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证据理论的广泛应用和不足(仅供参考)

证据理论的广泛应用和不足(仅供参考)

证据理论的广泛应用和不足(仅供参考)
证据理论的广泛应用和不足(仅供参考)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离不开决策,决策是人类社会的

一项基本活动,小到个人选择上班路线,大到国家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都是一

个决策的过程。决策存在于社会经济系统、生产系统、工程系统,乃至生活的各

个方面,决策结果对于整个工作或全局行动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决

策都是人对事物的评价和选择,都是建立在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人类改造客

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之上,由于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变化性、多样性等,

导致人们主观认识上的种种不足与误差,加上决策过程中时间的有限性和决策者

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决策的复杂性。因此,在现实决策中,决策者获得的信息

往往是不完整的、不精确的,甚至是矛盾的。根据人们获得的决策信息的完整性,

决策可以分为确定性决策和不确定性信息决策[1]。

证据理论是对概率论的一种扩展,在不需要得知先验概率分配的前提下,以

简单的形式推出较好的融合结果,因此采用证据理论进行决策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构造一个合适的基本概率分配函数;而是选择一个合理的证据合成公式和方

案排序准则。

证据理论广泛的应用于不完全信息决策领

域,如图像识别、模式识别、故障诊断、专家系统、风险评估等。国内外学者的

研究已经证明,证据理论能够有效地解决属性值不完全、属性权重信息不完全或

者效用函数未知的不完全信息多属性决策问题。

目前关于证据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理论研究,如冲突证

据的合成问题,相关证据的合成问题等;证据理论的扩展问题,主要是把证据理论引入不完全信息多属性决策中,如证据理论与其他决策方法的结合使用,如与

神经网络网络方法的结合使用,与AHP方法的结合使用等;实践应用研究,如

证据理论在面相识别、故障诊断、遥感分类、水质监测、决策评价、信用评估中

的应用研究等。本文将重点研究冲突证据的处理问题和证据理论在不完全信息多

属性决策中的应用问题。

用基于证据理论的信息融合方法,进行目标识别、检测和分类有很多优点。

它不需要任何先验信息和条件概率,能成功地将“不确定”、“未知”等认知学

上的重要概念引入到融合模型中。证据理论“将基本概率赋值分配给鉴别框架

中的命题,这和传统的概率分布有着本质的不同。特别是,通过给整个鉴别框

架分配基本概率赋值,反映了缺少足够的可用信息来进行决策”[3]。

尽管利用证据理论处理不确定信息有着独特的优点,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组合条件苛刻,要求证据之间相互独立。其

二,现有的证据组合规则无法处理冲突证据,且无法分辨证据所在子集的大小

。其三,证据理论会引起焦元“爆炸”,焦元以指数形式递增。其四,

基本概率赋值获取困难,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构造基本概率赋值函数,是实际应

用中的一难题川。本章针对证据组合规则无法处理冲突证据的问题,在分析现

有的证据组合方法的基础上,对证据理论进行研究和改进,并将改进后新的证

据组合方法应用于工件类型的识别中。

基于证据理论的信息融合用于城市发展:

Dempster-Shafer证据理论是融合多源信息的最有前景的一个方法。其在不确定性知识表

示方面具有优良的性能,这是近几年其理论和应用发展较快的原因。但其中如何构造mass 函数仍然是理论和应用上的难题.本文在阐述证据理论的基础上,给出了基于Dempster-Shafer证据理论的多源信息融合方法,并尝试用最大似然分类斌值法构造mass函数的Dempster-Shafer证据理论的信息融合技术应用于城市发展。

证据理论在技术分析中的应用:

针对单一技术方法在证券投资中有被骗线的可能,提出采用多种技术分析方法判断证券未来的走势;对于不同分析方法所得结论的差异用证据理论进行处理;将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作为独立的证据源,利用D-S合成法则对各种方法的结果予以融合,从而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证据理论在最优路径规划中的应用

路径规划是车载导航系统的核心功能,其中最优路径规划功能最为常用。在最优路径规划中,道路属性起着关键的作用。目前道路属性的应用都是进行简单的加权求和,而这样道路属性不仅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而且路径规划结果也不够理想。将道路属性数据进行量化后,应用证据理论将每条道路的属性进行融合,融合后的数据作为道路权值。这样不仅可以改善属性数据的应用效果,而且可以优化规划结果。实验表明了改进后的算法在没有影响搜索效率的前提下,搜索结果得到了优化。

基于证据理论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度量模型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的科学评价和考核,日益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度量中的不确定信息处理,运用证据理论量化并合成来自不同信息源的评价信息对提高决策准确度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基于证据理论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度量模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该度量方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的度量和评价更加有效。采用该度量模型还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能力进行纵横向对比分析。

Dempster-Shafer

2018年10月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试题和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证据学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0370)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在每小J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于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2.从立法上来看,最早确立自由心证的国家是 A.德国 B.日本 C.法国 D.意大利 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 A.由检察院重新收集证据 B.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C.由法院裁量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D.视案件而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4.检查的对象是 A.案件现场 B.犯罪嫌疑人 C.物品 D.尸体 5.如果缺少刑事证明,审判将失去 A.原则和方向 B.标准和动力 C.依据和根基 D.准则和目的 6.传统广义的“大证明”观,将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称之为 A.证明责任 B. 举证责任 C.收集责任 D.鉴定责任 7.无可争议的、审判人员履行职务都应当知晓的事实是 A.司法认知 B.预决的事实 C.程序事实 D. 众所周知事实 8.被告人能够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自诉案件 B.公诉案件 C.反诉案件 D.追诉案件 9.当没有相反证据出现时,法律推定推出的事实就成为 A.已知爵实 B.基础事实 C.案件事实 D.法律事实 1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须通过一系列 A.事实 B.政策 C.判例 D.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1.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正确的有 A,结果无科学性、可靠性 B.以“神灵显示”作为标志 C.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 D.与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带有一定的科学性 E.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神威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 12.在证据法的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价值包括 A.自由 B.法治 C.秩序 D.公正 E.效率 13.广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主体包括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当事人 E.证人 14.刑事证明对象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 A.时间 B.地点 C.手段 D. 行为 E.后果 15.“谁主张、谁负责”规则的基本要求包括 A. 主张方举出证据 B. 证明后的实证 C. 证据符合证明程度要求 D.承担责任方承担败诉责任 E.举证责任在于举 16.逮捕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立案条件 B.证据条件 C.罪贲条件 D.供述条件 E.社会危险条件 17.我国原始证据优先规则适用于 A.物证 B.人证 C.鉴定意见 D.勘验笔录 E.书证 18.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有 A.保障宪法性权利 B.阻吓违法取证 C.维护司法纯洁 D.维护司法程序正义 E.避免冤假错案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1并非法定证据2的一种,而是学理上对证据进行的一种分类。“分类是一种把握事物共性同时辨识事物特性的逻辑手段。分类不仅能使人的认识条理化,而且能实现处置上的目的性与有效性。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和行为目的,证据法对不同形态的证据在形式上进行分类。”3按照是否具有高科技含量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科学证据和经验证据。其中,不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经验证据;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科学证据。如此划分,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学证据。由于视角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科学证据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很不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属性特征为视角。这种观点将科学证据视为一类具有科技含量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中的意见证据,并以此为出发点界定科学证据。如英国学者保罗·罗伯茨认为科学证据就是在案件中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超出了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知识和专业 1关于科学证据的称谓存在一定的分歧。陈学权等人将此类证据称为“科技证据”,认为科学证据中的科学不仅指“科学”,而且包括“技术”,用“科技证据”更加符合汉语习惯;张斌等使用“科学证据”指称该类证据,认为从词源上讲“科学证据”更加符合英文“scientific evidence”的汉译并且从理论上讲“科学证据”也具备科学哲学上的依据。出于法律语言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本文在论述中一律采用“科学证据”的称谓。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斌. 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 8(6):48-52,陈永佳.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2):36 2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类型,即:“(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与刑事诉讼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诉讼性质的不同。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证据的分类,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参见裴苍玲. 论证据的种类[J]. 法学研究, 2003,25(5):45-50,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 2005, 27(5):86-95,裴苍玲. 再论证据的种类[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11(11):49-59 3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2005, 27(5):86

马克思法律思想

马克思法律思想 1、马克思早期的法学观点: 其一,法律只应当追究人的行为。马克思认为,人要要求生存权,要求现实的权利,就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因此,行为是人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其二,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早期从理性法、自由法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由与法的关系,提出命题:“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方面,强调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马克思的这一命题还有强调法律神圣性的意思。如果法典能够像《圣经》那样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指引、提供依靠,那么,法律的信仰就有望形成了。 其三,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马克思早期接受了自然法学派特别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将法律和法区分开来。他围绕这一观念,表达了自己的法律观点。首先,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这一论述体现了马克思对法律与法的关系的初步认识,即立法不能违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其次,法律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

民意志所创立。再次,法律的背后是利益问题。“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制定法律。”显然,马克思当时已初步看清了国家和法的本质。 其四,国家有义务制定良法。马克思认为,国家有义务制定良好的法律。如果法律不好,就会给人民带来灾祸;如果公民犯了罪,只有国家才能给予惩罚。惩罚犯罪既是国家的权利,又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就等于国家犯了罪,因此是一种罪行。 其五,惩罚权是国家的专有权。马克思主张“公众惩罚”,反对“私人惩罚”。他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因此,惩罚权是国家专有权,不能转让给私人。他还继承和发展了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思想,根据行为是犯罪构成和刑罚的基础这一观点,主张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其六,关于立法和司法的关系。马克思基于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的认识,提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了保证法律能够正确地实施,马克思主张,法官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进行审判。同时,他反对司法专横,阐明了在刑事案件中应当实行自由的公开审判程序。 其七,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马克思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世俗伦理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离婚不能听凭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刑事证据学》历年真题全套试题

2.1 00370刑事证据学真题及答案(2004年4月份)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 D ] A.客观性、关联性、直接性B.主观性、直接性、合法性 C.主观性、关联性、合法性D.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B] 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B.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 C.年幼的人D.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3.以下关于被害人陈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被害人陈述都是直接证据 B.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他提供被窖人陈述 C.被害人陈述作为诉讼证据,可以包括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 D.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4.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公安机关C.省级人民检察院D.省级人民法院 5.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有权批准侦查实验的是[ ] A.公安局长B.刑警队长C.派出所所长D.检察长 6.在侦查阶段,有权依法主持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是[ ] A.鉴定人B.侦查人员C.法医D.侦查机关聘请的专家 7.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侦查机关将其退还邮电部门的时限是[ ] A.7天以内B.5天以内C.3天以内D.24小时以内 8.某项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或不具有作案的条件,该项证据属于[ ] A.“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B.“酌情减免型”辩护证据 C.“直接否定式”辩护证据D.“釜底抽薪式”辩护证据 9.在以下关于言词原则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言词原则即直接原则 B.言词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定案时必须具有言词证据 C.言词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诉讼原则 D.言词原则要求诉讼必须以言词方式进行 10.下列各事项中,属于刑事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项的是[ ] A.证据材料B.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C.预决的事实D.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1.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包括[ ] A.相似事件或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当事人的品格通常不得作为认定案情的证据 C.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 D.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E.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一般不得采用为证据 12.下列各项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 ]

浅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浅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的深刻认识,表明了党对执政规律的全面把握。这是一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的总称。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思想,它不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法律观,还应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法学知识、构建的法学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基本理解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经过中共几代领导人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根本的在于: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①,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也应该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著述中并没有直接、系统地阐述和论证。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播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 20世纪初,西方的各种学说包括西方的法律、法治思想逐渐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传播者在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也逐渐开始介绍、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如李大钊、陈独秀、李达等人。他们在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时候,重点是介绍关于唯物史观中关于法律和上层建筑的理论。陈独秀在《马克思学说》一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关系之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法律、政治都是建筑在这基础上面。”②李大钊则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指出:“人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构造,……。一切社会上政治的、法制的、伦理的、哲学的、简单的,凡是精神的构造,都是随着经济构造的变化而变化。”③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的知识分子猛烈抨击旧制度,积极弘扬先进的革命思想。法的革新的集大成者是李达。早在1928年,他就将日本学者穗积重远所著的《法理学大纲》一书译成中文出版。李达长期研究法哲学,对法哲学有独到的研究。李达在湖南大学教授时,将多年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心得编成讲义即《法理学大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步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法学专著。在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浅议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

浅议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 姓名:陈开梅(贵州瓮安邮编:550400 ) 刑事证据法是研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调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规律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刑事证据法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本文旨在研究刑事证据法的构成及其体系,进而揭示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作用。 一、刑事证据法的构成及其体系 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证据法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刑事法庭在控、辩双方的参与下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过程。从广义上看,无论是证据的出示、审查和采纳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还是整个司法证明的范围、责任和标准等事项,几乎都属于证据法所规范的内容。 通常意义上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规则”是有区分的。这是确定刑事证据法之规范体系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法律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基本分类。凡是规范各种法律主体之实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都可归入实体法的范围;而那些为实施实体法而确立的程式、方法、步骤则构成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刑事证据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应具有广义上的“刑事程序法”的性质。不过,上述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的说法也不能绝对化,在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程序中就可能包含着一些特定的“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其中,前者所确定的是特定诉讼行为的标准、范围、条件、法律后果等,后者则涉及实施该项诉讼行为的主体、方式、期限、裁决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事项。 在刑事证据法所包含的证据规则中,有些就属于这种带有“实体要素”的规则(以下简称“实体性规则”)。这主要是指两种证据规则:(1)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2)有关司法证明的范围、责任和标准的规则。还有些证据规则属于带有“程序要素”的规则(以下简称“程序性规

浅谈传统法学的改革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浅谈传统法学的改革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国传统法学理论正面临着世界新技术革命和我国社会改革两大浪潮的冲击。传统法学理论若要生存下去,必须正视变革中的现实,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合理解决自身体系中蕴含的逻辑矛盾,在改革中求得新的发展。 勿庸置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已经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僵化模式和某些权威性结论提出了质疑,并作了某些探索,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的观念和巴维模式还不同程度地支配着人们的头脑,致使一些新的合理的法学观点还不能很快得到传播和接受,持有这些观点的同志还是少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总的来讲,还处于踢踊而行、修修补补的阶段,相对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要结束这种落后的状态,当然首先要有社会实践发展的内在依据,有学术讨论民主、白由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有待于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努力。 一、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 从我国法学界的现状来看,坚持传统法学理论的同志往往自诩为马克思主义的正宗传人,而主张改革传统法学理论的同志,则认为自己所坚持的是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因此,发展传统法学理论的关键之一,在于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笔者以为,当前特别要注重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传统法学理论区别开来。众所周知,为了适应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需要,马克巳集中了自己一生

的主要精力,致力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立和《资本论》的写作,井在此同口j创立了辩证峪:物上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囚此没有能够就法学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写作,没有象经济理论那样留下关于法的理论的系统论著和现成理论体系。我国传统法学理论体系,实际上是苏联法学家们的创造。随着社会实践的推移,对于他们所创造的法学体系及其内含的范畴、概念,苏联法学家们事实上巳有不少新的看法和突破。而在我国,却仍然呆板地遵循着过去照搬来的苏联法学理论体系,而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显然不合时宜。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马克思虽然没有留下类似《资本论》那样的法学专著,但却留下了关于法的大里论述(包括笔记、手稿、批语),需要进行认真、扎实、细致和富有探索性的研究工作,从中透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规定和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的发展规律和现今可能的存在方式,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真实展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系统结构和理论体系。因此,改革我国传统法学理论的要途径之一,就是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对传统法学理论体系和所含范畴、概念进行鉴别和反思,去伪存真,修改完善,使我国法学理体系成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 第二,必须历史地把握马克思早期法学忍想和期法学思想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早期攻读法律,独特的哲学思想和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政治立场交互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革命民主主义法思想。这种法律思想,虽然在其表述上带有比较厚的思辨色彩,贯穿着抽象的理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 作者:付子堂《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8日 11 版) 1845年秋至1846年5月左右,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书稿,第一次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1848年1月,《共产党宣言》写作完成,并于次月在伦敦以德文出版。于是,三十而立的卡尔·马克思和年仅二十八岁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奉献出了“目前为止人类世界独有的一部开创历史的著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应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而《共产党宣言》则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正式“宣告”或“公之于世”。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一些核心观点得到了鲜明显现。 法律以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中,那些认为权力是法的基础的理论家和那些认为意志是法的基础的理论家是直接对立的……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说明,物质生活即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第一性的、基础的东西,国家与法律是第二性的;后者由前者决定,而非相反。

法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废除客观的经济规律。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写道:“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认为,经济并不是按照王室的法令来发展的,法律不能创造或废除经济规律,而只能适应和反映经济规律。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揭示了法律的内涵:“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这是由例如私法和刑法非常清楚地证明了的。这些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这一点之不取决于他们的意志,如同他们的体重不取决于他们的唯心主义的意志或任性一样。他们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他们个人的权力的基础就是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对许多个人共同的条件而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与其他的个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有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如果使法脱离它的实在基础,而仅仅将它看作是统治者的一时灵感,就会“经常发现法律在世界的‘硬绷绷的东西’上碰得头破血流”。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

论文摘要证据法律性(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作为诉讼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之一,与我们参与诉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和保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和具有关键性意义。在我国无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都对证据做出了关于证据种类、证明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证据学界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人出庭的问题和审判前的证据展示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其“形成到存在,内容到形式,收集到运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人员调查、收集、审查,因而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所固有的特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证据合法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确定证据法律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证据法律性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引起专家的批评和指正。关键词:证据法律性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形式合法一、前言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是诉讼证据具有争论性的问题,而且是诉讼证据有基本特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作了规定,都明确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其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把刑事诉讼中匿名举报信、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而制作的录音,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就充分说明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性这一属性以及对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重要性。从我国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证据法律性都受到普遍关注且成为判断、采用证据、认定证据证明能力的一条普遍规则之一。二、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 (一)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关于证据法律性的含义,有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经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确认并被纳入诉讼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运用,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并依法具备法定形式。等等。虽然对证据法律性的含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总的和主要方面尽趋一同。且从中不难管窥证据法律性的科学含义。笔者以为,要科学界定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把握:首先要明确证据法律性是法律规制赋予证据的一种属性,离开法律规制证据法律性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认真研究法律规制从而认真把握证据法律性含义;其次是证据的法律性既然以法律规制为前提,因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不同的司法和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因此而有所不同;再次是要明确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诉讼中证据被采用的法定标准。结合上述三点原理,综合各位学者观点,证据法律性系指在每一时期每一类诉讼中每一项诉讼证据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基本属性。[!--empirenews.page--](二)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所谓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即指证据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关于其必备性,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作为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审理,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即诉讼证据的取得其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第二,作为诉讼证据,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认为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观点,其理由是针对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反驳,主要观点为:第一,诉讼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诉讼证据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是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诉讼证据本身的属性和特性。诉讼证据是否真实与诉讼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第二,认为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是诉讼证据法律性的要求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形式是

相关主题