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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查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

查验员

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4 查验员资质

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

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

5.1 注册登记

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

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

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

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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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

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

g) 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9000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

h) 对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的除外),查验安全出口和安全手锤;

i)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

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5.1.3 对按照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2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2.1 对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查验以下项目并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

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定载人数、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c) 5.1.2的a)、b)、d)~f)和h)~j)规定的项目。

5.2.2 根据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出厂日期和注册登记日期、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

a) 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挂车,查验号牌放大号,对非专用校车,查验校车标牌;

b) 对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大于9000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及2006年11月1日起出厂的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查验行驶记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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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车辆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等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存在疑问时,可增加查验。

5.3 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

5.3.1 对因变更车身颜色或使用性质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核对变更颜色(或使用性质)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确认车身颜色,并按5.1.2的d)、e)、i)、j)和5.2.2的a)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2 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核对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按5.1.2条的d)、e)、i)、j)和5.2.2的a)、b)的规定查验机动车。有疑问时还应查验核定载人数及外廓尺寸。

5.3.3 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3.4 对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按5.1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5 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5.1.1、5.1.2的a)~f)和h)~j)及5.2.2的b)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6 对因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并按5.1.2的d)、e)、i)、j)和5.2.2的a)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7 对因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和车辆号牌。

5.4 其他业务

5.4.1 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查验发动机号码,并按5.2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但5.2.2的a)规定的项目除外。

5.4.2 对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按5.1.2的d)、e)、i)、j)、5.2.1的a)、b)和5.2.2的

a)、c)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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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应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

6 工作要求

6.1 查验机动车应在照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用于查验机动车的场地应平坦、硬实。

6.2 查验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参见附录A)。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见附录B)所列查验项目发现不合格情形时,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必要时还应在备注栏简要予以说明;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发现有不符合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时,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相关情况。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及“车辆类型”;若相关凭证记载有相应的内容,还应在签注内容后签注“√”或“×”。对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

按规定应当查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且未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形时,查验员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对应的位置签注“合格”、签字并签注日期;具有不合格情形时,查验员应签注“不合格”、签字并签注日期。

查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复检合格时,查验员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对应的位置签字并签注日期;

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车辆出入 第3条出入车辆凭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公司车辆或公司员工、常驻外委单位车辆出入时应将公司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玻璃处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验。 第4条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小车从在门岗出入,运货车从2号岗出入),厂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公司车辆、员工车辆、来宾车辆因工需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提前向保安人员说明,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违者处以200~500的处罚。 第5条运煤灰、运渣车辆必须有公司过磅单,其空车外出时也必须有过磅单否则一率不准放行。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2号岗),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运灰车辆须持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第6条携带各种物品的车辆凭仓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的“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并盖有安全文明办或公司的公章,经保安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安核对并签注时间后放行。因节假日或有关人员不在时有物品、工具、机械外出及外送维修时应有相关领导确认及手机短信通知,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 第7条晚上23:00~6:00期间除拉煤灰车以外,禁止小车、面包车、货车出入厂区,因公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小车后盖、摩托车尾箱等),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严惩,由此引起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章人员出入 第7条出入厂区的公司员工、外包单位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或来宾卡,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8条出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晚上00:00~6:00期间禁止人员出入,对强行出入的人员保安员有权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于次日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处理。 第10条借出借入物品 1.原材料借出时,应呈经理以上级人员核准后填写“材料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出厂。 2.其他出借物品出入厂时应凭“物品出入证”请部门经理核准办理。

最新物业承接查验方案.pdf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 准进行查验,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 确保物业完好、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 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 4.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 能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 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 物业买卖合同; 5.2 临时管理规约; 5.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车辆进出公司管理,使各类车辆进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公司内部与外来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 细则: 1.货车进出规定 1.1部门派空车外出提货或送货外出,须按程序签《用车单》,出公司大门时同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记录发车里程数,并打开车厢查看,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2 委外加工发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签《放行条》,须有货物发出部门签字确认,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记录发车里程数,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3 部门用车,空车提货等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车辆出大门时保安员按程序开车厢查看、放行。 1.4 如果是发货,委外加工等情况车辆出厂的,行政部审核同意用车后还必须要有货物发出部门签发《货物放行单》保安查对无误才能放行,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2. 小车进出规定 2.1公务需用车者凭部门主管核准,填写统一的《用车单》,经行政部主管签字后方可放行。 2.2拜访公司人员,应于门卫室登记《来宾登记簿》,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公司指定位置。 3.公司内部员工摩托车、自行车进出规定 3.1 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否则保安员不准其进出,对屡教不改者由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3.2 除早、晚集中上下班时间,公司大门自动门可以开启,除此外只有货车小车进出才准许开启自动大门。

节假日,自行车、摩托车与员工进出只准许开侧门,不准随意开启自动大门,。 4.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外来的货车、摩托车等也必须遵守此规定,此内容由保安严格监督执行。初次发现进行口头警告,如再现经发现则由保安员上报行政部,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5.车辆停放规定 5.1公司货车回公司不装、卸货时除非特殊原因,否则只能停在指定区域。 5.2 公司内的小车,包括外来的各小车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上,车头统一朝外,不准随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由当班保安员进行指引。 5.3 公司内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只能在食堂门口靠边集中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当班保安监督执行,一经发现行政部将进行处理。 5.4 外来货车等车辆如发现随意停放的,保安员要进行指引,规劝。 6.进出车辆检查规定 6.1 所有外来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由、车牌号、进 入时间等。 6.2除停在停车场上在保安视线范围内,没有进入车间、仓库范围内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货车、小 车)都必须按此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否则不准外出公司。 7.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公司领导用车及每日早上食堂采购用车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东莞市嘉航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物业管理前期承接查验表格模板

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移交: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乙方移交。 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

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安防设备)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甲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按方式: 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乙方,不合格项目甲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乙方。 第三条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 第四条不合格项目解决方法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乙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为备案材料之一。 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按以下方式解决: (1)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甲方于查验后7日内整改完毕;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于查验后15日内整改完毕;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及数量不符的,甲方应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责任: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 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 好运行状态。 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 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7.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遇对方车 辆违法行驶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收车后,应做好车辆保养和保洁,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 1/3时,应及时加足燃料。并把车辆停放在工地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确保安全。 一.驾驶员运输作业规范 1.驾驶员应随车携带处置证附本.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交通费缴费凭证及相 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放在适当位子,方便检查。

2.待装渣土车辆应息火,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装土完毕车辆应及时检查是 否漏渣,保证密闭运输。 3.渣土装载量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要求,杜绝超高超载装 运,装载作业时,应控制在车厢栏板顶端以下30公分。 4.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和车身外表污物。 5.车辆驶出工地前或卸点前,应按规定收取纸质联单。 6.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 时间.运输路线。 7.严禁这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到渣土,不得擅自更改处置卸点。 8.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与以配合,不得逃逸.冲闯.消极回避。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 2.事故后,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及工地的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服从交警部门处理结果。 3.因驾驶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因私用车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私自交与未经本工地认可的人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陪付金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 因驾驶员违法交通法规被处罚款等,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因工地车辆交通违法次数超标,造成工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一、凡带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警卫应敬礼并用规范手势指挥车辆 进出,不需要阻拦。 二、没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若要进入园区,警卫不得操作升降杆放行, 必须询问其进入园区的事由。为防止来访车辆堵塞通道,应让车开至不影响交通处暂停。来访人员下车到警卫室等候警卫与管理处联系。 三、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的规定,经住户或管理处允许后,向来访车辆发放 “车辆临时通行证”后,可放车辆进入园区,来访车辆出园区时,收回“临时通行证”后放行,并做登记。 四、进入园区的车辆,警卫门岗应通知相关警卫岗位,被通知到的警卫要指挥车辆 停放,停放地点不能影响园区的交通和住户的车辆出入。巡逻警卫以及相关岗位的警卫对园区内停放的车辆要严加注意,对车玻璃未关严或车门未锁的车辆要查清车主的去向,并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与车主联系,在车未到来以前应重点看护。 如遇停放车辆或园区内行驶的车辆被刮、蹭或被撞等交通事故,必须将肇事车辆拦截住,立即通知管理处解决。进入园区的车辆如损坏了园区的设施,也要拦截,同时报告管理处。 五、车辆停放不得压占消防井和消防通道。 六、对于园区内超速行驶的车辆,必须拦截并提醒司机不得超速。大门岗在进入时 应告诉司机车辆进入时应告诉司机不要在园区内超速行车。 七、对于等候拉客的出租车,一律让其在园区外等候,如有客人要车,可指引其进 入园区到客人门前,但要通知相关警卫岗位引导和注意。对载客需进入园区的出租车,要查明乘车者的身份,如是住户可以放行,如是来访者,要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执行,来访乘坐的出租车辆。若管理处允许进入园区,应发其“临时出入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了强化门卫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承担门位职责。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及厂区内,建立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属公司生产部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门卫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第五条门卫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夜班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第六条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

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门卫执勤人员态度应热情,注意文明礼貌,不 得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正常上班后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报填写“出厂放行条”经领导批 准并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 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详细做好记 录。 第八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门卫室内进行会客。 第九条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需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后,经过确认,并准确填写“来访登记表”后才允许入内。来 宾离开时,记录离开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 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门卫人员对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所有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 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对物品进行 核对无误可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第十二条门卫交接班时,办理交接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 运营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 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 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 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运营负责 人批准,市内提前5 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 请,然后由运营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 理批准,否则运营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 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 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 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 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 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 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 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 车辆出行由运营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 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

可放行。 3.2.5 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 规定处罚。 3.3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 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 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 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3.4 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 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运营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 凭发票实报实销。 3.5 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 予以运营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 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运营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 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报告。 3.6 驾驶员管理:

车辆出入园区管理规定

车辆出入园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车辆 ①、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园区,均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车辆停放应按照公司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车辆在园区内部道路上、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位置停放,同时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园区XXXX处、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存放处。 ③、员工车辆进出园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笛,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员工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2客户车辆 ①客户车辆进入园区,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 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 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客户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应服从保安人员指挥,

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③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并禁止鸣笛。 ④不准在园区内任何场地、道路试车、修车、练习。 ⑤ 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⑥ 动车辆只能在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3送货车辆 ①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须在门岗保安室登记,并按 照保安指定的路线进入园区。 ②送货车辆在园区内必须缓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并禁止鸣笛。 ③送货车辆未经园区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园区内 除环形路以外的任何路面上行驶。 ④ 放车辆。 ⑤ 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园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园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为有效加强园区机动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秩序,维护园区企业共同利益,确保园区安全,制定本规定。 1.内部车辆 ◆内部车辆,指经园区物业管理部审批备案并录入园区门禁道闸系统的企业公用车辆和员工私人车辆。 ◆鉴于目前园区停放车辆数量达到饱和状态,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已审批的各企业内部车辆指标不再增加,企业可内部调剂,向园区物业管理部申请变更或减少。 ◆内部车辆一律从园区南门出入,门禁道闸系统自动识别后方可进出。 ◆车辆进出前,必须自觉配合门卫检查。疫情等特殊时期,驾驶和同乘人员必须下车接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和查验。不配合执行防疫措施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人员、车辆进出。 ◆车辆进出园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 ◆车辆停放按照园区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园区消防通道、内部道路、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以及其它妨碍交通、生产的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必须服从园区物业管理部和安保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拒不整改的,门禁道闸系统注销该车辆信息,不得进入园区,后续不再审批。

2.外部车辆 ◆外部车辆,指到园区企业访客、送出货等,没有录入园区门禁道闸系统的临时车辆。 ◆送出货车辆从园区东门出入,访客车辆从南门进出。 ◆外部车辆进出,原则上按照“一车一办、一次一办”的原则,由相应企业填写《临时车辆审批表》,提前向园区物业管理部申请,提交包含驾驶人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事由)、车辆信息(号牌、品牌型号、用途)、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的申请材料,经物业管理部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出园区。《临时车辆审批表》当日有效。 ◆车辆进出前,必须自觉配合门卫检查、登记。疫情等特殊时期,驾驶和同乘人员必须下车接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和查验。不配合执行防疫措施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人员、车辆进出。 ◆车辆进出园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 ◆搬卸货物、访客车辆停放,按照相应企业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引导至指定的区域、车位临时停放,不得在园区过夜。园区消防通道、内部道路、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以及其它妨碍交通、生产的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必须服从园区物业管理部和安保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得进入园区,后续不再审批。 3.其他规定

承接查验标准资料

承接查验标准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 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 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 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 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 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 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目的 为加强对集团总部各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中的车辆是指集团总部的各类机动车辆,使用对象为因工作需要而用车的集团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总裁办公室 4.1.1负责集团总部车辆的调度使用。 4.1.2统一安排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并做好档案记录。 4.1.3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4.2职能部门 4.2.1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4.2.2对本部门兼职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4.2.3遵守交通规则,正确驾驶公车,及时归还公车。 4.3集团领导 根据权限对部门及员工使用公车进行审批。 5.工作要求 5.1车辆的使用

5.1.1集团车辆仅作领导用车、集团对外接待、团体活动、各类物品的集中采购、重要证券钱款的运送、集团保密文件及紧急商务文件的传递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员工上、下班及市内出差交通费一律自理。 5.1.2埠外出差赴车站、码头、机场,除部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外,一般情况下由员工自行安排往返交通,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早于6:00,或晚于20:00往返机场的员工,可酌情考虑安排车辆接送,或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 5.1.3员工如工伤、急病、重病者,可使用公务车辆。 5.1.4凡符合上述用车范围者,除集团领导用车外,在用车前,由部门填写《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车联系单》,经总裁办公室负责人和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 5.1.6总裁办公室一般按各部门用车单送交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用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5.1.7驾驶员须凭用车单出车;没有用车单不得擅自出车。 5.1.8部门用车原则上必须当天返回,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5.1.9周末、节假日用车,须逐级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能使用。 员工出差外埠,原则上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并经集团总裁批准用车的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返回后按实报销路桥、停车、加油等费用。 5.2车辆的管理 5.2.1集团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是总裁办公室。车辆的调度使用、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保证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有序,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利益,保障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所有项目经理部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 外来人员是指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参观人员、客户,以及临时办事的人员。 外来车辆是指上述外来人员驾驶或乘坐的车辆。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会同保卫部制定、修订并解释本制度; 3.2各基层单位负责督促所属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本制度。 4.管理要求 4.1外来人员和车辆需进出施工现场时,负责联系或接待的本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到工地或驻地大门口接送,并到门卫值班室办理出入登记,领取和返还临时出入证及安全提示卡。出入登记内容应包括外来人员人数、车牌号码、进出时间,联系或接待人签字。 4.2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应向每一位外来人员分发临时出入证及安全提示卡,并负责提醒注意遵守安全提示卡所规定的相关事项。安全提示卡应提示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2.1自觉听从施工现场人员的指引,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和交底; 4.2.2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4.2.3未经施工现场人员允许,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及重要办公和涉密场所; 4.2.4未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严禁擅自使用现场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4.3对于需要进入施工作业区域的临时外来人员,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应向其告知施工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以及注意事项,提供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陪同其从安全通道或指定的路线行走。 4.4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应对其陪同的外来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负责。 4.5外来车辆进出工地或驻地大门时,驾驶人员应自觉接受值班门卫或保安的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指引路线行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6任何人和车辆携带大件物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主动向值班门卫或保安提交项目经理部开具的物品放行证明。不能出示物品放行证明的,不予放行。 4.7下列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7.1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4.7.2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身份不明,且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进入的人员; 4.7.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7.4携带小孩的人员及车辆; 4.7.5身体状态或精神状态及神情存在明显异常的人员,包括醉酒人员。 5.相关制度 5.1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5.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的程序和方法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的程序和方法 一、按照以下分类整理资料; 1、项目规划资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复印件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复印件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供水协议书复印件 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同意供电通知复印件 申请门牌呈批表复印件 通邮申报表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2、物业产权资料 拆迁资料复印件 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等)复印件 *小区业主清册与地籍测绘报告 其它相关资料 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复印件 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 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 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 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复印件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隐蔽管线图等)原件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装修等)原件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4、设备资料---供电系统(含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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