由施工(检修)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

5.1.2 编制范围

5.1.2.1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应编制三大措施。

5.1.2.2 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需编制三大措施。包括:新增110kV及以上间隔、110kV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大修或改造、110kV及以上组合电器设备解体检修、110kV及以上断路器解体性检修、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全站性更换改造、110kV及以上母线更换、220kV及以上保护装置更换、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组立或拆除、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更换导(地)线、架空通信线路专用杆塔组立或拆除等。

5.1.2.3 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小型的,简单的,风险较低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不需编制三大措施。包括: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新增及更换;配电变压器的更换;非全站性的110kV及以下保护装置更换;输配电线路局部更换绝缘子(串)或金具;输配电线路导线弧垂局部调整;输配电线路接地装置改造等。

5.1.2.4 在生产场所进行的绿化作业、场地整治、生产生活设施维修、缺陷处理及事故抢修等工作不需编制三大措施。

5.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若包括了三大措施相关内容,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可不再另行编制三大措施。

5.1.2.6 设备所属单位开展的电气设备预试、定检、小修由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明确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

5.1.2.7 以上条款未明确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的施工(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明确。 5.1.2.8 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须定期(宜半年)发布需要编制三大措施的工程项目或作业清单。

5.1.3 编制内容

三大措施应该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特点、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五部分内容。

5.1.3.1 编制依据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任务来源;

⑵ 已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

⑶ 现场勘查情况。

5.1.3.2 工程概况及特点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工程施工相关单位;

⑵ 施工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⑶ 施工期限;

⑷ 工程特点。

5.1.3.3 组织措施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⑵ 各级人员职责;

⑶ 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⑷ 人员配置情况;

⑸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⑹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1.3.4 技术措施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主要工序施工流程图;

⑵关键工序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

⑶ 影响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及采取的预控措施;

⑷ 过渡措施。

5.1.3.5安全措施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⑴ 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⑵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5.2 审批

5.2.1 设备所属单位检修部门编制的三大措施应经本部门自审、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后及时提交运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备案。

5.2.2 外单位编制的三大措施应经本单位自审、监理单位审核(有监理单位时)、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后及时提交运行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5.3 执行

5.3.1开工前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作业)成员对三大措施进行学习,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按照三大措施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5.3.2 经批准的三大措施必须在施工(作业)现场保存,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所属单位运行管理部门有权监督三大措施的实施。

5.3.3三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足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施工(检修)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重新修编三大措施并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继续作业;其它情况需修改三大

措施时,应暂停作业,现场负责人在原三大措施中修改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增加附页),并征得审核、审批单位(部门)同意,通报运行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注明同意及通报的相关人员、方式(电话或当面)及时间后方可继续作业。

6检查与考核

6.1 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6.2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对三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附录

附录A 三大措施编制、审批、执行流程

附录B 三大措施审核记录表

附录C 三大措施编制格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三大措施编制、审批、执行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三大措施审批表

三大措施审批表

项目名称

单位(部门):

编制人员

(编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署意见:

施工(检修)单位

自审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核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责

任单位)审批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监理单位”栏无监理单位时不需填写。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三大措施编制格式

(工程)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一、编制依据

1.任务来源

如生产计划或施工合同。

2.已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

3.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勘查时间、勘查单位、工作任务、勘查地点、现场需停电的范围、工作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工作现场存在的危险点等。

二、工程概况及特点

1.工程施工相关单位

说明工程项目、作业的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维护单位。

2.施工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说明工程项目、作业规模,列出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3.施工期限

说明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4.工程特点(非必要项)

主要说明工程设计、施工与常规设计、施工不一样的方面,施工应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施工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三、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明确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及各级负责人员的姓名。

2.各级人员职责

说明组织机构中各级人员的职责。

3.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根据工程项目、作业的内容、性质、特点列出施工中需准备的各种工器具及数量,并说明用途。

4.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工程项目、作业的内容、性质、特点列出施工中需要的工种及数量。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非必要项)

按照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临时用水、电、生产和生活设施、设备、材料、机具、车辆的存放和加工现场等进行合理布置,绘制平面布置图,注明隔离闭锁要求。

6.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日期、工程量及有关因素制定工程进度计划。

四、技术措施

1.主要工序施工流程图(非必要项)

2.关键工序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

3.影响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及采取的预控措施

包含相应的质量控制文件。

4.过渡措施(非必要项)

施工过程中,因为影响施工、保证供电或其他原因,需采取的临时措施。

五、安全措施

1.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分析,明确隔离闭锁要求,列出预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提出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施工噪音等控制措施,对道路及绿化损坏、施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提出处置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合理布局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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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卷方法 (44) 3. 卷内文件排列 (45) 4. 案卷的编目 (45) 5. 案卷的装订 (48) 6. 装具规格及制成材料 (48) 7.声像档案组卷 (49) 8. 电子项目文件的管理 (49) D、中间检查 (56) 1. 主要内容 (56) 2. 检查形式及对象 (56) 3. 检查反馈意见内容及格式 (56) 4. 检查次数及时间 (59) E、移交 (60) 1. 移交阶段的划分 (60) 2. 移交程序 (61) F、审查验收 (64) 1. 提出验收申请 (64) 2. 组织验收 (64) G、档案接收 (64) 1. 依据文件 (64) 2. 清点核对工作 (64) 附录A云南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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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即将颁布的《云南省城镇燃气“十二五”规划》,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程序,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还未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切实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负责对全省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和庭院户内管道等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规违法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运营管理和燃气服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各地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是行政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同步进行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发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时,要复核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制度 (一)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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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图像录像管理 (9) 8 系统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9) 8.1系统设备环境条件要求 (9) 8.2系统设备先进性和可靠性要求 (10) 8.2.1系统设备先进性要求 (10) 8.2.2系统设备可靠性要求 (10) 9 系统视音频图像技术要求 (9) 9.1视频信号制式 (11) 9.2视音频编解码标准 (11) 9.3音频压缩标准 (11) 9.4图像质量 (11) 10 系统结构要求 (9) 10.1系统结构要求 (11) 10.2系统扩展技术要求 (12) 11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13) 11.1站端设备配置要求 (12) 11.1.1机柜 (12) 11.1.2站端视频处理单元 (12) 11.1.3数字硬盘录像机 (13) 11.1.4电源13 11.1.5外围监控设备 (13) 11.1.6站端系统网络接口 (16) 11.2远程图像监控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16) 11.2.1网络接口设备 (16) 11.2.2远程图像监控中心值班员工作站 (16) 11.2.3系统服务器 (17) 11.2.4其他设备 (17) 12 系统软件要求 (17) 12.1总体要求 (17) 12.2应用软件要求 (17) 13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8)

云南省 个开发区名单一览

2018年云南省78个开发区名单一览 中商情报网讯: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目录》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与2006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目录》增加了975家开发区。云南省共有78家开发区纳入本次公告目录,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5家,省级开发区63家。2018版《目录》要求,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2018年云南省78个开发区名单一览表国家开发区开发区名称批准时间核准面积(公顷)主导产业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饮料2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钢铁、化工5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装备、食品饮料6昆

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7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8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9红河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10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商贸物流、进出口加工、农产品加工11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口岸物流12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物流、商贸会展、农产品加工13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商贸14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农副产品加工、边境旅游15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观光、体育训练、度假旅游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名称批准时间核准面积(公顷)主导产业16云南五华科技产业园专用设备、印刷17云南省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金属加工、再生资源利用18云南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医药、信息19云南晋宁工业园区磷化工、贵金属、装备制造20云南富民工业园区钛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21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农畜产品加工、建材22云南禄劝工业园区电力、非金属矿采选、农副产品加工23云南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煤磷化工、能源、建材24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磷化工、钢铁、石化25云南沾益工业园区煤化工、冶金、能源26云南马龙工业园区冶金、机械、建材27云南师宗工业园区化工、冶金、建材28云南罗平工业园区生物资源加工、能源化工、建材29云南富源工业园区冶金、电力、煤化工30云南会泽工业园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第四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第六条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

云南省境内的工业园区简介

50个工业园区简介 1、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开发区于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规划管理面积157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达6.2平方公里,按“一区三园”空间布局。20年来,开发区依托曲靖的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发展形成了有色金属、光伏电子、汽车及装备制造、轻工和生物五大优势产业,已成为曲靖重要的工业聚集区、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水、电、路、燃气、通讯和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截止2011年,入区企业总数913户,其中工业企业11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户,另有个体工商户3216户;完成工业总产值290.34亿元,增长45.02%;工业增加值87.02亿元,增长38.5%;固定资产投资80.12亿元,增长31.75%;主营业务收入283.95亿元,增长45.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5亿元,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2亿元,增长2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7元,增长16.1%。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30%的增速。 开发区已进入了经济社会加速、提质、增效的跨越发展新阶段,“十二五”期间,以打造“百亿产业、千亿园区、和谐新城”为目标,将全力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努力推动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步伐越走越快、越走越好。 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东部,成立于1992年,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出口加工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__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011-10-26发布2011-10-26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CSG114002-2011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5) 5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6) 6 互感器 (19) 7 开关设备 (26) 8 套管 (36) 9 支柱绝缘子、盘形悬式绝缘子和复合绝缘子 (37) 10 电力电缆线路 (39) 11 电容器 (43) 12 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 (46) 13 避雷器 (49) 14 母线 (52) 15 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52) 16 接地装置 (53) 17 串补装置 (57) 18 旋转电机 (5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6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污秽等级与现场污秽度 (6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网)安全性状态评估的内容、项目和要求 (6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变电站钢材质接地网土壤腐蚀性评价方法 (68)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定子绕组的交流试验电压、老化鉴定和硅钢片单位损耗.. 71

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

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安全、有序、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曲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节能环保、道路交通等公共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规划统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公民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听取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修改、批准和公布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立部门合作、联合编制的工作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建设单位沿城市规划道路的建设用地,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应当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审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和标准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单位的配套设施资金进行异地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城市主干道工地封闭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封闭围挡的高度不低于1.8米。 第三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地上、地下资源可以实行有偿使用,逐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

云南电网公司配网台架变标准施工规范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 配网台架变标准施工规范(试行) 2014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配网台架变施工基本工序 (1) 第二章配网台架变电施工工艺质量规 (2) 第三章配网台架变施工作业指导书、WHS、验评标准索引 (25) 第四章配网台架变施工作业指导书小看板 (26)

第一章配网台架变施工基本工序

第二章配网台架变施工工艺质量规范 目录 一、基础施工 (3) (一)分坑定位测量 (3) (二)电杆基础施工 (3) (三)接地施工 (4) (四)拉线施工 (6) 二、电杆组立 (8) 三、铁附件安装 (11) 四、设备安装 (13) (一)跌落熔断器安装 (13) (二)高压避雷器安装 (15) (三)变压器安装 (16) (四)JP柜安装 (18) 五、标识标牌装设 (20) 六、文明施工要求 (24)

一、基础施工 (一)分坑定位测量 1、采用全站仪、经纬仪等测量工具,对双杆中心桩、电杆桩、拉线桩、接地沟等进行分坑、定位。 2、开挖完成后,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电杆基础施工 1、双杆为直线杆、直线终端杆时,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 2、台架双杆根开为2.5m(2.0m),两杆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 3、12m、15m电杆坑深度分别为2.0m、2.5m。两杆坑深度差不应超过20mm。台架杆作为顺线路方向终端杆时,前杆的埋深分别为2.3m、2.8m。 4、基础的坑深以设计基面为基准,杆坑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基面。 5、开挖时,根据基坑开挖尺寸先挖出样洞,深度约300mm。样洞直径宜比设计的基础尺寸

≤30~50mm。样洞挖好后应复测根开、位移等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继续开挖。采用抱杆方式立杆时,开挖前应划出立杆马道方向、开挖尺寸才能进行开挖。 6、如遇特殊地质时,应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增设底盘、卡盘。增设底盘时,杆坑深度按底盘厚度增加。增设卡盘时,卡盘埋设在受力侧,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接地施工 1、台架变接地体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接地体包含3部分,角钢垂直接地体、圆钢水平接地体、扁钢接地引出线。接地体均应热镀锌。 2、接地网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在耕地内应不小于800mm。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06年修正本)颁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6-11-30 生效时间:2007-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水利、林业、公安、工商、卫生、旅游、邮政、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禄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环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禄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环函[2015]33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禄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函 (云环函〔2015〕33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6月27日,我厅会同你委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禄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审查小组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现将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

(见附件)和修改后的《报告书》提交你委,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针对该区域存在的环境制约条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园区规划范围和产业布局 禄丰工业园区包含金山片区、勤丰片区、土官片区、罗茨片区、一平浪片区和大庄片区六个片区,规划面积为103.74平方公里。规划包含6个片区35个组团,工业布局较为分散,且过于依靠目前工业现状,整体规划零碎,部分组团产业同质,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应认真梳理并进行相应调整。 金山片区邻近禄丰县城,北片区(棠海片区)与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大洼恐龙山片区相邻,片区应对金属冶炼加工组团、冶金建材加工组团进行调

南方电网公司标准通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 技术标准(试行) Q/CSG11621-2008 2008-01-01 发布 2008-01-01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南方电网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 I 目 录 1 范围 .................................................................................................................. 1 2 引用标准 ........................................................................................................... 1 3 术语 (1) 3.1 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 (1) 3.2 标准互感器 .................................................................................................. 2 3.3 互感器误差比较法 ....................................................................................... 2 3.4 互感器的变差 .............................................................................................. 2 3.5 检定周期内标准互感器误差变化 ................................................................. 2 3.6 装置的最大输出 .......................................................................................... 2 3.7 装置的测量误差 .......................................................................................... 2 3.8 装置的准确级 .............................................................................................. 2 4 分类 (2) 4.1 按被检互感器的种类分 (2) 4.2 按准确级分 (2) 5 技术要求 (3) 5.1 一般要求 (3) 5.2 装置输出 ..................................................................................................... 3 5.3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 4 5.4 软件要求 ..................................................................................................... 6 5.5 保护与绝缘 .................................................................................................. 7 5.6 结构要求 ..................................................................................................... 7 5.7 准确级 ......................................................................................................... 7 5.8 功能要求 ..................................................................................................... 8 5.9 寿命要求 ..................................................................................................... 8 6 验收 .................................................................................................................. 9 7 售后服务 ........................................................................................................... 9 8 附则 (9)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带附表全面版)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版 2016年6月10日执行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三章建筑间距 (7) 第四章建筑退让 (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臵 (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24) 第八章市政工程 (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 (36) 第十章附则 (39) 附录一名词解释 (40) 附录二计算规则 (43) 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46) 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 (54) 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 (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56)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 2 —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 QB/YW206-01-2008 QB/YW 司企业标准 QB/YW206-01-2008 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修订) 2008-10-16 发布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2009-01-01 实行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内容与方法 (3) 5.1 工作票执行要求 (3) 5.2 工作票填写说明 (12) 5.3 工作票的管理 (17) 6 检查与考核 (19) 7 附录 (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工作票执行程序流程图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线路工作票执行程序流程图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26) 附录E(规范性附录)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 (29) 附录F(规范性附录)附录G(规范性附录)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31)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4) 附录H(资料性附录)二次设备及回路安全技术措施单 (36) 附录I(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 (38) 附录J(资料性附录)线路安全技术交底单 (39) 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 (40) 附录L(资料性附录)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 附录M(资料性附录)变电工作间断续表 (42) 附录N(资料性附录)线路工作间断续表 (43) 附录O(资料性附录)kV 线路重合闸投、退续表 (44) 附录P(资料性附录)工作票月统计封面 (45) 附录Q(资料性附录)工作票填写示例 (46)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云发[2012]5号 (2012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突出招商引资,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加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云企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均享受“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在省级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注册时其企业名称可冠以“云南”字样。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

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市场化、发展全球化。 (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加快发展。对短期内没有接替项目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平稳过渡。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定向下达。重大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力争工业用地占全省建设用地比例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地税、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国税、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工业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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