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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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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六部委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具体指的是()等六部委。 A: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 B: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C:民政部、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答:A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 A:普通形式B:一般形式C:基本形式 答:C 3、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推行民主管理。 A:厂务公开B:劳动合同C:民主协商会 答:A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A:直接选举B:连选连任C:选举和被选举 答:C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A:职工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 答:B 6、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 A:不能终止B:自行终止C:与企业工会协商后终止 答:B 7、()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A:职代会主席团B:企业工会C:职代会专门小组 答:B 8、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名额最少不低于()人。 A:30 B:40 C:50 答:A 9、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确定。A:15% B:10% C:5% 答:C 10、职工代表人数超过()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A:一百人B:一百五十人C:二百人 答:A 11、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A:二十B:二十五C:三十 答:A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支部负责人宣布讨

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职工大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职工大会,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教职工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 我校每年举行1至2次教职工大会,每年两次校务公开制度,能围绕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注重实效,认真抓好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教职工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把他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办法及奖惩办法、福利及分配方案等,学校交给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每年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亮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期末,由财务室做好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公布于教职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我校校务公开的内容:政务、财务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教师、职称评定、晋级晋职、住房分配条件、过程、结果选先评优事宜公开,学校事业预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招生事宜公开;录取情况公开,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有关事宜公开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系统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企业权力的监督制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站在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建设“五个华电”和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高度,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 高扬华电旗帜,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入推进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建设,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系统凡已成立工会组织(指工会或工委,下同)的企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范召开职代会。职代会制度分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应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制度和程序进行。职代会一般三年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XXXXXXX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心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中心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中心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心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中心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中心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中心管理活动第四条中心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中心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中心管理。 第五条中心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中心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心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中心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中心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心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中心主要负责人关于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生产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210321040433)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 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 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2月13日由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总工发〔2012〕12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附则5章5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职工代表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第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根据xxx市总工会《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了自查,近几年来,我工会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维护职工权益,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xx分会成立于20xx年12月成立,全体员工32人,女工6人,工会委员5名,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2名职工进入监事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两个到位”,夯实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了分会组织,健全了组织机构。总公司工会、开发区工会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我工会坚持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议程。有力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深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制度保障到位。鲁润工会建立健全了工会工作制度及职责,成立了职工之家,为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

化、科学化,为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阵地。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才能确保这些职责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争取方方面面对企业工会组建的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格局。 二是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按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有领导班子、有独立账户、有经费保障、有年度计划、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有正常活动、有明显作用”的要求,理顺完善管理体制。 三是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逐步提升职代会质量,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力度。上级高度重视,将工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我们按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常态化,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不断增加需要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结江苏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部门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企业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劳动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解决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本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 (六)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廉洁从业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依法有组织地参与经营管理,实施群众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有序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民主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赢、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第五条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综合协调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制度

总纲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 四、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校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五、校务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附则(一)《汪清四中行政、教师办事纪律》 (二)《汪清四中各项办事程序》 第四章、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制度 一、总则 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三、中层干部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 附则:《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汪清四中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 三、权利与义务 四、工作制度 第六章、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和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则 二、形式和对象 三、方法和途径 四、任务和要求 第七章、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学生会的管理 三、学生会的职责

第八章: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二、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三、决策咨询委员会人员组成 四、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 五、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 六、议题的产生和处理

民主管理制度 总纲 为深入贯彻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指导方针,依据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推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民主的人文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教代会的实践和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2、学校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3、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教代会职权 (一)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

民主管理工作条例

民主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依据《山西省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岳城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岳城煤矿及所属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决策和监督,建立稳定、协调的内部劳动关系。职工群众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相互间要密切合作,互相尊重,责任共负,风险共担,使企业真正成为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第四条职工民主管理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当家作主、当家理财的具体体现,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岳城煤矿及所属各单位要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还包

括推行矿、科队务公开。 第五条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贯彻落实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方针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全矿各单位要把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工会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注意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加强主人翁意识,正确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六条岳城煤矿及所属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活动的开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岳城煤矿及所属各单位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岳城煤矿及所属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分明、通力合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诸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局工会决定,在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置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基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重大决策方案,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和实施情况。 2.单位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单位担保、资产转让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供应,承包租货合同履行情况,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项 3.单位股级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等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形式: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二)实行企务公开、事务公开; (三)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四)民主评议高级、中级管理人员; (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七)开展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活动。 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其性质、地位、职权相同。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上级工会应当支持、帮助、指导下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企事业单位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性质和地位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提交。 前款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企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2年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一届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节职工代表 第三节组织制度 第三章企业事务公开 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依法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上级工会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条小型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少的区域、行业,可以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分厂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规定答题附答案

民主管理规定答题 附答案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坚持( A ),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A.维护职工合法权益B.发展企业经济C.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民主管理,应当坚持(A)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工作。 A.共产党 B.工会 C.职工代表 3.六部委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具体指的是(A)等六部委。 A.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 B.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C.民政部、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4.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 A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A.厂务公开B.劳动合同C.民主沟通会 5.职工应当依法行使( A )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A.民主管理B.民主政治C.民主监督 6.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以上人民政府(C )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A.促进、指导B.检查、监督C.指导、帮助和监督 7.企业职工有(C )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A.直接选举B.连选连任C.选举和被选举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能够竞选和连选连任,任期与( C )届期一致。 A.职工大会B.工会C.职工代表大会 9.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能够以分公司、分厂、车间(A )等为单位设立选区。 A.班组、科室B.行业、企业C.企业工会

10.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一定的比例名额分配到区域、行业内企业,由企业(A )选举产生。 A.职工直接B.工会C.中层干部 11.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B)。 A.厂务公开B.职工代表大会C.平等协商 1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C)。 A.职代会主席团B.职代会专门小组C.企业工会 1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B )。 A.审议经过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报告。 B.审议经过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C.审议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14.职工不满100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A )。 A.30B.40C.50 1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 C)产生。 A.领导指定B.职工推荐C.职工直接选举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 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 及时补选。 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主 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 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 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 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 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 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

行大会决议,决定。 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为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除前款规定的形式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条职工应当依法行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职工对本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企业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关注职工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民主管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个人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应当在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指导参与民主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企业民主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帮助、检查和监督。 地方总工会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由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大厦工会联合会或者县级以下行业工会,通过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第九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和撤换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三)听取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报告; (五)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 (六)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情况; (七)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八)提出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九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业年金、职工安置等;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的工作报告,企业提出的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劳动报酬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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