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

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

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2、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3、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5、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6、环境保护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8、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9、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0、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11、汽轮机专业管理:振动、叶片频率、调速保安系统、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振动特性、汽轮机真空系统、其他汽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12、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13、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14、防污闪专业管理: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地理信息等参数。

15、发电机专业管理:发电机、励磁机。

16、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17、水工专业管理:大坝、水轮机、船闸、水情预报等水工建筑或设备。

18、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综合自动化装置。

第八条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技术监督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发电企业自我监督为主,分支机构受集团公司委托,协助集团公司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5、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6、负责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先进技术,确定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7、掌握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状况,提出技术监督任务。

8、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外委监督项目合同签订事宜。

第十一条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依据上级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并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发电企业应成立由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领导)主管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专业应设立技术监督管理工程师和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负责本企业本专业技术监督(专业管理)工作。

各发电企业按下列统一专业名称,设立监督(或专业管理)专责人。专业相近的专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由一人兼任,但一人兼任最多不超过二项。

1、水力发电企业:绝缘、继电保护、电测、电能质量、节能、金属、化学(油气)、环保、热工监督专责;发电机、过电压、防污闪、变压器类、开关、谐波、综合自动化、水工专业管理。

2、火力发电企业:绝缘、继电保护、电测、电能质量、节能、金属、化学(油气)、燃料、环保、热工监督专责;汽轮机、过电压、防污闪、变压器类、开关、谐波、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本企业技术监督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各级的技术监督责任制,保证各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

3、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技术监督专业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4、制定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专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健全、完善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6、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7、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建立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跟踪记录。

8、按要求报送技术监督相关的材料、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9、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本企业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10、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11、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减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方式的几点要求:

1、各发电企业应积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要坚持以自我监督为主,严格控制监督成本,不宜采取“一揽子”委托监督的方式,硬件条件与监督资质具备的监督项目原则上不应外委监督。

2、外委监督的项目应坚持“节俭、必须”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条件的要进行招标。

3、外委监督项目必须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合同的签订应结合本企业监督特点统筹规划,增强计划性、经济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第十六条各发电企业要按制度要求,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技术监督工作应根据电网、设备状态和运行环境的改变实施动态化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要根据各个时期设备运行的特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整。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针对专业技术与管理的薄弱点、危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技术监督的标准要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不断地进行动态补充和细化,适应发电技术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要求与技术监督内容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通过科技进步提高技术监督的科技水平。在技术监督领域广泛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加大科技的投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监督的整体水平。

第十九条各发电企业每年12月份要向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不定期汇报。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发电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2、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或异动设备的技术台帐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做相应变更,属主要设备的应报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备案。

3、事故和重要故障(异常)的专题技术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4、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承担检定(测)、试验工作。

5、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交接工作。各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的名单,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监督部门。

6、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7、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设备制(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连续、有效、准确,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