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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交接班制度(3)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3)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3)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三)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应包括:

(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在交接过程中也应有人监盘。

5、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6、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

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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