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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免费下载】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免费下载】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

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

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

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导读】人们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取全面的保障,而中国人寿根据受众的投保心理推出了一系列全方位的保险产品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有很多,种类亦很全面,从意外、住院、医疗、重疾、分红、万能投连(部分地区)等都有。还根据投保人不同的年龄阶层,推出了儿童专用、中青年一家老年的保险产品。对此,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其保险险种。 分红保险有: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险种: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等。 意外保险有: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险种: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如E家庭保险计划、如E国内旅游保险计划(一日游)、如E国内旅游保险计划、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如E航空意外保险计划等。 医疗保险有: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中国人寿医疗保险,减轻您的住院压力,为您安享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险种: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鸿友A款保障计划、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 疾病保险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中国人寿疾病保险,为您的生活提供加倍保障,更给您家人一份幸福的承诺。 险种: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国寿鸿友B款保障计划、国寿鸿友A款保障计划、福康双禧保障计划。 少儿保险有: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选择国寿少儿险,让您的爱陪孩子一同成长。 险种: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 养老保险有: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1]190号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两者中较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2)累计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减去累计历年红利(不计利息)的金额。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在符合保险监管部

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息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没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思炸、核辐射式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递增型养老保险条款

国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年龄在四周岁至五十九周岁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经本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后,由其亲属、朋友作为投保人,为其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保险人)投保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下称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职工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但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第三条本保险自保险单签发并缴付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缴费期和领取期 第四条本保险的缴费期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任选一种,但以缴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 第五条约定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50、55、60、65、7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领取 期自保险单上约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可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每年领取一次,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数额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的5%递增。 3、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后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10倍的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单效力即行终止。 4、在缴费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保险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自豁免保险费后,保险人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全部保险费, 负责上述1至3款责任。 5、在缴费期内,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者,其父母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后均因疾病身亡,保险人自发生死亡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父母之一发生上述身故事件,保险人自发生死亡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一半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后,保险人仍负责上述1至3款责任。 除外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情事之一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不负第六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999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末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末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

所谓的中国人寿分红保险

二零零六年,我经同村的一个卖保险的长辈介绍,给我的孩子买了一份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五年存的,每年存3千8百多。他告诉我每三年有九百元的保底利息,每年都有分红。五年后就可以把本金取出来了。我暗自高兴,反正钱也没有急用,让保险公司帮我理财也不错。五年后一定有一笔不错的收入。 前些天,偶然听了邻居说,那些分红保险是骗局,买分红保险不如存银行。更有甚者说有人的本金都被保险公司黑吃了。说有人因为伤残去理赔,保险公司的人竟然以对方没有死,不给予理赔。听到这些,我当时还只是半信半疑。不过在家人的劝说下,我还是决定去退保——反正保险也已经满期了。 今天,我去了一趟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才真的确信我是被骗了。五年了,我交了一万九千多得保费,最终拿到手的只有一万六千多。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震惊过后,更多的是愤怒!问起原因,竟然说我的合同没有满期,扣除违约金几千块。他妈的,当初明明不是说五年就可以取了么?“那什么时候满期?”我满是疑惑和愤怒地问,结果却得到了一个更令人吐血的回答——等我的孩子80岁的时候才满期。也就是说在我的孩子80岁之前,我要想取回我的本金,就得扣我的违约金。我算算,我肯定是活不到那个时候了,我的孩子也许也活不到那个时候了,那保险公司这个强盗就得明目张胆地用我的钱,然后扣我的钱。我再想想,即便是我活到那个时候,那么,那个时候我的本金的一万多元钱,还能算是钱么?那我只能祈求老天,不要通货膨胀,让钱越来越值钱吧。这简直就是让我白白地

把钱给他们用70几年,然后再还给我到那时已经不能称得上钱的本金,说:“你看,这些年你靠我们赚大发了。”可是即便是钱越来越值钱,我那时候还用什么凭证去取我的本金呢? 他妈的,简直就是愚弄老实人!高级骗子!强盗!我火冒三丈,立马和这些骗子吵了起来。这时貌似大堂经理的人,来企图跟我解释:“大姐,你等我给你解释后,你再决定要不要退保。”我于是耐着性子听他的解释:“。。。。。。。你不退保的话,每三年就有保底利息900,每年还有红利分,多好。。。。。。”“那你给我看看,这五年来我到底分了多少红利?!”“五百元。。。。”他妈的,这就是分红?加上保底利息,加上分红,接近两万块的本金,得到的利息每年才四百块!——比存银行还不如!这个分红保险还叫什么分红保险?叫分赃保险还差不多!说是理财保险,还不如叫亏财保险!我算算,我不退保,他们用我的钱一辈子,我得亏一辈子;我退保马上得亏几千(如果加上银行利息来回就是六千多)。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退保,总比亏一辈子,把本金都亏没了好!我心理真是不痛快,骂了他们好一阵。 经过此事,我终于明白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有的话,那你得小心馅饼砸伤你的脑袋;保险公司是最大的高级骗子,我们的钱,拿去保的不是自己,而是保险公司自己才对;卖保险的都是赚的黑心钱,良心狗肺,火葬场开后门——专烧熟人;买理财性保险的都是傻瓜,我就是其中一个。算了,当我的钱被狗吃了! 在此奉劝各位卖保险的不要弄得众叛亲离,不敢出门,人要靠良心做人,否则就是禽兽。再奉劝各位买保险的深思慎行。

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第一部分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 1.1.1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1.1.2 公平合理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 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4 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 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

中国人寿保险个险部年终总结

中国人寿保险个险部年终总结我加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从事我不曾熟悉的人寿保险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其它主管的热情帮助下,自己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能够很好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在自己的业务岗位上,做到了无违规行为,和全司伙伴一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文–章-超–市 一年来,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

不参与赌博、购买非法彩等不良行为。 一年来,能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一年多来,本人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与最优秀的伙伴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个人业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XX年伊始,根据省、州公司各个时期的企划方案,我公司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利用“产说会”、“客户答谢会”等多种销售模式,抓住“金彩明天”等新险种强势上市的有利契机,全体员工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经过辛勤的耕耘,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四季度,全体营销干将更是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奋勇前进。有2位伙伴更是跻身全省前200名销售精英的行列,获得了省公司笔记本电脑大奖,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中国人寿的策划方案

中国人寿的策划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系别班级:工管系市场营销(3)101班 姓名:肖千玲 学号:22号 指导老师:彭石普 策划时间:2011年11月30日

目录 一、前言 (1) 二、简介 (4) 三、目标市场及分析 (4) 1.企业及产品情况分析 (4) 2.市场分析 (5) 3.市场细分的划分 (5) 4.细分市场的评估 (6) 四、市场定位以及方法 (7) 五、具体方案 (8) 六、费用预算 (9) 七、总结 (10)

前言 在漫长的人生路途中,人们不可抗拒地面临着意外伤害、疾病、年老、死亡等各种人生危险,随时都能危及生命。因次,人类就一直在研究并不断摸索解决的方法,人寿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依靠家庭成员、亲友之间的帮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遇到的人身危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寿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种嫁接风险的方式,提供风险保障的投资方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一、简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工作计划】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忙碌而充实、疲惫却喜悦、点滴遗憾点缀着更多的收获…… 当公司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任务扑面而来时,我觉得有点措手不及乃至觉得恐慌、觉得压抑、觉得太沉重了。我想计划就是一个理顺思绪、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确立工作目标、树立理想的一次纸上谈兵,是为了更好完成工作的一个保障、一个保证。那么,对下季度,我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的理论素养。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面,取他山之石以攻玉。多借鉴同事的好的做法、多交流、多合作。 (二)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业务学习,把加强学习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益。 (三)树立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提高协调能力,用最简洁、最具有吸引力、可信度高、煽动性强的营销话术去征服每一个客户。

(四)维护好网点关系,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好网点关系是做好客户经理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要与银行人员成为朋友,这个网点才有可能销售我们的产品。 (五)有效激励网点主任和柜员,及时掌握网点的更多信息,提高网点的出单率。 (六)通过观察、与同事之间的谈心、听取同事们的各方意见,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来时时的为自己进行充电,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好。 (七)认真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的工作计划,或者可以说是我对接下来的工作的打算吧,为了不让它们成为纸上谈兵,我将时时刻刻牢记着自己的保证,让它们成为我的工作准则,我工作的动力。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就有成功的信念,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始终有梦想,我就有成功的远景。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要行动,行动;再行动,成功就在我的身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松鹤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松鹤养老保险 [承保年龄]6个月至64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以作为投保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年交2种,分期交费的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和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利益]1、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今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3、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4、自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届满10年,保险人另给付敬老祝寿保险金,首次给付标准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以后每次的给付标准在前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保险单载明金额的50% 增加。 [投保示例]30岁投保10000元保额,分十五年缴清

保险费,每年交2487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95岁,共可领回127305元:1、55周岁后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元,至95岁共领取40000元;2、每届满十年领取一次敬老祝寿保险金,即65岁领取5000元、75岁10000元、85岁15000元、95岁20000元。3、95岁后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487元*15年=37305元。4、假设被保险人在55岁前不幸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或更多。 [产品特色]1、缴费方式灵活,领取年龄自定。2、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保障步步高升,身价只涨不跌。3、养老金领取无限期,每十年另给付一次祝寿金。4、祝寿金每十年递增“保额的50%”。5、一人持单两代受益,保费返还,用“利息”换取“养老金”。6、借款权益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以上简介仅供参考,一切权益以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 型) [这是一种怎样的保险]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集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三大功能的理财保险,中国人寿承诺在每个寿险保单年度末,在保证保单固有利益,即生存利益、死亡利益正常给付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人寿的实际经营效益,将可分配盈余的70% 以红利形式返还给客户的一种寿险险种。 [这个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增值的终身保障,抵御通货膨胀,交费期间,每年增加基本保额的5%; 2.专设的分红帐户,年年红包进帐,分红帐户只增不减,随时支取方便实用; 3.定期的现金返还,终身享有回报,每三年可获得基本保额5%的现金返还,活的越长,领得越多; 4.灵活得贷款功能,助您运筹帷幄,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额度高达保单现金价值得70%。 [哪些人可以投保千禧理财保险]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一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买这个保险需要多少钱] 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有四种交费方式,即趸交、10年交、20年交和30年交,您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方式,如果是20年交,被保险人年龄是40岁的话,10000 元保额,每年交980元。我们可以为您设计适合您的保险计划书。 [红利如何分配] 在每个保单年度末,中国人寿将寄送保单红利对帐单给您,以说明您的红利分配累积情况。您每年所得的红利将会累积在您的帐户上,以复利生息,当然您也可以选择每年红利现金领取。 [如何保证红利分配的公平合理]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中国人寿将分红保险保费通过建立独立核算的投资帐户进行独立的资金运作,接受独立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买这个保险万一中途需要用钱怎么办] 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中国人寿按保单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给付退保金;未交足二年保费的,中国人寿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保单上“现金价值”栏所列明的金额与累积红利之和。 [举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标准版) Work summary is to summarize, analyze and research the work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firm the achievements, find out the problems, and draw lessons from experience. ( 工作总结)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说明:本文适用于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 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 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一、团结一心,个人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个人业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xx年伊始,根据省、州公司各个时期的企划方案,我公司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利用“产说会”、“客户答谢会”等多种销售模式,抓住“金彩明天”等新险种强势上市的有利契机,全体员工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经过辛勤的耕耘,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四季度,全体营销干将更是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奋勇前进。有2位伙伴更是跻身全省前200名销售精英的行列,获得了省公司笔记本电脑大奖,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为我们树立了新的榜样。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核心业务的迅猛发展,背后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核心队伍作为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利益条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本公司不承担承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故意伤害伤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战争、、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八、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 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平度市人民路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为市区部分居民置换天然气供气而设。工程全长约1.58km,西起扬州路西侧人民医院(0+000),经扬州路、常州路、苏州路、杭州路,东至平度市环卫园林管理中心(1+580),介质为天然气,采用Ф250mmPE管,管线中心位于人民路南侧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 二、施工方案 工程主管线长1580米,管线位于平度市中心区,因人行道地下无管线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管线位于离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为了最小限度的影响交通,本工程采取非开挖定向穿越方式施工。该项目由2台钻机分5段进行施工,每段长约300米,具体施工计划如下: 1、人民路1#穿越(0+0000+300)300米 施工队伍进场后,首先将钻机(甲)摆放于1#、2#穿越之间 (0+300),先向西进行1#穿越,钻机摆放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出土点(0+000)由于要加装阀门,需开挖工作基坑长6米,宽2米,深2.5米。1#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2、人民路2#穿越(0+3000+600)300米

1#穿越完成后,钻机原地调头,进行2#穿越,出土点(0+600)由于要与3#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2#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3、人民路3#穿越(0+6000+950)350米 1#、2#穿越完成后,将钻机(甲)调至0+600处,向东进行3#穿越,出土点(0+950)由于要与4#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3#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4、人民路4#穿越(0+9501+300)350米 在钻机(甲)进场同时,钻机(乙)进场,摆放于4#、5#穿越之间(1+300),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先向西进行4#穿越。4#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5、人民路5#穿越(1+3001+580)280米 钻机(乙)完成4#穿越后,原地调头,向东进行5#穿越,出土点(1+580)需开挖工作基坑长5米,宽1.5米,深2.5米。5#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以上穿越施工预计15天可完成。在穿越施工完成后,由管道安装单位进行段与段的连头、工作坑回填、路面夯实等后续工作。后续工作可在1周内完成。 三、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平度市老城区,为避免对道路、交通、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有效地进行控制: 1、施工中做到操作面干净整洁,随产随清,达到施工现场周边无扬尘,低噪音。同时准备好排水、沟槽支护等防护措施,并且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在施工现场沟槽、用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及规划

一.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从事企业年金管理的专业化养老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认真履行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职责,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依托公司优势,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企业年金服务资源,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年金管理服务。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强大的股东实力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截至2009年底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已经连续八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2010年位居第118位,同时入选“品牌价值”全球500强,是中国唯一入选的保险品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全球市值最大的寿险公司,拥有15000多家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80多万名各类销售人员,年保费收入近3000亿元。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元。2005年8月首批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借助中国人寿卓著的品牌实力和强大的资源优势,公司一定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优。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公司总部设有15个部门。现有员工全部为大学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6%。绝大多数员工从事过寿险和年金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在全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置了35家营业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企业年金咨询与管理服务。 先进的企业年金管理系统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的业务处理模式,汲取社会保障和金融领域业务管理精华,吸收中国人寿在寿险、养老保险和投资管理领域长期积累的应用系统建设经验,建立了基于多层应用体系架构、以“管理集中,服务延伸”为特色的企业年金管理系统。该系统功能齐全、扩展性强、适应性好、安全稳定,具备操作方便快捷、管理科学严谨、风险控制出色等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柜面、传真、短信、邮件、95519呼叫中心、网上信息披露和查询等多渠道、个性化服务,可以确保企业年金计划持久、安全、高效运作。 出色的受托管理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精算经验和领先的精算能力,自主研发了国内首个专业养老金精算咨询系统,能够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精算咨询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企业年金计划,满足企业的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公司以专业的受托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完善的受托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科学的监管机制为基础,以严密的风险控制为保障,从受托年金资产的安全、高效管理出发,制定符合市场、贴近企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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